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二十论述记 - (TXT全文下载)

设问。云何不成。
  论曰。颂曰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
  述曰。第一句述正理。显难外境实有不成。下三句破外宗。明无现觉。成无外境。然旧论本。遂分二段。前后别明。其此颂中。初句易解。至下当知。上一句引喻破经部。下三句中。略破二类。初破正量部等。非刹那论。后破一切有等。刹那论者。谓已起现觉时。其见已无。宁许有现量。破正量部等。谓已起现觉时。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破萨婆多等。大众部等宗计不同。亦应叙破。如萨婆多。第三句中。言及字者。即相违释。意显有二难。至下当知。
  论曰。如梦等时虽无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现觉。
  述曰。先释初句。今解初中。如梦等字。能成喻法。等者。等取眩翳目等。缘见发蝇等。此等诸位。经部及大乘。彼此共许外境非有。故以为喻。如梦等中。虽无离心外实境界。而彼言谓。我见是事。闻是事等。起此现觉。
  下合法显。
  论。余时现觉应知亦尔。
  述曰。释颂初句。现觉二字。除梦等外余时。所起见是事等。如是现量。应知亦尔。亦无外境。此现觉生。应立量言 除梦等外所有现觉缘非现境起。许现觉故。如梦等现觉。此中意说。若实现觉。如五识等。不作此解。我今现证如是事境。作此解者。是意识中分别妄觉。非谓现量心心所法。成唯识说。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度故。说彼为无。又彼论说。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故现觉者。必无此智及与此论。我今现证如是事等。
  论。故彼引此为证不成。
  述曰。此结非也。现觉所缘。由如梦境性非实有。故彼汝宗。引此现觉为证。离心外境实有。理证不成。
  论。又若尔时有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色等。
  述曰。次释下三句颂。先破正量部等。此解第二句颂若。于尔时。起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心外色等实境者。此牒彼计。
  下正申难。
  论。尔时于境能见已无。
  述曰。释第三句见已无字。申其难意。正量等计。六识不并。起此觉时。能见五识实现量者。已入过去。现在非有。
  所以者何。
  论。要在意识能分别故时眼等识必已谢故。
  述曰。此显二因成。能见识现在非有。彼此共许。要第六识。具三分别。方能起此分别现觉。五识不具三种分别。故不能起此等现觉。此等现觉。既在意识。起此觉时。故彼能见眼等五识。必入过去。落谢非有。先见是物。后方起觉。故正见及觉二。时必不俱。能见实现觉。此时既无。宁许此觉。有是现量。证外境有。若正现量。证色等时。缘心内法。无假智诠。故证不成。以正量部。心心所法。灯焰。铃声。唯灭相灭。念念生灭。色等法灭。亦待外缘。即随此事长短一期。后方有灭。起证如是现量觉时。眼识不住。故入过去。其境色等。一期未灭。故此唯破起此觉时。能见已无。不破所见此时非有。设纵有故。应立量言 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能见已无故。如散心位缘于过去百千劫事。破境一期。如余论说。
  论。刹那论者有此觉时。
