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里志 - (TXT全文下载)

书籍类目:史藏 - 地理
书籍内容:

苑裹志

譔辑姓氏
上卷
下卷

譔辑姓氏

  篡辑

  苑里前六品顶戴浙江巡检、附生蔡振丰

  协修

  苑里前训导、附生蔡相

  采访

  苑里前贡生蔡寿山

  苑里前监生汤禄

  校对

  苑里前监生蔡玉书

  苑里甲科生蔡汝修

  绘图

  苑里刘子德

  誊录

  苑里邱弼臣

  陈爕臣

  蔡左泉

  萧清河
 
上卷

  图(图说附)

  封域志

  建置志

  赋役志

  学校志

  图(图说附)

  目五

  苑里总图一

  苑里上、下堡分图二

  隘图一

  沿海砂石图一

  廨署图三(略)

  图〔说〕三

  图说一

  苑里办务署,北自白沙墩起,至房里南之下五里牌溪止。东据山、西滨海,纵计之广狭各有不同;惟南北核计,则约以台湾里程数之,横可得二十七、八里。白沙墩、通霄,为苑里上堡;上五里牌、苑里、房里至下五里牌溪,为苑里下堡。总图即合上、下堡为一图,以联地势,不妨从略;分图则析为上、下二图,就中以便详细注明某山、某水、某街、某庄,方可使阅者一目了然。至廨署关官创设、胜景供人览眺,尤必条分缕晰,分为各图。

  图说二

  苑里东界一派山岗,其东南之火焰山、日北山,于数十年前尚近番巢,时虞凶番杀掠;于该山均置有隘丁。今隘已废,而当时之隘线犹可约略指其处云。另列一图,以备考古。

  图说三

  苑里西界皆海;沿边砂石多有,为船所不敢近者。今又另立一图,近海者不可不知也。

  苑里八景(图略)

  沙墩观渔

  高藔望海

  虎屿听涛

  蓬溪晚渡

  苑港停舟

  火焰夕照

  滴水流甘

  田藔早获

  图说一

  白沙墩,在苑里西北二十三里。其地有石沪焉;潮涨则鱼随潮入沪,汐则潮去鱼留,任人渔取。最可异者,其村人皆业渔;每当风恬浪静、海平于席,山光水影互相掩映,数十叶鱼舟来往如织。当盛获时,多有一家日可得钱百十千者。台中属葫芦墩之鱼腥食料,半仰乎是;诚猎渔之一巨观也。

  图说二

  望高藔,在白沙墩南五里;与海相去只数十武。前人曾结高藔于此,以望外洋;为海防而设也。万顷青苍,胥收眼底;村居鳞迭,业渔居多。今藔虽颓而遗迹尚在,人遂名其地曰「望高藔」。

  图说三

  通霄东北枕山,名曰虎屿(呼虎山);高二、三十丈,山形圆如虎头,故名。然近海,登其巅者闻怒涛如雷吼。山之阴有寿公祠;公乃昔剿贼而殉难者。士女裙屐每于踏青凭吊之余,一往听涛焉。

  图说四

  蓬溪,即房里溪也;水奔如箭,石利于刀。前政府例于春、夏间设义渡船以济行人;然一遇雨,即停渡数日。该溪为南北往来之冲,非藉舟力,人孰能从而飞渡者!每于傍晚时夕阳挂树,舟子卬须。

  图说五

  二堡辖下有三港焉:通霄港浅,出入以时;土地公港多巨石,非老熟舵工不敢轻进;惟苑里港稍宽且深无窒碍,故停泊商船者为最多。桅樯林立,舟人蚁附;其风景为差强人意云。

  图说六

  苑里诸山,惟火焰山最高;大约近百丈余。上有数百年古柏树,多为(原文有)人迹不能到。俗传其岩腰有猿洞,削石为峰,长短不齐;土赤色,作火焰形。巅际生云,则雨。晴明时,夕阳回照,则作五彩色。山形变幻,面面玲珑,时作万千形状。海上神山,想不是过欤?

  图说七

  滴水,一名猴撒尿;〔在〕火焰山出西一里大坑口。其高亚于火焰;于悬崖削壁间突出一股甘泉,时如瀑布;甘洌且清,极旱不竭,可灌溉数百亩田甚肥沃。山下之草,青苍倍于他处。斯亦山川秀丽之气所磅礡而然欤?

