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无表章栖玩记 - (TXT全文下载)


  章。处分已后等者。
  此是遣使作杀生等者。事竟方得。问。遣杀羊等。杀猪如何。令施僧食。施余何若。答。不称邀期无根本业。以此准知。互用结罪之所以也。不可不忌。
  章。有自然受者。
  集玄解前十种得中自然同此。是义错也。彼佛灭后不说有尔。此自然受佛灭岂无。须思勿悞。此约无师名为自然。前直约於不作法故。此自然者自作法故。瑜伽自有自受羯磨。
  章。若许自受等者。
  此下并是瑜伽之意。此并约於声闻之人。若大乘人发大心已。即许自受。如占察经。至正学戒亦许自受。若其菩萨是欲出家。便出家故。声闻不尔。辨堪不堪。故须从师。
  章。由六因中者。
  一意乐损害。非实心者。二依止损害。身带病者。三男形损害。谓形没等。四白法损害。造无间等污尼贼住。五系属於佗。国王父母不听许等。六为护佗故。即变化人。
  章。唯除阙减等者。
  此上是前。六因择资。此下是后。择师之文。唯者定义。论文中无。疏义加之。论有又字。阿遮梨耶即轨范师。邬波拖耶即是和上。有人无解无行亦阙。非唯无有承当之者。其轨范师正要作法。必须有知。与众一类更要清净。唯其和尚。二师为诤住清净戒一句之文。属上属下两师用别。前师众净不假言之。后师其师不须清净。
  章。不知不清净者。
  知字传悞。宜为和字。不和师故。不假和故。但和僧也。集玄解云。但见闻疑三根清净。不知彼师不清净者。亦即得戒。不从乞故。集玄解云。但从和尚求受。不从和尚乞戒者。非也。求之与乞其义何别。又云。羯磨为和尚者。此亦非也。应说此是得戒和尚。不语者也。亦非亲教。
  章。羯磨虽不称和尚名者。
  问。准彼羯磨称和尚名。何言不称和尚名也。羯磨文云。大德僧听。此某甲(此称三个受戒人名。下准集玄。有解此中称和尚名。非也)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僧乞受具足戒。某甲(此处方称和尚之名)为和尚。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二十。三衣钵具。僧今授某甲具是戒。某甲为和尚。谁诸长老忍。僧与是甲授具足戒。某甲为和尚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为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准此正是称和尚名。何言不称。由此集玄解此所言不称羯磨和尚名也。今解不尔。决定是言。不称得戒和尚之名。应为答云。於乞戒处不标和尚。但云众僧。明正乞受在众僧也。所以和尚不须清净。言和尚处但是指授。非是於彼乞受戒故。问。言羯磨中何言乞戒。答。羯磨牒前乞戒言故。
  章。而已与彼戒者。
  先已体量已许与授。名已与戒。恐众不听。集众与授。是故不须标和尚也。今世所集。受业和尚虽是当此。然不用之。别立一人而代之也。如亲教也。
  章。诸师等者。
  集玄以此三字属上。遂云字错。合云须标。今谓属下。依倚诸师而断之也。
  章。及菩萨戒者。
  三聚十善或意准前。出家五众菩萨受者。
  章。令尊重戒等者。
  会彼经文以为一相。非尽理言。
  章。答由二因缘令惭愧增故者。
  惭愧为二。自受无惭。论云。由有二种远离恶戒。受随护支。所谓惭愧。若於佗处及於自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如是於离恶戒受随护支乃能具足。故从佗受。若有惭正现前。必亦有愧。非有愧者必定有惭。是故惭法最为强胜。问。惭愧遍善。何有此相。答。如义灯会。且依一相。自耻必佗。耻佗非自。愧耻佗故。
  章。若等护持福无差别者。
  论云。若有如自所受而深护持。当知所生福德等无差别。次下是前又若起心(云云)之文。
  章。於自佗罪等者。
  此是疏主助意结文。对佗佗责名为佗罪。癈佗自责名为自罪。罪为佗也。余人不论。若唯自受。不护佗罪。故通佗受。自佗修护是为胜义。
