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无表章栖玩记 - (TXT全文下载)

近尽寿戒住。有说此戒近时而住。纂第十三云。近住二因者。谓日夜持离欲恶二行。与尽形持为因。根性劣故。因近果住故名近住。
  章。一受远离等者。
  唯有杀盗。
  章。二受远离等者。
  前近事戒只遮佗妻。故与初合。此并遮自。故别为一。
  章。三违越等者。
  准前解之。
  章。即是三种者。
  此即五戒之上增者。故此为八。
  章。决定齐戒者。
  集玄解云。齐是一戒之别名。戒是诸戒之通称。总别合目名为齐戒。婆沙论云。离非时食是齐亦是齐支。余是戒支而非齐。余圣教中名八齐者。是齐支故。总名为齐。齐是净义。又离喧义。
  章。如孝子等离诸乐具者。
  此当初义。次下二句当第二义。又次二句是第三也。节食本为非梵行也。
  章。五不坏正念支。
  与前近事第三支同。其名虽异义相正同。若坏正念即违犯故。今此立名与前别者。今为形前正念住故。言不自在转者便犯戒也。或此更宽。
  章。出家五众等者。
  问。沙弥六法既亦具四十戒。六法如何具也。答。自近事时已有轻重。故此乃至威仪具足悔过自净。悉皆具有。言十及六且约受支。不言学者。
  章。非定道等者。
  定道十善其支必具。故无不同之所以也。其不律仪及分受者。既非入众。随其所宜故亦不说。不同所以故不立支。
  章。论其支类等者。
  七支十支须辨多少。至下当知。
  章。唯有身三语四支者。
  七中四支通其轻重。绮语等三唯是轻也。於轻之中更有性遮。重者唯性名之为体。
  章。所余但为等者。
  上解四重。内虽有轻约重别言。下解三轻。内有性罪约遮而立。或此不是解遮之名。对重如是不论性遮。言非有别类者不同。四重立为四支名非别类。於诸戒条溷而论之。非不亦有。不可说云前四所摄。集玄解云。普遮之言遍其七支。七支之余为护七支。不离七支名非别类。言四体者。且随小乘四重而言。实有七支。绮语等三虽非重戒。然是业道故别为类。不同其余轻遮戒也。周法师问。为护四体。余戒皆是。何但三支。答。三防妄语其用胜故。举其胜者例劣不言。非无余也故但七支。今解如前不离七也。性遮轻重而有影显。又解所余四重之余。一切皆是相合总言。不离七支名非别类。性遮之理只如前解。又或四字无是七字。
  章。然通防彼等者。
  於所防罪三时三世。依大乘说并皆防之。周法师云。加行等三如次三世。此言非也。三时三世两门别故。三时各通三世故也。大乘义分三世之义。有部实有。
  章。彼由得别者。
  集玄云。得别解脱与定道别。定散二心引生别故。由此理趣。别解脱防现。定道通三。今或解云。定道随心别故通防。别脱在前。方便未得钝故唯现。有作是说。准了义灯第二卷云。别解脱戒有法俱得及法后得。无法前得。色法钝故。唯防现在。定道之得俱通三得。通防三世。然唯根本。不防加行及以后起。更有别解如显正集。
  章。通防三时者。
  此是大乘。若小乘说唯防根本。能防随心。无有前后。所防亦尔。势相当也。更有别解如显正集。
  章。近事近住者。
  近事之中亦有男女是合二众。已上共五。此下近住七众之外。
  章。余为防此者。
  不饮酒等。
  章。近事近住等者。
  诸教施设全分之门。在於此中约其类也。论律不律及以处中分者。在於处中所摄优婆塞戒门中说。分及法处色唯律不律。义意皆尔。非此分外更别有分为处中也。
  章。少分远离等者。
