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二十论述记 - (TXT全文下载)

应非实。境既同识。何名唯识。应名唯境虚实同故。识唯内有。境通外故。恐滥于彼。但言唯识。或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哀愍于彼。但说唯识。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说内境如外都无。虽有内境。亦不如心。此中但说如心实者。第三师说。或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无别有法。此第三师安慧等。前二师义护法等宗。然有别说。合而论者。第二师说胜。无过失故。识者自知。然佛地论。但有一说。同第一师。
  论。即于此义。有设难言。
  述曰。上来总辨初立论宗。唯识无境。自下第二。释外所征。广破外执。于二十颂中。大文有七。此下第一有十四颂。小乘外道。四事难识境无。却征实境执。二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下。有一颂半。释小乘等。以现量证境有。返破忆持执。三若如梦中虽无实境下。有半颂。释小乘外道。以梦例觉时。应知境无失。四若诸有情由自相续下。有半颂。复释外难二识成决定。外境非无失。五若如梦中境虽无实下。次有半颂。复解外难梦觉心无异。造行果差失。六若唯有识无身语等下。次有二颂。又释外难无境杀等无。返诰他宗失。七若唯有识诸他心智下。次有一颂。又释外难不照他心智。识不成失 就第一中文复有四。初有一颂。小乘外道四事难境无。证知非唯识。第二非皆不成下。次有五颂。释四难非理。故知是唯识。第三此教非因下。次有三颂。释有情法。二无我教。引教难不成。故知唯有识。第四复云何知佛依如是下。次有五颂。返破外人外境非实有。故知唯有识。或分为三。合初二段。总为一段。四事问答外境无故。于初难中。先标外难。后叙难。今即于此义有设难言者。标外难也。谓此所难。无实外征。论主假作经部诸师。为此问意。故言设难。又设谓施设。即实经部。施设此难。
  论。颂曰。若识无实境即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
  述曰。下正叙难。初略颂。后广问。颂中初句。牒大乘义。及第四句。不应成言。正为难理。总通四难。谓若说识无实境者。即处决定不应成等。至下当知。旧论颂云处时悉无定。无相续不定。作事不应成。若唯识无尘。意具文倒。寻者自知。
  论曰。此说何义。
  述曰。自下广问。将演颂难。故先论主。起此问端。此颂所说。明何义理。
  论。若离识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
  述曰。下广四难。于中有二。初牒大乘义。别为四难。后总为四难。初中亦二。初牒大乘义。后正申难。此广初句颂。通下四难。若者若其事谓若大乘。说唯有识无心外境。即是离于心外。实有色声等境。有缘色等。能缘识生。此识生时。不以离心色等为境者。此即小乘外道。牒大乘义。
  自下正难。
  论。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
  述曰。即第一难。颂第二句。处定不成。谓既无实境。许有此识生。何因如缘终南山识。于此山处起。余处则不生。此及所余境实无故。谓立量云。非缘终南处。缘此识应生。执境实无识得生故。如缘终南处。此言现识。非谓此识。若说此识者。非此处亦生。然今且为处定比量。此识不生例生比量。义准可知。然不繁作。下皆准悉。何因等言。即不应成。
  论。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
  述曰。此第二难。颂第二句。时定不成。谓既无实境。许有此识生。何故如缘终南山处。识于一时起。非一切时生。此时余时境俱无故。谓立量言。非缘终南时缘此识应起。执境实无此识生故。如缘终南时。此言现识。如前已说。处时有异。余意可同。
  论曰。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