  章。从佗何人等者。
  於从佗中问起两门。易而不答。应准解云。从师非余。师谓轨范。及以和尚必须清净。非不清净。集玄谓下菩萨地等是答。此者非也。义门别故。下说表非表。不开师净故。
  章。若自受等者。
  此约无有所表之师名为意表。非无语言。瑜伽自有羯磨文故。四十一云。又诸菩萨欲受菩萨净戒律仪。若不会遇具足功德补特伽罗。尔时应对如来像前自受菩萨净戒律仪。应如是受。偏袒有肩。右膝着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仰启十方一切诸佛如来。已入大地诸菩萨众。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萨所。誓受一切菩萨学处。誓受一切菩萨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於十方过去一切菩萨今具。於是学处。於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於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说已应起启白请证等皆如前说。又准纂疏。於此不遮有心念者。更无语言。唯意表发。故彼文云。若自然受者。唯有意表业。此不以身语为方便。唯以意为方便受。得身语七支无表。虽云身语亦不表知。问。即有无表不从表生。无身语故。答。有意成表。故此上文不遮心念。彼次下文如前所解。
  章。纵有傍人等者。
  此文通妨。或有发语或唯心念。必有身业。傍有人见何唯意表。以此通之。不对彼故。不为令於傍人知故。不名为表。
  章。或亦有表者。
  意即对前傍人名表。
  章。论说傍边一人亦无等者。
  此会论文。既通有表岂不违论。唯意表耶。此会大意。我不说云定有傍人亦有傍边。无一人者。论据於此。都无傍人。一人亦无。云自受者故无表业。但有意表。亦不相违。四字为句。其义甚明。
  章。如今对众等者。
  其自忏者。虽无其师亦对其众。非定无人。故有表业。
  章。远前方便等者。
  此说定道有从佗义。远从资粮有所教故。近从邻见佛为说故。言正起者。正能发起是前念也。问。此定道戒既不作法。何须强说从佗受义。答。对法皆言受所引故。不尔如何在彼色摄。
  章。故唯可说等者。
  问。意表何无。答。当念即无。无分别故。望后即有。后有知故。
  章。非同前位等者。
  准此舍戒只是不增。此文甚明。如何惑者。谓与犯别。谓此夺体一齐都无。名为舍也。故应说云。已增之用不可令无。如期尽者。准犯重者。一切皆尔。问。如是犯者与舍何别。答。但中下等许可再增。与舍不同。舍者一向不可重增。只许重受。犯者只是忏讫使增。不重受故。定道随心相中不言。彼并体舍如身语表。
  章。其身语二表等者。
  有说此下辨相之中辨舍表业。集玄此下为舍缘也。不及前判。此文正同识疏.义灯。但依初念。此必约於一期之初。其初一念为正发故。起已未竟皆是由初。故唯一念。第二念等非正由故。不可取之。若了知此。正发之理必不肯说。三番各初。以一发起后皆同故。亦有说云。至乞字处。至欲字处。如是种种皆由不达正发之理。又有说云。身语各初各防发故。是乃不见互表之文。亦不了知立支因意。并如前说。应解义灯或俱时等。约其身语有俱不俱。若俱不俱皆依初念。俱者易知。其不俱者熏种虽别。其立戒者只要一初。互防发故。如自在前。身立防七语亦如是。如前引纂。恐有说於身语各立。身前语后亦依语立。故作此言。令知后语不依彼立唯依於前。身立七支语先准此。是一期故不可别初。定是初发。一思初故。不可一思有两初故。又不可说两动发故。既一动发故唯一初。须说互表文理既明。不可异思。又此文中明说初发身语之处名为表戒。其无表戒依此种立。所有礼足请师之文。正发身语不取何为。若以彼为审虑决定。何固陋哉。若为只是请师之文非熏依者。纂第十三直指唯语发七支云。如发语请师等故。如何不许请师处立。又况后文亦是请故。若云先礼双足之处已发身业。应已立者。是义不然。彼未是表。心本微故。但是人事先设礼故。表欲之动即用之故。纂虽说云。身发七支如往师所不可在路。熏戒依故。故下等字取在所者。礼敬等业发戒依也。又有只为才见便乞。事大速易而不许者。此在自情。岂关法轨。又况先申人事已毕。不陈所乞更待何时。若云已乞何要后位蹲跪请者。如前已解临授再覆。知无退转更加谦敬而希授也。具如前说。
