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学堂章程学务纲要 - (TXT全文下载)

书籍类目:史藏 - 政书
书籍内容:

奏定学堂章程 学务纲要(癸卯学制)

张百熙、荣庆、张之洞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全国学堂总要。

京外大小文武各学堂,均应钦遵谕旨,以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正合三代学校选举德行道艺四者并重之意。各省兴办学堂,宜深体此意。从幼童入:初等小学堂始,为教员者,于讲授功课时,务须随时指导,晓之以尊亲之义,纳之子规矩之中,一切邪说玻词严拒力斥,使学生他日成就,无论为土为农为工为商,均上知爱国,下足立身,始不负朝廷兴学之意。外国学堂,于智育体育外,尤重德育,中外固无二理也。

一、大小各学堂各有取义。

大小学堂,理原一贯,惟各学堂各有取义:家庭教育、蒙养院、初等小学堂,意在使全国之民,无论贫富贵贱,皆能淑性知礼,化为良善。高等小学堂、普通中学堂,意在使入此学者,通晓四民皆应必知之要端,仕进者有进学之阶梯,改业者有谋生之智能。高等学堂、大学堂,意在讲求国政民事,各种专门之学,为国家储养任用之人才。通儒院,意在研究专门精深之义蕴,俾能自悟新理,自创新法,为全国学业力求进步之方,并设立中国旧学专门,为保存古学古书之地。实业学堂,意在使全国人民具有各种谋生之才智技艺,以为富民富国之本。译学馆,意在通晓各国语文,俾能自读外国之书,一以储交涉之才,一以备各学校教习各国语文之选,免致永远仰给外国教师。进土馆,意在使已经得第入官者,通知各种实学大要,以应济时急需。师范学堂,意在使全国中小学堂,各有师资。此为各项学堂之本源,兴学人手之第一义。

一、京外各学堂俱照新章,以归画一。

此次遵旨修改各学堂章程,以忠孝为敷教之本,以礼法为训俗之方,以练习艺能为致用治生之具,其宗旨与上年大学堂原定章程本无歧异,惟学堂本系创办,前章尚有未备之处,兹更体察近日情形,斟酌修改,条目更加详密,课程更加完备,禁戒更加谨严。即湖北等省学堂章程前经奏定者,一并会通酌改,令归画一。所有原定章程之应共遵守者,均已归并本章程内。此后京外官绅兴办各种学堂,无论官设公设私设,俱应按照现定各项学堂章程课日,切实奉行,不得私改课程,自为风气。

—、宜首先急办师范学堂。

学堂必须有师。此时大学堂,高等学堂、省城之普通学堂,犹可聘东西各国教员为师。若各州县小学堂及外府中学堂,安能聘许多之外国教员乎?此时惟有急设各师范学堂,初级师范以教初等小学及高等小学之学生,优级师范以教中学堂之学生及初级师范学堂之师范生。省城师范学堂,或聘外国人为教员,或辅以曾学外国师范毕业之师范生。外府师范学堂,则只可聘在中国学成之师范生为教员。查开通国民知识,普施教育,以小学堂为最要,则是初级师范学堂,造就教小学之师范生,尤为办学堂者人手第一义。特是各省城多有已设中学堂、高等学堂者,势不能听其自出心战,致误将来成剥之学生,则优级师范学堂,在中国今日情形,亦为最要,并宜接续速办。各省城应即按照现定初级师范学堂、优级师范学堂及简易师范科、师范传习所各章程办法,迅速举行。其已设;有师范学堂者,教科务改合程度。其尚未设师范学堂者,亟宜延聘师范教员,早为开办。若无师范教员可请者,即速派人到外国学师范教授管理各法,分别学速成科师范若干人,学完全师范科若干人,现有师范章程刊布通行。若有速成师范生回国,即可依仿开办,以应急需而立规模;俟完全师范生回国,再行转相传授,分派各府县陆续更换,庶不致教法茫然,无从措手,务期首先迅速举行,渐次推广,不可稍涉迟缓。