  约支有三。约时有三。自他为二。称赞庆悦共为十种。合十业道名为十十。
  章。既名律仪等者。
  分即支分时义可知。相从得名分三即别。
  章。多分一分者。
  彼经有四。一分.二分.多分.满分。故云等也。
  章。问若唯修学等者。
  此问答持。不问答受。其分持者亦名分成。不云全成。
  章。皆成彼二者。
  彼二之类亦名彼二。
  章。义准不律仪等者。
  所准全缺虽同律仪。若分处中即不同也。今此缺支亦是不律义。有唯杀生亦不律故。於杀生中更分等降。乃至一类杀此非彼方处中也。其余不为活命因缘。少时暂为皆入处中。并如前说。
  章。此二解中等者。
  周法师云。前解为正。世现见故。
  章。处中业道多少不定等者。
  此下即是善中。今者四句约支。三句约时。
  章。多分少分等者。
  一分在少。上约近事近住。下约十善业道。有作是说。此望在家。出家菩萨即须全受。故云出家戒不尔也。近事近住十善在家。名初摄受。出家久摄名为不尔。故须全受。
  章。论据三乘等者。
  会彼所凭便破彼意。显彼不违教文意故。言不约多分者。略不言少。集玄改不以为及字。甚悞。翻上通三乘语。
  章。何故许有少分持者。
  受持相例杂集问答即是分持。
  章。其十善律仪等者。
  周法师云。近事等二名为初众。近住等二不尔者。其难意云。能摄十善既许多少。所摄近事近住二种何故不许同於十善多少受耶。今解。初众唯是近事。对於近住名为初也。不尔。约何名之为初。又唯菩萨近事通十。其近住戒与十善戒不相似故。虽只约摄。近事为正亦可成立。二皆分受相相类故。
  章。前说为善者。
  此处中中所有二解与律仪中所有二解。初解即同后解有异。彼之后解唯除近住。今此二种皆无分受。今断前解准彼亦然。
  章。性罪须护故者。
  悭嗔邪见是性罪故。此见是约谤三宝见。集玄解云。翻显遮罪有不防护。世亲摄论第八卷云。谓诸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故与声闻共。谓杀生等相似遮罪。有现行故与彼不共。於此学处有声闻犯菩萨不犯。如雨安居观益有情趣行经宿。有菩萨犯声闻不犯。观益有情而故不行。是故菩萨心亦有犯。非诸声闻。
  章。色性唯七等者。
  集玄解云。七支无表即在法处所摄色后。三无表既不名色。法同分摄。行蕴收故。
  章。前后说之者。
  此句连下前后相望。有其二门顿渐如下。其单重者。周法师云。近事戒后受出家戒四支名重。在近事中早已得故。今时更得名之为重。三支名单曾未得故。又但十戒六法名单。后受具戒名为重也。有作是说。十戒六法皆具七支者。非也。
  章。从僧乞戒者。
  言从僧处是声闻戒。僧是众故。声闻之戒从僧乞故。唯识疏中亦言从僧作白羯磨是声闻戒。诸多不了将彼己为菩萨戒藏。须思审也。
  章。心上中下者。
  明非唯胜不立表戒。得戒须是胜上心故。若依正解取其上品。中下不得於理何失。
  章。故前位等者。
  已上叙解及以破文。并是说受具足戒者。此归正文。便通七众及菩萨戒。理趣皆同。优婆塞戒前位亦有请乞之文。按披经云。大德。我是丈夫。具男子身。欲受菩萨优婆塞戒。唯愿大德怜愍故与授。此是乞戒。得表熏依。与前从僧乞戒位齐。及三聚戒。我今欲於大德所等文义相似。故此文理义通七众。沙弥正学未见正文。理须思准。
  章。故瑜伽论等者。