  章。不由於此定发身语者。
  先已发起是不由此。即义灯云。剎那等起。但是剎那剎那相引起也。
  章。有无三性等者。
  性不同前故不可取。问。三性不定其理如是。如何得有无此思者。答。此前指於第二念后。已后不遮有无心时。或有无字义连三性。只是三性不定之语。又此举总。意只要於有无善性不定者也。次善只是说善戒故。其不善者念念发故。但说同时。或彼亦初。言同时者。约非两次亦不云唯。又但谈初。已后亦或无心等故。此依后解。
  章。佛即不然等者。
  有说审前舍无表语。有说审前舍表之语。准然字下。后解为胜。近乘舍表。佛不名舍。虽不舍表。然亦不可更发无表。又或合二以为胜义。然字之下别通发表。依此义故言不尔者。虽种不增。现虽剎那。并不名舍。次下审顺如是成已。恐疑问云。既佛有表应发无表。故此遮之不假出理。已圆满故。不更熏故。舍下缘字今疑无用。应是集玄见此缘字。判其身下皆为舍缘。今不如是。如前已解。
  章。瑜伽论云者。
  亦五十三。前四支中其第二支名所学处。今此须通一切学处。四根本外并在此摄。发心弃舍云更不学。名为舍戒。此等既轻犯而不舍。发心弃舍方乃舍戒。发心舍此亦舍根本。以相类故。劣尚然故。三邪戒中学处准此。彼言更宽。净戒即是根本戒也。或此誓舍亦通根本。虽不曾犯虑犯而舍。下释略此。
  章。一解云等者。
  只形没者其戒不舍。没一生二方舍戒也。故是一缘。
  章。虽知圣人等者。
  自作无形便是无知。故非圣人肯为此事。但见欲损男根之者。方便救护不令损害。名施男根获大功德。
  章。如凡时得戒后被虫食者。
  阿育王经第八卷说。旃陀罗子已得初果。身有恶病。一切身体为虫所食。口气臭秽。问。此经是说入见方食。如何为证。答。例临入见有被食者。或更别有。
  章。虫食之时等者。
  周法师云。说言入见得戒不失。若无其戒如何入见。然有沙弥入见道者。
  章。今言形没等者。
  此入论文须先一没其二方生。或没唯一亦名为没。旧一不舍。后牒虽此不名为没。此解约数亦名没一。
  章。二云等者。
  实有六缘。约类合此为五缘也。有只损形。有只增一。为二缘故。问。如何形没或生於二即舍於戒。答。准下所解烦恼重故。世俗呼彼此为命根。是人性气皆由此也。俱舍疏云。所依变者心随变故。其失改者。旧性便变。移改旧日受戒情性。故舍戒也。
  章。瑜伽第一百等者。
  此下前师难后师也。
  章。比丘转为尼等者。
  十诵四十。叙佛昔在舍卫国时。尔时有比丘失男根成女形。诸比丘不知云何。是事白佛。佛言。即以先出家受具足戒岁数遣入比丘尼众中。又有比丘尼失女形得男根。准此。问。二众戒条既是不等。何不别受。如何持犯。答。根本既同更不重受。受具足中唯根本故。余但随学非别受。如是二众后随遣入学而持之。犯亦尔也。周法师解。由受戒时诸恶皆断。是发僧尼二戒。但为佛制持有差别。故转根持随得彼戒。僧有不犯尼戒之者。约佛不制。此又前师难后意者。转尚不失何况只损。故唯二生方乃失矣。
  章。欲入见谛等者。
  三句相连。先牒后非。此即前来虫食形者。
  章。渐命终者。
  此难意云。不至命终先舍其根。戒必先舍。何要命终之一缘也。俱舍论说。四根命终。身命意舍。故先无形。
  章。若尔何故等者。
  此下后师却难前师。六缘不授。第三缘是男根损害。既不许授明知须舍。
  章。必无入见谛等者。
  临入见谛必不失形。前所引缘是初果故。已入见者舍戒何失。非犯失故。犯失必无。此但由如命终缘故。
  章。亦无渐命终而不舍戒者。