  述曰。下破萨婆多等。此等执境及心心所。皆念念灭。名刹那论 有此觉时。释颂第二句。牒彼所计。
  论。色等现境亦皆已灭。
  述曰。此正申难。释第三句颂。及境已无。眼等六识。不俱时起。起此觉时。要在意识。但非现觉。能缘已无。所缘现境。亦皆已灭。即此现觉所有诠智。现在缘时。不及现境。此已灭故。故证不成。应立量言 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境已无故。如散心位缘过去世百千劫事。大众部等。刹那既同。六识俱时。虽小不同。颇亦同此。
  论。如何此时许有现量。
  述曰。此双结难。释第四句颂。正量部等。起此觉时。能见已无。如何此时。许有现量。证外境有。萨婆多等。起此觉时。其境亦无。如何此时。许有现量。证外境有。故说现觉证有外境。为证不成。既尔大乘。许六识并。起此觉时。能见所见。二俱现有。此现量觉。其义如何。五识俱意。若同五缘。是现量摄。不起此觉。若起此觉。必不同缘。假智诠故。五识前时。既由意引。今相续生。不假意识。意识起亦余二量摄。或五同时。或刹那间。亦无过失。然缘心内境。有此现觉生。
  论。要曾现受意识能忆是故决定有曾受境。
  述曰。下破忆持。先外人救。谓彼救言。要曾过去眼等五识。现受此境。今时意识。方能忆持。非先未受后意能忆。此则泛说先缘后忆。是故决定。有曾受境。显过去世现境非无。是曾五识。现所受故。
  论。见此境者许为现量由斯外境实有义成。
  述曰。曾现受境。明了五识。既许非无。能见此心追忆意识。亦定是有。彼此二宗。许曾现识现量所摄。现量曾有境。今时方能忆。故此所缘。定心外法。又追忆识。由曾现受。亦现量摄。故知。外境实有义成。若无外境。无曾所受。无曾所受故现量亦无。云何今时有忆持识。由斯外境实有成也。
  此外救已。下论主破。
  论。如是要由先受后忆证有外境理亦不成。
  述曰。下破有二。初总后别。此总非也。如是要由现量。先受外实有境。后意方忆。以此道理。证离心外境有不成。
  论。何以故。
  述曰。外人复问。为何义故证境不成。
  下论主破。
  论。颂曰如说似境识从此生忆念。
  述曰。然旧论本。句句别明。分为二段。实如今者合一处。明义相违故。但申正理。夺彼忆持。如前所说。似境之识。后生忆持。非缘离心外境识。后有忆持也。
  论曰。如前所说虽无外境而眼识等似外境现。
  述曰。释初句颂。夺彼曾受离心之外现境之识。谓如前说。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转等。及初论首说识生时。似外境现。虽无外境。眼等五识。似外境现。已广如前。
  论。从此后位与念相应分别意识似前境现。
  述曰。释颂下句。夺彼忆持。谓从过去似境五识。今此后位。与别境念。相应之时。有缘过去分别意识。变似前五识所缘境现 无曾现在受离心境。眼等五识。从此今时。与念相应。有一意识。缘前五识离心之境。
  论。即说此为忆曾所受。
  述曰。即说于此分别意识。缘曾现在不离识境。名为忆持曾所受识。所以者何。由曾五识。及同时意。缘即识境。熏成种子。今时相续。意于此位。能忆前境。名为忆持。非曾五识境实离于心。今时犹有意识缘之。名曾受识。
  论。故以后忆证先所见实有外境其理不成。
  述曰。此结非也。道理既尔。故汝所说。以忆持故。证曾五识所见实有。其义不成。直以自宗。释外所难。夺他所说。更无异理。如说汝细心。即我第八识。然旧论本。上来所说。一颂半文。异常难解。披者当知。
  论。若如梦中虽无实境而识得起觉时亦然。
  述曰。自下大段第三有半颂。释小乘外道。难以梦例觉时。应知境无失。先叙彼难。后方释破。于叙难中。初牒论主所明唯识。后正申难。此即初也。论主前来所说理趣。如世梦中。无境既识起。其觉时识。无境得生者。即牒梦觉二识义同。