  下引此文但证二表在於前位。非是别证出家戒相。此文虽是说菩萨戒。已说七众义理同故。问。何知此文是菩萨戒。答。此中明言从师前故。其出家戒从僧乞故。又按彼论。先说苾刍必从佗已。遂问。菩萨既许自受。何须复说从他受耶。彼论答文有其二义。前义为显惭愧缘故。此义为显造作胜义。有师之时从师胜故。具足身语造作胜故。无师之时方可自受。唯意表故不为胜作。但不得已而自受故。此是彼论文大意。故引此文。但成前位立身语表。不论何众。於若字上论有又字。是第二义。
  章。又以语言等者。
  上身下语并结可知。问。声闻请乞一处无失。三聚净戒两处之请。何位得表。何须两处。答。准此瑜伽及唯识疏义灯之文。不拘何乘必依动发胜。思之。初应审问彼彼之二请谁为动发。前若动发即依於前。后若动发即依於后。若说后位方动发。前请之中先礼双足如是请言云云。何故为审决思。又彼文云。我今欲於大德所(云云)之说。正是语言表宣所欲。云何乃言不是动发。有作是难。但是请词何为根本。此言甚陋。纂疏明云。若从他受戒。或由身发七支。如往师所等。或由语发七支。如发语请师等。又明云乞。何非乞戒。有云。欲者是其将欲乞受。名为欲乞。故未熏依。非得表者。斯言大疎。彼中明云。我今欲於此所引文表宣所欲。又羯磨文云。汝等今者欲於我所三说云云。云何将欲名之为欲。乞中置欲。羯磨牒欲。正相符顺。不应於此不为动发。若有难云。访师受戒。此才见师輙便乞戒。不先致请勿轻慢乎。此言无义。访师得见先申礼讫。不陈请乞不陈所欲。师为何事。故随请时便伸所欲。师知所为度量可否。授与不授。听与不听。不可听者遣而去之。若可听者即令供养净心行持。令其清净方就殿堂。於佛像前敷设法座。如法登升与之而授。尔时不可无言便授。须是受者再覆前欲。云与我授此第二位。唯是临授登座之时再请令授。故辞少也。如是不可后方动发。由此不可后位方熏成所依也。幽赞之文直不别言后位请文。唯举前云。若诸菩萨先於菩提发弘愿已(此是标举发愿之文)。欲勤修学。於能开授如法请受(此是第二礼足请师。正是表宣所欲之文)。时彼菩萨令求受者生殷净心(此是第三生殷净心供养。只是为生净心。故不别言。意合在此专念长养。此是后段)。为正开授(此是正授)。若其后请乞戒熏依正为急用。云何不言。若云略者。乍可略其稍缓之文。不可略其最要之者。故知即是覆前请意。既同前故更不别言。由此亦知其具足戒只有一处。彼无前来访师之理。先与其师同处住故。便设法则集众请乞。故无两处请师之理。若尔。后位正是相当。云何不取而取初位。答。约处当后。约相当前。但要其初以为正发。虽其后处正当声闻乞戒之处。然而已乞但是再申。故不用之。故后位中无欲乞字。不假言故。只要引发师之语故。如此之说。诸未从者切希省察。又有难云。前位熏依。其不堪者甚为虚设。今谓无过。有依无戒得加行故。无依有戒可成大失。又有说云。身发防三。语发防四。此不然矣。此是不知支分由谁。识疏明说由期愿故。又纂明说身发七支。语亦尔故。彼次又云。语为身表。身为语表。得互相表。又如病等不能动身并语难发。虽从他受亦有无表。不依表生。有胜圣师知他心者。凡悞中者更有云云。恐烦别注。
  章。又解等者。
  下叙异师。五众同前。近事近住不可亦尔。此师意云。此说出家五众可尔。近事近住受三归处。随师同说。何不彼位亦得表戒。三归之言同声说之。示相之言唯师说故。
  章。从师求受等者。
