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镜录集解 - (TXT全文下载)

阁而已。若骚扰苛派。则未见其利。先受其害矣。此所以有治人。无治法也。

  事不即决淹禁停留使讼中生讼破人身家算过
  庙堂之事。备于郡邑。故一日常萃百责。万姓赖我一身。即日宣上德。不无戴盆之民。日达下情。犹有向隅之泣。纵使政简地僻。岂皆事理民安。夫怠心一生。则下民之系逮累月。多不宁家。事中之蔓引愈繁。殃及穷檐。有心民社者。当不如是之惰慢也。元帝诏曰。方春农桑兴。百姓戮力自尽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相。无使后时。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生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欲上下皆足。岂可得乎。

  听审人犯已齐因懒惰饮宴轻为更期累众守候烦苦者算过
  凡事贵于勤敏。若临事隳惰。则其精神先不足于料理。及其听决。又牵株引蔓。不得事之主脑。安能不积久加烦乎。大抵狱讼固须详审。然其弊亦生于淹阁。志在秉公者。必知所以处此耳。
  按汉陈宠少为州郡吏。时三府掾属。尊尚交游。多以不视事为高。宠尝非之。独勤心物务。然性仁矜。及为理官。若议疑狱。尝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从之。济活者甚众。
  按宋吕公着厯典六郡。皆五鼓起。秉烛视案牍。黎明出厅听讼。退就居如斋。宾寮至者。不以时拘。故郡无留滞。而下情易通。吏民甚便之。

  滥准词状算过
  民闲苦事。莫甚于株连。健讼刁民。心怀奸伪。或教唆别人。或投充劲证。成一状未问。一状又投。庸吏听信其言。书役因而为奸。累苦小民。日长刁风。岂简争息讼之道欤。
  按定例。词状止许一告一诉。告实犯实证。不许波及无辜。及陆续投词。牵连原状内无名之人。如有牵连妇女。另具投词。倘波及无辜者。一槩不准。仍从重治罪。承审官于听断时。如供证已确。纵有一二人不到。非系紧要犯证。即据现在人犯成招。不待借端稽迟。违者议处。

  听断如有成见及执拗自是算过
  中孚之象曰。君子以议狱缓死。伊川易传曰。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于恻而已。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乃或好读书者。多不工吏事。及能为吏者。又往往未必读书。故临事非过于迂滞。即失之杜撰。每以为恨。若好读书。工吏事。兼而有之。自必实心虚心。本忠恕之道。为明允之计。而无任性自恣之弊矣。
  昔张咏每断事。有情轻法重。情重法轻者。必先示判语。使人凛然不敢擅辨。又每采访民闲事。悉得其实。尝曰。彼有好恶。乱我聪明。但各于其党。询之又询。则无无不审矣。李畋问其旨曰询君子得君子。询小人得小人。各就其党询之。一听于理。而己无与焉。虽事有隐匿者。亦十得八九矣。留心民隐者。当法乎此也。

  纵容左道惑众及聚众赛会不行严禁者算过
  凡民无所遵守。则邪说易以乘而眩之。此繇司牧者之失道。非其民之罪也。譬诸饮食。既见梁肉可饱。岂有反甘恶草者耶。第其初诞降嘉种。教之烹饪。不可无其人耳。
  按宋孙觉知福州。民欠市易钱。系者甚众。有富人出钱五百万。葺佛殿。请于觉。觉徐曰。汝辈所以施钱者何也曰愿求福耳。觉曰。佛殿未甚坏。佛亦未露坐。若为狱囚贷赏官逋。释此数百人桎梏之苦。即佛亦应含笑垂慈。得福不更多乎。富人诺之。即日囹圄一空。而福俗佞佛之风遂止。
  潘鳞长曰。今世俗僧。每每串地棍做台戏。为葺殿之举。此不过倚佛为名。为诱良赌博之场耳。长人者恬不知禁。且乐给朱示。为之劝敛。藏奸构讼。为害非小。佛受暴敛之虚名。民罹剥肤之实祸。地方叵测之忧。当有不期而至者也。若果严行禁止。不唯地方受福无穷。长人者亦绝虑于叵测矣。

