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 - (TXT全文下载)

书籍类目:史藏 - 政书
书籍内容:

新竹县制度考

  ●竹城沿革

  一、淡厅建始系雍正元年,以竹堑为厅治地。所管区域,南自大甲溪,北至三貂岭,东极内山,西抵海面。

  一、新竹城廓,系道光六年筑造。

  一、废淡厅,置台北府,系光绪五年。

  一、光绪五年置新竹县,分管竹堑、香山、新埔、大仑、中港、苗栗、吞霄、大甲八堡。

  一、光绪十五年分割苗栗、吞霄、大甲三堡及中港堡南条溪以南地方,置苗栗县,隶属台湾府。

  一、新竹支厅,开始系明治二十八年(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新竹县衙门组织

  一、新设一县官长,办理百姓民事。遇有军情事件,则照会新竹武营游府办理。

  一、新竹设一捕厅长,管理监狱等事;如有逃狱,系捕厅责任。遇大事,则县官下乡办断。若遇小事,则委捕厅代行下乡办事并收呈。其余田产各事,系县官当堂讯问。

  一、另设八房,帮办衙门中各事。

  一、吏房,管理乡绅丁忧、起服、在外省做官各事。

  一、户房,管理粮、户等税各事。

  一、礼房,管理历代皇上喜庆辰期并考试、烈女、节妇、祭神等事。

  一、兵房,管理兵差并考武各事。

  一、刑房,管理枷杀贼盗刑狱等事。

  一、工房,管理起盖衙门、修理仓库各事。

  一、承发房,应办所有公文信札,皆由此房挂号分发各房转办。

  一、堂事房,应办传录口供堂谕等事。

  ●新竹县所设官员及差役

  兹将前新竹县所设官员及差役人等开列:

  一、正堂官长一名办理县中一切大小民情等事。

  一、佐堂典史官一名,办理司狱等情。

  一、刑席一名,办理批民情案件等件。

  一、钱榖一名,办理征收钱粮、年中若干报销等事。

  一、书启一名,办理来往信禀各事。

  一、征比一名,办理汇收钱粮等事。

  一、吏房总一名,办理百姓做官在外省者丁忧、起服等事。

  一、户房总一名,办理下乡征收钱粮各事。

  一、礼房总一名,办理考试、祭祀及非礼犯上等事。

  一、兵房总一名,办理兵差及武试各事。

  一、刑房总一名,办理刑法等事。

  一、工房总一名,办理因公起盖房屋、桥梁、道路等事。

  一、吏房之中,分有二房。

  一、承发房办理收发公文信件以及转传各房总授事各务。

  一、堂招房办理站堂、录供、堂谕各事。

  一、门一名,办理收呈各事。

  一、皂隶总一名,共皂隶十六名。旧时分为三皂,如一皂一堡之意也。究之皂隶即差役。

  一、马快共十六名,并马步快总一名在内;如分一快、二快、三快之意。如三快以一马步快为总,捉拿贼盗之责,今已传设不用(?)。

  一、轿伞共七名,司理扛轿、执掌扇、伺候官长出门等事。

  一、禁卒八名,司理看守监狱等事。

  一、斗级四名,司理斗量仓榖等事。

  一、民壮四十四名,管理侍候长官出入护卫等事。

  以上除各房不计外,由门子起算至民壮止,共九十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合共年应工食银五百七十六两二钱。