  此意渐死舍形之时便已舍戒。正符前难。次下解之。但无形时便名命终。将死之死亦是死支。故已舍戒。次句复遮。非要命终非要已终方召命终。故无前来先舍难也。问。二缘齐舍亦不须二。答。有未命终失形者。故其一者但彰命终。问。如是只以失形之缘。已谚命终何须别立。答。为弃同分不死之者。有此缘故。若只命终即可废从。形没内也。此由别有舍同分者。故须别立弃众同分。与形没者可作四句。互宽狭故。
  章。俱舍云等者。
  前虽互断。此下别断。前师为胜。将断先与会释相违。前说入见有失形者。即初无漏有俱无形。其俱舍说。初无漏根定成十三。不说十二。俱无二形即十二故。信等五根。眼等五根。五受随一并及命根。既云十三故并男女随一根也。以此会之是小乘义。大乘加意却除其形。小乘意在过去世故。现定成就无意相也。问。双瞽绝聋其义云何。答。必无此者更审思之。周师不见五受须一。意根过去却并意根为十三也。集玄解此作前师纵后师文。后师会前所凭。俱舍十三根。文无男女者。是小乘义不可依据。乃牒纵之。后引瑜伽而为夺也。彼十三者。意身命三。除忧四受。并信等五。初无漏根。此言非也。且文不顺又根亦差。无眼等四何有四受。
  章。成十九者。
  除三无漏二形之人。无三无漏不说无形。故但二形而乃舍戒。非无形也。
  章。亦有无形故者。
  即前所引阿育王经。
  章。断善根得等者。
  周抄牒文。得是问字。近一行问。受时二善。舍时谁先。此无答文。或此得字无是舍字。或犹可也。连下标举分别二舍。周法师解。受别解脱戒而有二心。方便心受断善方便其戒即舍。生得心受正断善时其戒方舍。所以然者。断善但断生得善根。无义能断方便善故。必先断故。所以其戒舍有先后。问。生得心戒如何感果。答。求三乘果名为方便。求三界等皆生得收。今恐此言有少未尽有漏方便。岂可不得三界之果。
  章。命终已方舍者。
  后身之上失先戒也。此就一分论中只云弃众同分。
  章。一起不同分心者。
  誓舍者也。於苾刍戒论言舍学。枢章名同。近事近住。论章皆言不同分心。枢要亦言舍学处也。名字虽别并是誓愿舍之者也。名别所以为苾刍戒。学处多故。
  章。然正法灭等者。
  亦瑜伽文。已得不舍更无新受。所以者何。由於尔时秽劫正起。无一有情不损意乐能受具戒。此即六因之一因也。此非五中舍戒之缘。问。若有具戒。如何法灭无传受人方为灭故。答。虽有具戒。未必解而能传受故。文虽具戒。意乐不顺。不曾作法而舍於戒。不断善根未是舍缘。虽不传受其戒亦在。故不相违。
  章。三舍众同分者。
  此中亦有命终之者。亦有入彼异众之者。即入外道。
  章。瑜伽论又若等者。
  问。此是辨受。何证不舍。答。既许受得。故定不舍。问。前苾刍戒云何不同。其正义师形没不舍而不受故。据其不受合亦舍故。此中不舍即许受故。答。受与不舍。不受与舍。降其一等。若许受者必定不舍。不许受者未必皆舍。如正法灭不许有受。而不舍故。故苾刍者损形不受而不舍戒。近事损形受而不舍。何以故者。其受初得虽於不舍。其许受者必定不舍。不受理即易之於舍。其不许受不必舍也。又受虽难。舍之复难。所以如此。细思细思。
  章。男女烦恼恒俱行故者。
  恐为过也。二众并尔。由此虽得近事之戒。不堪承事不名近事。前苾刍中以此为理。真不许受。
  章。若具受已者。
  此牒具受。次下分持是所问答。
  章。二起不同分心者。
  不满一日。誓舍者也。周法师云。入外道类。今恐此却是第三中。
  章。一云起不同分心二者。
  是第二故。内有二故。问。枢要只云舍学处者。如何摄二。答。枢依后解亦不相违。故彼次云非断善法灭。以此准知后解为胜。
  章。以近事戒等者。
  恐外问云何不别开。此下答之。三句为理。意为偏有。日出舍故。所以合此理颇同故。又无阙故。何妨数同。
  章。故知二种为不同分者。
  此结成也。二合为一不同分心。有说二戒不相似故。名不同分。非也。
  章。隐显影彰者。
  不开为隐。近事中有而显此也。合之为影。准近事有名之为彰。此无互义。有说互影是为太迷。
  章。如先已起等者。
  恐云时促如何断善。断善要先起加行故。此下示之。若约开之故应有四。准此所示不及后解。如何已起断善加行而得受戒。
  章。上品邪见等者。
  上品邪见已起加行。如何得有上品善心而受戒耶。
  章。起上品缠等者。