  述曰。即第三难。颂第三句。相续不定。不应成难。言相续者。有情异名。前蕴始尽。后蕴即生。故言相续。或非常一。简异外宗。亦言相续。谓既无外境许有此识生。如同一山处。及同一时间。有多相续。皆共缘见。何不决定。随一相续。缘山识生。所余有情。此识不起。
  此虽正难。理犹未显。次举喻成。
  论。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无眩翳有此识生。
  述曰。此举决定。例不决定。既言虚妄分别。以为缘故。似外境生实无外境。如有眩翳。见发蝇等。无小实义。唯有识者。如世目眩。及中有翳。以为缘故。同一时间。于虚空中。此决定见有发蝇花等。种种异物。非是眼中无眩翳者。于此时处。许有见发蝇等识生。何故于同一山之处。及同一时。有多相续皆共见山。非是决定。如见发等随一能见。虚妄眩翳。唯识既齐。定随一见。其义应等。既许多见。故是相续不决定也。谓立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执唯识故。如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发等有见不见。
  论。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
  述曰。下第四难。颂第四句。作用不成于中有三难。此即第一。翳发等无实用。复有何因言。通三难问。及申三难竟。论云余发等物其用非无。通上三难。谓既无实境。许有此识生。有何所以。有眩翳者。所见发蝇等。无发蝇等用。无眩翳者。所见发蝇等。有发蝇等用。发有为髻等用。蝇有附食等用也。量云。眩翳所见应有实用。执无实境此识生故。如余发等。
  论。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
  述曰。难作用中。此即第二。梦饮等无实用。即供身四事。一饮食。二衣服。三医药。等取第四卧具。然此外。加刀杖及毒药。药通二种。有毒无毒故。谓既无实境。许识得生。何故梦饮酒等。无醉乱等用。余时饮等。有醉等用。量云。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此识生故。如余时饮等。
  论。寻香城等无城等用。
  述曰。此第三难。寻香城等作用不成。旧论云乾闼婆城讹也。梵云健达缚。此云寻香。谓中有能寻当生处香。即便往生。亦名健达缚。其西域呼俳优。亦云寻香。此等不事王侯。不作生业。唯寻诸家饮食等香。便往其门。作诸伎乐。而求饮食。能作幻术。此幻作城。于中游戏名寻香城。幻惑似有。无实城用。或呼阳焰化城。名健达缚城。诸商估等。入诸山海。多见阳焰化为城室。于中闻有作乐等声。西域呼作乐者。既名寻香。故说此化城。名寻香城。谓既无实境。许此识生。何故此城。无实城用。非寻香城。有实城用。量云。此寻香城应有实用。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余城等。
  论。余发等物其用非无。
  述曰。先叙三事。无实用已。此通三事。为相例难。谓既无实境。许此识生。何故眩翳所见。无发等用。余发蝇等。有发等用。乃至第三。如前已说。此中举初余发蝇等。等取第二余饮等用。及等第三余城等用。然旧论一一难下。皆自出例。今恐烦广。故总显之。
  论。若实同无色等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
  述曰。上来别约四事。难四不成。自下第二。于一事中。总为四难。亦结前文。此即牒大乘无境许识起。
  论。定处定时不定相续有作用物皆不应成。
  述曰。自下此文正申难意。四义如前。总立量云。定处时等皆不应成。说无外色等许此识生故。如余处时等。此中量意。应准上知。
  论。非皆不成。
  述曰。自下第二。释四难非理。于中有二。初总答不成。后别显不成。此即初也。彼言四事。皆不应成。今四皆成。故论说言非皆不成。然论言俱。或多少。若言皆。并定三以上。由三以上名多法故。新翻经论。皆准此知。今答四成。故言皆也。