  ●各堡庄名

  竹堑堡

  隙仔溪、油车港、十块寮、杨寮埔、蟹仔埔、槺榔庄、新庄仔、鱼寮、麻园、外田心仔、下斗仑、番仔埤、南仔庄、豆仔埔、中斗仑、红毛田、番仔寮、湳仔庄、新社庄、溪洲庄、过港庄、金门厝、苦苓脚、杨寮庄、虎仔山、拔仔林、沙仑、大南势、仑仔庄、小南势、隙仔庄、中心苓、南势坑顶庄、南势坑、赤土崎、交皂庄、东势庄、南雅、水田、水田尾、麻园堵、鹿场、树林头、旧社、大张犁、芒头埔、安溪寮、鸭牳屈、内十块轑、东海屈、溢口庄、溢口后、白沙墩、溪埔庄、二十张犁、牛路口、托盆山、田心仔、九甲埔、捕顶庄、柴梳庄、石头坑、大埤坪、四重埔、三重埔、二重埔、头重埔、柯仔坜、何考地、牛路头、三崁店、枋寮、焿寮窝、十八份牌、沙坑仔、麻园窝庄、大窝上圆山、圆山头、圆山、鸡油林、圆山下、下圆山、树杞林、菜头寮、中心坝、下鸡油、石壆下、猴洞庄、鹿寮坑、九芎林、犁头水、土牛沟、内立、下南庄、打铁坑、流民窝、樟栳寮、小坪林、坪林口、上南庄、苎仔园、横坑口、内石硬、下横坑、上横坑、燥坑、石壁潭、王爷坑、大崩崁、内新城、老社寮、八十份、蛤仔屈、牛角窝、麻林窝、石门庄、二十四份、横坑仔、豆腐、太平崁、西坑仔、白石湖、下白石湖、二碓窝、新打坑、南窝庄、矺仔庄、下薯园、二十份、四份窝、内马鞍、矮祝仔、油罗庄、南河庄、矺仔水头、矺仔下坪、北窝庄、乌涂窟、藤寮坑、溪心坝、枧头坜、水头屋、横山庄、头份林、崁下庄、大倒庄、七份埔、大肚公馆、大肚庄、上公馆、公馆坪、昂天堀、小咸菜瓮、红土窟、火炭坑、柳树窝、坪林庄、直窝庄、伯公窝。

  共计一百五十九庄。

  香山堡

  口墙围、中隘庄、顶寮、浸水庄、内湖庄、沸水港、香山塘、香山庄、南隘庄、海山署、韭菜坑、三块厝、牛埔庄、鹿仔坑、茄苳湖、矺仔坑、中坑、新城、竖林、八股湖、宝斗仁、深井庄、崎林庄、南坑庄、东坑庄、南坑、八份寮、油车坑、青草湖、十阄庄、客雅庄、竹仔坑、柑仔崎、大崎顶、水尾沟、洽水庄、软埤坑、三条坑、冢仔脚、乌邦崁、牛屎崎、大崎庄、双溪庄、方块寮、三叉河、鸡油凸、草山庄、大坜庄、永兴、上三合寮、三洽寮、顺兴庄、杠狗坑、金山面、上顺兴、枋屋坑、店仔岗、麻布柴排、五分八庄、四份仔、石井庄、水流东、大沙坑、枋树林庄、面盆寮、十四份、龙凤髻、沟背庄、北埔尾、洗衫坑、十磜仔、老藤坪、大份林、北埔庄、大湖庄、新藤坪、南埔、上中兴、中兴、番婆坑、九寮庄、社寮庄、小月眉、月眉、梯仔桄、内石梗、十寮庄、十五寮、十二寮、十四寮、焿仔寮、赤柯坪、吊望凸、花草林、三十二份、富兴庄、南湖上、上燥树林、燥树排、软桥庄、大乌龙、上坪庄、崩崁头、福兴庄。

  共计一百零四庄。

  新埔堡

  枋寮庄、水汴头、老坑庄、秀才窝、粪箕窝、大湖口、四脚亭、水流东、老寮坑、三礅仔、六股庄、岗顶庄、水坑口、旱抗口、火墘耳、老焿寮、新堡街、四座厝、五份埔、太平窝、杨梅坜、照镜庄、九芎湖、广和庄、大平庄、箭竹窝、樟树林、五平窝、矮坪仔、二重坑、头重坑、凉伞顶、土牛沟、铜锣圆、鹿鸣坑、鹿寮坑、打铁坑、北坑庄、南坑庄、黄梨坑、汶水坑、石门庄、旱坑庄、石岗仔、小茅埔、三洽水、大茅埔、大旱坑、深坑口、店仔岗、水头坡、扬树下庄、拱仔湖、拱仔沟、猫鼻崎、茄苳坑、南湖庄、暗潭庄、破仔寮、金沙庄、牛栏河、湖肚庄、十六张犁、粗坑口、苎仔园、石线潭、渡船头、上南片、樟栳寮、下南片、内立石头坑、山脚庄、石店仔、崁下庄。