  此文便是破此师义。其义意云。前求请位自发殷重可以立表。随师言处心便不定。或无记故不可立表。此言不定。但约三性。不言无心。随师语言非无心故。此即七众皆从前位立表戒也。有以此文作正义用。说在家者表与无表同时得者不违此文。是其叙异。又次破也。集玄解此为问答文。上问此答亦为不可。问。纵为异解。彼意何以沙弥正学亦许前位。在后亦同。说三归故。答。彼前已受更不立之。但说戒相。唯师言故。不可立表。此中未诤有心无心。但论立表。有心非表亦不立故。
  章。又自受既不请师等者。
  问。此上标举自受之者为定何戒。若苾刍戒。时违瑜伽次前之文。彼文前云。或复有一唯自然受。除苾刍律仪。何以故。由苾刍律仪非一切堪受。乃至云云便无轨则。枢要.义灯皆同此说。故成相违。若近事戒。其近事戒如彼经中亦有拣择。同苾刍故。若菩萨戒。云何次下复例之云。其菩萨戒准此应知。若所住戒岂唯尔耶。答。准於占察善恶业报差别经说。通於七众皆许自受。问。岂不与前圣教相违。答。如前圣教说声闻人入众之法须要从师。其占察经说其菩萨发菩提心受具足戒。乃至正学皆许自受。故不相违。彼经明说发大心已自誓而受。不发大心即不许故。问。其自受者亦对佛等有乞辞不。若有乞辞如何相状。又复云何彼五十三次下文云。若自受者唯有意表。若无语言谁熏所依。又菩萨地说自受已。复云启白请证等。皆如前说。答。若有若无二义卜之。且一义云。其词亦有云大德处及以僧处云佛菩萨余词并同其五十三。为不表师。名唯意表。虽对於佛先已知故。非始表故。又一义云。更别无词唯作羯磨。初便熏依毕已增长。亦是前后但无别词。其菩萨地但例已后。启白请证及以供养。故置等言。非等已前一一皆具。诸说表与无表同时。约期可尔。论念不然。表即从初。无表在末。非一念故。其义深远不可思议。非宜妄卜。示忻似比自他益之。盗其详之。
  章。后若现行等者。
  枢要亦云。少多作彼事。便成不善业。成业道处必是表故。
  章。虽生彼家等者。
  瑜伽之文不作纵夺。但是直说。先成不律仪后成业道。今作遣疑。恐疑既成。不律仪者应已成表。以此通之。虽得无表未得成表。未曾作故。先但心故。今准於此。可以瑜伽五十三文辨不律仪配菩萨戒因缘法业。如是四义。其发心者名之为因。次乐忍等者名之为缘。以别於轻无此相故。此略不引乐忍之文。或即此上总名为因。为名利者名之为缘。缘者为也。彼论次云。又於此活命事重。复起心欲乐忍可尔时说不律仪者。又此活命即当彼业。是活业故。即活命中成其法则。名之为法。有轨度故。如是具足彼经四义。名不律仪之重者也。问。云何不律先得无表。答。极粗猛故。初便增长。未至根本不成业道。不得表业。问。若有必不至根本者。招於何果。有无罪耶。答。成别报业。若善不善一切皆尔。
  章。或发祈愿者。
  此者有语。次句遣使。后句身业。或亦有语。
  章。是事如是持者。
  无答法言不须有心。
  章。答言能持时得者。
  有答法语必须有心。故知二戒有无心别。问。文虽如是。其理者何。答。从众僧乞所有羯磨但白众僧令其听许。故其受者不须有心。不令听故。但呼大德僧令听故。其受戒者。师先己体堪任其戒。只是集众令印忍故。若菩萨戒创从师受所有羯磨。白受者云。善男子或法弟听。竟已即问。汝能受持否。答云能受即便得戒。不言能受即不得戒。如何无心。又声闻戒羯磨文中唯叙来由。其甲(某甲某甲)受具足戒。不言戒相。不牒所持。故通无心。其三聚戒牒三聚故。既是所持。听之自忖能持即答。故非无心能知於此。
  章。先邀期心今满足故者。
  此通释前二种之戒。此中不言有心无心。
  章。众僧和合此时具故者。
  此释前来声闻戒也。此亦不论有心无心。但成末后得戒之理。
  章。虽由前位起业熏种等者。