  论。颂曰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
  述曰。此下别显非皆不成。总有五颂。于中有二。初有二颂。答非不成。后何缘不许下。复有三颂。破外救义。就初段中。文复有二。初之一颂。答别难不成。后有一颂。答总难不成。此即初也。然旧论文。以四难别逐破。颂文作数段释。至下当知。初一句颂。答初二难。第二三句。答第三难。第四句颂。答第四难。至下当知。颂言身者。相续异名。
  论曰。如梦意说如梦所见。
  述曰。此长行中。文有其三。初以如梦喻。合解处时二难。次解第三征。后解第四难。就初段中。文复有三。初解颂说如梦之言。次解处时俱定之理。后结二定非不得成。此即初也。然旧译家。不闲此义遂略不翻。梵云伊(上声呼之)缚(平声呼之合名梦也)筏(此有二义一是有义二譬喻义)今言如梦。显是譬喻故言意说如梦所见。非谓有梦名伊缚筏。或复有释。梦者能缘其村园等。梦之所见。梦心所有。今颂略言喻如梦者。显梦所见为二定喻。非能缘梦心。为处时同法。恐以能缘为同喻故。今简略也。
  论。谓如梦中虽无实境。
  述曰。次解处时俱定之理。以一梦喻。喻二理成故。此最初说如梦中无实境也。然今论师。解四外难非正当难。以祛外疑。举世现事。返质外人。傍解前难。此梦境无。经部大乘。彼此共许。故以为喻。
  论。而或有处见有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
  述曰。此解处定成。犹如梦中。一种境虽无实。或于是处。见有村等。余处不见。故虽一切处。皆唯有识。而于是处。见终南山。非于余处。应立量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等应非处定。境无实故。如余不见处。然余不见处。例于见处。亦有比量。略不繁述。下准可知。然此虽有世间相违。置汝言故简宗过也。彼此成已返解他难。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处亦定。许境无实故。如梦中所见。此因言许。无随一失。
  论。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
  述曰。此解时定。梦境虽无实。即于此处。或于一时。见村园等。非一切时。皆恒见有。故于觉位。虽无实境。有时见彼终南山等。此识得生。非一切时。定恒见有。此识得生。比量准前处中可解。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时定非不得成。
  述曰。此结二定非不得成以斯一喻成处时定也。
  论。说如鬼言显如饿鬼。
  述曰。自下第二。解第三难。于中有三。初别解如鬼等言。次解相续不定。后结不定义成。今先解如鬼言。梵云筏。有二义。如前已说。今显譬喻。非显有义。故言如鬼。或复有释。鬼有二种。一福德鬼。住此洲西。报与天同。二薄福德。所见水等。皆为猛火。今以薄福。喻身不定。故如饿鬼。若福德鬼。喻不成故(旧论无此如前已说)。
  论。河中脓满。故名脓河如说苏瓶其中苏满。
  述曰。解颂脓河。河中脓满。得脓河名。非有小脓。名脓河也。如西域中卖苏人。说卖苏瓶言。满瓶著苏并瓶。亦卖言卖苏瓶。非有少苏。言卖苏瓶。旧言苏瓮。脓河亦尔。
  论。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
  述曰。自下正解相续不定。如多饿鬼。同为恶业。同得恶果。多共一处聚集之时。同见脓河。相续不定。非于脓河。定唯一见。一不能见。如眩翳者。见发蝇等故。虽无实境。相续不定。其义亦成。外道小乘。经部师等。皆信饿鬼。同见脓河。故以为喻。量云同于一时同于此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许无实境故。如饿鬼所见脓河。然颂脓河。更有等字。等何等法。
  论。等言显示或见粪等。
  述曰。由恶业故。所见水等。皆谓粪尿。及余血等。摄论等云。鬼傍生人天。各随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真实。即此意也。