  共计七十四庄。

  大仑堡

  猫儿锭、崁顶后、竹围仔、崁仔下、大坵园、松柏树下、番仔湖、吴厝庄、下番仔湖、新庄仔、福兴圆山仔、外湖庄、青埔庄、青埔后湖、圆山仔、甲头厝、新庄下庄、圆笨庄、三座厝、上石排岭、赤牛栏思仔、红尾港后湖、蚵壳港、羊寮港、三脚寮、三条圳、上九斗庄、后厝仔、大潭后、后庄行、大牛栏、松仔脚、岭脚庄、苦练脚、树仔脚、下青埔庄、头家厝、泉州厝、槺榔山、石排岭、笨仔港、山仔庄、茄苳坑、新厝庄、九斗庄、上水流庄、水流庄、下水流庄、横圳头、大潭庄、石观音、水尾仔、分水庄、沟尾庄、坡寮庄、新坡庄、下庄仔、白沙墩、后湖庄、下东势、崁头厝、下犁头州、石磊仔、犁头州、三座厝、新厝庄、东势庄、大眉庄,北势庄、凤山崎、三股庄、波罗汶、水确东兴庄、水确庄、红瓦厝、溪州庄、伯公岭、双坑口、埔顶庄、田心仔、下九斗庄、下埔顶、崩坡庄、北分仔、崁头仔、树林仔、后湖庄、大堀庄、草漯庄、十五间、阴影窝、青草坡、上青埔、溪仔后、圳股头、许厝港、四湖庄、三湖庄、二湖庄、社仔庄、大仑庄、埔里庄、仑坪庄、营盘脚、水尾仔、后公馆、横山庄、过岭庄、埔心庄、湳仔庄、照镜庄、海丰坡、圳头庄、三块厝、永兴庄、倒厝庄、大坡肚、五块厝、沙仑庄。

  共计一百十九庄。

  中港堡

  海口尾、澎湖厝、竹围仔、过沟仔、海口庄、水镜头、湖尾庄、大牛栏、山寮庄、顶桥仔头、草桥庄、中港街、营盘边、大坵园、炉竹湳、大庄口、营盘埔、崁顶庄、圆潭溪、后厝仔、后庄埔、车坪庄、滚水仔、公馆仔、内公馆、公馆背、下河背、流水潭、田心仔、水流潭、七份仔、五谷黄、乌树仔、竹窝厝、顶下山脚、山脚庄、牛埔庄、湳湖庄、大埠庄、后庄仔、三角仔、田寮庄、中肚庄、东庄仔、二十份、番婆庄、老崎坑、头份街、吊神牌、小坪庄、龚钩崎、斗换坪、上斗换、堀仔底、圆角仔、石头坑、水流东、大北埠、大铜锣圈、小北埠、坪潭庄、崁顶寮、小铜锣圈、赤崎仔、双合湾、焿仔寮、大坪林、桃仔园、鹿厨坑、茄苳坑、乌磜仔、庵缸凸、尖山下、尫仔上天、牛栏窝、屯营庄、二十四份、十份坑、南坑庄、双坑庄、溪心坝、土牛庄、牛栏堵、内湾庄、隘寮顶、永和山、北湾庄、二湾庄、南埔庄、大南埔、小南埔、三湾庄、圆林仔、大河底、四湾庄、坡塘窝、南崁田尾、象鼻嘴、接隘仔、十股庄、田尾庄、大桃坪、六份庄、八股河角、鹿厨坑、大北坑。

