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算经 - (TXT全文下载)

书籍类目:子藏 - 算法
书籍内容:

孙子算经
《孙子算经》三卷,案《隋书·经籍志》有《孙子算经》二卷,不著其名,亦不著其时代。《唐书·艺文志》称李淳风注甄鸾《孙子算经》三卷。於孙子上冠以甄鸾,盖如淳风之注《周髀算经》,因鸾所注更加辨论也。《隋书》论审度引《孙子算术》,蚕所生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本书乃作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又论嘉量引《孙子算术》,六粟为圭,十圭为秒,十秒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本书乃作十圭为一撮,十撮为一秒,十秒为一勺。考之夏侯阳《算经》引田曹、仓曹亦如本书,而《隋书》中所引与史传往往多合。盖古书传本不一,校订之儒各有据证,无妨参差互见也。唐之选举,算学孙子、五曹共限一岁习肄,於後来诸算术中特为近古,第不知孙子何许人。朱彝尊《曝书亭集·五曹算经跋》云,相传其法出於孙武,然孙子别有《算经》,考古者存其说可尔。又有《孙子算经》跋云,首言度量所起,合乎兵法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数之文。次言乘除之法设为之数,十三篇中所云廓地、分利、委积、远输、贵贱、兵役、分数比之《九章》方田、粟米、差分、商功、均输、盈不足之目,往往相符,而要在得算多,多自然胜。以是知此编非伪托也云云。合二跋观之,彝尊之意盖以为确出於孙武。今考书内设问有云,长安洛阳相去九百里。又云,佛书二十九章,章六十三字,则後汉明帝以後人语。孙武春秋末人,安有是语乎?旧本久佚。今从《永乐大典》所载裒集编次,仍为三卷。其甄、李二家之注则不可复考,是则姚广孝等割裂刊削之过矣。

原序

孙子曰:夫算者:天地之经纬,群生之元首,五常之本末,阴阳之父母,星辰之建号,三光之表里,五行之准平,四时之终始,万物之祖宗,六艺之纲纪。稽群伦之聚散,考二气之降升,推寒暑之迭运,步远近之殊同,观天道精微之兆基,察地理从横之长短,采神祇之所在,极成败之符验。穷道德之理,究性命之情。立规矩,准方圆,谨法度,约尺丈,立权衡,平重轻,剖毫厘,析泰絫。历亿载而不朽,施八极而无疆。散之者,富有余;背之者,贫且寠。心开者,幼冲而即悟;意闭者,皓首而难精。夫欲学之者,必务量能揆己,志在所专,如是,则焉有不成者哉!

卷上

度之所起,起于忽。欲知其忽,蚕吐丝为忽,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牦,十牦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五十引为一端,四十尺为一匹,六尺为一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三百步为一里。

  称之所起,起于黍。十黍为一絫,十絫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筋,三十筋为一钧,四钧为一石。

  量之所起,起于粟。六粟为一圭,十圭为一撮,十撮为一抄,十抄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十斛得六千万粟。所以得知者,六粟为一圭,十圭六十粟为一撮,十撮六百粟为一抄,十抄六千粟为一勺,十勺六万粟为一合,十合六十万粟为一升,十升六百万粟为一斗,十斗六千万粟为一斛,十斛六亿粟百,斛六兆粟,千斛六京粟,万斛六陔粟,十万斛六秭粟,百万斛六穣粟,千万斛六沟粟,万万斛为一亿六涧粟,十亿斛六正粟,百亿斛六载粟。

  凡大数之法:万万曰亿,万万亿曰兆,万万兆曰京,万万京曰陔,万万陔曰秭,万万秭曰穣,万万穣曰沟,万万沟曰涧,万万涧曰正,万万正曰载。

  周三,径一,方五,邪七。见邪求方,五之,七而一;见方求邪,七之,五而一。

  白银方寸重一十四两。

  玉方寸重一十两。

  铜方寸重七两半。

  铅方寸重九两半。

  铁方寸重七两。

  石方寸重三两。

  凡算之法:先识其位,一从十横,百立千僵,千十相望,万百相当。(案:万百原本讹作百万,今据《夏侯阳算经》改正。)