  论。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食。
  述曰。前解于等。粪脓别事。今此解等。即于脓等。见有有情。执持刀杖。遮捍饿鬼。守护脓等。不令得食。鬼由恶业。深极饥渴。设虽见脓。亦趣望得。为诸有情。遮不令食。一切同见。非唯一见。故喻得成。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多相续不定义成。
  述曰。此结相续不定理成。
  论。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
  述曰。此下第三。解第四难。于中有二。初正解。后结成。此即初也 如梦中言。如先已说。譬如梦中。梦两交会。境虽无实。而男有损精。女有损血等用。等者。等取支分劳倦。出汗等用。梦得钱等。其用则无 境虽无实。其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见发等。有发等用。其理亦成。量云。眩翳非眩翳等所见发等有用无用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有虚妄作用义成。
  述曰。此结作用虚妄亦成。上来别解别四难讫。
  论。如是且依别别譬喻显处定等四义得成。
  述曰。将解总四难。先结前也。四难既殊。四答亦异。
  论。复次颂曰。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
  述曰。下总答也。言一切者。标宗所明。总解四难。故言一切。故四义皆成。此总结也。余十三字。正答难也。
  论曰。应知此中一地狱喻显处定等一切皆成。
  述曰。此中有三。初别解颂一切字。次正解四难。后总结四义成。配颂三段。此解颂一切字。以一狱地喻。解四义得成。
  论。如地狱言显在地狱受逼害苦诸有情类。
  述曰。下第二段。梵云筏。有二义。一云如。二云有。今取如。不取有。为简于有。故作斯说。复有义者。梵云捺落迦。此云苦器。即是地狱。显如那落迦。受地狱苦者。非如彼器。说如地狱。
  论。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
  述曰。下正解难。然大乘中。其狱卒等。在地狱中。作逼害者。非实有情。至下当悉。其掷罪人。置地狱者。是实有情。与俱舍同。此对萨婆多。及经部等。申其正理。不对大众。正量部等。申其正理。下正解难。
  论。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
  述曰。由彼地狱受罪有情。因果同故。此显所由。
  论。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乌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
  述曰。同处者。显处定义。同此处见。余处无故 同时者。显时定义。同此时见。余时无故 众多相续等者。显相续不定。皆共见故 来至其所为逼害事者。显作用成 狗者乌驳狗也 乌者铁嶲。啄眼精等乌也 铁山者。即众合地狱等。作羊牛等形来逼罪人 等物者。等取刚铁树林刺等蠰狗吒虫等。此中意者。谓地狱中。境虽无实。同处同时。多受罪者。同见狱卒等来。为逼害事。四义既成。故于余时。境虽无实。其处定等。非皆不成。量云。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此四事成。然外难中。皆有过失。思求可知。故不繁述。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
  述曰。自下第三。总结四义得成。释第四句颂。若言异识实境依他色等。大乘亦许是实。离识之外实有色等。大乘不成。故言离识境无实等。而处定等四事皆成。由此之言。
  论。何缘不许狱卒等类是实有情。