  梵语波罗夷。此云佗胜处。此是其罪所招之果。即无间狱名佗胜处。是最劣处。为佗所胜。举处皆胜独立此名。若望其罪有财得。名有罪字者亦通依主。不知何缘诸有所说不达此义。但各述於相滥之解。如有说云。持者为佗犯者。为自为佗持胜。有翻此说。又如有云。烦恼为佗。为烦恼胜。此等岂不滥於轻罪。又有说云。准瑜伽论四十一卷。一切犯戒皆为他胜。此言妄也。瑜伽无文如此说故。律抄中之翻波罗夷为不共住。此是错者。义净三藏翻佗胜处。同此章文。此言四者是菩萨者。即是十重之中后四。若声闻者即是前四。不同所以。今略言之。菩萨防心以之为胜。声闻防身以之为本。语四后一特违菩萨。欲和人故。利一切故。今审毁离故是其重。声闻要证灵称自障。故以为重。所余之罪不及此也。又有处言八重之者。出家菩萨前四后四。又有处言六重罪者。优婆塞戒十中前六。於四本上加不沽酒及说过故。故经称为优婆塞中芬陀利华。其十重者。通论四众诸常云尔。故略言之。不同所以及异相状。后段当述。问。如何是此三品相状。答。四十末云。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佗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幽赞略此以为三义。数犯四种(一也。取恒犯义)。都无惭愧(二也。取全犯四)。乐犯为德(三也)。以此准知。具三义者名为上品。具二义者名为中品。具一义者便入下品。又准幽赞。次下文云。非一暂行即名为舍。须数须四於一而数。四而非数皆非上品。一数为上。又解於中四而非数一而数者亦名上品。彼意遮於一非数故。别遮之世数一舍者。所便舍全非但舍一。须详何正。
  章。此同於上者。
  有义上字便目上品。太心急也。应云。指此同上所说苾刍戒也。下举所同。要犹取也。取决择分说苾刍戒犯重舍也。此举菩萨同於声闻。意欲会释声闻戒违十轮经。是声闻戒故。集玄要字属上而用。谓枢为错。一时悞也。
  章。上欲梵烧等者。
  此是声闻。故举上欲例於余三。又言惭愧当前一义。亦例余二。
  章。然不得共住治罚者。
  不得共住即是治罚。虽然治罚同上犯者。而此不舍。
  章。十轮据等者。
  此会二文。言如水火意符胶。添断为胜仍伸后解。集玄问云。犯重不舍与舍何别。彼自答云。犯者微增。舍者全无。或复虽有防发功能。然全不增。今谓不尔。微增之理出在自情。非本建立。无表之趣若少增长名无表者。何须上品。又其全无及全不增。由失无意乃为进退。诸处皆说。用修旧故应说犯舍必定不增。用皆修旧但犯之者忏已再增。其舍之者不可再增。如是差别不可异求。问。犯有上下。废有等降。何义不许有分全耶。答。若有微增而防。於何下品易防尚犹不防。不可防於上品者故不同断善。上善难生而易断故。上恶难防不可微用而防之也。故用两同旧而不增。问。如何不增而言修旧。答。已增之用不可无故。已妨之恶不可患故。但不防於已后。恶故不增而旧理在此矣。
  章。又解经中等者。
  下第二解先会经文以归密意。后方归论解二乘者不同菩萨。
  章。又菩萨戒等者。
  上虽会文。未会正解大小同异。故置又空。又上会经以为化相。尚可苾刍同前解故。约经说全为化相故。犹此弃上会经别前。更於实舍亦异前解。故置又字。有作是说。此下菩萨三品皆舍。同於苾刍。故次文云。亦非上缠。集玄亦字改为上字。意超用文上缠犯失。非上缠犯即不失也。今解此言。菩萨同前但苾刍异。亦字不差。然须问用亦上非上失与不失是其大意。亦者即是同前解也。翻显苾刍不须同前。是要皆舍。如是用文。察其圣意妙之妙矣。
  章。涅盘经云等者。
  下归详断。若全舍者非不解也。故各通於有舍不舍。全舍全非皆不解意。彼师便却解此断意实说为舍。不了化相亦名亦解。
  章。四缘故舍者。
  初二但是心言有异。并是退舍。菩提心摄。后二虽是本随不同并佗胜处。亦摄据前不增拣本与随故。随中言品。准本亦然。此是初解。一一同前二缘也。所言随者是同类义。如五无间并皆说有同类罪故。如污母罪是杀父母之同类罪。诸如是等具如瑜伽。今此亦尔。其四种之同类罪名为随顺。问。如何相状。答。且如邪见谤三宝罪名为根本。其毁坏者是此同类。又如其悭破坏佗施是此同类。如是其余未能具示。后更捡文。又解本随或约人说。本作随助是此二别。
