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水师章程 - (TXT全文下载)
八线对数表、航海通书外,不准携带别项书籍。 凡考试学生,船艺、炮学、汽学三项,由管带官督同帮带大副、枪炮大副、管轮官考校,其算学、驾驶两项由驾驶大副考校。考毕,将其分数、考卷由本船管带官呈送提督,评定甲乙,发抄榜示,并将分数、考卷转呈北洋大臣衙门存案。其船艺、炮学、汽学三项应得分数列左: 船艺分数以一千为率 炮学分数以六百为率 汽学分数以四百为率
学生已保把总后应考课程 凡候补把总,应令各备天文日课簿一册,将船上按日推算经纬度详载,每逢考校日期,呈由考官核览。其日课簿内,并将自行测量推算天文题目算式载明,由教习画押,以为凭信。 一、求仪器差法 用海面地平推求法 五题 用弧内弧外测量太阳全经推求法 五题
二、求纬度 用太阳经星近子午高弧法 五题 用太阳子午高弧法 十题 用太阴经星子午高弧法 十题 用勾陈第一星或纬星高弧法 十题 用重测太阳或经星高弧法 三题
三、求经度 用太阳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法 十题 用太阴经星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法 十题 用月离法 五题
四、求度时表差并每日差率 用单高弧法 五题 用等高弧法 二题
五、求罗经差 用太阳高弧并盘向法 五题 用太阳真时并盘向法 二题 用太阳出入地平经度法 五题
凡候捕把总既已测量推算以上各种题目,经驾驶教习或驾驶都守发有凭据,方可呈请考校船艺。以上各项天文题目,不必给予分数。 候补把总在学堂学习六个月后,应考驾驶学问。 凡候补把总在练船又逾一年,经春秋考试二次,中试者即送入北洋水师学堂学习,六个月后,投考驾驶学问一次。如考不中试,即扣除资格三个月,俟补习一个月后,再行补考。如仍不中试,或规避考校者,即行革退。其考校驾驶学问应得分数列左。 一、代数应考通分、方程、积方、开方、指数、二次无根式、二次方程式、三率、三种极数、对数理并用法 二百二十五分 二、几何至欧几里得第六卷 一百二十五分 三、三角法界说各种公式、平弧三角、边角相求法 一百二十五分 四、力学、静力学、动力学、水学 一百二十五分 五、格物学、水气、重学、理镜学、热学、吸铁学、风雨表、远镜、地平经纬仪、纪限仪、干湿寒暑表、地平经纬仪等件制法用法 一百分 六、机器学 热理、汽理、蒸釜机器推论 一百分 七、英国语言文字、默写字音、文法、由汉译英、由英译汉 一百分 八、气候学 风飓急流地位、方向、并随时变换之理。旋风起没时令,天气与风雨表相应之表,降雨理法。 一百分 九、驾驶学 各种行舟法、推算经纬度法、墨嘉多绘画海图法、推算大星过子午弧法、推算纬度用子午高弧法、用重测高弧法、用月离求经度法、用孤弧等弧求表差法、用出入地平经度求罗经差法、用高弧求罗经差法、用真时求罗经差法、推算潮汐法。 二百分 十、天文学 界说、理法、公式、证据、各种差数解法、设题 二百分 十一、测量学 用海图法、求度时表差法、求距顶度法、量底线法、求纬度法、求经度法、求真向法、布三角法、求地平法、测水深浅法、指定方位法、量潮法、设立海口法 一百分 十二、仪器用法 风雨表、纪限仪、借地平测量地平经度罗经、地平经度仪、酒准 四十分 十三、测天 测日求纬度、求度时表差、求罗经差 六十分 以上统计一千五百分。
凡考驾驶学问,其分数在一千二百五十分以上者,给予一等执照, 一千分以上者,给予二等执照,七百五十分以上者给予三等执照。惟测天项下分数不满三十者不给执照。且每项分数必得全教六分之一之上者,方可给予一二两等执照。 凡候补把总在水师学堂学习六个月期满,考核中试者,即拨入枪炮练船再学习三个月。如考列一等,即保以千总候补,其列次等者,仍为候补把总,加(尽先)字样,分派各兵船差遣练习,遇缺升补。
考校官弁例 凡各船管带官,大、二、三副等,俱由学堂出身,虽已补缺带船,应随时温习旧业,推扩新知。每年夏季,饬由水师学堂将行海事宜出题数道,寄交提督转发各管带官,大、二、三副等操作,仍将各卷呈由提督送学堂,评定甲乙,报明北洋大臣,分别记奖、记过。