  此下两纵。应亲问云。前熏种时云何未得。法事竟后既或无心云何犹增。不别纵此一齐夺之。此初二句是纵。前位乞戒之时虽熏所依似合得戒。超次二句先期之下夺之。意云。彼未满故未得增长。未得无表。今羯磨竟期愿满故。方始得戒。言法事竟时虽无心等者。此纵后位。自羯磨竟至未舍来运运增长。虽或无心或三性心不合增长。复用先期之下夺云。先期愿满而作羯磨。从初念后白羯磨竟。得戒之初乃至未舍亦得增长。不失期故。此通二戒。皆言无心。但明增长。不唯初得直至未舍。故菩萨戒亦通无心。若论初得及羯磨时。与声闻戒有无心别故不相违。有凭此文说菩萨戒通无心得。谓羯磨时许无心者。不知此文云初念后。不但初念。何证於彼。有将唯识疏文所说无心得戒证三聚戒无心得者。此言非也。彼疏明云。从僧乞得乃至示法云沙弥得。义灯亦只举云沙弥。何以证此三聚戒耶。彼文定是说声闻戒。论文正是对小乘故。破色处故。同此前文破小乘处。云或无心或复别缘。非大乘戒。问。何知彼论唯小乘戒。答。彼是对破小乘实色说假色故。小乘无由说三聚戒而对破故。诸不达者其类颇多。
  章。此法事竟时等者。
  羯磨竟已乃至未舍。念念倍增。不拘何戒。皆有异缘及无心故。故无现熏。如何体增。此文不但指初得位。故菩萨戒亦在其内。准文上下只说倍增。无文说有七倍增者。集玄斥云。旧相传解七倍增者。既文说。理不然也。七支倍倍。非开七倍。
  章。以随心戒等者。
  举随心戒例种无表。言随未曾得者。念念倍增故是未曾。后念之戒非先有故。佛者不增。后念便旧。名为曾得。
  章。余戒名得等者。
  周法师解。近合别脱。准定道说。有说。例余近事戒等。亦唯用增。
  章。十种得戒者。
  此皆说得出家具戒。非说所余。
  章。相即可尔等者。
  周法师云。据其示相可如彼说。正理即非。如文可知。此意不许有自然得。集玄解云。实理者何。谓即实身从因至果。成自受用解脱道时得胜舍劣。上品无漏别解脱戒自然而得。名为实理。若示相者即化身也。集玄又解作问答文。从今大乘至八地初是问词也。或说等下是答词也。问意显佛非自然得。答意显佛是自然得。不从佗受名自然得。灯意有尔。此文恐非。今解自然。直不作法果自受者。非此自然不从他受之自然得。佛灭亦有。此者无故。
  章。或有初地即得等者。
  此下所辨并是显佛。非是新得从前受之。转至佛位不名自然。
  章。如不定性等者。
  此为举例便为一事。
  章。此说别受等者。
  通心受者尽形不舍。问。十地位中何有不受。三聚净戒尚别心受。答。准此所说。解行千差不遮亦有。但尽形受别解脱者。问。与菩提心如何相应。答。发心即远。行行不定何妨邀期。后后别受不失於菩提心理。如行施等亦随力故。或随机教。却是不避频受之勤。
  章。或无漏心等者。
  周法师云。即无漏心。得受别脱命终不舍。集玄解云。又准义灯定道无表。亦得名为别脱表戒。定道位中动身发语。亦得说有动发思故。
  章。或说生大自宫等者。
  周法师意。此亦不说为自然得。如见谛得。非自然故。与灯意异。别为一解亦无过失。集玄之意。从前皆推至此并名自然而得。一切至此皆转舍劣新得胜故。今解此意。已前所说皆从前得。不说佛位更有新得。此说亦许佛名新得。其有漏者亦名舍故。舍之别得佛位律仪。或名自然。或非自然。不出前云。不名自然是其本意。
  章。事业漏故者。
  若有可增。不增名舍。佛更无增。不增非舍。
  章。善心念念不萎歇故者。
  虽然不增。不歇非舍。余位不增是萎歇故。名为舍也。
  章。二见谛得等者。