  自下申难。
  论。如世自知梦境非有觉时既尔何不自知。
  述曰。梦觉二识。无境既同。世能自知梦境非有。其觉时识。自知应等。梦心无有境。觉时许知无。觉识境既无。何不知非有。量云。世觉时识应知境无。许无境故。如知梦识。
  论。既不自知觉境非有。宁如梦识实境皆无。
  述曰。前难觉识应知境无。此显不知实境定有。觉梦二境俱非有。即知梦识境成无。觉不自知无异于梦。故知觉识境实有。量云。世觉时识外实境有。许异梦故。如自真智。不言世觉。相符极成。乱真觉故。因不言许。随一不成。生死。大乘说为梦故。或简五识。不行梦故。或显异于眠时梦故。喻不言自。其体便阙。大乘真智。无外境故。若说大乘真智为喻。所立不成。为此等过。宗等各简。
  此总难已。自下非之。
  论。此亦非证。
  述曰。此总非之。
  自下别释。
  论。颂曰未觉不能知梦所见非有。
  述曰。未得真智觉。不能自知生死梦所见。定非实有。即正理解于此颂文。或为喻显。如世未觉。不能自知梦心所见。定非实有。觉时亦尔。以喻释难。即此半颂通以法喻二义解之。亦无违也。旧论下句。今在上说。今此上句。旧论下说。旧依梵本。今从唐言。亦无乖返。诸上下颂。应如是知。
  论曰。如未觉位不知梦境非外实有觉时乃知。
  述曰。此举世喻。以释颂文。要觉方知梦境非有。彼此共许。故以为喻。
  论。如是世间虚妄分别串习惛热如在梦中。
  述曰。下以理解。此释下句颂中梦字。生死之识。不称实理。说为虚妄。无始已来。数数熏发。名为串习。盖缠覆蔽。称之为惛。毒火所煎。号之为热。或复串习无明称惛。圣智不生。名之为热。犹如世间数习闇昧惛睡之识。名之为梦。生死亦尔。睡者惛热义。梦睡心之异名。即说生死名世间尔。如经所说生死长夜。
  论。诸有所见皆非实有。
  述曰。释后句颂下之四字。生死妄梦。异真智生。故此所缘。皆非实有。颠倒虚妄。所显现故。量云。生死梦识所缘之境皆非实有。许梦境摄故。如极成梦境。
  论。未得真觉不能自知。
  述曰。释颂初句。无始已来。串习虚妄。未植善种。真智不生。如何得知。生死梦境。不实显现。如梦境无。此答前难。应立量言 生死之识不能称理知自境无。许梦识摄故。如极成梦识 然亦许有少能自知。如今闻教。知境非有。如极成梦。亦少自知。不名真觉。恐违世间。及法差别随一过故。宗云称理。因有许言。世间眠梦。彼此共许。名为极成。简生死梦。他不许故。外人伏难。既生死识。不能称理如实自知何名真觉。而实得知今境非有。
  论。若时得彼出世对治无分别智即名真觉。
  述曰。二乘见道。亦名真觉。然于后得。不知境无。加行不作唯识入故。菩萨见道无漏正智。超世间故。名为出世。能除生死。称为对治。离世分别。及事分别。名无分别。此为无间道对治世间。契真如理。名无分别智。释此名难如余处辨。不虚妄故名真。如实了故称觉。此离诸缚。超诸粗重。得此名入诸圣朋流。故名真觉。简异生死。少出梦时。亦言知。梦境皆非有。假名之觉。立真觉名。此翻颂中未觉之说。
  论。此后所得世间净智现在前位如实了知彼境非实其义平等。
  述曰。于见道中。得此所说无分别智。后有缘世间无漏之智。现在前位。方能称理。如实了知彼生死识境非实有。即后得智。缘世间故。名为世间。非体有漏名世间也。体非是漏。立以净名。称境而知。名如实知。前无分别。唯缘如理。但名真觉。此后得智。遍缘世间。能知境无。名如实知。亦名真觉。此智得起。藉无分别。无分别智。独名真觉。若生死识。虽少自知。不名真觉。无分别智。虽名真觉。不能知境皆非实有。此后得智。遍缘理事。能知境无。异前二智。其义与前知世眠梦。平等无二。前处眠梦。得世觉时。知先梦境体非实有。今从生死。得于真智出世觉时。知先生死梦境。体非真实。相似无二。平等。相似。一义二名。解颂如字故。若不知生死梦境非实有。但是未觉得真觉已。故能了知。摄大乘论。成唯识中。皆有此释。义意既同。故不繁引。