一、各省办理学堂员绅,宜先派出洋考察。

学堂所重不仅在教员,尤在有管理学堂之人。必须有明于教捷法,管理法者,实心从事其间,未办者方易开办,已办者方能得法;否则成效难期,且滋流弊。各直省亟宜于官绅中,推择品学兼优。性情肫挚,而平日又能留心教育者,陆续资派出洋。员数以多为贵,久或一年,少或数月,使之考察外国各学堂规模制度,及—切管理教授之法,详加询访体验,目睹外国教习如何教,生徒如何习,管理学堂官员如何办理。回国后,分别派入学务处暨各学堂办事,方能有实效而无糜费。欧美各国,道远费重,即不能多往,而日本则断不可不到。此事为办学堂入门之法,费用万不可省。即边瘠省分,至少亦必派两员。若仅至日本考校半年,所费尚不甚巨。倘不从此举人手,恐开办三四年,耗费数万金,仍是紊杂无章,毫无实得也。其边省不能多派官绅出洋考察学务者,亟宜广购江楚等省已经译刊之《教育学》、《学校管理法》、《教育行政法》、《学校卫生学》、《师范讲义》、《学务报》、《教育丛书》等类,颁发各属,俾从事学务之人,考究研求,则所办学堂不致凌杂无序,亦不致枉费师生功力,庶较胜于冥行歧误者。

—、小学堂应劝谕绅富广设。

初等小学堂为养正始基,各国均任为国家之义务教育。东西各国政令,凡小儿及就学之年而不入小学者,罪其父母,名为强迫教育。盖深知立国之本,全在于此。此时各省经费支绌,在官势不能多设,一俟师范生传习日多,即当督饬地方官,剀切劝谕绅富,集资广设。至蒙养院及家庭教育,尤为豫教之原。惟中西礼俗不同,不便设立女学及女师范学堂。现拟有蒙养院及家庭教育合一办法,详具专章。

一、各省宜速设实业学堂。

农工商各项实业学堂,以学成后各得治生之计为主,最有益于邦本。其程度亦有高等、中等、初等之分,宜饬各就地方情形,审择所宜,亟谋广设。如通商繁盛之区,宜设商业学堂。富于出产之区,宜设工业学堂。富于海错之区,宜设水产学堂。余可类推。但此时各省筹款不易,教员亦难得其人,宜于各项实业中,择本省所中等学,以期速成,一班习高等学,以期完备。俟中等实业学生毕业回省,即行开办学堂,先教简易之艺术。俟高等实业学生毕业回国,再行增高等学堂程度,以教精深之理法,为渐次推广扩充地步,所费不多,而办法较有把握。各省务于一年内,将实在筹办情形,先行陈奏。

一、各学堂尤重在考核学生品行。

造土必以品行为先。各学堂考核学生,均宜于各科学外,另立品行一门,亦用积分法,与各门科学一体同记分数。其考核之法,分言语、容止、行礼、作事、交际、出游六项,随处稽察,第其等差;在讲堂由教员定之,在斋舍由监学及检察官定之。但学生既重品行,则凡选派教员学职,均须推择品行端正之员,以资表率。

一、中小学堂,宜注重读经,以存圣教。

外国学堂有宗教一门。中国之经书,即是中国之宗教。若学堂不读经书,则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道,所谓三纲五常者,尽行废绝,中国必不能立国矣。学失其本则无学,政失其本则无政。其本既失,则爱国爱类之心亦随之改易矣,安有富强之望乎?故无论学生将来所执何业,在学堂时,经书必宜诵读讲解。各学堂所读有多少,所讲有浅深,并非强归一致。极之由小学改业者,亦必须曾诵经书之要言,略闻圣教之要义,方足以定其心性,正其本源。