  凡乘之法:重置其位,上下相观,头位有十步,至十有百步,至百有千步,至千以上命下所得之数列于中。言十即过,不满,自如头位。乘讫者,先去之下位;乘讫者,则俱退之。六不积,五不只。上下相乘,至尽则已。

  凡除之法:与乘正异乘得在中央,除得在上方,假令六为法,百为实,以六除百,当进之二等,令在正百下。以六除一,则法多而实少,不可除,故当退就十位,以法除实,言一六而折百为四十,故可除。若实多法少,自当百之,不当复退,故或步法十者,置于十百位(头位有空绝者,法退二位。)余法皆如乘时,实有余者,以法命之,以法为母,实余为子。

  以粟求粝米,三之,五而一。

  以粝米求粟,五之,三而一。

  以粝米求饭,五之,二而一。

  以粟米求粝饭,六之,四而一。

  以粝饭求粝米,二之,五而一。

  以□米求饭,八之,四而一。

  十分减一者,以二乘二十除;减二者,以四乘二十除;减三者,以六乘二十除;减四者,以八乘二十除;减五者,以十乘二十除;减六者,以十二乘二十除;减七者,以十四乘二十除;减八者,以十六乘二十除;减九者,以十八乘二十除。

  九分减一者,以二乘十八除。

  八分减一者,以二乘十六除。

  七分减一者,以二乘十四除。

  六分减一者,以二乘十二除。

  五分减一者,以二乘十除。

  九九八十一,自相乘得几何?答曰:六千五百六十一。

  术曰:重置其位,以上八呼下八,八八六十四即下,六千四百于中位;以上八呼下一,一八如八,即于中位下八十,退下位一等,收上头位八十(案:原本脱“上”字,今补。)以上位一(案:上位原本讹作“头位”,今改正。)呼下八,一八如八,即于中位,下八十;以上一呼下一,一一如一,即于中位下一,上下位俱收中位,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

  六千五百六十一,九人分之。问:人得几何?答曰:七百二十九。

  术曰:先置六千五百六十一于中位,为实,下列九人为法,头位置七百(案:原本脱上字,今补。),以上七呼下九,七九六十三,即除中位六千三百,退下位一等,即上位,置二十(案:上位原本讹作头位,今改正。),以上二呼下九,二九一十八,即除中位一百八十,又更退下位一等,即上位,更置九(案:上位原本亦讹作头位,今改正。),即以上九呼下九,九九八十一,即除中位八十一,中位并尽,收下位,头位所得即人之所得,自八八六十四至一一如一,并准此。