  论。若诸有情由自相续转变差别似境识起不由外境为所缘生。
  述曰。自下大文第四。复释外难二识成决定。外境非无失。小乘外道。作如是难。若诸有情。由自身中心等相续。识自证分。转变自体。有差别相。在内识上。似外境现。实非是外。识缘此起。不由外境。为其所缘引识等起。或从种子。转变差别。乃有现行似境识起。不由外境为所缘生。
  此则外人牒论主义。次申共许。后方正难。
  论。彼诸有情近善恶友闻正邪法二识决定。
  述曰。此申共许。如彼能缘不离识境。一切有情。或近善友。闻说正法。或近恶友。闻说邪法。如四亲近行。近善知识。听闻正法。正性决定。能教者识。成悲决定。能听者识。成慧决定。近恶友时。成邪定亦尔。即能所教。二识决定。或近善恶二种友如。其能近者。各成正邪二识决定。准此下释。即能所教。二识决定。前解为是。若准旧论。今此难中。文既含隐。其能近者。各随所应。成于邪正二识决定。后解为是。然文既含隐。二解并得。任情取舍。
  论。既无友教此云何成。
  述曰。此正为难。诸识既缘不离识境。无心外法。理即便无善恶二友。亦无他说正邪二法。此能听者。或正或邪。二识决定。云何得成。或无外境。云何得有。能教所教。二识决定。
  论。非不得成。
  述曰。下释妨难。此总答难。非不得成。
  论。颂曰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
  述曰。下别答难。由能所教二人。展转增上缘力。其能听者。正邪二识。成决定也。或增上力。能所教者。二人之识得成决定。准前二释。
  论曰。以诸有情自他相续诸识展转为增上缘。
  述曰。此释初句颂。以诸有情。他能教者。自能听者。各各相续八种诸识。此彼展转为增上缘。此意即显亲缘心内自所变境。名为唯识。非遮心外他有情等。外人说心缘心外法亲得他人所说之法。今则不然。能所教者。展转互为增上缘故。自识变似能教所听。为自相续识亲所缘。不能亲取他所说法。为疏所缘。于义无失。此说展转为增上缘故。成唯识说。为疏所缘故。
  论。随其所应二识决定。
  述曰。随其所应显义不定。由增上缘。若近善友。听闻正法。自相续中正识决定。若近恶友。听闻邪法。自相续中邪识决定。或近善恶友。及由展转为增上缘。能说法者。正邪悲爱。能听法者。正邪智慧。二识决定。言随所应二识决定。此由未显。
  论。谓余相续识差别故令余相续差别识生各成决定不由外境。
  述曰。此即广前增上缘义。答外所征。谓能教者。余相续中见相分识。正邪差别。增上缘故。令能听者。余相续中差别见相诸识得生。能所教者二识。各各得成决定。或听者正邪二识。各成决定。不由外境识决定成。即由自他增上缘力。识得决定。非由自他亲相缘见。成决定识。故知识生不是亲缘。由于外境增上缘。由我亦许有故。虽无外境。而友教亦成。
  论。若如梦中境虽无实而识得起觉时亦然。
  述曰。自下半颂。大文第五。又释外难梦觉心无异。无造行果差失。初外人难。后论主释。初难之中。先牒此义。后方为难。此即牒也。若觉时识。犹如梦中。境虽无实。而亦得起。
  论。何缘梦觉造善恶行爱非爱果当受不同。
  述曰。此申难也。梦时与觉。无境是同。觉时与梦。俱造众业。何故觉行。感果苦楚。或有现报等。梦时造行。感果微劣。或无果等。如梦杀人定无现在为他报杀。若觉时杀。定为现在他人杀报。未来感果故定不同。如杀他人。淫他人等。余一切行。其果亦尔。此外人质以问论主。
  论。颂曰心由睡眠坏梦觉果不同。
  述曰。下论主答。上句显理。下显不同。由在梦位。造善恶心。睡眠所坏。故梦与觉。感果不同。
  论。在梦位心由睡眠坏势力羸劣觉心不尔。