  共计一百零六庄。

  ●分苗栗县之地界

  其分界之时,在于光绪十五年。新、苗分治之时,分竹南之二堡、三堡、四堡及竹南一堡之中港南条溪以南之地,改归苗栗县管辖。

  ●新竹县内所管之地堡名改称

  竹北一堡之地为两堡,更名竹北上一堡、竹北下一堡。又一析竹北二堡之地为两堡,更名竹北上二堡、竹北下二堡。并竹南一堡之中港南条溪以北之地,仍名竹南一堡。

  计分五堡,仍归新竹县管辖。至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以五堡再改为三堡,即以竹北上下一堡改为竹堑堡、竹北上下二堡改为竹北〔堡〕、竹南一堡改为竹南堡;而各堡名虽改而界仍旧,与各堡之钱粮税契及一切公事并无窒碍。所以光绪二十一竿正月起,奉府宪谕定:嗣后各堡以三堡而言,俱各遵照。

  ●新竹县治下街庄路站

  由海边官站

  一、新竹到香山街十里,街庄民居约有数百家。

  一、香山至中港街二十五里,街庄民居约有几百家。

  一、中港至后垄街十五里,街庄民居约有几百家。

  以上新竹至后垄街一站。

  一、后垄至白沙墩庄十五里,街庄民居约有几十家。

  一、白沙墩至吞霄街十五里,街庄民居约有几百家。

  一、吞霄至房里街十里,街庄民居约有几百家。

  以上后垄至房里街一站。

  一、房里街至大甲街十五里,街庄民居约有几千家。

  一、大甲街至牛貌头街十五里,街庄民居约有几百家。

  一、牛貌头街至彰化城十五里,街庄民居约有几千家。

  以上房里街至彰化城一站。

  新竹至彰化路站一百三十五里。

  由山中官路

  一、新竹城至新埔街二十里。

  一、新埔街至九芎林街十里。

  一、九芎林街至树杞林街十二里。

  一、树杞林街至北埔街十里。

  以上新竹城至北埔街一站。

  一、北埔街至中兴庄街五里。

  一、中兴庄街至月眉街五里。

  一、月眉街至三湾街二十里。

  以上北埔街至三湾街一站。

  一、三湾街至吞营庄十五里里。

  一、吞营庄至大坪林庄三十里。

  以上三湾至大坪林庄一站。

  一、大坪林庄〔至〕隘寮下街四十里。

  以上大坪林庄至隘寮下街一站。

  新竹城至隘寮下街路站共一百六十七里。

  由内山新垦官路

  一、新竹城至咸菜瓮四十里一站。

  一、咸菜瓮至油罗庄五十里一站。

  一、油罗庄至狮潭庄五十里一站。

  一、狮潭庄至鸡笼仔庄五十里一站(并大湖庄在内)。

  新竹城至鸡笼仔庄路站共一百九十里。

  ●治下各旧总理及澳甲

  竹北一堡

  一、油车港(即旧港),彭逢春。又澳甲(即管船)一名。

  一、香山塘,卓清兰。

  一、北埔庄,何廷辉。

  一、九芎林,范士珍。

  一、树杞林,贝登阙。

  一、麻园庄,陈钦云。

  竹北上二堡

  一、崁头厝,黄瑞云。

  一、杨梅坜,邱殿安。

  一、大湖口,苏如海。

  一、大溪墘(溪南),刘兆荣。

  一、大溪墘(溪北),锺廷英。

  一、许厝港,林清兰。

  竹北下二堡

  一、新埔街,朱逢光。

  一、咸菜瓮,谢有时。

  一、坪林上下南片,曾国南。

  竹南一堡

  一、头份街,陈光海。

  一、中港街,陈如藩。

  一、南隘庄,范克昌。

  ●新竹县团练各局

  一、本城团练总局。

  一、树杞林团练分局。

  一、九芎林团练分局。

  一、北埔团练分局。

  一、新埔团练分局。

  一、咸菜瓮团练分局。

  一、大湖口团练分局。

  一、红尾港团练分局。

  一、芝巴里团练分局。

  一、杨梅坜团练分局。

  一、中港团练分局。

  一、头份团练分局。

  查所设团练者,如遇地方有事,盗贼四起,奉宪举行开办招募练丁,以防土匪抢害;乡村人民恐有不虞,致有设各处总分局,办理保民政事。所有设局经费,系由本处业户捐派之资。

  ●屯丁

  新竹辖下十一社(屯丁四百名。姓名、年岁、箕斗清册在案)