  述曰。上来二颂。答非不成。自下三颂。破外救义。于中有三。初之一颂。破摩诃僧祇犊子部等救义。次有一颂。破萨婆多师等救义。次有一颂。破经部师等救义。或初一颂。破救如前。次有一颂。正破萨婆多。兼破经部救义。次有一颂。正破经部。兼抑萨婆多令有熏习。然二解中。前说为胜。就初段中。文复有四。初大众正量二部救义。二大乘广破。三彼复救义。四论主复破。此即第一。彼部救义。然观文势。诤狱卒等。似是傍义。于下结中。结归唯识。还为正义。今彼部意。狱卒狗等。皆有情数。是在地狱有情用故。如那落迦报。然诸部中。大众正量说。狱卒等是实有情。萨婆多师。虽非有情。然是心外恶业所感。增上大种转变所生。造色形显量力差别。经部师等。虽非有情。然是心外造业之时。唯熏内识。及其受果。乃在心外。大种转变起形显等。今大乘意。亦非有情。造业之时。既在内识。受果之世。在识非余。故今大乘。与诸部异。大众部等。于此救之。其在地狱行案掷人置地狱者。是实有情。诸部无诤 缘者由也。外人问言。有何所由。不许狱卒实有情数。比量如前。
  论。不应理故。
  述曰。下论主答。初总次别。此即总也。外人复问。何不应理。
  论。且此不应那落迦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
  述曰。自下别破。于中有二。初破狱卒等。非地狱趣。后破狱卒等。非是余趣。就破非彼地狱趣中。略有四义。此即第一。兼破余趣。先破当趣。简略为言故云且此。且此不应那落迦摄。通下四义。此狱卒等。不应是彼恶者所摄。此等不受如彼恶者所受苦故。若狱卒等。恶者所摄。如余恶者。应受彼苦。量云。彼狱卒等非恶者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如人天等。或狱卒等应受彼苦。许那落迦摄故。如彼受罪者。俱舍第十一。若是有情。此果何处。彼复救言。即地狱中。彼论即以此第四难。难破彼宗。而彼但有一义破之。谓火应烧。同此第四。
  论。互相逼害应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狱卒等。
  述曰。此第二义。此狱卒等。与破罪者。互相逼迫。能害众罪者。若俱是彼趣。应不可说彼是受罪者。此是狱卒等。又俱那落迦。即互相逼害。如何可立彼受罪者。此狱卒等。此中二意。后解为胜 量云。汝狱卒等应不可说为狱卒等。许那落迦摄故。如受罪者 汝受罪者应不可说为受罪者。那落迦摄故。如狱卒等 或受罪者应能逼害。那落迦摄故。如狱卒等 或狱卒等应不能逼害。那落迦摄故。如受罪者 此四比量。有所简过。并无过失。应一一知。
  论。形量力既等应不极相怖。
  述曰。此第三义。其狱卒等。与受罪者。俱是彼摄。形量大小。及与气力。一一既齐等。其罪受者。应不极怖此狱卒等 量云。彼受罪者应不极怖此狱卒等。那落迦摄故如狱卒等 返破量云。其狱卒等亦应有恐怖非自类彼趣。许那落迦摄故。如受罪者。此中宗法。简无同喻过。所立不成等。应如是知。
  论。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恒烧燃苦云何于彼能逼害他。
  述曰。此第四义若狱卒等。是那落迦摄。应自不能忍受铁地恒烧燃苦。既不能忍受。云何于彼处。能害余恶者。恶者彼趣不能忍苦。不能害他。此亦彼趣。应自不能受忍彼苦。不能害他 量云。其狱卒等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恒烧燃苦。许那落迦摄故。如余造恶者。若狱卒等。不能忍苦。此量有相符者 应更立量云。其狱卒等应不能害他造恶者。由自不能忍热铁地等故。如余造恶者。云何于彼能逼害他。亦结上次三难。俱舍十一。彼复救言。此由业力所隔碍故。或感异大种故不被烧者。此狱卒等造业。既同余受罪者。云何独由业火不烧害。
  应立量云。其狱卒等应火烧害。许地狱趣故。如受罪者。故今总说应自不能受铁地等。由此四义。众多比量。其狱卒等非彼趣摄。彼若救言若是彼趣。有如是失。是余趣者。竟何有过。
  论。非那落迦不应生彼。
  述曰。自下第二。破是余趣非那落迦。造恶之者。不应生彼捺落迦中。非彼趣故。如人天等。
  论。如何天上现有傍生地狱亦然有傍生鬼。为狱卒等。