  图说八

  苑里东去六里为田藔庄。其地四面皆沃田,且住民多殷富,收成比他处尤早。每到禾稼登场时,稻鼓声喧,远近互答;太平乐事,田家不少让焉。

  封域志

  星野

  「史记」「天官书」:『扬州,牛女分野』。福建属扬州,台湾属福建,新竹苑里属台湾,其分野当从同;然或本西人之说,当从翼、轸之交。二说当各有所见。至于分而又分,非精于占星之术者不能深知其度数之微;臆度者固不得从而逆亿之也。

  疆界

  苑里,在苗栗一堡之南、大甲三堡之北。东以火焰山迤北一派山岗直至白沙墩山为界,西至海为界,南至二堡公馆、山柑庄前大溪直透下五里牌合水为界,北至白沙墩庄北之小溪为界。查东界之山岗后,为苗栗属之铜锣湾、三叉河、土地公坑,由苗栗往台中之官路也。土地公坑口之东北,皆属苗栗一堡之辖地;至土地公坑口之东南,则为鲤鱼潭、新店,大甲三堡之辖地也。若夫土地公坑口之西北,则概为苑里管下之地。三办务署之界屹如鼎立,会分于此;人以为奇云。总之,苑里界内近山者则于层峦迭嶂间,村居错杂;滨海者亦于乱石飞沙际,散处零星。惟近大路之巨村、经大路之街市,人烟凑密,大有呵气成云、挥汗作雨之象。官斯土者能重新整顿,招徕有方,不十年当成为竹南之一大市镇。馨香以祝,而岂虚词哉?

  道路

  苑里当外路南北往来之冲,背山面海。自新竹县城南行五十五里入苑里辖地之白沙墩庄;庄北数百武有一小溪,为苗栗、苑里二办务署之分界也。由白沙墩南行五里,为望高藔;自望高藔南行一十里,为通霄街。旅人依山而行、滨海而道,山海之近于斯为最狭。通霄南行八里,为苑里。此苑里北路之通衢也。自苑里南行二里,为房里街;再南行三里许,为下五里牌溪,系苑里南界之尽。越此,则为大甲办务署之辖地;由过溪之大路抵大甲城者,尚有一十二里之遥。此苑里南路之通衢也。西至海,只一里许;东火焰山,约有十八里左右。自火焰山以北,山海之相去或一二里、或五六里、或七八里,广狭不同,通达皆由山路;既非康庄大道为行旅之所必经,稽里程者似不必从而琐屑之也。

  疆界、道路续考:苗栗与苑里,内外路分界通路,已于前二段声明。惟自苗栗到通霄,则系由中路,其分界则以高埔庄为准率。埔上以北为苗栗管,埔下以南为苑里管也。自苗栗南行至五湖庄一十里,五湖庄至高埔庄二里,高埔庄至内湖庄一十五里,内湖庄至通霄街五里与外路合,至苑里八里。计自苗栗至苑里,共为台湾里四十里也。

  山川白沙墩山在苑里之北二十五里。通霄湾山在苑里之北。绵长一十里。离苑里一十余里、一十里不等。振光藔山在苑里之北。近通霄,为苑里上堡最高之山。离苑里二十里虎头山为通霄街主山;在苑里之北八里。八景之一,一名虎屿。什坑山在苑里东北。层峦接续,或离苑里二十里、十余里不等。内湖山在苑里之北,入东绵亘数里;或离苑里十里余或八里不等。五里牌山在苑里之北五里。顶大坪顶山在苑里东北九里。下大坪顶山在苑里东北四里。高山尖山在苑里东北六里。瓦窑山在苑里东北二里。芎蕉坑山在苑里东北十五里。禁山在苑里之东九里。无水坑山在苑里之东十六里。

  石头坑山在苑里之东十七里。岸里藔山在苑里之东十四里。日北山在苑里之东八里。印斗山在苑里之东四里。枕头山在苑里之东四里。南势林山在苑里之东南十二里。社苓坑山在苑里东南十三里。山柑坑山在苑里东南十四里。瓮仔坑山在瓦苑里东南十五里。粪箕湖山在苑里东南十六里。滴水仔山在苑里东南十七里。八景之一。火焰山在苑里东南一十八里。八景之一。