  述曰。释上句颂。不定四中。睡眠心所。能令有情。身分沉重。心分惛昧。在寐梦心。为此所坏。令心昧故。虑不分明。势力羸劣。其觉时心。既无眠坏。缘境明了。势力增强。不同梦位。其狂醉等。为缘坏心。羸劣亦尔。此但答问如梦位心。
  论。故所造行当受异熟胜劣不同非由外境。
  述曰。由梦坏心。觉时不尔。故此二位所造善恶。当受异熟。非梦果胜。梦果乃劣非由外境其果不同 外人伏问。既尔梦心。为睡所坏。觉心不尔。何不梦位。由眠所坏。其境实无觉境便有。复由此理。当果异耶 既尔汝宗觉时见色等。既是实有。梦时见色等。应例非无。见色虽复义齐。其境有无不等 或萨婆多。梦觉境俱是有。造行当果不同。何妨我义无境觉梦虽同。造行感果有别。此中难释。返覆无穷。恐厌烦文。略示纲要。诸有智者。准此应思。
  论。若唯有识无身语等羊等云何为他所杀。
  述曰。自下二颂。大文第六。又释外难无境杀等无。返诘他宗失。初叙外二难。次一颂解。后一颂诘。此即初难。若唯有识。色等境无。由此便无身语业等。彼羊等云何为他人所杀。心外法故。方今世士此难多生。达此论文。应休劣意。
  论。若羊等死不由他害屠者云何得杀生罪。
  述曰。此第二难。心外羊等。若其死位。不由他人之所害者。世间杀羊鱼等。屠者云何可得杀生之罪。若许罪是有。即杀心外之羊。心外羊无屠者。云何得罪。返覆二责。无所逃刑。
  论。颂曰由他识转变有杀害事业如鬼等意力令他失念等。
  述曰。上二句颂。先以理释。下二句颂。举喻以成。由能杀者。为增上缘。起杀害识。转变力故。令所杀者。有杀害已。断命事成。故能杀者。得杀生罪。如由鬼等意念等故。令他有情。有失念等。至下当知。
  论曰。如由鬼等意念势力。令他有情失念得梦。
  述曰。先释下半颂能成喻也。如世间鬼。恼乱有情内意念力。令他有情。失本正念。心发狂等。或鬼意变彼。令他得异梦 如鬼等者。瞿波解云。等取天神。龙神。犍达缚。夜叉神。仙人等。及如胎中子。由母忧恼。子心变异。或生。或死。或子起欲乐。母随子欲得梦。
  已下释颂末句失念等字。
  论。或著魅等变异事成。
  述曰。由猫鬼等意念势力。令他著魅变异事成。既彼亲能令他作此。但由意念增上缘故。此事便成。杀羊等亦尔。虽无外身语。杀事亦成。
  上解失念。下解得梦有二事。
  论。具神通者意念势力令他梦中见种种事。
  述曰。颂言鬼等。等中等此。
  此则总举。下别指事。
  论。如大迦多衍那意愿势力令婆剌拏王等梦见异事。
  述曰。即佛在世。摩诃迦旃延。摩诃言大。迦多衍。此云剪剃。如常所释。此即其姓。那者男声。即剪剃种。男声中。呼表是男也。如言尼者。女声中。呼表其女也。婆剌拏者。旧言娑罗那。此云流转。即由剪剃神通意愿。令王得梦。说此缘者。如旧中阿含经说娑罗那王。是眉稀罗国主。容貌端政。自谓无双。求觅好人。欲自方比显己殊胜。时有人曰。王舍城内。有大迦旃延。形容甚好。世中无比。王遣迎之。迦旃延至。王出宫迎。王不及彼。人睹迦延。无看王者。王问所以。众曰。迦延容貌胜王。王问大德今果宿因。迦延答曰。我昔出家。王作乞儿。我扫寺地。王来乞食。我扫地竟。令王除粪。除粪既讫。方与王食。以此业因。生人天中得报端政。王闻此已寻请出家。为迦延弟子。后共迦延往阿盘地国中。山中修道。别处坐禅。阿盘地王。名钵树多。时将诸宫人入山游戏。宫人见王形貌端政。围绕看之。钵树多王。见娑罗那王。疑有欲意。问娑罗那曰。汝是阿罗汉耶。王答言非。次第一一问余三果。王皆答言非。又问汝离欲不。又答言非。钵树多嗔曰。若尔汝何故。入我婇女中看我婇女。遂鞭身破。闷绝而死。至夜方醒。从本处起至迦延所。迦延见已心生悲愍。共诸同学。同为疗治娑罗那王。语迦延曰。我从师乞暂还本国。集军破彼阿盘地国。杀钵树多王。事竟当还从师修道。迦延从请语王欲去。