  八九七十二,自相乘,得五千一百八十四,八人分之,人得六百四十八。

  七九六十三,自相乘,得三千九百六十九,七人分之,人得五百六十七。

  六九五十四,自相乘,得二千九百一十六,六人分之,人得四百八十六。

  五九四十五,自相乘,得二千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四百五。

  四九三十六,自相乘,得一千二百九十六,四人分之,人得三百二十四。

  三九二十七,自相乘,得七百二十九,三人分之,人得二百四十三。

  二九一十八,自相乘,得三百二十四,二人分之,人得一百六十二。

  一九如九,自相乘,得八十一,一人得八十一。

  右九九一条,得四百五,自相乘,得一十六万四千二十五,九人分之,人得八千二百二十五。

  八八六十四,自相乘,得四千九十六,八人分之,人得五百一十二。

  七八五十六,自相乘,得三千一百三十六,七人分之,人得四百四十八。

  六八四十八,自相乘,得二千三百四,六人分之,人得三百八十四。

  五八四十,自相乘,得一千六百,五人分之,人得三百二十。

  四八三十二,自相乘,得一千二十四,四人分之,人得二百五十六。

  三八二十四,自相乘,得五百七十六,三人分之,人得一百九十二。

  二八十六,自相乘,得二百五十六,二人分之,人得一百二十八。

  一八如八,自相乘,得六十四,一人得六十四。

  右八八一条,得二百八十八,自相乘,得八万二千九百四十四,八人分之,人得一万三百六十八。

  七七四十九,自相乘,得二千四百一,七人分之,人得三百四十三。

  六七四十二,自相乘,得一千七百六十四,六人分之,人得二百九十四。

  五七三十五,自相乘,得一千二百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二百四十五。

  四七二十八,自相乘,得七百八十四,四人分之,人得一百九十六。

  三七二十一,自相乘,得四百四十一,三人分之,人得一百四十七。

  二七一十四,自相乘,得一百九十六,二人分之,人得九十八。

  一七如七,自相乘,得四十九,一人得四十九。

  右七七一条,得一百九十六,自相乘,得三万八千四百一十六,七人分之,人得五千四百八十八。

  六六三十六,自相乘,得一千二百九十六,六人分之,人得二百一十六。

  五六三十,自相乘,得九百,五人分之,人得一百八十。

  四六二十四,自相乘,得五百七十六,四人分之,人得一百四十四。

  三六一十八,自相乘,得三百二十四,三人分之,人得一百八。

  二六一十二,自相乘,得一百四十四,二人分之,人得七十二。

  一六如六,自相乘,得三十六,一人得三十六。

  右六六一条,得一百二十六,自相乘,得一万五千八百七十六,六人分之,人得二千六百四十六。

  五五二十五,自相乘,得六百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一百二十五。

  四五二十,自相乘,得四百,四人分之,人得一百。

  三五一十五,自相乘,得二百二十五,三人分之,人得七十五。

  二五一十,自相乘,得一百,二人分之,得五十。

  一五如五,自相乘,得二十五,一人得二十五。

  右五五一条,得七十五,自相乘,得五千六百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一千一百二十五。

  四四一十六,自相乘,得二百五十六,四人分之,人得六十四。

  三四一十二,自相乘,得一百四十四,三人分之,人得四十八。

  二四如八,自相乘,得六十四,二人分之,人得三十二。

  一四如四,自相乘,得一十六,一人得一十六。

  右四四一条,得四十,自相乘,得一千六百,四人分之,人得四百。

  三三如九,自相乘,得八十一,三人分之,人得二十七。

  二三如六,自相乘,得三十六,二人分之,人得一十八。

  一三如三,自相乘,得九,一人得九。

  右三三一条,得一十八,自相乘,得三百二十四,三人分之,人得一百八。

  二二如四,自相乘,得一十六,二人分之,人得八。

  一二如二,自相乘,得四,一人得四。

  右二二一条,得六,自相乘,得三十六,二人分之,人得一十八。

  一一如一,自相乘,得一,一乘不长。

  右从九九至一一,总成一千一百五十五,自相乘,得一百三十三万四千二十五,九人分之,人得一十四万八千二百二十五。

  以九乘一十二,得一百八,六人分之,人得一十八。

  以二十七乘三十六,得九百七十二,一十八人分之,人得五十四。

  以八十一乘一百八,得八千七百四十八,五十四人分之,人得六十二。

  以二百四十三乘三百二十四,得七万八千七百三十二,一百六十二人分之,人得四百八十六。

  以七百二十九乘九百七十二,得七十万八千五百八十八,四百八十六人分之,人得一千四百五十八。

  以二千一百八十七乘二千九百一十六,得六百三十七万七千二百九十二,一千四百五十八人分之,得四千三百七十四。

  以六千五百六十一乘八千七百四十八,得五千七百三十九万五千六百二十八,四千三百七十四人分之,人得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二。

  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乘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四,得五亿一千六百五十六万六百五十二,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二人分之,人得三万九千三百六十六。

  以五万九千四十九乘七万八千七百三十二,得四十六亿四千九百四万五千八百六十八,三万九千三百六十六人分之,人得一十一万八千九十八。

  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乘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九十六,得四百一十八亿四千一百四十一万二千八百一十二,一十一万八千九十八人分之,得三十五万四千二百九十四。

  以五十三万一千四百四十一乘七十万八千五百八十八,得三千七百六十五亿七千二百七十一万五千三百八,三十五万四千二百九十四人分之,人得一百六万二千八百八十二。

卷中

今有一十八分之一十二。问:约之得几何?答曰:三分之二。

  术曰:置十八分在下,一十二分在上,副置二位以少减多,等数得六为法,约之即得。

  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问:合之二得几何?答曰:一十五分之十一。

  术曰:置三分五分在右方,之一之二在左方,母互乘子,五分之二得六,三分之一得五,并之,得一十一为实;又方二母相乘,得一十五为法。不满法,以法命之,即得。

  今有九分之八,减其五分之一。问:余几何?答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术曰:置九分五分在右方,之八之一在左方,母互乘子,五分之一得九,九分之八得四十,以少减多,余三十一,为实;母相乘,得四十五,为法。不满法,以法命之,即得。