  不禁溺女赌博宰牛算过
  吾闻善甄陶者。无有不可埏之土。善制器者。无有不可断之木。则善为政者。无有不可化之俗。溺女赌博等事。俗之最恶者也。必制为禁令。严行究革。称为仁民爱物之父母。斯不愧焉。

  听信左右指拨害人算过
  居官理政。全凭独断。左右之人。冷言佯语。左使柔行。彼得货利。而我乱是非。所关不细。故听言不可不审也。
  按南宋商则为廪邱尉。性廉。令丞多贪。因宴会舞。令丞舞皆动手。则但回身。令丞问故。则曰。长官动手。赞府亦动手。尉一个更动手。百姓何容活耶。

  宠任衙门人役诈骗人财算过
  黩货则必酷。彼以为不酷。则羣情不惊。实贿不来也。黩货则必横。彼以为不颠倒曲直。则理胜于权。人心有所恃以无恐也。黩货则必护近习通意旨。彼以为不虎噬成羣。则威令不重。不曲庇私人。则过付无托。且短长既无所挟。刚肠阴有所屈也。一贪生百酷。一酷吏又生百爪牙。此黄石斋之疏也。然则纵役诈财者。非贪吏而何。

  门禁不严致家人通同衙役作弊算过
  家人衙役。未有不蒙官作弊者。惟严紧关防。留心稽查。尤要择其忠谨可用者。固之以恩。惕之以法而已。

  不约束亲友严禁家人以致招摇生事算过
  按律例内载官员在任所。往看之亲朋。听其招摇诈骗者。官吏人。于所部内取受求索。借贷财物。及役使部民。若买卖多取价利之类。处分甚严。惟以谨慎为要。
  按唐张镇周都督舒州。镇周以舒本其乡里。到即就故宅多市酒肴。有亲戚与之酣饮。散发箕踞。如为布衣时。凡旬日。既而分赠金帛。与之别曰。今日张镇周犹得与故人欢饮。明日则舒州都督。治百姓耳。官民礼隔。不得复为交游。自是亲戚故人犯法者。一无所纵。境内肃然。

  风土异宜时势异窾不虚心参酌强不知以为知见一偏而不见全局算过
  夫断大事决大机者。非独巽懦观望。首鼠前却者不能也。即勇悍剽轻者不任焉。盖风土各异。不能相时度势。以虚心平气处之。势必识短才庸。护非自用。欲以修政立事难矣。
  刘安礼云。王荆公执政。议法改令。言者攻之甚力。明道先生尝被旨赴中堂议事。荆公方怒言者。厉色待之。先生徐曰。天下之事。非一家私议。愿公平气以听。荆公为之愧屈。
  按唐崔郾为鄂州观察使。常治陕以宽。经月不笞一人。及莅鄂。则严法峻诛。百不一贷。人问其故曰陕土瘠而民贫。吾抚之犹恐其后。鄂土沃民剽。又杂以夷俗。非用威莫能制。政贵知变也。

  好长夜饮酒登山玩水耗费人财累地方下役守候算过
  张子韶曰。近日士大夫争为奢靡。相习成风。或一延客。酒皆名酝。物必奇珍。以至器皿之类。必务鲜洁。每作一会。必费二万钱。如此仕宦。安得不贪。贪必好货。取赃必矣。
  按晋陶侃为荆州刺史。士女咸相庆。侃在州无事。朝暮运百甓于内外。人问其故。答曰。吾方致力中原。过尔优逸。恐不堪事。其励志勤力。皆此类也。尝语人曰。大禹圣人。乃惜寸阴。至于众人。当惜分阴。岂可耽逸游荒醉。生无益于时。死无闻于后。是自弃也。尝造船。其木头竹屑。皆令掌之。诸参佐或以谈笑废事者。乃命取酒器蒲博之具。悉投之于江。是知人之志气。能兢惕则明。好偷惰则昏。人之精力。尝练习则强。矜安逸则弱。易曰。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陶侃之运甓。盖亦自不息之义焉。若居官而图自逸。此身有一日之闲。百姓罹无涯之苦。旷职殃民。君子盖不取焉。
  按宋朱熹主泉州同安簿。日与僚属钩访民隐。至废寝食。其答范宗伯书有云。当官廉谨。是吾辈本分事。不待多说。然细微处亦当照管。不可忽畧。因循怠忽。自治既不苟。更能事上以礼。接物以诚。临民以宽。御吏以法。而簿书期会之闲。亦无所不用其敬焉。则庶乎其少过矣。暇日勿废温习。少饮酒。择交游。人以为名言。