招考练勇例 按海军练勇,原为备补兵额。北洋练勇向养二百五十人,遇有各船水手告假、革退、病故等事,即在练勇内挑补,随招沿海船户、渔户年轻者以补练勇之缺。此即仿照西国海军募兵办法,其益有三:兵船不杂生手,操作整齐,无虞错乱,一也;水手时有告假,练勇时有添募,风气渐开,有事时增兵较易,二也;练勇派官督操,专补兵额,各船管带官不能招募劣者以充兵数,三也。今定招募练勇章程,开列于左: 凡募练勇,年十六岁至十七岁者,按裁衣尺以身高四尺六寸以上为率,年十八岁者以身高四尺七寸以上为率。 凡招练勇之时,须由练勇学堂督操官,或练船管带官,会同驾驶大副、医官三人查看合选,然后收录。 凡刑伤罪犯之人,概不得募为练勇。 凡应募练勇之人,必须自书姓名,略能识字。 凡应募练勇之人,必由其父兄出结,订明年限;如无父兄出结,须有保人出结,方准收录。 凡应募之勇,初上练船,名为三等练勇。在海上习练一年,经练船各考官考试中试者,由练船管带官取升为二等练勇;不中试者再习。三等练勇考二等练勇各技艺列后 一、船上各部位名目,绳索名目,并知结绳、接缆之法。 二、船帆各部位名目,并帆上所有各家具名目,并张帆之法,缚帆耳之法,开帆之法。 三、缝帆之法,帆沿打马口之法。 四、能荡舢板。 五、运舵量水并罗经体用各法,并船头挂镫之例。 六、会泅水。 七、四轮炮之操法,洋枪刀剑之操法。 凡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年须在十九岁以上。其主考官须都守一员,驾驶大副一员,枪炮大副一员,炮弁一员。考中试者,由练船管带官取升为一等练勇;不中试者再习。 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各技艺列后。 一船艺项下 荡桨、把舵、量水、结绳、接缆、凡水手一切应知之事,如张帆、迭帆等法。 一枪炮项下 四轮炮操法、大炮操法、洋枪步法、刀剑操法 凡一等练勇挑补三等水手,不必再考。惟二等练勇在海上历练六个月,深谙枪炮、刀剑操法者,或未及六个月而技艺甚精且深谙枪炮、刀剑操法者,均准挑补三等水手。
考升水手例 凡各兵船遇有三等水手缺出,须在练船一等练勇内调补,不必再考,不准别募生手充数。 凡各兵船遇有二等水手缺出,须在三等水手内考升。其船艺、枪炮各项考法,与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相同,惟添结接铁绳之法,年岁须在十九以上。派考官亦与考升一等练勇同。 凡各兵船遇有一等水手缺出,须在二等水手内考升,派枪炮大副为考官,必须该水手深明大炮操法,无论派充第几炮手均能称职无误,且能发令操演洋枪、刀剑、手枪各枝,方为中试。 凡一等水手考后过二年,须将应知各艺复考一次,俾免遗忘。 凡水手副头目缺出,应于一等水手内考升,必须深明把舵、量水、修帆、结绳索并一切头目应知事宜,枪炮工夫与一等水手同,须更加纯熟。派考官与考一等水手同。 凡水手正头目缺出,由副头目按资推升。
考升炮目例 凡一等水手年在三十岁以下,于大炮操法、洋枪、手枪、刀剑操法,引信体用操演队法,俱能熟悉,平日善于打靶,并放过大炮若干响,略能识字,即可应考炮目,由枪炮练船大副主试,枪炮练船管带官录取。 凡考列在前者,为一等炮目,在后者为二等炮目,无缺可补即作为候补炮目。 凡一等炮目,由一等水手考充,或由二等炮目内升转,必须深谙船艺之学,并知立品自爱,善于教人。
考充各色当差兵匠例 凡正管旗,由副管旗推升。 凡副管旗,应招十五岁以上十七岁以下幼童,粗识文字者,学习船上部位、帆缆、炮械、罗经、水程、风雨表、寒暑针各名目,以及中外通语旗号,升旗规例,号炮章程,灯号,雾号,手号,操枪,操刀等法。 凡正副管舱,应于船上水手中择其识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器械、家具料件各名目者考充。 凡鱼雷头目,应由水手副头目或一等水手曾经学习鱼雷匠艺并谙操放鱼雷者考充。 凡鱼雷匠,应由鱼雷局匠役选充,或各船铜铁匠曾经学习鱼雷者考充。 凡正管油,由副管油技优者推升。 凡副管油,由升火头目或一等升火熟悉轮机者推升。 凡管汽,由副管油或升火头目及一等升火熟悉锅炉水管奥要者推升。 凡升火头目,由一等升火技优者考升。 