  一、猫阁社屯丁三十名。

  一、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

  一、双寮社屯丁四十二名。

  一、苑里社屯丁一十二名。

  一、猫盂社屯丁八名。

  一、吞霄社屯丁二十五名。

  一、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

  一、后垄社屯丁三十九名。

  一、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

  一、竹堑社屯丁九十五名。

  一、霄里社屯丁二十五名。

  北路日北辖下(屯丁三百名。姓名、年岁、箕斗清册在案)

  一、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

  一、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

  一、日北社屯丁七十二名。

  一、日南社屯丁七十二名。

  一、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

  查此屯丁社名,惟有竹堑、中港二社归新竹管辖,余外概归苗栗管。因屯外委之官邵长发系竹堑人,故名堑屯。

  口粮系每年由竹堑屯外委邵长发、日北屯外委潘有财赴布政司请领,奉布政司委就新竹应解布政司税契银给发,不干新竹收款之事。

  ●粮总存根款式及其它簿册

  一、鱼鳞册田园款式一百一十四本。千字文四百七十七字。

  一、各业户完纳钱粮花名册。

  一、县丈量册(此册空白纸)。

  一、各堡钱粮日征册(自光绪十四年至十八年)。

  一、实征花户册(自光绪十九年至二十年,各三十三本)。

  一、各堡清丈戈声图。

  一、复丈各堡田园戈声。

  一、各堡总抄田园甲数。

  一、各堡投税红契花名簿。

  一、各堡庄户家甲册。

  一、户部则例书一部。

  一、光绪自十六年至三十年上下忙印串根。

  一、光绪自十六年至二十年上下忙流水簿。

  一、台北府新竹县简明总括总册。

  ●衙门八房经办案件列号

  一、户房案卷。

  一、粮房案卷。

  一、税房案卷。

  一、吏房案卷。

  一、礼房案卷。

  一、兵房案卷。

  一、刑房案卷。

  一、工房案卷。

  一、承发房案卷。

  一、各房科卯书案卷如山。

  ●紧要案件目录

  一、存放陈和兴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叶宜记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郑颖记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李联萼、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有登云会公款艰二千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五厘行息。