惟经学奥博,春秋汉唐以来学者,本尚专经,或兼习一两经。国朝乾隆以前,乡会试房官,仍是分经取土。即经学诸大师,亦罕有兼精群经者,至于士林中才能读《十三经》者本少,大率只读《五经》《四书》,即《礼记》《左传》亦读节本者居多。现办中小学堂,科学较 繁,晷刻有限,若概令全读《十三经》,则精力日力,断断不给,必致读而不能记,记而不能解,有何益处?且泛滥无实,亦非治经家法。兹为择切要各经,分配中小学堂内。若卷帙繁重之《礼记》《周礼》,则止选读通儒节本,《仪礼》则止选读最要一篇。自初等小学堂第一年,日读约四十字起,至中学堂,日读约二百字为止。大率小学堂每日以一点钟读经,以一点钟挑背浅解,(挑背者,随意择资质较钝数人,每人指令背诵数语,以省日力,浅解者,止讲浅显切用大义。)共合为两点钟,计每星期治经十二点钟。中学堂每星期以六点钟读经,以三点钟挑背讲解,计每日读经一点钟,间日挑背讲解一点钟,每星期治经九点钟。至温经一项,小学中学皆每日半点钟,归入自习时督课,不占讲堂时刻。兹酌加每日治经钟点,学生若其博考古今之疏解,研究精深之义蕴,及自愿兼通群经者,统归并不过劳,而读经讲经温经,绰有余裕,亦无碍讲习西学之日力。大学堂经学专科治之,于群经古学仍可保存不废。计中学堂毕业,皆已读过《孝经》《四书》《易》《书》《诗》《左传》,及《礼记》《周礼》《仪礼》节本,共计读过十经(《四书》内有《论语》《孟子》两经),并通大义。较之向来书塾书院所读所解者,已为加多。总之只在功课有恒,则每日并不多费时刻,而经书已不至荒费。盖数十年来,科目中入,曾读《九经》而能讲解者,不过十分之二三。若照此章程办理,则学堂中决无一荒经之人,不惟圣经不至废坠,且经学从此更可昌明矣。其读经之法,另见专章。

一、经学课程简要,并不妨碍西学。

小学中学皆有读经讲经主课,高等学有讲经之课。然岁计有余,而日课无多,专讲要义而不务奥博。大学堂、通儒院,则以精深经学,列为专科,听人自择,并非以此督责众人。西国最重保存古学,亦系归专门者自行研究。古学之最可宝者,无过经书,无识之徒,喜新蔑古,乐放纵而恶闲检,惟恐经书一日不废,真乃不知西学西法者也。

一、学堂不得废弃中国文辞,以便读古来经籍。

中国各体文辞,各有所用。古文所以阐理纪事,述德达情,最为可贵。骈文则遇国家典礼制诰,需用之处甚多,亦不可废。古今体诗辞赋,所以涵养性情,发抒怀抱,中国乐学久微,借此亦可稍存古人乐教遗意。中国各种文体,历代相承,实为五大洲文化之精华,且必能为中国各体文辞,然后能通解经史古书,传述圣贤精理,文学既废,则经籍无人能读矣。外国学堂最重保存国粹,此即保存国粹之一大端。假使学堂中人,全不能操笔为文,则将来人官以后,所有奏议、公牍、书札、记事,将令何人为之乎?行文既不能通畅,焉能畀以要职重任乎?惟近代文人,往往专习文藻,不讲实学,以致辞章之外,于时势经济,茫无所知,宋儒所谓一为文人,便无足观,诚痛乎其言之也。盖黜华崇实则可,因噎废食则不可。今拟除大学堂设有文学专科,听好此者研究外,至各学堂中国文学—科,则明定日课时刻,并不妨碍他项科学,兼令诵读有益德性风化之古诗歌,以代外国学堂之唱歌音乐,各省学堂均不得抛荒此事。凡教员科学讲义,学生科学问答,于文辞之间,不得涉于鄙俚粗率。其中国文学一科,并宜随时试课论说文字,及教以浅显书信、记事文法,以资官私实用。但取理明词达而止,以能多引经史为贵,不以雕琢藻丽为工,篇幅亦不取繁冗。教法宜由浅人深,由短而长,勿令学生苦其艰难。中小学堂于中国文辞,止贵明通;高等学堂以上于中国文辞,渐求敷畅,然仍以清真雅正为宗,不可过求奇古,尤不可徒尚浮华。