凡副管油、管汽、升火头目三项人等,职事虽微,实关紧要,遇有缺出,倘船中无可升补,应于各厂坞匠役及商船雇工人中招其技艺优长者考验充补。 凡一等升火,由二、三等升火技优者选升。 凡招三等升火,须年在十六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充当,须在机舱内做工,习知锅炉水管、轮机部位各名目,以及煤舱屯储之法。 凡轮机舱管家具者,于船上升火人中择其识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各项器料名目者考充。 凡电灯匠、锅炉匠、铜匠、铁匠、洋枪匠、油漆匠、木匠等,或由厂坞选充,或由外募,总以技艺优长于船上相宜者方能补入。 凡木匠头目,必须在船做木工多年技艺最优者推升。 凡帆匠或由外募,或由水手中知制帆者考充。
北洋海军章程第六
俸饷 官弁俸银 兵匠钱粮 船上差缺薪粮 各船俸饷总数 官弁伤废俸 兵丁加赏 行船公费 医药费 酬应公费 查英国海军饷章,有常俸、膳俸、劳绩俸、责任俸。德国海军初创,其饷章有常俸、房租、粮食、马匹、膳银等项。告退之官,各国俱有养老俸;受伤者有养伤俸;病故伤亡者又有恤赔孤寡之俸。名目不一。合计其数,以北洋现发纳章多至倍蓰。盖以海军为护国威远之大计,不宜过从省啬也。中国海军创设饷力末充,未能援引。但兵船将士终年涉历风涛,异常劳苦,与绿营水、陆情形迥不相同,不能不格外体恤,通盘筹计。拟请仍照北洋现发薪饷银数作为范围,衡度事任,略有增损。而以其数划分十成,以四成为本官之体,视官职大小而定;以六成为带船之俸,视船只大小而定。其兵匠、夫役之月饷,差员之薪粮,行船之公费、医药费,亦照现发银数为定额。至官弁之老病俸、兵丁之加赏、酬应之公费,并参酌中外情形,薄定其数。自提督下至兵役应支俸饷,均仍加闰扣建。所有旗、绿营例支养廉、薪蔬、烛炭、心红纸张、案衣什物、马干等名目,一概剔除,以归简易。
今将所订俸饷、公费各数目条列于左: 官弁俸银: 凡实缺官员带船者,全支官俸,并全支船俸。 凡署事官员带舱者,支官俸一半,并全支船俸。 凡实缺官员不带船者,如派在岸当差或因公离任,准支本任官俸之半,不支船俸。 凡实缺官员,如因病请假他往或遇有事故回籍,暂离本任,未经开缺者,在半年以内,准支官俸之半;半年以外,即行停支。其船俸非在船不准支给。 凡海军游击以上官员,俸历已满六年,无缺可升,已由北洋大臣保以应升官阶开缺候补,仍留海军当差者,准照保升之官阶,支食官俸之半。 凡各兵船大副以下人等,如奉提督饬令与别船员弁暂行调换操练,仍应各食本俸,不得作为调署。 凡各船管带官及管轮官,责任最重,无论实缺、署事,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全分。 凡充各船大、二、三副,弁目等,襄助管带,责任稍轻,无论实缺、署事官员,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三分之二。 凡提标各官,除全军总管轮照管轮官员支船俸全分外,其余则专供差委,无论实缺、署事,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三分之一。 凡经制外委皆弁目无充管带管轮者,其船俸俱准支食全分,不再扣减。 提督: 官俸三千三百六十两。 船俸五千四十两。 总兵: 官俸一千五百八十四两。 船俸二千三百七十六两。 副将: 官俸一千二百九十六两。 船俸一千九百四十四两。 参将: 官俸一千五十六两。 船俸一千五百八十四两。 游击: 官俸九百六十两。 船俸一千四百四十两。 都司: 官俸六百二十四两。 船俸九百三十六两。 守备: 官俸三百八十四两。 船俸五百七十六两。 千总: 官俸二百八十八两。 船俸四百三十二两。 把总: 官俸一百九十二两。 船俸二百八十八两。 经制外委: 官俸九十六两。 船俸一百四十四两。 以上俱加闰扣建。 兵匠钱粮: 正炮目月饷二十两。 副炮目月饷十五两。 水手正头目月饷十四两。 水手副头目月饷十二两。 一等水手月饷十两。 二等水手月饷八两。 三等水手月饷七两。 一等练勇月饷六两。 二等练勇月饷五两。 三等练勇月饷四两。 管旗头目月饷十六两。 一等管旗月饷十三两。 二等管旗月饷八两。 