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 (TXT全文下载)

前收地价银元,交还美利士等查收不领,仍欲改造行栈」等由,批局查议详夺。即经核明美利士等私向潘观生等典买煤山,前经地方官查明该处有碍民居方向,未经盖印;是以饬令禁止,追价给还。兹改将此地将来由该商或盖楼屋、或建造行栈,究竟洋商起盖之处是否无碍民居方向与台民能否相安?现详均未筹及。内地遥隔重洋,实难臆度。自应移行该管镇、道、府再饬地方官体察情形,从长计议;并将该地典契应否改为「租赁」字样,由官补给之处?一并核议覆办,以昭妥协:分别详覆移行遵办。兹又奉到院檄:『据台湾道具禀:「接到美国领事官李让礼照会,仍图将来开挖」;行令该道督饬淡水厅追价给领,令其退地完案。并抄录往来照会,咨呈总理衙门核办。旋奉准咨覆,行局转饬将地价追出给领,并令退契完案』。旋据淡水同知陈丞详报:「在押土自潘观生于同治九年六月初四日身故」等由,详奉院批到局,又经檄饬台湾府核详办理。兹复据陈丞详称:『节次会同海关刘协领照会布、美两领事,请其勒令该洋商收回地价,将山地交还该社番管业。续准代办布国领事之英国副领事额勒格里会同美国代领事德约翰并美商高林士等到关,交出原立约字并山契面验。查潘观生原借本银二千二百元,并利息共银二千五百四十二元,统行由厅如数筹款垫给,会同面交额领事查收;将潘观生原立约字一纸并上手山契阄书五纸验明,由厅出示变价备抵。随准额领事照会海关,以此案已经美里士行东并高林士各收一半,取有英文收单存案。请即销案』等由前来;即经由局核明详咨完案:理合登明。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理事官李让礼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于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前署台湾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详,复由省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会勘地势,先后详禀到局,并绘图呈送前来。业经会同核议,详请奏咨;奉到谕旨「依议」,恭录移行遵办在案。至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炮台?并已由局详请檄饬台湾镇、道、府确切查覆。嗣据台湾镇、道、府以该处建设炮台,不惟无益,而且有损;中国所以不建者,非为省事,实为将来洋人宽留余地。现在枋寮一带设官、设兵、设屯,足资保护;何必添设炮台,致日后遭风洋人转蹈危机。反复开导,该领事始为首肯;并称此事已申报驻京公使,请查照原案由镇、道、府联衔照会前来,再申报公使听候办理。复经彼此照会存案,抄呈来往照会六件禀奉两院会咨总理衙门察照;并行局移饬该镇、道、府:俟李领事续有照会,妥筹办理具报在案。理合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署闽浙总督文煜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十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八七六~八八三。

  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十日,署闽浙总督文煜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勿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九年冬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照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年春、夏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年春、夏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清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于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前署台湾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详,复由省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会勘地势,先后详禀到局,并绘图呈送前来。业经会同核议,详情奏咨;奉到谕旨「依议」,恭录移行遵办在案。至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炮台?并已由局详请檄饬台湾镇、道、府确切查覆。嗣据台湾镇、道、府以该处建设炮台,不惟无益,而且有损;中国所以不建者,非为省事,实为洋人宽留余地。现在枋寮一带设官、设兵、设屯,足资保护;何必添设炮台,致日后遭风洋人转蹈危机。反复开导,该领事始为首肯;并称此事已申报驻京公使,请查照原案由镇、道、府联衔照会前来,再申报公使听候办理。复经彼此照会存案,抄呈来往照会六件禀奉两院会咨总理衙门察照;并行局移饬该镇、道、府:俟李领事续有照会,妥筹办理具报在案。理合登明。

  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臣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前件即经移行台湾道、府暨淡水厅查案勒追,移给通报。旋奉院行:『据台湾黎道禀称:「吴阿成——即吴大成,晋江县学武生;前由艋舺德兴号保认,充当洋商探臣行内买办。逃匿银货计银二千六百余元,原应押令德兴号赔偿完结;惟德兴号前后诉供各情,仅保吴阿成由沪至艋两地银钱出入,并未保往后垄买脑。所缴相信字并原信二封,亦与李领事粘抄信相符,未便遽行断为捏造。自非提关吴阿成到案质讯,难期水落石出,当即饬厅勒拘德兴号限交追偿,并乞札饬兴泉永道催提吴阿成——即武生吴大成解交淡水厅收讯,以期完案」等情,行局一体转饬遵办』等因。并据淡水厅以「遵札勒拘德兴号行主讯供」缘由,详奉批局移行查照。续据泉州府详:『据晋江县查复:「武生吴阿成——即吴大成,移查取进学册,并无其名」。随后饬据差禀:现在晋辖委无该生下落,讯取该姓衿族「不敢讳饰切结」呈缴。惟查该行户德兴号。敢于美商探臣行为吴阿成立约担保,自必知其确有身家,方肯代为担认;既保于先,断不容饰卸于后。请饬淡水厅亲提该保家德兴号讯究吴阿成下落,着令跟交追赃归款』等由,转详到局。又经详奉批饬,移行勒提跟追;未据复到:理合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使镂斐迪照会总署驻厦领事李让礼回国派施智文为副领事暂管通商事务(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三七~九三八。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美国公使镂斐迪照会称:

  查本国驻厦门李领事官现回本国,本大臣派本国人施姓、名智文前往厦门作为该口副领事官,暂行管理一切通商事务;俟本国国政特授有该口正领事人员,再为知照。为此照会贵亲王查照,转行知照该处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等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四三~九五二。

  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闽浙总督李鹤年等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称:『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论,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外国应办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年夏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事年秋、冬两季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查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造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有雅芝(兼办布领事)。

  英国副领事官:额勒格里(驻淡水口)。

  法国领事官:沙伯纶(系驻福州兼办台湾口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系驻厦门兼办台湾口领事)。

  日国领事官:阿。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葛德立:合并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总署咨行闽浙总督查明美驻厦副领事施智文是否系商人兼充(同治十二年二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五三。

  同治十二年二月初五日,行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准美国镂公使照会称:『本国驻厦李领事现回本国,本大臣现派本国人姓施、名智文前往厦门,作为副领事官』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督转饬查明该国所派副领事施智文是否商人兼充?照章办理;并声覆本衙门可也。

  同日,行福建巡抚王凯泰文同上。

  同日,行南洋通商大臣李宗羲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覆总署美驻厦副领事施智文系商人兼充请照会改派其正领事接办(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五五~九五七。

  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窃照先奉宪台会行:「据合众国驻厦权摄李领事咨陈:敝领事未奉简命升迁以前,业请给假回国六个月;其台口通商事务,暂委敝署副领事官兼理瑞国领事官施智文署事——为人谨慎详明,堪以接办。理合豫先咨陈告辞,行局知照等因。且查前准李领事「照请商人采办茶叶,欲租厦门海滩隙地建筑行栈」案内,查系商人施致文,与现派之副领事官姓名亦适相符,惟「智」与「致」者音同字异,是否副领事施智文即系茶商施致文?抑或另有其人?自应移道就近逐一确查复局核办,以免歧误。随经由局呈报,并移兴泉永定道确查移覆:其驻厦各国领事官是何姓名?别国有无兼代?务于查造季报册内胪列册首,俾资稽考各在案。兹准兴泉永定道咨称:「饬据厦防厅施丞恩荣申称:卷查美国副领事系改委丹国白领事懿满,其丹国领事官改派庇领事德生办理,均经照会有案;并未言及施智文。前准李领事照请欲租岛美路头等处海滩筑栈,查系商人施致文,与现派之领事官相符,「智」、「致」同音异字。据情照请洋税司函覆:以美国李领事奉调回国,其印信暂行交施智文代办,即系租地之施智文;但其代办领事用施智文字样,其租海滩等事则用施致文,原系一人等由。覆查驻厦各国领事官,日、英、美国系是真正领事官,并非商人兼充;现在美国李领事既已奉调回国,暂交商人施致文代办,并非真正领事。至驻厦各国领事官姓名,何国商人兼代?亟应开明清折呈送核覆,以免歧误。理合开折具文申覆察核,并申送清折一扣」到道,据此。查合众国领事施智文既非真正领事,自应照商人兼办章程办理。合就咨局转详核办。计咨送清折一扣」到局,准此。伏查通商各口设立领事官,应俟奉准总理衙门行知实系真正领事官明文,始行通饬各口,与其文移往来办事;且各国分派领事,尤不得与商人行主兼充,致乖政体:曾奉总理衙门咨行,历经遵办在案。兹美国李摄领事告假回国,请派副领事兼理瑞国领事官施智文署理;既经由道饬据厦防厅查覆即系采办茶叶、租地建栈之商人施致文一人,是美国、大瑞■〈口典〉国各领事俱是施智文兼充。且据送清折,尚有丹国庇领事、嗬囒国巴领事、大西洋国巴领事、大法国白领事均系各洋行商人兼代,均非真正领事官:遇事只可与之面商,未便文移往来,以崇体制。惟各国均系奉准通商有约之国,所有驻厦领事,诚难日久悬旷;自应详请咨明总理衙门照会驻京各国公使迅速各派真正领事官来厦接办,以重公务。合就照录清折详请察核,俯赐主稿会咨』等情;计详送清折三扣。谨请察照,希赐照会各国公使各派真正领事官来厦接办。须至咨者。

