公孙龙子注 - (TXT全文下载)

书籍类目:子藏 - 诸子
书籍内容:

《公孙龙子注》(清)陈澧注
  
  
  《公孙龙子注》(一卷),据冼玉清《广东释道著述考》云:《番禺县志艺文志》有著录,为汪兆镛抄本。据汪云:当时『门人传抄,多有出入』(《公孙龙子注跋》)。则汪本只是其中之一。后来,汪兆镛(微尚斋)在陈澧先生孙子陈仲献处得见陈先生手稿,于是按原稿迻录,于乙丑年(一九二四年)刊行于世。刊刻本并收入汪氏所作《公孙龙子校勘记》、《公孙龙子篇目考》和《公孙龙子注跋》。
  
  公孙龙子注
  
  番禺陈澧撰
  
  迹府弟一(一)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财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譬,以『守白』辩。
  
  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为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二)。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
  
  龙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
  
  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白马非马耳。请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三)。王曰:「止!楚人遗弓(四),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龙异白马于所谓马,悖。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五),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孔穿无以应焉。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叶也。穿与龙会。
  
  穿谓龙曰:『臣居鲁,侧闻下风,高先生之智,说先生之行。愿受业之日久矣,乃今得见。然所不取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之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白马之学,穿请为弟子。』
  
  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学,以白马为非马者也。使龙去之,则龙无以教。无以教而乃学于龙也者,悖。且夫欲学于龙者以智与学焉为不逮也。今教龙去白马非马,是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不可。先生之所以教龙者,似齐王之谓尹文也。齐王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齐国无士,何也?」【『以』犹『而』也。】尹文曰:「愿闻大王之所谓士者。」齐王无以应。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可谓士乎?」王曰:「善!此真吾所谓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而不可得也。」是时齐王好勇。于是尹文曰:「使此人广庭大众之中,见侵侮而终不敢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讵士也(六)。见侮而不斗,辱也;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尹文曰:「唯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四行,其所以为士也。然而王一以为臣,一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非士乎?」齐王无以应。尹文曰:「今有人君将理其国。人有非则非之,无非则亦非之;有功则赏之,无功则亦赏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齐王曰:「不可。」尹文曰:「臣窃观下吏之理齐,其方若此矣。」齐王曰:「寡人理国,信若先生之言。人虽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与?」尹文曰:「言之敢无说乎?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见侮而终不斗,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斗者,辱也。』谓之辱,非之也。无非而王辱之,故因除其籍,不以为臣也。不以为臣者,罚之也。此无罪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荣敢斗者也。荣敢斗者此下有脱文。是,而王是之,必以为臣矣。必以为臣者,赏之也。彼无功而王赏之。王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七)。赏罚是非,相与四缪(八)。虽十黄帝不能理也。」齐王无以应焉。故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子知难白马之非马,不知所以难之说,以此,犹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类。』【此二条皆后人所述,故同一事而一举楚人遗弓之说,一举齐王谓尹文之说,所闻有异也。《孔丛子》合为一,是也。】
  