一、戒袭用外国无谓名词,以存国文,端士风。

古人云:“文以载道”。今日时势,更兼有文以载政之用。故外国论治论学,率以言语文字所行之远近,验权力教化所及之广狭,除化学家制造家及一切专门之学,考有新物新法,因创为新宇,自应各从其本字外,凡通用名词,自不宜剿袭搀杂。日本各种名词,其古雅确当者固多,然其与中国文辞不相宜者,亦复不少。近日少年习气,每喜于文字间袭用外国名词谚语,如团体、网魂、膨胀、舞台、代表等字,固欠雅驯;即牺牲、社会、影响、机关、组织、冲突、运动等字,虽皆中国所习见,而取义与中国旧解迥然不同,迂曲难晓;又如报告、困难、配当、观念等字,意虽可解,然并非必需此字。而舍熟求生,徒令阅者解说参差,于办事亦多窒碍。此等字样,不胜枚举,可以类推。其实此类名词,在外国不过习俗沿用,并未尝自以为精理要言。今日日本通入,所有著述文辞,凡用汉文者,皆极雅驯,仍系取材于中国经史子集之内,从未阑入此等字样。可见外国文体界限,本自分明,何得昧昧剿袭。大凡文字务求怪异之人,必系邪僻之士。文体既坏,士风因之。夫叙事述理,中国自有通用名词,何必拾人牙慧?又若外国文法,或虚实字义倒装,或叙说繁复曲折,令人费解,亦所当戒。倘中外文法参用杂糅,久之必渐将中国文法字义,尽行改变,恐中国之学术风教,亦将随之俱亡矣。此后官私文牍,一切著述,均宜留心检点,切勿任意效颦,有乖文体,且徒贻外人姗笑。如课本、日记、考试文卷内,有此等字样,定从摈斥。

一、小学堂勿庸兼习洋文。

初等高等小学堂,以养成国民忠国家、尊圣教之心为主,各科学均以汉文讲授,一概毋庸另习洋文,以免抛荒中学根柢。必俟中国文义通顺,理解明白,考取入中学堂后,始准兼习洋文。计学生入中学堂时,年不过十六七岁,不患口齿不灵。各省官私所设初等高等小学堂,均应一体遵办,均不编洋文功课。惟高等小学堂,如设在通商口岸附近之处,或学生中亦有资敏家寒,将来意在改习农工商实业,不拟入中学堂以上各学堂者,其人系为急于谋生起见,在高等小学时,自可于学堂课程时刻之外,兼教洋文,应就各处地方情形,斟酌办理。惟童子正在幼年,仍以圣经根柢为主,万不准减少读经讲经,及中国文字功课钟点。至于在初等小学时,断不宜兼习洋文。

一、中学堂以上各学堂,必勤习洋文。

今日时势,不通洋文者,于交涉、游历、游学,无不窒碍。而粗通洋文者,往往以洋文居奇。其猾黠悖谬者,则专采外国书报之大异乎中国礼法、不合乎中国政体者,截头去尾而翻译之,更或附会以一己之私意,故为增损,以求自圆其说。譬如日本福泽谕吉,维新之志士也,其著述数十百种,精理名言,不可胜纪,而中国译者,则专取其男女平权等篇译之,而其谈教育之本,谈政治之原者,则略之。如此之类,不胜枚举。其故有二:一则翻译之日少,印刷之资轻,可以易售而罔利。一则因中国通洋文者少,故摘取其单词片语以冀欺世而惑人,鄙险甚矣。假令中国通洋文者多,则此种荒谬悖诞之翻译,决无所施其伎俩。故中学堂以上各学堂,必生勤习洋文,而大学堂经学、理学、中国文学、史学各科,尤必深通洋文,而后其用乃为最大。斯实通中外、消乱贼、息邪说、距波行之窍要也。