鱼雷匠月饷二十四两。 鱼雷头目月饷十六两。 鱼雷一等舵工月饷十四两。 鱼雷三等舵工月饷十二两。 一等雷兵月饷九两。 二等雷兵月饷八两 一等升火头目月饷十六两。 三等升火头目月饷十四两。 一等升火月饷十二两。 二等升火月饷十两。 三等升火月饷八两。 一等管舱月饷二十两。 二等管舱月饷十六两。 一等管油月饷二十两。 二等管油月饷十八两。 三等管油月饷十六两。 一等管汽月饷十八两。 二等管汽月饷十六两。 三等管汽月饷十四两。 管家具月饷十五两。 电灯匠月饷三十两。 锅炉匠月饷二十二两。 铁匠月饷二十两。 铜匠月饷二十两。 洋枪匠月饷二十两。 帆匠月饷十六西。 油漆匠月饷十六两。 木匠头目月饷十六两。 一等木匠月饷十二两。 二等木匠月饷十两。 书识 在船当差者月饷十二两。 在岸当差者月饷九两。 亲兵 在船当差者月饷六两。 在岸当差者月饷四两五钱。 夫役 在船当差者月饷六两。 在岸当差者月饷三两。 以上供加闰扣建。 船上差缺薪粮: 一等文案兼管支应委宫月支银三十六两。 二等文案兼管支应委官月支银二十四两。 三等文案兼管支应委宫月支银二十两。 翻译官月支银三十六两。 司事 在船当差者月支银十六两。 在岸当差者月支银十二两。 总医官月支银六十两。 一等医宫月支银三十六两。 二等医宫月支银二十四两。 三等医官月支银二十两。 教习无定数 一等学生月支银十八两。 二等学生月支银十六两。 三等学生月支银十四两。 以上俱加闰扣建。
各船并练勇学堂提督及提标差遣各员暨总查轮机军械员弁人等,月文俸饷总数开列于左: "镇远"铁甲舰每月支银五千三百八十七两。 "定远"铁甲舰每月支银五千三百八十七两。 "济远"钢甲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致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靖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经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来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超勇"快船每月支银二千六十四两。 "扬威"快船每月支银二千六十四两。 "镇中"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六十六两。 "镇边"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四十六两。 "镇东"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六十六两。 "镇西"炮船每月支银几百四十六两。 "镇南"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四十六两。 "镇北"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六十六两。 "威远"练船每月支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 "康济"练船每月支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 "敏捷"练船每月支银九百九十四两。 "利运"运船每月支银一千七十八两。 左队一号鱼雷艇每月支银五百八十二两。 左队二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左队三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右队一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右队二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右队三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练勇学堂每月支银一千九百八两。 