  今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问:减多益少,几何而平?答曰:减四分之三者二,减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于一十二分之七。

  术曰:置三分三分四分在右方,之一之二之三在左方,母互乘子,副并得六十三。置右为平实,母相乘得三十六,为法,以列数三乘未并者,及法等数,得九约讫,减四分之三者二,减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各平于一十二分之七。

  今有粟一斗。问:为粝米几何?答曰:六升。

  术曰:置粟一斗十升,以粝米率三十乘之,得三百升为实,以粟率五十为法,除之,即得。

  今有粟二斗一升。问:为稗米几何?答曰:一斗一升五十分升之一十七。

  术曰:置粟数二十一升,以稗米率二十七乘之,得五百六十七升,为实;以粟率五十为法,除之不尽,以法而命分。

  今有粟四斗五升。问:为□米几何?答曰:二斗一升五分升之三。

  术曰:置粟四十五升,以二约□米率二十四,得一十二,乘之,得五百四十升,为实;以二约粟率,五十得二十五,为法,除之,不尽,以等数约之,而命分。

  今有粟七斗九升。问:为御米几何?答曰:三斗三升一合八勺。

  术曰:置七斗九升以御米率二十一乘之,得一千六百五十九,为实,以粟率五十除之,即得。

  今有屋基,南北三丈,东西六丈,欲以砖瓦砌之,凡积二尺,用砖五枚。问:计几何?答曰:四千五百枚。

  术曰:置东西六丈,以南北三丈乘之,得一千八百尺;以五乘之,得九千尺;以二除之,即得。

  今有圆窖,下周二百八十六尺,深三丈六尺。问:受粟几何?答曰:一十五万一千四百七十四斛七升二十七分升之一十一。

  术曰:置周二百八十六尺,自相乘得八万一千七百九十六尺,以深三丈六尺乘之,得二百九十四万四千六百五十六;以一十二除之,得二十四万五千三百八十八尺,以斛法一尺六寸二分除之,即得。

  今有方窖,广四丈六尺,长五丈四尺,深三丈五尺。问:受粟几何?答曰:五万三千六百六十六斛六斗六升三分升之二。

  术曰:置广四丈六尺,长五丈四尺,相乘得二千四百八十四尺;以深三丈五尺乘之,得八万六千九百四十尺,以斛法一尺六寸二分除之,即得。

  今有圆窖,周五丈四尺,深一丈八尺。问:受粟几何?答曰:二千七百斛。

  术曰:先置周五丈四尺相乘,得二千九百一十六尺,以深一丈八尺乘之,得五万二千四百八十八尺;以一十二除之,得四千三百七十四尺,以斛法一尺六寸二分除之,即得。

  今有圆田周三百步,径一百步。问:得田几何?答曰:三十一亩,奇六十步。

  术曰:先置周三百步,半之,得一百五十步;又置径一百步半之,得五十步,相乘,得七千五百步,以亩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得。

  又术曰:周自相乘,得九万步,以十二除之,得七千五百步,以亩法除之,得亩数。

  又术曰:径自乘,得一万,以三乘之,得三万步,四除之,得七千五百步,以亩法除之,得亩数。

  今有方田桑生中央,从角至桑,一百四十七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一顷八十三亩,奇一百八十步。

  术曰:置角至桑一百四十七步,倍之,得二百九十四步,以五乘之,得一千四百七十步,以七除之,得二百一十步,自相乘,得四万四千一百步,以二百四十步除之,即得。

  今有木,方三尺,高三尺,欲方五寸作枕一枚。问:得几何?答曰:二百一十六枚。

  术曰:置方三尺,自相乘,得九尺,以高三尺乘之,得二十七尺,以一尺木八枕乘之,即得。

  今有索,长五千七百九十四步,以四除之,得一千四百四十八步,余二步,以六因之,得一丈二尺,以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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