  谨按苑里之山,大小不一。大约山有内外之分:入东者为内山,离苑里者故远;出西者为外山,离苑里者故近。俗传苑里来龙,系自火焰山发祖,由芎蕉坑山过脉至印斗山,始放平洋;由猫盂庄、客庄微伏,至苑里结为市镇。以上所录,山势由北而南,皆系有名之山。至于散杂小山以及素无山名者,概置不录,以省繁文。

  白沙墩溪由山内出小泉水。入于海。北为苑里、苗栗分界。北势窝溪由乌眉坑、枫树窝、北势窝三坑小泉水出通霄溪,入于海。通霄溪在街南半里。与北势窝溪、南势溪合水入于海。南势溪由十坑小泉水出,合通霄溪入于海。苑里溪在街北。由芎蕉坑小泉水出,从观音亭前通苑里港入于海。渡船溪自火焰山出水,经日北山脚庄前过,合房里溪水入于海。房里溪自火焰山合内山之水,从山柑庄后过,出土地公港入于海。

  下五里牌溪在山柑、公馆庄。南自罩兰、七块厝、鲤鱼潭、火焰山合内山诸水出,至下五里牌溪合水入于海。北为苑里、大甲分界。

  按以上诸溪,仍照志山次第自北而南,逐条登载。所载亦系均就有定溪名列入。至于房里溪底小溪杂出,雨旱不常、有无难定,故不得刻舟求剑,妄列简端,致滋后人考证之误!

  建置志

  城池

  房里城池一座(今废)。

  谨按房里城堡,在房里溪北。周围约里许,磊石为之。设南北东西四门,城外环植刺竹。竹外开沟,北及东西沟相接;南一面无沟,与房里庄毗连。咸丰五年,绅民捐建。同治元年、戴逆作乱,匪党沿途劫掠;绅士蔡锡畴倡首捐资,督率民夫增高城堡、补葺竹围、凿深沟道、沟底密排钉桶,按户抽丁轮流守御,卒获保全。光绪二年遭回禄灾,街衢遂废;城堡圮、围竹枯、沟道塞,经其地者不胜有今昔之感焉。

  隘藔

  火焰山隘民隘。属苑里堡;距苑里东南一十八里。山下有溪,即房里溪发源处。原设隘丁八名,后裁撤焉。

  日北山脚隘民隘。本在日北山脚,属苑里堡,距苑里东八里。后移入鲤鱼潭高岗处,在火焰山隘之北。始设隘丁六名,继设八名,后裁撤焉。

  谨按台湾一岛,本系土番生聚之区;迨至王朝开垦,始有生、熟番之名:其归化而结社平洋者为熟番,未归化而僻处山林者为生番。嗣后生齿日繁、土地日辟,近山者遂不免有生番滋扰之苦;于是乎设隘御之。隘有官隘、民隘之别;官隘由官主裁,民隘由民自办。每隘有丁,每丁有粮;各设一隘首理其事。前之隘在浅山,今则愈进愈深,已在大湖内山之内矣。因地不在苑里堡管下,故略陈其大概。

  廨署

  前白沙墩营署一座(今圯)。通霄营署一座(今圯)。房里营署一座(今圯)。房里课馆一座(今圯)。通霄课馆一座(尚存)。

  今办务署苑里街之西。本李氏之宅,改设。司令部署借苑里北之慈和宫。守备署借苑里街尾郑氏之宅。警察署借苑里北势郑氏之宅。

  宪兵屯所在通霄街,本前课馆,改。警察出张所在白沙墩庄天后宫。

  谨按苑里堡,前隶淡水厅、继隶新竹县,后又隶苗栗县;所有衙门,皆在各厅、县之内,堡中营署置之不问,实有疏防苟安之失。今既分疆建署,东山、西海,房里溪尽南、沙墩溪尽北,风土人情不无少异。

  仓廒

  仓廒者,官之设以贮谷而济兵粮也。苑里堡向无此举;惟同治六年,淡水厅严金清亲到该地,谕各绅商、业户捐谷,共鸠八百余石,佥议创立明善堂;设义仓,而附以义塾。时因未置廒座,所捐之谷暂交殷户收储。此事,前经报明在案,具兴养、立教意也。无如世风不古,每遇青黄不接之时,告籴者聚而请、收储者置罔闻;既不见夫义仓,又乌问乎义垫?明善堂之举,于是乎有名而无实。至于各番社之社仓、社学,亦皆鲸吞公项,废而不修;教化凌夷,每况愈下。为民牧者,尚其顾名思义,逐款究追,建义仓、立义塾、查社仓、开社学,以成前贤开刱之功,其裨益岂浅鲜哉!兹姑列社仓之名于左:

  一、苑里社(久废)

  一、房里社(久废)

  一、猫盂社(久废)

  一、日北社(久废)

  一、通霄社(久废)

  铺递

  猫盂铺北距通霄十里。铺兵三名。久废。

  通霄铺北距后垄三十里。铺兵三名。今亦废。

  谨按前之铺递,即今之邮便局,为国家最要之端。今苑里既设办务署、守备队、警察署、宪兵屯所各官衙,而邮便局竟不之设;其自新竹来者,必迂回于苗栗而葫芦墩、而大甲,吾知传送之时刻虽比铺递为捷,究不若自置一局之尤便也。查苗栗已设邮便局,而管下后垄又设一局;似可截长补短,移后垄邮便局于苑里。其迟速可否,明眼人当有以裁而定焉。

  街里

  苑里堡辖内三街、四十二庄:

  苑里街、北势庄(在苑里西北,与街毗连)、瓦窑庄(距苑里街东二里)、水头庄(距苑里东二里)、客庄(又名永兴庄;距苑里东二里);以上设一街长。

  房里街(距苑里南二里)、西势庄(距苑里西南一里)、海口庄(距苑里西南三里)、苑里港庄(距苑里西北三里);以上设一街长。

  猫盂(后改描盂)庄(距苑里东三里)、山柑尾庄(距苑里东南五里)、社苓庄(距苑里东南八里)、山柑庄(距苑里东南十里)、公馆庄(距苑里东南十二里)、虎尾藔〔庄〕(距苑里东南七里);以上设一庄长。

  田藔庄(距苑里东六里)、旧社庄(距苑里东七里)、青埔庄(距苑里东七里)、芎蕉坑〔庄〕(距苑里东一十四里)、苑里坑〔庄〕(距苑里四里);以上设一庄长。

  山脚庄(距苑里东八里)、石头坑〔庄〕(距苑里东一十三里)、南势林〔庄〕(距苑里东一十五里)、水圳头〔庄〕(距苑里东一十七里);以上设一庄长。

  顶五里牌〔庄〕(距苑里北三里)、六尺埔〔庄〕(距苑里北一里)、隘口藔〔庄〕(距苑里东北四里)、大坪顶〔庄〕(距苑里东北八里)、南和庄(距苑里东北十二里);以上设一庄长。

  通霄街(距苑里北八里)、通霄湾〔庄〕(距苑里北十里)、梅树脚〔庄〕(距苑里东北八里)、南势庄(距苑里北七里)、北势庄(距苑里北九里)、圳头庄(距苑里东北十二里)、福兴庄(距苑里东北二十里):以上设一庄长。

  内湖庄(距苑里东北二十里)、北势窝〔庄〕(距苑里东北十二里)、枫树窝〔庄〕(距苑里东北十二里)、乌眉坑〔庄〕(距苑里东北十六里)、通霄社(距苑里北十里);以上设一庄长。

  白沙墩〔庄〕(距苑里北二十三里)、新埔庄(距苑里北一十八里)、三窝口〔庄〕(距苑里北一十四里)、四窝口〔庄〕(距苑里北一十五里);以上设一庄长。

  右列各街庄,皆以人烟丛杂之区,表其名号。余如不成户数及离不相属者,其户既隶于近处之中,似毋庸分土名而另载。

  桥渡观音桥木桥。在顶五里牌庄南观音亭前。宽一尺四寸、长一丈二尺。浮桥土桥。在通霄溪。光绪二十三年造。被水冲没。社口桥土桥。在通霄番社口。光绪二十三年造。被水冲没。水尾桥木桥。在北势窝。宽一尺八寸、长一丈二尺。高桥木桥。在内湖。宽二尺五寸、长一丈四尺。林前桥土桥。在校朸林。光绪二十三年造。宽四尺、长一丈五尺。林尾桥土桥。在校朸林。光绪二十三年造。宽四尺、长一丈五尺。崎脚桥木桥。在扫帚崎脚。宽二尺、长三丈五尺。