提督每月支银七百两。 提标中军参将并差遣员弁人等每月支银八百二十六两。 总察全军轮机事务参将并书识每月支银二百三十二两。 总察全军军械事务游击并弁兵人等每月支银二百十三两。 以上共月支银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三两,俱加闰扣建(教习学生无定额,饷不在内)。 查"镇中"、"镇边"两船,系山东省购置,奏明留于北洋合操,应支俸购、公费、医药费,按月在北洋防费内垫发,随后由山东汇解归款,北洋按年将东省解还银两照数列收造报。又六"镇"炮船无事时,常以两船守口操练,四船收入船坞,每年二船更番换操,将四船官弁拨上铁甲等船操练并补缺额,其水手人等,酌量裁撒,藉节经费。
宫弁伤废俸: 凡提督以下守备以上官员,临阵受伤成废,或田公受伤成废,或在海军供职逾十五年,积劳受伤不能做宫当差者,均于开缺后,给予一年官俸,以资养赡。并按原籍省分道路远近。酌给川资银两。 凡千总、把总、外委人员,临阵受伤成废,或因公受伤成废,或在海军供职逾二十年,积劳受伤不能做官当差者,或未满二十年而曾经着有战绩,积劳受伤不能做官当差者,均于开缺后,给予一年官俸,以资养赡。并按原籍省分道路远近,酌给川资银两。
兵丁加赏: 按英国章程,水手有赏饷一项,为数无多,实为鼓励水手之要,于战守大有裨益。今略仿其法,订明数目于左: 凡各船水手人等,当差勤奋,异常得力,准由管带宫禀明提督,每日加予赏饷银一分,或递加至二分、三分,仍以加至三分为止。每船水手百名之中,有赏的者不得逾八名。此项赏饷,按现在北洋各船统计,每月不得逾三百两。
行船公费: 查北洋现发饷章,另有行船公费一项,系查照前船政大臣沈葆桢奏定章程。除各船水线下船底油漆及天棚、炮罩、帆布、绳索、通语旗帜、铜、钢、铁、木等价值甚巨,应须添置修整,均准报明验估另行核发,并应需煤炭、火药、弹子各项随时具领外,其水线以上船舱内外应用各色洋漆、油斤、纸张、棉纱、砂布,并买淡水、起煤上船暨各口雇人引港,更换国旗、号衣以及购备应用零星对象,管带官自用幕友、书识俸薪,均由管带官于按月所发行船公费内动用,不准另请开支,应仍照办。今将各船现支公费数目开列于左: "镇远"船月支银八百五十两。 "定远"船月支银八百五十两。 "致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济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靖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经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来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超勇"船月支银三百二十两。 "扬威"船月支银三百二十两。 "镇中"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边"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东"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西"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南"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北"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威远"船月支银三百两。 "康济"船月支银三百两。 "敏捷"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利运"船月支银二百两。 以上俱加闰扣建(如以后派员购买油漆、绵纱等项,给发各船应用,此项行船公费即行核减)。