  不礼待绅衿惟作威福以见风采算过
  昔任延为会稽都尉。时年十九。迎官惊其壮。及到。静泊无为。先遣馈礼祠延陵季子。聘请高行董子仪严子陵。待以师友之礼。掾吏贫者。分俸禄以赈给之。每行县。辄使慰勉孝子顺孙。就餐饭之。吴有龙邱苌者。隐居不辱。掾吏白请召之。延曰。龙邱先生。躬德履义。有原宪伯夷之风。都尉洒扫其门。犹惧辱焉。岂可召乎。乃遣功曹奉谒。修书记。致医药。吏使相望于道。积岁。苌乃出署议曹祭酒。繇是郡中贤士大夫争往事焉。夫以不辱志之苌。而受署于都尉之门。然则礼义感人者。高于处人。即是高于自处。人为乐用不倦。而已亦受益无穷。徒知自大者。盖未念及此耳。

  慢文士慢下僚算过
  圣神位育功化。只在喜怒哀乐平常自在中。无为而成。不须造作。所以谓之中庸。世之操百僚位育之权者。苟不念小官之苦。纔有寸过。便遭斥逐。又好摘其疵发之。不几与圣神功化之意相悖乎。人亦可瞿然思矣。
  按晋王承守东海。有犯夜者为吏所执。承问其故。答曰。从师受书还。不觉日暮。承曰。鞭挞宁戚以立威名。恐非治化之本。使吏护送还家。夫犯夜不执。亦已足矣。更使吏送之归。尤征其能爱士矣。
  者御史乔祺谪判通州。先使人道意于知州杨鲁儒。问何以待我。杨曰。渠以御史自处。我判官之。渠以判官自处。我御史之。乔至而事杨维谨。杨亦待以殊礼。二人相得甚欢。爱人人爱。敬人人敬。彼以盛气加人者。徒招侮耳。

  沽名干誉不顾前官后官者算过
  人尝以他人境地设身自处。则胸怀自宽。必无已甚不情之事。若苛刻求誉。惟知有已。不知有人。焉知将来人之视己。不亦犹己之视人乎。大学论絜矩。必以上下前后左右为衡。而以毌概之。真万世平情之方也。
  按宋胡宿知湖州。前守縢宗谅大兴学校。费钱数十万。宗谅去后。僚吏皆疑以为欺。不肯书案。宿曰。君辈佐滕侯久矣。苟有过。盍早正。乃阴拱以观。今俟其去后而非之。岂昔人分谤之意乎。置不问。僚吏皆惭服。

  出入行牌不信使官役守候劳苦供应耗费者算过
  信为驭世之大法。苟期约不一。使民无所执守。上下猜疑。则耽延停阁之累。可胜言乎。
  按汉郭伋牧并州。所重问民疾苦。聘求耆德。设几杖之礼。朝夕与参政事。行部到西河。有童子数百。骑竹马欢迎道左。伋问儿曹何之。对曰。闻使君来。及事讫。诸子复送至郭外。问仗君还期。伋告以某日。及先期还。伋谓失信童子。遂泊野亭。须期乃入。

  开报生员优劣不确使劝惩无益士习日渐波靡算过
  学校者人才邪正之地。欲有以振士风。必有以示劝惩。惟在贤有司有倡率之实心。有稽核之成法。有激厉之良术耳。若徒听泛泛之开报。而是非颠倒。士习愈衰。民风亦不可问矣。

  考试不公使孤寒不得上进算过
  考试乃求贤之大典。设存心未公。则徇情受贿。以名数之先后。分卖价之低昂。依荐牍之差等。为填案之甲乙。致孤寒而有抱负者。屈抑不伸。真才何由得达。司文衡者。当深戒之。
  唐韦嗣立曰。古者取人。必先采乡曲之誉。然后辟于州郡。州郡有声。然后辟于五府。才着五府。然后升之天朝。用一人。所择者甚悉。擢一士。所厯者甚深。用得其才则治。非其才则乱。治乱所系。焉可不深择之哉。古者悬爵待士。惟有才者得之。若任以无才。则有才之路塞。贤人君子。所以遁迹销声。常怀叹恨者也。且贤人君子。守于正直之道。远于侥幸之门。若侥幸开。则贤者不可复出矣。贤者退。则国不可望治矣。