  章。根本胜处等者。
  此第二解。并解前来二缘亦别。无牒此中本随不同。前二缘中说言其品。即同此中言品者也。即菩萨地且说随顺。如是本四三品皆舍。重於随故。随顺既轻上品方舍。次下翻成。若不作此品舍不同。如是本随。轻重何别。舍之宁异。集玄本随作性遮者。此太踈也。如何遮罪犯而舍戒。今言稍轻亦可尔也。虽轻亦是性罪所摄。亦不入於四十八轻。只是重中分稍轻也。其波罗夷无等降乎。又四十八往往说云便遮罪。非之非矣。谬之谬矣。全不思矣。殊不详矣。如放火等。交会淫等。有杀生等。破三宝等。岂遮罪也。应强会耶莫废力也。不改问尔。问。与重何别。答。十重之上所有四义因缘法业。便是与轻不同者也。不尔轻中何不言尔。轻既不言故无四者入於轻中。重具四义招於无间。轻者不尔即招余狱。具四义者是不律仪。无四义者或是处中。故杀生等。两下皆有轻重不同。如是且说二十分差别。其余别相难以具述。如瑜伽论。自赞毁佗轻重皆有。纂自解云。不为名利名为轻罪。是佗胜处。问。为名利者四义何摄。若不摄者应有不尽。答。是活业摄。或是缘中。缘者为也。此解为胜。
  章。又退菩提心等者。
  必先退舍菩提心故。此解为正。
  章。问菩萨地云等者。
  所受既同。舍何不尔。下答大意。相状虽同其心何异。是故舍缘亦不同也。集玄答下弃字改之以为受字。今解别牒初之一句即不须改。又目所弃亦不须改。集玄又依向下章文改慢为漫。今解慢字运心宽广时劫长远。不求疾终名之为慢。如世间说。大海不论杓子香。累劫累生须香了。此岂非是心宽慢乎。又心急者为大器乎。烧着锅儿欲开谓乎。问。七众即是菩萨律仪。其相由疑。如何一身受七众耶。轨则支条形相众类皆不同故。若约支摄。应说苾刍具七众故。纵亦不能。后不重说重受者。违瑜伽故。若七身受。如何一受不重受耶。又羯磨文。受一切戒。一身受一。宁一切耶。何名类耶。别别一切与别七众。云何别耶。必不契於羯磨之文。一切学处通七众故。答。应说菩萨所有发心极宽广故。从今身受尽未来身。其身无量。随何类身皆持是戒。故如是受。一身受七。菩萨不愧为女身故。知必不唯此一类故。非定不受於女身故。又知有益须受之故。不尔。不应尽未来身更不重受。须思须审。勿悞勿错。问。十无尽戒尽未来身应具受七。答。彼正是此。不论何身便具七也。不尔。心言不相应故。非迷心故。一身必不能尽未来。
  章。若不受菩萨戒等者。
  集玄等说。此说菩萨别心受者。二时皆舍。菩萨随类教化众生。有别受也。或随圣教导化众生。须随别受。前解为本。下章有文。
  章。若生分舍等者。
  集玄解云。生分二字传写者悞。按彼论云。若有不舍如是律仪。当知余生亦得随转。非彼舍者。或字不错。此句先牒。命终之者名生分舍。显此不舍菩萨戒也。此是彼论四缘舍前。先辨不舍。然后是前四缘舍文。
  章。即出家戒等者。
  楼阁受者。如顿受者期愿令尽。未来身者转为不舍。或直发心百千生者。尽未来者。先期尽形不在此限。
  章。即说多日等者。
  复更准余。近事近住皆有期愿。过无设者。此示别受许如此也。仍令堪文。
  章。别者不得者。
  若非菩萨期愿发心。别入不得过无施设。
  章。若起异品者。
  分也。三界九地三世别类并名异分。
  章。由四缘者。
  初一后二即皆全舍。其受戒舍分全不定。
  章。二受戒舍者。
  若有不先发愿舍者而便受戒。虽有忏悔不必誓舍。故别为缘。
  章。若暂受戒者。
  明不永舍。期愿满已舍善戒后。不须作恶却成不律顺旧意故如是故有得定舍者后引定故。言四业者。集玄改四以为思字。有解身三语一名四。或顺现等。
  章。瑜伽说言等者。
  休戒还具亦名未舍永舍故。
  章。不说休戒等者。
  不说休戒相愿满已。於此已后便名永舍不律仪也。
  章。义准期愿等者。
  既说舍时有期分限。不遮具者亦有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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