  述曰。大众正量。既见破非捺落迦摄。更不能救。见破非余趣。第三救言。如上天处处虽是胜。犹有恶趣傍生等生。其下地狱虽恶者处。何妨得有傍生鬼生。为狱卒等。其人处等。诸趣通生。理极成立。非上胜趣。且举天中 量云。其地狱中。应有余趣生。许善恶趣随一摄故。如上天中有傍生等。鬼处有傍生。理无疑难。无不定失。彼师意说。狱卒是鬼。狗乌等是傍生。故论说言有傍生鬼。为狱卒等。旧论无等字。乃云畜生饿鬼别类等。生地狱中。名为狱卒者。不然。
  论。此救非然。
  述曰。此下第四论主复破。初总。次别。此总非也。
  论。颂曰 如天上傍生地狱中不尔所执傍生鬼不受彼苦故。
  述曰。此下别非。初二句颂。显喻不成。下二句颂。显不成理。与外比量立宗中。法差别相违。彼宗法言有余趣生。名法自相。此上所有。受彼器果。不受器果等。是法差别。今但与彼宗差别为违。天中余趣。受彼器果。汝宗所执地狱中余趣。不受器果故。
  论曰。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乐业生彼定受器所生乐。
  述曰。释初句颂。若龙麟等。生天上者。唯在欲界地居天中。其鹤凤等。亦通欲界空居天有。此等必有共业。是善能感彼天外器乐业。既有果生故。能受彼器所生乐。此显他宗同喻差别。下成彼宗法之差别。
  论。非狱卒等受地狱中器所生苦。
  述曰。其狱卒等。生地狱时。不受地狱器所生苦。云何与彼天傍生同。前他立因。既能成彼余趣生地狱。如是亦能成狱卒等受地狱中器所生苦。量云。其狱卒等应受所居外器生果。许善恶趣随一摄故。如上天中有傍生等。此中简略。应须审知。此释颂中下之三句。
  论。故不应许傍生鬼趣。生捺落迦。
  述曰。此总结释第二句颂。捺落迦者。此云苦器。即地狱是。言地狱者。顺此方说。由此理故。不应许傍生。及与鬼趣。生地狱中。然大众正量。本计狱卒等是实有情。然是地狱趣。今非之云非傍生鬼者。是设遮言。或破转计。彼复难言。若非有情。法救善现所说。复云何解。心常怀忿毒。好集诸恶业。见他苦欣悦。死作琰魔卒。今解之言。琰魔王使。诸逻刹婆。掷诸有情。置地狱者。名琰魔卒。是实有情。非地狱中害有情者。故地狱卒。非实有情。
  论。若尔应许彼那落迦业增上力生异大种。
  述曰。自下第二。破萨婆多等诸师救义。于中有二。先救后破。此即救也。若依旧本。先显颂文。正破外义。于后长行。方申外义。申外义已。略释颂文。今则不然。先有外救。后举颂破。将为稳便。萨婆多等云。若狱卒等。非有情尔。应许造恶者。先业增上力。于今此生中。生别异大种。非内身摄。非有情数。非如无情无有作用。此实无情摄。似有情数。名异大种。
  论。起胜形显量力差别。于彼施设狱卒等名。
  述曰。其异大种。起胜形色。身有粗细。起胜显色。身或赤黑。起异貌量。或长或短。其触处力。或强或弱。种种差别。此形显等。望受罪者。皆为强大。故俱名胜。此形显等。皆业所感。于此等上。施设狱卒狗乌等名。于无情物。假立情名。说为施设。此显法体非有情数。但是心外业生。大种所起形等。假名施设。为狱卒等。
  自下显此有胜作用所由。
  论。为生彼怖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
  述曰。为造恶者。起怖畏故。知其恶业。招此恶果。其无情物。大形力等。由业所感变现非一。动手足等。差别作用。或斩。或斫。或剥。此显作用。
  次略显事。
  论。如羝羊山乍离乍合。
  述曰。众合地狱有二山。势犹若羝羊相去稍远。名之为离。罪人居中。其山相逼迫令苦楚。碎骨烂肉。名之为合。既合复离。罪人复活。如是离合。经无量时。令其罪人。受诸楚苦。碎而复合。旧言羺羊。显其黑色。今言羝羊。事如相斗。余则不然。非羝羊等。亦名羺羊故。依其梵本。但言羝羊。
  论。刚铁林刺或低或昂。
  述曰。此锋刃增中。第三铁刺林。谓此林上。有利铁刺。长十六指。罪人被逼。若上树时。其刺即低。向下而刺。若下树时。其刺即昂。向上而刺。有铁[此/束]乌。揬啄有情眼精心肝。诤共而食。皆是罪者业生。大种差别转变。然此林刺。实是非情。非此所诤。但诤狱卒。及铁[此/束]乌。羝羊山等。因举苦具。显其恶相。非铁林刺。亦此所论。上来总是萨婆多救义。
  论。非事全无然不应理。
  述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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