  了义灯问。别解脱无表。依於动发。思种上立。如入见道。得别解脱戒。既不起身语。依何思立。答。入见道前有期愿心动发身语。后入见道依此种立。不尔。即无此从前说有名从他。今详灯文与此意别。此立比丘何处熏依。谁师谁众。此文自说未有僧故。应云义灯谈后有尔。今此章文说佛初度家族三人舅氏二人。见谛便得不假熏依。问。依何建立。答。宿世萎种。今再令增。或依见道无漏种子。或义灯解依大乘说。约后有僧。有不得者。此依小乘。谈初非后。不论种子。问。若依此解。大乘谈此五人如何。答。但是示相。
  章。受时未有僧故者。
  此五人时未有僧故。无为受义。
  章。然唯初非后等者。
  准此文意。但初成佛有见谛得。已后有僧必别受故。了义灯说亦有请乞。是已后也。此谈无尔。
  章。三善来得者。
  集玄解云。佛命善来苾刍之时。尔时得戒。正理论云。由本愿力。佛威加故。今问大乘熏依等相其义云何。答。准见谛思有作是说。既云愿力明知曾熏。梵云耶舍此云称也。谓此尊者有大名称。
  章。有说因论等者。
  集玄解云。佛问汝家在何。答三界无家。称可佛心。未满二十佛许僧中羯磨受戒。
  章。敬受八法等者。
  大爱道尼一人。余非。或及眷属五百。同得已后不得言八法者。佛告阿难。今为女人制八尽形受不可过法。若能行者即是受戒。何者八法。阿难。虽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应起迎来送去礼拜与敷座令坐。如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受。不得过(一也)。比丘尼不得骂比丘。比丘呵责不应诽谤言破戒见威仪(二也)。比丘尼不应为比丘作举罪.作忆念.作自恣。不应遮他觅罪。说戒自恣不应呵比丘。比丘应呵(三也)。式沙摩那学戒已。从僧乞受大戒(四也)。比丘尼犯僧残。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此云折伏贡高我慢(五也)。比丘尼半月从僧乞教授(六也)。比丘尼不得在无僧处夏安居(七也)。比丘夏安居竟。应往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见闻疑罪。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受。不得过(八也。此后三句八法皆有)。
  章。七遣使得者。
  俱舍疏云。此尼端正。恐路有难。不往僧中。僧遣使尼传法往与授戒。彼便得戒。以尼端正别开此缘。此是遣使。与彼授者无三师等。若自遣使。代受之者即具三师。随其所应后三所摄。
  章。八持律为第五得者。
  俱舍疏云。边国僧少。许五人受。要须一人持律羯磨。故云第五。周法师云。此有二解。一云五人皆悉清净持律。今言第五者。谈羯磨人。二云五人皆悉清净。言持律者为第五人。即知法之人。
  章。六十贤部者。
  集玄解云。部者类也。此六十人并是尊者。耶舍少小朋友闻尊者耶舍归佛出家遂亦出家。闻三归时即得其戒。
  章。佛去世无初六种者。
  集玄解云。此文略也。据理合云。无初六种及第十也。不尔。何故下云有三。周法师意。并沙弥戒即有四种。若具足戒但七八九。佛灭已后。三归依处得沙弥戒。不得大戒。
  章。其沙弥尼等者。