医药费: 凡各船员弁兵夫,有在船患病,或因战、因公受伤,应需药料,向于所定各船医药费内动支,不准另行开报,应仍照旧办理。今将各船医药费开列于左: "镇远"船岁支银三百两。 "定远"船岁支银三百两。 "致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济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靖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经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来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超勇"船岁支银二百两。 "扬威"船岁支银二百两。 "镇中"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边"船岁文银一百商。 "镇东"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西"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南"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北"船岁支银一百两。 "威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康济"船岁支银二百两。 "敏捷"船岁支银二百两; 练勇学堂岁支银一百两。 "利运"船岁支银-百两。 以上俱不加闰不扣建(如以后派员购买药料给发各船,此项医药费即行停支)。
酬应公费: 按西国水师章程,凡遇国王生日、岁时令节,无不大会设筵庆贺,若与各国兵官聚会,亦以酒筵相酬答,每年用款多寡无定,均开销公帑。北洋兵船,凡到各口恭遇万寿圣节、元旦、冬至,均设筵庆贺,及与各国兵船聚会,亦时依礼酬应.所以联络邦交,尊祟国体,不容阙废。今拟定以额数,由提督具领,酌量核实支用。全军每年支银三千两(不加闰不扣建)。
北洋海军章程第七
恤赏
阵亡病故恤银: 查光绪十三年六月兵部奏明:北洋兵船员弁病故恤赏,应查照前南洋大臣左宗棠奏定章程,除管驾官归奏案办理,兵勇每名给银八两外,其大副以下人等,遇有积劳在船身故者,按一月薪粮给发恤赏;其因病离船尚未开缺旋即身故者,减半给发;倘有在洋因风飘没及阵亡、伤亡者,加倍给予两月薪粮等语。北洋大臣现已咨复照办,恤银概由支应局给领,无庸另议章程。其余加赠荫袭、祭葬银两、养赡孤寡等事,概照定例办理。
北洋海军章程第八
工需杂费 一、天津海防支应局专管北洋海军俸饷、工需及北洋各海口陆军兵饷并各局、各学堂、船坞、库厂薪粮经费暨一切工程修制、采办价值收支报销事宜,应用员弁、司事、书役人等薪工等费,历年在津防练军月饷项下开支,并未动支北洋经费,应仍照案办理。 一、天津军械局应用员司、书役人等薪工等费,历年在津防练军月饷项下开支,并未动支北洋经费,应仍照案办理。 一、水师营务处应用文武委员、绘图学生、翻译、司事、书吏人等薪粮、公费并购测画器具等项岁需银一万两。如译绘西洋图籍,添用委员、司事,此项经费不敷,准核实估计,酌量加增,事竣即行停支。 一、天津水师学堂分驾驶、管轮两门,每年员司、洋教习薪水及学生养赡、添置书籍测量器具并上练船学生人等养赡岁需银四万五千两。该堂现课学生一百二十名,如赠募学生,应添教习薪赡等费,准核实估计,酌加经费。 一、大沽木船坞岁需修船工料并员司人等薪费银八万两。如遇工程较多,原定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开报加给。 一、旅顺口内疏浚澳淤应用挖泥轮船并接泥铁驳等船岁需薪粮、物料、油修器具等费银四万两。 一、旅顺、威海、大连湾各处军械局,管理水陆军火收支事宜,应用员弁、司事、兵夫人等,共岁需经费银一万二千两。 一、威海小机器厂随时修理兵船零件,岁需购料、雇工及员司薪费银一万五千两。 一、大沽、北塘、山海关、旅顺四处水雷营兵饷并内河小轮船饷项岁需银五万六千两。威海、大连湾二处水雷营尚未设成,经费不在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