一、参考西国政治法律宜看全文。

外国之所以富强者,良由于事事皆有政治法律也。而中国今日之剽窃西学者,辄以民权自由等字实之,变本加厉,流荡忘返,殊不知民权自由四字,乃外国政治、法律学术中半面之词,而非政治法律之全体也。若不看其全文,而但举其一二字样,一二名词,依托附会,簧鼓天下之耳目,势不至去人伦无君子不止。而谓富强即在于是,有是理乎?即西人亦岂受其诬乎?外国所谓民权者,与义务对待之名词也。所谓自由者,与法律对待之名词也。法律义务者,臣民当尽之职;权利自由者,臣民应享之福。不有法律义务,安得有权利自由?所以《日本宪法》第二章题曰《臣民权利义务》,而共第一条即曰:“凡为日本臣民之要件,当依从法律。”伊藤博文解之日:“日本臣民各享有法律中之公权及私权,所以臣民要件,必以法律为定。”夫言公权私权,而必本乎法律,可见悖乎法律者,即不得享有公权私权也。所以第二条即曰:“日本臣民凡合乎法律命令所定之资格者,可任为文武官。”此盖谓能尽法律之义务,即有服官之权利矣。其义务之最重大而显著者,莫如当兵纳税。故第三条曰,“日本臣民依从法律,有服兵役之义务。”第四条曰:“日本臣民依从法律,有纳税之义务。”义务尽矣,则必有自由之权利。然使自由而不本乎法律,则人人皆处于化外,而天下乱矣。所以第五条即曰,“日本臣民于法律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第十一条曰:“日本臣民苟不害治安,不紊秩序,不背为臣民之义务者,有信教之自由。”第十二条曰:“日本臣民于法律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印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此三自由,即今日妄人腾诸众口,播诸报章,视为任性妄为之世界者也。然试问有出乎法律之范围外者否乎?总而言之,权利必本于义务,能尽应屏之义务,即能享应得之权利。自由必本乎法律,能守分内之法律,即受分内之自由。日本伊藤博文所谓法律中之自由,为臣民应有之权利,故自由于分定之内者,可勿庸多加箝制。此生计与智识发达之本原,必使凡人于法律所许之区域内,享受自由,绰有余裕,而不得迫蹙之等语,此之谓也。然此犹立宪君主政体之日本为然也。试更征之共和民主政体之美国,更可见全球万国,无殊理、无异政矣。美国于千七百九十一年,续定宪法第五章云:“凡讯案,除按照法律惩治外,不得阻其自由。”此语最为扼要。其余条例甚多,有云除法律规定外者,有云除依寻常法律判决外者,有云除罪犯照例审定外者,如此之类,不一而足。今日撿人乱党,盛称民主政体,有各种之自主,试问亦有出乎法律之外者否乎?夫既守法律范围,则所谓自由者,不过使安分守法之人,得享其应有之乐利而已,岂任性妄为之谓乎?假使外国政法,皆如乱党所说,恐不能一日立国矣,安论富强?乃近来更有创为蜚语者,谓学堂设政法一科,恐启自由民权之渐,此乃不睹西书之言,实为大谬。夫西国政法之书,固绝无破坏纲纪,教人犯上作乱之事,前文已详。至学堂内讲习政法之课程,乃是中西兼考,择善而从,于中国有益者采之,于中国不相宜者置之,此乃博学无方,因时制宜之道。迭次谕旨,已极详明,此次章程,亦甚明晰。且政法一科,惟大学堂有之,高等学堂预备入大学政法科者习之。此乃成材入仕之人,岂可不知政法?果使全国人民皆知有政治、知有法律,决不至荒谬悖诞,拾外国一二字样,一二名词,以摇惑人心矣。

一、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

近来少年躁妄之徒,凡有妄谈民权自由种种悖谬者,皆由并不知西学西政为何事,亦并未多见西书,耳食臆揣,腾为谬说。其病由不讲西国科学,而好谈西国政治法律起。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日本教育名家,持论亦是如此。此次章程,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

一、私学堂禁私习兵操。

凡民间私设学堂,非经禀准,不得教授兵式体操。其堆习兵操者,亦止准用木枪,不得用真枪,以示限制。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晓谕民间,一律遵照。

一、学生不准妄干国政,暨抗改本堂规条。

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又曰:“君子思不出其位。”位者,本分之谓也。恪守学规,专精学业,此学生之本分也。果具爱国之心,存报国之志,但当厚自期待,发愤用功,俟将来学业有成,出为世用,以图自强,孰不敬之重之。乃近来士习浮嚣,或腾为谬说,妄行干预国政,或纠众出头,抗改本堂规条。此等躁妄生事之徒,断不能有所成就。现于《各学堂管理通则》内列有《学堂禁令》一章,如有犯此者,各学堂应即照章惩儆,不可稍涉姑容,致滋流弊。

一、师生员役均禁嗜好。

学务繁重细密。凡从事学堂之员绅,及各科学教员,必审择精力强健,办事切实耐烦,不染嗜好者,方于教育有裨。查洋药为鸩毒之尤,各省学堂均应悬为厉禁。无论官师学生及服役之人,有犯此者,立行斥退,万不可稍从宽假。

一、学堂教员,宜列作职官,以便节制,并定年限。

外国学堂教习,皆系职官。日本即称为教授、训导,亦称教官。此后京外各学堂教习,均应列作职官,名为教员,受本学堂监督、堂长统辖节制,以时考核其功过而进退之。不得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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