  三窝桥土桥。在三窝口。光绪二十三年造。宽八尺、长二丈八尺。四窝桥土桥。在四窝口。光绪二十三年造。宽八尺、长三丈二尺。大板桥木桥。在苑里南大路。宽二尺五寸、长一丈四尺。中圳桥木桥。在苑里南大路。宽一尺五寸、长一丈。营口桥木桥。在苑里南大路。宽一尺二寸、长八尺。北河桥木桥。在房里北门口。宽八尺、长一丈二尺。西势桥木桥。在西势庄东北。宽一尺三寸、长一丈。圆墩桥木桥。在西势庄北。宽一尺八寸、长一丈六尺。大沟桥木桥。在西势庄南。宽一尺四寸、长一丈六尺。石桥仔桥木桥。在客庄西。本系石桥,后改为木。宽一尺五寸、长一丈五尺。永兴桥木桥。在客庄南。宽一尺五寸、长一丈六尺。番仔沟桥木桥。在猫盂庄口。宽一尺五寸、长一丈四尺。山仔脚桥木桥。在枕头山北。宽一尺五寸、长一丈二尺。

  房里溪渡在房里崁脚。置渡船一只。遇洪水横流,水道无定,必择水深势缓之处始可驾船。原系官渡,逐月向官给领工银;后废,乃对大甲街水郊户出办。历年正月至六月,每月领银一十八圆,谓之「大月」;七月至十二月,每月领银九圆,谓之「小月」。

  山柑尾渡民渡。在山柑尾庄外。遇有大水,居民设船以渡;来往者随量给金。早、晚两季,向各庄民支谷多少不等。

  谨按苑里堡溪流不一,小者宜桥,大者宜渡。堡内所置之桥,多属灌田水道,非若溪河之深广而难建也。若房里溪,则诚难于为力。天旱泉涸者无论矣;当春雨滂沱之际,横流泛滥,溪道支分;石走沙飞,莫穷深浅。不惟桥无可依,即船亦不得渡;必待水势稍平,择堀深而流缓者以为驾舟之所。而支派之小者,又必厉揭从事焉。至有不桥、不渡,或铺石磴、或为徒涉;此皆由物力未充、人功不逮,势使然耳。

  义冢螃蟹冢在苑里街尾。圆墩仔冢在苑里西势庄北。瓦窑冢在苑里瓦窑庄东。黄氏献。大湖冢在瓦窑山后。黄氏献。枕头冢在房里东外枕头山。房里社番献。

  印斗冢在猫盂庄北印斗山。道光二十九年,郭元瑶献;立石碑,永禁牛羊践踏坟墓。

  牛埔冢上下两小冢,在社苓庄外。大墩冢在山柑庄外。破石冢在田藔庄北。马龄埔冢在山脚庄后。九殷勤冢在山脚庄后。鲤鱼冢在六尺埔庄前观音亭西畔。大牌冢在顶五里牌庄后。小牌冢在顶五里牌庄后。福德冢在通霄街外西畔。鬼仔窝冢在通霄北势庄。詹德枝献。山仔顶冢在通霄北势庄。林龟尚献。纱帽山冢在内湖纱帽山下。李光献。大排冢在白沙墩庄南。店仔窝冢在白沙墩庄东。

  谨按台湾义冢,或官自捐廉建置、或绅民鸠资买献、或富户自行禀充,听人掩葬尸骸,免给地价;划界勒碑,并禁牛羊践踏之害,诚义举也。后有慕义者推广此意,体天地好生之德,更设回生洞于近边。凡病客无依及贫民无告者,安置其中,雇人服事;愈则助资,没为归土。此与义冢之设并行不悖,亦救苦恤亡之大端也。吾愿乐善君子增施药饵,广给山埔,则所以惠生灵而泽枯骨者,其积德无疆、其获福正大也。

  水利

  苑里堡圳水源出内山罩兰,流入大溪;由牛相触至火焰山脚,筑一大陂。宽十余丈。分圳灌田,开列于左:

  一圳穿山挖洞,溉南势林口田;余流归入大圳。

  一圳灌溉山脚、青埔、旧社、古亭笨、田藔等庄田。然后流出印斗山脚溪,筑一小陂,分溉苑里坑及水头厝、瓦窑等庄田;归苑里小溪,转西北而出苑里港口。

  一圳南灌溪底、公馆、山柑、社苓、虎尾藔、田心仔、山柑尾等处田;归房里溪出口。

  一圳北灌猫盂庄田;转南引至枕头山脚筑陂分圳,灌溉以下之田。

  一圳分枕头山脚陂水,引灌房里、西势、海口等庄田;转西北,归苑里港出口。

  一圳分枕头山脚陂水,引灌苑里、北势透至羊藔、五里牌等庄田;出海口。

  以上各圳,年配水租粟,佥举圳长掌收,以为筑陂、修圳之费并圳长之工资。

  谨按水之为利大矣哉!平原旷土无水,则田园不成;峻岭深坑有水,则物产必盛。苑里四围沃壤,源远流长,实少旱涝之患,其利甚溥。至通霄及白沙墩一派皆属旱田,虽有一、二山坑泉水,亦短少不足以济全冬。务必于山腰坑底筑高岸,而汇为池;幸而雨降陂盈,乃有一季收成之望。此旱田所以不及水田万万也。盖水虽出自造化,而利实关乎经营;开源截流,生财有大道焉。

  番社(屯丁附)苑里社距苑里街二里。房里社距苑里街二里。猫盂社距苑里街三里。通霄社距苑里街十里。日北社距苑里街八里。

  屯丁苑里社屯丁十二名。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猫盂社屯丁八名。

  通霄社屯丁二十五名(以上四社屯丁,前俱归竹堑屯外委管下)。

  日北社屯丁七十名(前归日北社屯外委管下)。

  以上计共五社,屯丁一百五十九名。

  谨按同治九年屯丁造册,全台熟番凡十二屯,每屯丁额或三百、或四百不等。设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十二员,分屯管辖;各屯丁,均由屯外委选充,会同理番厅操演记名。凡有公用、伺候、差遣、军旅之事,尤宜为力。每年由官发给粮饷,每丁原领银八圆;后发半饷,剩四圆。至刘铭传为台湾巡抚,召各地屯丁防御生番,仍发全饷八圆;又于全饷外,逐月再发四圆。不特此地,自分屯以来,原各配田耕种,又另有大租口粮之可分。似此抚驭,为屯丁者亦当实力实心,图报国恩于万一!乃迩来番社式微,屯丁稀少,而贪婪狡诈之徙又愈谋而愈巧,无事则安享厚资,出防则雇人顶替;屯丁之数,有名无实。其虚糜国课也患犹小,其临时误事也患更大矣;可不善其道以处哉?

  赋役志

  赋者,丁之所出也;役者,丁之所供也。有丁即有赋,亦即有役。古先王制治,先户口而后赋役,所以敬民之意也。今者,见有赋不见有役,而实役归于赋;欲完其实,不妨仍存其名也。

  台湾自乾隆年间升科,按田征租;分为正供大租、口粮大租两款。正供者,由正供业户给单征收,向官缴完正供、杂项;口粮者,则由通事、土目给单征收,按丁分发并为社中公费。至屯租一款,则当官自收,为屯丁饷项之助。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仿「一条鞭」之法,重行清丈。以一丈二尺五寸为戈,周围一百戈为一甲;算甲按则,核征粮金,年分上、下忙完纳。其前有滞纳大租者,则依照扣四留六章程;无论汉、番业户以及公私番口粮,均于十成中扣四成归小租户完粮,其六成大租仍准大租户依旧管收;仅存业户之名,而删去各通、土,改为头目名色。十四年以后,所有正供、屯租、隘租以及杂款,均免再征。此「一条鞭」之法,不诚简而赅哉!

  另录「一条鞭」征收章程于左:

  台北府正堂雷为札饬事,案奉清赋总局札开:奉爵抚宪札开,据淡水县知县汪兴祎具详,请将淡属大租户额租作为十成,以四成贴小租户完粮,仍准大租户开明租额,报县立案给单执凭,请给示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核给告示札发淡水县遵照办理外,合并札行;札到该局,即便一体通饬各属仿照办理!计粘抄示稿等因。查此案先据淡水县汪令详同前情,当经批示在案。兹奉前因,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办理。毋违!此札。计粘抄示稿等因。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扎饬;为此扎仰该县官吏即便遵照办理。毋延!切切!此札。

  计粘告示抄一纸。

  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札。

  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台属田园课赋,民间向有大、小租户承粮纳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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