  《孔丛子》(九):公孙龙者,平原君之客也。好刑名,以白马非马。或谓子高【子高,孔穿之字,孔箕之子,汲之元孙】(十)。曰:『此人小辩而毁大道(十一),子盍往正诸?』子高曰:『大道之悖,天下之校枉也(十二),吾何病焉?』或曰:『虽然,子为天下故往也。』子高适赵,与龙会平原君家,谓之曰:『仆居鲁,遂闻下风而高先生之行也,愿受业之日久矣。然所不取于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尔。诚去白马之学,则穿请为弟子。』公孙龙曰:『先生之言悖也。龙之学,正以白马非马者也。今使龙去之,则龙无以教矣。今龙为无以教而乃学于龙,不亦悖乎?且夫学于龙者,以智与学不逮也。今教龙去白马非白马,是先教而后师之,不可也。先生之所教龙者,似齐王之问尹文也。齐王曰:「寡人甚好士,而齐国无士。」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者,可谓士乎?」王曰:「善!是真吾所谓士者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不可得也。」尹文曰:「使此人广庭大众之中,见侮而不敢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夫士也,见侮而不斗,是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尹文曰:「虽见侮而不斗,是未失所以为士也。然而王不以为臣,则乡所谓士者乃非士乎?夫王之令:『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民有畏王令,故见侮终不敢斗。是全王之法也。而王不以为臣,是罚之也。且王以不敢斗为辱,必以敢斗为荣,是王之所赏,吏之所罚也;上之所是,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曲谬,虽十黄帝固所不能治也(十三)。」齐王无以应。且白马非白马者,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反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也!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亦曰『人得之而已矣,何必楚乎?』」若是者,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而非龙之异白马于所谓马(十四),悖也。先生好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也,欲学龙而使龙去所以教(十五),虽百龙之智固不能当前也。』子高莫之应。退而告人曰:『言非而博,巧而不理,此固无所不答也(十六)。』异日,平原君会众宾而延子高。平原君曰:『先生,圣人之后也。不远千里来顾,临之欲去。夫公孙白马之学,今是非未明(十七),而先生翻然欲高逝(十八),可乎?』子高曰:『理之至精者则自明之,岂任穿之退哉?』平原君曰:『至精之说,可得闻乎?』答曰:『其说皆取之经传,不敢以意。《春秋》记六鹢退飞(十九),睹之则六(二十),察之则鹢。鹢犹马也,六犹白也。睹之得见其白,察之则知其马。色之名别,内由外显,谓之白马,名实当矣。若以丝麻加之女工,为缁素青黄,色名虽殊,其质则一。是以《诗》有素丝,不曰丝素;《礼》有缁布,不曰布缁。■〈牜丽〉牛元武(二十一),此类甚众。先举其色,后名其质,万物之所同,圣贤之所常也。君子之谓,贵当物理,不贵繁辞。若尹文之折齐王之所言,与其法错故也。穿之所说于公孙子,高其志(二十二),说其行也(二十三)。去白马之说,智行固存,是则穿未失其所师者也。称此云云,没其理矣。是楚王之言,楚人亡弓,楚人得之。先君夫子,探其本意,欲以示广,其实狭之。故曰:「不如亦曰人得之而已也。」是则是楚王之所谓楚(二十四),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以此为喻,乃相击切矣。凡言人者,总谓人也。亦犹言马者,总谓马也。楚,自国也;白,白色也。欲广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忱察此理,则公孙之辩破矣(二十五)。』平原君曰:『先生言,于理善矣。』因顾宾曰(二十六):『公孙子能答此乎?』燕客史由对曰:『辞则有焉,理则否矣。』
  
  公孙龙又与子高记论于平原君所,辨理至于臧三耳。公孙龙言臧之三耳甚辩析(二十七)。子高弗应。俄而辞出。明日复见。平原君曰:『畴昔公孙之言信辩也(二十八)。先生实以为何如?』答曰:『然几能臧三耳矣。虽然实难,仆愿得又问于君。今为臧三耳,甚难而实非也,谓臧两耳,甚易而实是也。不知君将从易而是者乎,亦从难而非者乎?』平原君弗能应。明日谓公孙龙曰:『公无复与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胜于辞,公辞胜于理,辞胜于理(二十九)。终必受诎。』
  
  【兆镛按:原稿《孔丛子》二条录于卷首,兹迻写《迹府》篇后,以资考证。】
  
  白马论弟二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设为客问而主答也。】下仿此。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者,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旧注:既有白马,不可谓之无马,则白马岂非马乎?按:『也』读为『邪』。】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三十),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言使白马乃马,是求马与求白马一也,所求既一,则求白马无异于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如』读为『而』。】可与不可,其相非明。【可非不可,不可非可,甚明也。】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客言马必有色,若以有色为非马,则天下无马矣。岂可通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则有马如已耳(三十一),【旧注:『如』,『而』也。】安取白马?故白马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于马之中别而出之,为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客言白与马本不相与,然既合马与白而名白马,是相与矣。既相与而犹欲以不相与为名,则未可也。白马非马,是以不相与为名也,故未可也。】
  
  曰:以有白马为非马(三十二),【『非』当作『有』字之误也。】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三十三),是以黄马为非马(三十四),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三十五),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客言离白则有白马,不可谓无马矣。离白既可谓有马,则不离亦岂不可谓有马邪。『也』读为『邪』。】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三十六),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所以为马者,非专以有白马,为有马马,色既不定有不可谓之有马马,故但谓之有马矣。】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主言:若离而言之,则白色不定,在马必并马而忘之,然后可矣。】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谓之白马,白定在所白之马矣。】定所白者,非白也。【旧注:定白在马者,乃马之白也,安得自为白。『乎』读如字。】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无去者,与有去者不同。】故曰『白马非马』。
  