  县令箴

  县令箴

  古谓县令。上应列宿。苟非其人。其殃民受。凡民所利。令当兴之。凡民所病。令当去之。其去其兴。休戚在。如秋月之明。如玉壶之清。毋假公以渔利。毋小惠以沽名。勿嗜酒以妨政。勿暴怒以酷。宜远谗佞。宜抚孤茕。惟彼贤哲。克称厥职。赋役日均。田野日辟。户口以增。词讼以息。流离来归。奸残屏迹。惟彼昏庸。物欲系累。肆意贪酷。恬不知畏。已而获咎。中心始悔。蠖屈鼠劘。徒自长喟。予以菲凉。来令兹土。夙夜孜孜。惭无裨补。而今而后。尚亦勉旃。罔俾卓鲁。专居令贤。慈以抚众。廉以律身。自公退食。时诵斯箴。
  亲民之官。莫如县令。地方疾苦。息息相关。不之知。则尸厥位。知而不加抚恤。是忍人也。忍人可以临民乎。环诵斯箴。慈祥恺悌。有循吏风。惜遗其名。书曰。如保赤子。诗曰。民之父母。微斯人其谁与归。
  按宋真德秀守长沙。暇日延聘耆儒。躬临讲习。以教郡之秀士。尝集十二邑宰于湘江议事。以诗勖之曰。从来守令与斯民。本是同胞一体亲。既以脂膏供汝禄。须知痛痒切吾身。此邦素号唐朝古。我辈当如汉吏循。今日湘亭一杯酒。便烦散作十分春。长沙人为立生祠。前守泉州有签判方阜鸣。谓灭门刺史。破家县令。此衰世事。非好人言语。在古人唯曰岂弟君子。民之父母而已。德秀击节叹赏。阜鸣亦循吏也。

  ◆祥刑要语

  不打五
  禁打二
  莫轻打七
  勿就打五
  且缓打五
  莫又打三
  应打不打三
  禁甚于打四
  怜不打三

  ○不打五

  老不打
  幼不打
  病不打
  衣食不继不打
  人打我不打

  老不打

  其血气既衰。打必致命。

  幼不打

  其血气未全。打必致命。

  病不打

  血气未平复。打则病剧必死。

  衣食不继不打

  如乞儿穷汉。饥寒切身。打后无人将养。必死。遇此等人犯。理应宽恕。

  人打我不打

  或与人鬬殴而来。或被别官已打。复行加打。倘致伤命。则恶名独归于我。且巳打再打。当下岂能忍视。

  ○禁打二

  禁重杖打
  禁作法打

  禁重杖打

  五刑轻重。律有定式。大杖一。足当中杖三。小杖五。即数少而其人已负重伤矣。若再加以重杖。于心能不恻然乎。

  禁作法打

  皁隶求索不遂。或受冤对买嘱。每重打腿弯。致筋断骨伤。或只打一块。用力极重。而打声不响。谓之闷头板。又谓之缩头板。皆致瘀血胀闷攻心。昏晕欲死。故被杖之后。复自令人开刀放去恶血。痛楚万状。炎天甚至蛆出。夫同被罪而死生异者。贫富不同也。嗟夫。贫者何辜。而令其受此。临民者所当深察而痛惩也。

  ○莫轻打七

  官莫轻打
  生员莫轻打
  监生莫轻打
  童生草轻打
  妇人莫轻打
  旧族名门子弟莫轻打
  上司差人莫轻打

  官莫轻打

  即仓巡驿递阴医等官。亦勿轻打。彼既为官。被打。则妻子仆从。相对赧颜。以致殒命。且其体多脃弱。有司不宜擅刑。

  生员莫轻打

  干系诸生体面。有事轻则行学戒饬。重则申宪究治。即已奉院道黜革。而非干逆伦乱常大罪。亦宜候上司批饬发落。

  监生莫轻打

  从生员援例者。固曾读孔圣书。不得轻慢。即系民间俊秀。须念富家有体面。苟非大犯。宁用罚例。劝令修庙修塘。切勿即罚。亦须谅情。盖监生家事亦有凌替者。不可逞一时之威。而使其艰于输纳。至衙门及监铺内人。视监生为奇货。即使随收随放。费已不赀。何不省其苦费以为作福计。乃为凶恶之徒作生涯乎。戒之戒之。