  驻厦各国领事名单

  谨将厦防厅查明驻厦各国领事官姓名,何国真正领事官?何国商人兼办?开折呈送察核。

  计开——

  大英国,柏领事威林。

  大德国,现系英国柏领事威林兼署。

  大日国,戴领事嗄唠。

  ——以上三国俱系真正领事官,并无兼作洋商:理合登明。

  大合众国,施领事智文(即系采办茶叶施致文)。

  大瑞■〈口典〉国,施领事智文(即系采办茶叶施致文)。

  大黄旗国——即丹国,庇领事德生(成记洋行商人)。

  大嗬囒国,巴领事达臣(德记洋行商人)。

  大西洋国,巴领事达臣(德记洋行商人)。

  大法国,白领事懿满(怡托洋行商人)。

  ——以上六国,系采办茶叶及洋行商人兼代,并非真正领事官:理合登明。

  (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请总署查示瑞国是否瑞典可否照美国条约办理通商事务(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五七。

  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窃照先奉宪台会行:「据合众国驻厦权摄李领事咨陈:敝领事未奉简命升迁之前,业经请假回国六个月;其台口通商事务,暂委敝署副领事兼理瑞国领事官施智文署理——为人谨慎详明,堪以接办。理合豫先咨陈告辞;行局知照等因。并准兴泉永定道移:「准李领事照会:前奉部文,敞国驻札中国通商各口领事府,均各代理瑞国通商事务。兹准驻京大臣镂来文:嗣后该国通商,请照敝国和约章程律例一体办理」等因。咨局希将瑞国通商按照美国和约一律办理有无奉准?咨行见覆」等因各到局。当因李领事请派副领事兼理瑞国领事官施智文署理,既称为人谨慎详明,自应准予照办。惟查前奉总理衙门颁发大瑞典、哪喴国条约到闽,业经刊发遵照;今李摄领事请瑞国通商事务查照美国所订和约章程一律办理,其瑞■〈口典〉国是否即系瑞国,已有条约可循?抑或另有国名?其所请查照美国条约办理,究竟有无窒碍?至瑞■〈口典〉国请照美国条约章程办理,闽省并未奉有明文;究竟有无窒碍?能否照准之处?暨请并咨钦差大臣、总理衙门核示,行闽遵办,俾昭妥协』。谨请察照,希赐照会各国公使派真正领事官来厦接办。至瑞■〈口典〉国请照美国条约章程办理,能否照行?并祈核明示复,以便饬遵。望切施行。

  (见瑞威敦瑙威国档)

  ●总署咨行闽浙总督美驻厦副领事施智文既系商人兼充应照章不与公文往来(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六三。

  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行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准贵督抚咨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窃照先奉宪台奉行:据合众国驻厦权摄李领事咨陈,现请假六个月回国;其台口通商事务,暂委敝署领事兼理瑞国领事施智文署理。理合预先咨陈告辞;行局知照等因。至施智文查明既系茶商施致文,自宜与商人兼充之巴领事等俱各照章不与公文往来;其请领单照一切事件,查照同治十年五月十六日南洋大臣来文内「仍用信函传述」成案,以崇体制。一俟各国派真正领事到厦后,再行照章以真正领事官相待。相应咨行贵督查照酌核办理可也。

  同日,行福建巡抚王凯泰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檔)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一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六~一○一四。

  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复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十年冬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一年春、夏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查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知照,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一年春、夏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有雅芝(兼办布领事)。

  英国副领事官:额勒格里(驻淡水口)。

  法国领事官:沙伯纶(系驻福州兼办台湾口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系驻厦门兼办台湾口领事)

  日国领事官:阿。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葛德立:合并登明。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圆限缴一案。

  前件当经移行台湾道、府暨淡水厅查案勒追,移给通报。旋奉院行:『据台湾黎道禀称:吴阿成——即吴大成,晋江县武生;前由艋舺德兴号保认,充当洋商探臣行内买办。逃匿银货计银二千六百余圆,原应押令德兴号赔偿完结;惟德兴号前后诉供各情,仅保吴阿成由沪至艋两地银钱出入,并未保往后垄买脑。所缴相信字并原信二封,亦与李领事粘抄信字相符,自非关提吴阿成到案质讯,难期水落石出;当即分别札饬催提解讯』。并据淡水厅以「遵札勒拘德兴号行主讯供」缘由,详奉批局移行查照。续据泉州府详:『据晋江县查覆:「武生吴阿成——即吴大成,移查取进学册,并无其名」。并据差查:晋辖委无该生下落,讯取该衿族切结呈缴。惟查德兴号既敢为吴阿成立约担保,自必知其确有身家;应请札饬淡水厅提保,跟交究追归款』等由,转详到局;又经详奉批饬移行勒提跟追。兹据淡水厅以「德兴号行主黄龙安,已于本年二月十四日准台湾府委员到淡将黄龙安守提解府跟讯」等由折报前来,应俟台湾府办结详报,再行详咨:理合登明。

  (见各省英国交涉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一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五~一一一○。

  同治十年正月二十四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复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复;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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