  指物论弟三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人以手指指物,物皆是指,而手指非指。此主言也。】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客言:使天下无可指之物,则无可以谓之物者矣。今既云物,莫非指则天下有物矣。既谓物岂又可谓之指乎?非指者上当脱『莫』字。一作『主所谓指非指者,何也?在天下者,物也,岂可谓之指而反以指为非指乎?』】
  
  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此亦客之言也。】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主言:客以为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之指。然既云此,物不可谓指即已指其物而言之矣。此岂非指邪?『非指也』之『也』读为『邪』。】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然则就如客说,以物为非指,愈足以见物莫非指也。一作『然则我所谓指非指者,正以物莫非指,故指非指也。』】
  
  天下无物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莫非指也;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三十七)。【又言客以为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之指,然天下亦非有物名为非指者也。既非有物名为非指者,愈足以见物莫非指矣。物莫非指,则指非指矣。一本:以上主之言也。】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客言:吾谓天下无指者,其说由于天下之物各有其名而不名,为指也;不名为指而乃谓之指,则有指之名又有其本名,则一物兼二名矣。夫物各有本名,不名为指而以为无不名为指,未可也。】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主言:指之名,本众物之所兼也。如客所言,谓天下无指,则可;若谓物无指,则不可。其所以不可者,以天下非有物名为非指者也。既无名为非指者,则物莫非指矣。】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指本是指非非指也,然以指指于物,则指属于物而指非指矣。一本:『与』当作『于』。】
  
  使天下无物指(三十八),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设使天下无物可指,则指不属于物,谁谓指非指乎?然使天下无物,则无可指,何以谓指为指指乎?使天下虽有指而无物,可指则指不属于物,谁谓指非指乎?谁谓物莫非指而无物非指者乎?】
  
  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又言指本可不名为指也,所以名为指者,因其能指物也。是必待有物可指而乃与之名为指矣。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与之名为指哉。言不若即其无可指之时而不与之名为指也。是则指非指也。一作:又言指固自为非指,所以名为指者,待有物可指而名之为指也,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始名之为指哉,其意以为不若任其无物可指而不名,为指之为得也。】
  
  【兆镛按:原稿《指物论》注凡二篇,字句微异,盖当时两存之而未写定,兹用改本,仍将初本并录于下,仿《欧阳文忠公集》例也。】
  
  通变论弟四
  
  曰:二有一乎?
  
  曰:二无一。
  
  【客问:二物相合,其中尚有一物可分而见者乎?主答:言既相合,则不可分也。】
  
  曰:二有右乎?
  
  曰:二无右。
  
  曰:二有左乎?
  
  曰:二无左。
  
  【二既合为一,则不能分左右矣。】
  
  曰:右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与右可谓二乎?
  
  曰:可。
  
  曰:变非不变(三十九),可乎?
  
  曰:可。
  
  曰:右有与,可谓变乎?
  
  曰:可。
  
  【如下文所云,羊合牛,假令羊居右而与牛合,是羊有与也。羊既与牛合,则不得仍为羊矣。是变也。】
  
  曰:变只。
  
  曰:右。
  
  【客问:变者,只所与一只独变而右不变乎?主言:右既有与则右亦变矣。】
  
  曰:右苟变,安可谓右?【客言:如右亦变,则安可仍谓之右。今主云右,是未尝变也。】
  
  苟不变,安可谓变?【主答也。】
  
  曰:二无左(四十),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客以主之言为难也。
  
  羊合牛非马。【主答也。旧注云:假令羊居左牛居右共成一物,不可偏谓之羊,亦不可偏谓之牛,既无所名,不可合谓之马,谓二物不可为一明矣。】牛合羊非鸡。【旧注:变为他物,如左右易位,故以牛左羊右,亦非羊非牛又非鸡也。】
  
  曰:何哉?
  