  童生草轻打

  童生即与齐民等。犯罪若轻。姑且试之。文理不通。不妨扑责。看笔下清通。可以作养。盖此辈最易变化。安知不因此发愤。一朝显达。后有会期。即论目前。亦实有不忍加刑者。长才见屈。入泮犹难。正宜垂悯。

  妇人莫轻打

  羞愧轻生。因人耻笑。必自殒命。

  旧族名门子弟莫轻打

  诗礼之家。缙绅之裔。一受官刑。则同类不齿。乡闾非笑。使彼无面目做人。况先世功德。亦或有可推念者。即有所犯。须宽一分发落。非徇情面也。亦留一可新之路耳。

  上司差人莫轻打

  非惜此辈。投鼠忌器。打虽理直。亦损上司颜面。有犯宜详书犯状。密申上司。彼自有处分。若畏威含忍。则又闻茸非体矣。

  ○勿就打五

  人急勿就打
  人忿勿就打
  人醉勿就打
  人随行远路勿就打
  人犯远路捦来勿就打

  人急勿就打

  彼方急廹打则适速其死。

  人忿勿就打

  愚民执迷。方以理直自负。打则愈忿。死亦不服。气逆伤心。易于殒命。宜多方譬喻。待其自知理亏。虽打不怨。且刑以弼教。惩一人者所以儆众人。亦使受刑者之得以改过自新也。

  人醉勿就打

  沈醉之人。不知天地。岂晓理法。打亦不觉痛楚。倘醉语侵官。亦失体统。宜暂时保押。酒醒惩戒。

  人随行远路勿就打

  被打之人若在家。自能将息。远路随行。风霜跋涉。无妻子在侧。无枕席可安。又要跟上程途。每多致命。即随行远路方回。亦勿就责。姑记之。俟来日惩治可也。

  人犯远路捦来勿就打

  捉弩人犯。从远路来。六脉奔腾。血气挠乱。即乘怒用刑。血逸攻心。致死甚易。宜待其喘息定后用刑。

  ○且缓打五

  我怒且缓打
  我醉且缓打
  我病且缓打
  我见不真且缓打
  我不能处分且缓打

  我怒且缓打

  有怒不迁。大贤者事。盛怒之下。刑必失中。待气平徐责问。每于怒定之后。详观怒时之刑。未有不过者。

  我醉且缓打

  酒能令人气暴心粗。刑必不当。即当。人亦有议。宜检点强制之。

  我病且缓打

  病中用刑。常带火性。不惟施之不当。亦恐用刑致怒。人己俱损。

  我见不真且缓打

  事纔入手。未见是非。遽尔用刑。倘细审本情。与刑不对。其曲在乙。先已刑甲。知甲为直。又复刑乙。不独甲刑为冤。即乙刑亦不知儆。旁观炯炯。何以自处。

  我不能处分且缓打

  遇有难处之事。犯事之人。必先虑其所终作何结局。方好加刑。若浮气粗心。先就刑责。倘终难了结。反费区处。

  ○莫又打三

  已拶莫又打
  已夹莫又打
  要枷莫又打

  已拶莫又打

  语云。十指连心。拶重之人。血方奔心。复又用刑。心慌血入。必致殒命。常见人受拶者。每遇风雨之夕。叫楚不宁。为伤骨故也。嗟乎。均是皮骨。何忍至此。

  已夹莫又打

  夹棍重刑。人所难受。夹时昏晕。四肢血脉。奔逸溃乱。又加刑责。岂有不死。且夹棍不列五刑。安可轻用。即使不死。一受夹棍。将成废疾。况又随之以打乎。切宜念之。

  要枷莫又打

  先打后枷。屈伸不便。欲坐不能。欲卧不可。疮溃难调。足以致命。待放枷时责之未晚。

  ○应打不打三

  尊长应打为与卑幼讼不打
  百姓应打为与衙门人讼不打
  工役铺行应打为修私衙或买办自用物不打

  尊长应打为与卑幼讼不打

  当为之理曲直。辨尊卑。不失亲亲之宜。若一加刑。则终身不相和矣。