  一、新竹隆恩息租榖串票五本。

  一、中港隆恩息庄租榖各佃户清册一本。

  一、城工店公簿。

  一、各屯社番租榖数。

  一、征收光绪十二年分各垦缴到隘租数目。

  一、户粮总奉举充当庄书专责过户。

  一、选举香山、中垄、大安等港口书、澳甲查验船只。

  一、盐务竹堑馆暨南北各晒厂盐务归县承办。

  一、狮里兴化番土目丝大尾禀请丈量新辟田园。

  一、查风雨大作民田有无被水冲坏查覆。

  一、苗栗县移追叶阿崁义渡银元。

  一、盐水港渡夫杨调、杨荫请领工食。

  一、被水冲案件。

  一、征收屯租查明造册。

  一、剿抚大嵙崁生番大概情形。

  一、管收息庄租务。

  一、税契炉课各款银两。

  一、明善堂收德化社租榖。

  一、给屯弁丁俸饷核实造册。

  一、查屯租情形并查收租若干。

  一、取具各廍户公平交易。

  一、添设苗栗县绘图注说。

  一、大甲东社业户陈福春等禀照汉人纳粮。

  一、收丈费准抵新粮。

  一、义渡佃首赖登贤管收淡邑渡租。

  一、新竹县五堡改并三堡。

  一、各属隘租、番租抽收数目。

  一、新、淡交界之四股庄绘图定界。

  一、经收钱粮遵式按旬折报。

  一、各业户大租收六留四。

  一、隆恩官庄田租糖廍所收租息会同清理。

  一、民间开辟敷费准向本县借给。

  一、抽收金砂厘饷。

  一、造石城并捐题银元。

  一、征收钱粮而毫为断。

  一、城垣被雨倒坏饬匠修理。

  一、铺户保充柜书到乡收粮。

  一、钱粮按卯限缴。

  一、本城内当铺几座年贴税银并当限如何。

  一、仓库银谷各款交代。

  一、钱粮平余补水等项银款。

  一、清赋完竣核算粮额。

  一、油罗庄民曾泰春请丈升科。

  一、麻园庄民刘万明请丈量升科。

  一、清赋局内经费并附鱼鳞册。

  一、公捐存番银二千元公存五处生息。

  一、旧城门堆房筑盖店屋出赁绅商轮流掌。

  一、淡水县管至头重坑土牛沟定界。

  一、中港息庄各佃赶完钱粮。

  一、香山、中港二汛旷地开辟成田请丈升科。

  一、竹北一堡社角庄欧马阳与曾粪互控案卷(内有充公)。

  一、孤贫月米暂剩屯租款内开支。

  一、查存某庄家存贮义仓榖石。

  一、地段丈量扣量给价。

  一、林本源田建铁路扣粮五两。

  一、实征册三十三本流水接办。

  一、所辖沿海里数及地甲姓名图册造送。

  一、完纳义渡租银以资渡夫工食榖。

  一、中港渡夫林财请领工食。

  一、捐设盐水港、大甲、中港等处义渡。

  一、张义和田愿充为口公馆义渡租额。

  一、陈朝纲奉施斗仑溪渡船一只。

  一、建设几铺义仓多积谷食。

  一、发监押犯人应给棉衣草席及囚粮等件。

  一、举各番社头目承充给谕。

  一、纂修通志事宜。

  一、轮船保险证据。

  一、台湾税厘出口厘金。

  一、台湾出口厘金章程册。

  一、完单存根。

  一、狮潭下、捞下湖、八角林防番隘丁册。

  一、义仓额榖总册。

  一、义垫榖价支销束修。

  一、新竹义仓榖石系林恒茂管办。

  一、接收光绪十年义渡租银总簿。

  一、各垦户佃名榖数清册共二十六本。

  一、光绪十八、九年重修城图。

  一、每任官经手正办库项流交各款监盘会算。

  一、每任征收税契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钱粮存留各款数目清册。

  一、每任给过孤贫口粮衣布清册。

  一、每任额征当税银两完解数目。

  一、每任额征炉税银两完解数目。

  一、每任扣缺儒学俸、斋廪膳银数清册。

  一、每任额征粮银解完数目。

  一、每任带征民欠钱粮数目。

  一、每任钱粮完欠分数清册。

  一、每任各官扣缺养廉俸银数目。

  一、每任额征地亩钱粮数目。

  一、每任各官扣缺俸银清册。

  一、霄里馆光绪十九年大租簿。

  一、每任官经手征解钱粮项下平余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官经手接收流交正杂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官接收各前任流交正供榖数目清册。

  一、每任捐解并接收官民捐榖石数目清册。

  一、每任接收屯租银元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学租银元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各年分钱粮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扣手存减平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捐解道辕书吏案费册银元清册。

  一、每任请领布广号批料价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流交税契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请领契尾料价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并存留坐支各款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接收丈单经费抵完钱粮银两清册。

  一、每任经收口费抵支津贴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应领津贴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捐收修理城垣经费开支工料银两各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当税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义渡租银、工食各数目清册。

  一、每任支给额内外孤贫月米折银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番租银元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炉课银两数目清册。

  一、明善堂收结开支租额清册。

  一、剿抚台湾生番缘由文书一件。

  ●新竹县全年额征

  一、全年征额五万一千二百一十九两零五分二厘一毫二丝五忽。内:竹北一堡二万零一百四十两有奇,竹北上二堡一万四千一百四十两有奇,竹北下二堡九千八百两有奇,竹南一堡七千一百四十两有奇。

  一、全年正耗四万零九百七十五两二钱四分一厘七毫(每年有多少之未完)。内:存留各款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七钱三分零六毫。

  一、全年平余六千一百四十六两二钱八分六厘二毫五丝五忽(每年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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