  曰: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四十一),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主言:牛羊之异在有齿无齿,然既合而为一,若径谓羊非羊,牛非牛,未可也。以其虽不皆有齿而实相类也。】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羊牛同有角,其合而为一,若径谓之牛,则其半是羊;径谓之羊,则其半是牛,亦不可也。以其虽有角而实不同也。】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
  
  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羊牛有角而马无角,马有尾而羊牛无尾,故羊牛合而为一既非羊非牛更非马也。所以非马者,无马在其中也。所以无马者,以其虽非两边皆羊,虽非两边皆牛,而实为羊牛二物合成,仍是羊牛而非马也。】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旧注云:所以举是羊牛者,假斯类之不可以定左右之分也。】
  
  牛羊有毛,鸡有羽。牛羊与鸡类之不同,此其一也。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鸡足三,【鸡二足,牛羊四足而别,有所以能行者,为一足,故鸡足三,牛羊足五。此即臧三耳之说也。牛羊与鸡,类之不同,此又其一也。】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但以类之不同,非别有非鸡之故也。】
  
  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旧注:故等马与鸡,宁取于马,以马有国用之材,而鸡不材,其为非类审矣。】举是乱名(四十二),是谓狂举(四十三)。【言鸡虽不材,仍非二物合成。若牛羊合而谓之鸡,是谓狂举也。】
  
  曰:他辩。【旧注:又责以以他物为辩也。】
  
  曰: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以』,犹『与』也。青与白分置二处,则非黄非碧也。此所辩举黄之说与前所辩同意,举碧之说则更进一意。碧为青白合成也。】
  
  曰:何哉?
  
  曰: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旧注:夫青不与白为青,而白不与青为白,故曰『不相与』。青者,木之色,其方在东;白者,金之色,其方在西。东西相反而相对也。东自极于东,西自极于西。故曰『不相邻』也。按:东之西即西之东,故曰『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各当其所,【释上云:反对及不害其方之故。】若左右不骊。
  
  故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黄矣哉?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其有君臣之于国焉,故强寿矣。【旧注:骊,色之杂者也。按:若青白分置左右而不杂,则不能使白变青,青变白,又安能变黄哉?黄是正色,非二色合成,犹君臣有上下之辩,则其国强而久不变衰也。】
  
  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木贼金者碧,碧则非正举矣。【青杂乎白,白似足以掩青色,而卒不能掩,遂成碧色,非正色也。】
  
  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不杂,则二色皆明,杂则争明而为碧。】
  
  与其碧,宁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旧注:等黄于碧,宁取于黄者,黄,中正之色也。马,国用之材也。夫中正之色(四十四),国用之材,其亦类矣。】碧,其鸡也,其与暴乎?【旧注:碧,不正之色;鸡,不材之禽,故相与为暴之类。按:前所辩言,鸡虽非牛羊合成,然为物不材。此言碧为青白合成,则与不材者等也。】
  
  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旧注:政之所以暴乱者,君臣争明也。君臣争明,则上下混乱,政令不明,不能正其所举也。】
  
  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所以言非正举者,实是碧,名为青、名为白皆不可,惟杂色明着耳。】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两明则正道丧。】
  
  坚白论弟五
  
  坚、白、石三,可乎?
  
  曰:不可。
  
  【客问而主答也,下仿此。】
  
  曰:一,可乎(四十五)?『一』当作『二』。
  
  曰:可。
  
  曰:何哉?
  
  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主言:目不见坚而得白,白与石为二;手不知白而得坚,坚与石为二。不能得三也。】
  
  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客言:目既得白,手既得坚,则不可谓无坚白矣,而此石之与坚白,非三邪?『非三也』之『也』读为『邪』。】
  
  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四十六)。
  
  曰: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坚、白、石不相外,藏三可乎?【客言:如使天下无白色,则不可以视石而见其白矣;如使天下无坚质,则不可以谓石坚矣。既有白色,有坚质,则坚、白、石相合而相外,则谓一体之中藏坚、白、石三者矣。其可乎?】
  
  曰: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旧注:目能见物而不见其坚,则坚藏矣;手能知物而不知其白,则白藏矣。此皆不知所然。自然而藏,故曰自藏也。彼皆自藏,非有物藏之。】
  
  曰:其白也,其坚也,而石必得以相盛盈,其自藏奈何?【旧注:『盈』,『满』也。其白必满于坚、石之中,其坚亦满于白、石之中,而石亦满于坚、白之中,故曰『得以相盈』也。二物相盈,必矣。奈何谓之自藏也。】
  
  曰: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主言:见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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