  百姓应打为与衙门人讼不打

  即衙门人理直。百姓亦宜从宽。否则。我有护衙役之名。后即衙门人理屈。百姓亦不敢告矣。

  工役铺行应打为修私衙或买办自用物不打

  其人十分可恶。亦姑恕之。不然。则人有辞不服。而我之用刑。不亦欠光明正大哉。

  ○禁甚于打四

  小事用夹棍甚于打宜禁
  夜闲用刑甚于打宜禁
  滥禁淹禁甚于打宜禁
  重赎甚于打宜禁

  小事用夹棍甚于打宜禁

  刑具中惟夹昆最重。爱民及明白官长。经年不轻用。必强盗窝主谋杀。供质已确。不认赃。不报同伙真盗。及致死等项。本犯的系情真。死不为枉。方可一用。即诸疑狱不得不用者。止可畧用恐吓。令其实吐。或稍试辄放。勿令撦满。至若户婚田土。断不可用。

  夜闲用刑甚于打宜禁

  问理必须白日。以辨情伪。夜闲用刑。或遇疾病羸怯之人。或有挟雠受贿用刑之人。或惧同谋发露。欲其灭口之人。不及审察详视。故为加重。毙人性命。切宜痛戒。

  滥禁淹禁甚于打宜禁

  狱禁重囚。徒罪以上。方行拘系。故淹禁律文甚严。乃有受人嘱托。追债追租。听信左右。挟仇枉陷。佐贰辄送仓铺。或因索贿。或因嫌隙。扃闭黑狱。牢头禁子。索诈不休。号呼罔闻。饥饿瘟疫。遂成冤鬼。为民父母公祖者。忍令至是哉。印官宜不时稽察。以绝此弊。

  重赎甚于打宜禁

  罚之有赎。开民自新之路。亦听民自便之方。乃有多问有力。及任意加罚。不思徒之有力者。民间中人之产。杖之有力者。窭夫鬻身之值。莫若罪招既定。听人自认。折笞可。的决可。稍力可。无力可。岂得槩定重赎。甚至以罚为名。而实茹贿赂。致民卖产倾家。拆妻离子。号吁怨嗟。不忍见闻。此其剜肉敲骨。不在刑杖之下。且贪吏必酷。酷以济贪。王法天理。俱所不宥。

  ○怜不打三

  盛寒酷暑怜不打
  佳辰令节怜不打
  人方伤心怜不打

  盛寒酷暑怜不打

  寒暑之极。拥毡围垆。散发披襟。犹不能堪。此时岂宜用刑。盖彼方堕指裂肤。烁筋蒸骨。而复被刑。未有不死者。

  佳辰令节怜不打

  八节行刑。太上所忌。时值佳令。人人喜庆。如三元五腊。或父母与自己生诞。及诞子嫁娶。一切吉事。此时宜曲体人愿。颐养天和。设有违犯。当怜而恕之。

  人方伤心怜不打

  问理时。如知其人或新丧父母。丧妻子。彼哀泣伤心。正值不幸。再加刑责。鲜不丧生。即有应打。宜姑恕之。吕叔简作祥刑要语。垂戒当官。邹南皋先生刊石以广其传。洞悉隐微。谆切恳苦。子三复起敬。窃叹筮仕之初。刑人未惯。乍而临之。必有惊伤惨慽之情。今日习之。明日习之。挞人如土石矣。久习之。杀人如刈草菅矣。嗟乎。一芒触而肤栗。一发拔而色变。己之身。人之身。疾痛疴痒。宁有二呼。而昏昧残毒。何以至于是。人有恒言。刑官无后。诚守是戒。我知其必有后而且繁且长也。

  周礼注有云。刑官而以士名。士居四民之贵。而列五爵之一。列官分职。不皆谓之士。而理官独谓之士者。盖以此官民命所系。天讨所寓。国家所以得失民心者。皆在于此。故非明义理。备道德。通经学者。不可以居之。自虞廷以皋陶为士。盖以示后世知刑官之重。而不可杂以他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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