  除尼为一近事中二。共有五众得戒皆同。并先邀期支条时分。熏依请乞。至三归竟戒便增长。此言竟者。如前所说第三羯磨竟时得言。更无别语。只是指彼分位之言。今之受者三竟之法。所有语言未知何典。今检详察优婆塞戒经中文理。优婆塞戒具有三种。一者三归。二者五戒。三者六重。第一三归。彼经自云。受三归依已是近事。更次进问。於五戒中欲受何戒。汝谓欲受一分.少分.多分.满分优婆塞戒耶。彼经次云。若言竟说。须彼答竟欲受何分方可与授。名为即说。如此之理。即是授了三归依后更别问彼支条多少。随彼所欲方与授之。受三归依若已都得。何须更问而更与授。故应别作。一家之说。五戒六法沙弥十戒并於牒彼戒条已竟。如十善戒得处而得。今此是约先期问讫三归都得。亦不相违。彼经次后更有六重优婆塞戒。即十重戒前之六种。更有二十八条轻戒。且如彼经。若以二文和会令一。只恐不顺施设之意。且作别部。施设不同机类异故。如是和会亦不相违。然须更捡俱舍论文。今或更解彼与此文其义无别。彼言三归是优婆塞。即是随前期愿多少并皆已得。然未彰显。但彼自期欲为说相。须当问之然后方说。故正同也。前解为本。
  章。俱论诤者。
  此句连上。彼第十四更有一说。慈悲护念竟但得三归不得五戒。上是迦湿弥罗国法师所说。慈悲护念处已发五戒。於自称戒是邬波素迦处。更有我从今时乃至命终舍杀生等语。然后说云。愿尊忆持。慈悲护念。前意大同优婆塞经。
  章。有说为受八戒等者。
  此师只凭文相不同。得戒处别。连环犹如羯磨之势。不同近事解脱之相。不开全持如阿罗汉。又六法戒。依四分律说白四得。依根本律说白二得。亦是不依三归而得。其沙弥戒.优婆塞戒皆不异说。应捡诸文。
  章。其心广故等者。
  全持条多名之为广。故得戒处不同近事。问。此师沙弥正学如何。答。应同八戒。后更捡文。
  章。有所了别者。
  拣无知者。此当审虑。次下发起期愿之心。便是决定。集玄解此为审虑思。今恐此心非未决定。
  章。又於此活命事等者。
  决定思中重复起心。印而希乐。当乐忍时得无表也。有作是说。为动发者。非也。杀生动发岂无身业。
  章。不尔等者。
  此问辞也。两字直非。两句征之。而无表故一句出理。诸无表者要表方成。下二句答。不必当支为表方成。佗表亦成杀无表故。又解此文。上之三句可为审成。此文审成先得无表。大义意云。若不已得无表。尔者何因已名不律仪耶。何以故。无有表业及无无表。双无此二无有因由为不律仪。故上一无字贯下表遮。或可而字无是及字或是无字。以下两句为通妨文。外应问云。既得无表。岂未表业。无表必依表业成故。答意如前。
  章。二云等者。
  此解大意。不律仪者从当为名。由有彼根便立彼名。必当为故。
  章。今难若尔等者。
  即以律仪例不律仪。律仪前位不得名故。
  章。既尔律仪等者。
  后师为解先申翻质。律仪亦先有忍乐故。何不先说得无表也。彼有忍乐未得无表。不约善根先名律仪。斯有何失。故云当斧。
  章。后师解云等者。
  既为质已不应斧责。却只归前无所立义。问。前来妨难终未能免。两家如何得无妨难。答。前师解云。恶戒易成先得无表。善戒难办事竟方成。所以不同。后师解云。恶易而毁。当成决定便为方名。善难而赞有可不成。成时方立。故亦有异。问。有此义齐何师为正。答。准枢要意前师为正。有作是说。准纂十三后师为正。说前发心尚为轻故。少多作时名为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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