且停一宿。迦延安置好家令眠愿令感梦。梦见集军征阿盘地。自军破败。身为他获。坚缚手足。赤花[打-丁+乖]头。严鼓欲杀。王于梦中恐怖。大叫呼失声云。我今无归。愿师济拔。作归依处。得寿命长。迦延以神力。手指出火。唤之令寤。问言。何故其犹未醒。尚言灾事。迦延以火照而问之。此是何处。汝可自看。王心方寤。迦延语言。汝若征彼。必当破败。如梦所见。王言愿师为除毒意。迦延为说。一切诸法。譬如国土。假名无实。离舍屋等。无别国土。离柱木等。无别舍屋。乃至广说。至于极微。亦非实事。无彼无此。无怨无亲。王闻此法。得预流果。后渐获得阿罗汉果。故知依自意。他梦事亦成。
  论。又如阿练若仙人意愤势力令吠摩质咀利王梦见异事。
  述曰。此第三喻。阿练若者。旧云阿兰若。此云闲寂旷野处也。离村空野。名阿练若。此中仙人。名阿练若仙人。吠摩质咀利王者。即旧云毗摩质多罗阿修罗王也。天帝释设支夫人之父也。此云绮饰。或云彩画。由仙人意嗔。令阿修罗王。梦见异事。旧论言见恐怖事。此则不同。中阿含经云。有七百仙人。住阿练若时。天帝释严身。入中于下风坐。诸天皆来。恭敬帝释。毗摩质多罗阿修罗王。见帝是事。忽变为天。著好严具。破其篱垣。入仙人处。在上风坐。仙怪是事。皆不敬之。甚生愤恨云。汝等何故。但敬帝释。而轻蔑我。欲苦诸仙。诸仙忏谢。其恨不已。不受仙悔。诸仙心念。令返衰恼。应时毗摩质多罗王即大困苦。遂生悔心。渐谢仙等。仙等心念。赦其僣失。即还如本。今此论说阿修罗得梦。经说觉时遭苦。然理大同。此前所说。皆增上缘。令他事起。非亲为缘令有此事。
  论。如是由他识转变故令他违害命根事起。
  述曰。释上半颂。如是者结法也。增上缘中。由他能杀起杀害识。转变力故。令所杀者。违害于己命根事起。如由鬼等意念势力。他失念等。直以事喻。令义增明。不繁比量。
  论。应知死者谓众同分由识变异相续断灭。
  述曰。虽知命断。未知死相。故今重显。众同分者。成唯识等说。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而假建立此众同分。随何生趣。若未舍时。阿赖耶识。即此趣生。相续一类。前之与后。趣等皆同。若遇他识增上违缘。舍众同分。阿赖耶识。即便变异。异旧趣生。此趣生者。旧时相续。今便断灭。余识亦尔。旧续今断。名之为死。死者灭相。总有二时。一者将灭。说名为死。即是现在。如触处中所立死触。死支亦尔。若正灭相名死。触支应成过去。二者正灭。说名为死。如今所说。识相断灭。即是过去。故此说死。但是灭相。非死触支。
  论。复次颂曰弹宅迦等空云何由仙忿意罚为大罪此复云何成。
  述曰。此下返诘。上半颂不许前说。诘林等空。云何由仙忿。下半颂。彼若救义。诘非意云何成大罪。旧论由此遂分二段。前后别明。初句等者。等下二林。文意易详。至下当悉。
  论。若不许由他识转变增上力故他有情死。
  述曰。将为诘彼。先叙彼计。前我所说。由能杀者。他识转变增上缘力。令所杀者他有情死。汝不许者。以他宗。说由他亲能杀他身故。他有情死。故彼不许此前所说。今牒彼计。
  论。云何世尊为成意罚是大罪故返问长者邬婆离言。
  述曰。自下正诘。三业诸罪。现为人天之所呵责。未来当受诸恶苦报。可治罚故。可毁责故。名之为罚。三业校量。意罚最大。佛为成此。返问长者邬波离也。邬婆离者。此云近执。亲近于王。执王事也。如世说言朝庭执事。如阿罗汉持律上首。亲近太子。执事之人。名邬波离矣。中阿含经说。有尼犍子。名阇提弗多罗。其有弟子。名为长热。往至佛所。佛问长热。师教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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