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 - (TXT全文下载)

书籍类目:集藏 - 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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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蓝公案
清·蓝鼎元 编著

蓝公案(原名《鹿洲公案》,又名《公案偶记》、《蓝公奇案》、《蓝公案全传》)
版本:
  清代文言小说集。光绪廿八(1902)年上海山左书林出版,易名为《蓝公奇案》、《蓝公案全传》。二卷廿四则。
作者:
  蓝鼎元。作者受诬罢官后,将雍正五(1727)年任广东潮州府普宁知县、后又兼署潮阳县两年间的审案,选录成书。
内容:
  虽然为廿四则故事,然而皆以真实案例为据,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带的社会生活。

第一则 五营兵食

第二则 三宄盗尸

第三则 邪教惑民

第四则 幽魂对质

第五则 葫卢地

第六则 没字词

第七则 龙湫埔奇货

第八则 死丐得妻子

第九则 贼轻再醮人

第十则 闽广洋盗

第十一则 兄弟讼田

第十二则 卓洲溪

第十三则 改甲册

第十四则 云落店私刑

第十五则 三山王多口

第十六则 西谷船户

第十七则 忍心长舌

第十八则 仙村楼

第十九则 尺五棍

第二十则 林军师

第二十一则 山门城

第二十二则 猪血有灵

第二十三则 古柩作孽

第二十四则 蜃楼可畏

第一则 五营兵食

  潮阳一县,岁征民米军屯一万一千余石,配给海门、达濠、潮阳、惠来、潮州城守五营兵食,无有存者。征收不前,则庚癸将呼,非细故也。
  雍正五年丁未,承三载荒歉之余,米价腾贵。潮令魏君发支兵米,至五月之半止矣,其半月不能继。六七两月,将离任,又不继;八月解组,大埔尹白君署潮篆,九月卒于官。五营军士半载乏食,悬釜嗷嗷,民间岌焉。时镇潮大帅尚公,约兵有法,纪律严明。潮阳、海门诸守将,皆能得士心。是以诸军虽极苦,而无敢越念。
  大吏以余承乏,代庖兹邑。冬十月十八日抵任,廪无粒米,仓无遗谷,军士多鸠形鹄面,有不能终日之势。适奉宪檄,借运镇平、程乡仓谷三千石,暂给兵饷。余曰:“噫!美矣。但募舟转运,上水下滩,往返须二十日,恐兵丁不能久待。且夫船运费将何所资?转盼数月,又有运还程、镇补仓之费。可遂云长策乎?查是岁早禾半收,冬稔八分以上,设法催征,未必不较便捷也。”
  吏皆曰:“难甚,潮人素有健逋之癖。乡间居民,有粮者少,连阡广陌,皆郭内世家大族之田。阖邑乡绅、举、员,文武生员,不下七八百人;捐纳监生,一千三四百人;院、司、道、府书吏辕役,势豪大棍,不知几千百人。皆威极烜赫,如虎如狼。持檄催粮之差,孰有过其宅而问者,见之惴惴莫敢仰视,有片言获戾,则缚入其家,禁闭楚挞;否则追至县堂,丛殴公庭之上,由来久矣。而图差亦遂与和同舞弊,有钱纵释,毫不以催征为意。每逢比较,拘亡户饿殍一二人,代责抵塞,无有确实粮户得以见官。且比较轻笞,百不当一。稍示之以严刑,则有前任魏使君故事,各役哄堂一声,渍然走散,登东山,扎石洞,二三百人,蜂聚弗返,诛之不可胜诛。使君无如之何,则必款绅衿,邀豪猾,出以好言劝慰,然后下山,供役如常。自此奄奄不能复振,百事皆掣肘不可为矣。”
  余曰:“不然,绅衿独不畏详革乎?上司吏役,不畏上司惩治乎?势豪大棍,吾自有三尺,此无难也。衙役散堂登山,则系不轨乱民,吾能禽而尽杀之。”佥曰:“绅衿、宪役,非止百十抗粮,可以详革,必人人而尽申之,安所得许多楮墨?且日亦不足矣。”余曰:“噫!天下岂有不可化之人哉?我自有良法处置,非汝等所知也。”
  乃下令阖邑人民曰:潮阳之在岭东,固巍然大县也。沃野平田,二百余里,素号产米之区。人物蔚兴,世家大族,甲于潮郡。士大夫明礼义而重廉耻,古以海滨邹鲁目之。迩来西成歉薄,急公者鲜,兵糈贻误,亦出于无如何。
  今冬稔有秋,闾阎不苦乏食,此亦急公奉上,为长史分忧之日也。五营军士,自五月至今,未沾升斗之粮。汝等同乡共井,非亲即故,宁不相知相恤?况设兵卫民,输赋养兵,古今通义。汝等藉人之力以安疆土,忍坐视其枵腹颠连,而不一恻然动心欤?
  兹奉宪檄,借运镇平、程乡仓谷三千石,暂给潮饷。
  夫镇平小邑也,程乡中邑也。小邑人民尚能急公完粮,以赢余米粟养活邻县,汝以潮阳大邦,而乞食于小邑,不亦可耻甚乎?况镇、程之粟虽来,汝士民粮米终须完纳,何苦自居顽户抗欠之名,使堂堂大县黯然无色?其羞其否,愿汝等一深思之也。本县代庖伊始,专职催科,以济兵食。查向来粮米征收,每石加耗一斗,乃普天通例。今本县特从宽简,凡纳本年粮米,一斗收耗羡五合,每石耗米五升。纳旧年米,一斗收耗羡三合,每石耗米三升。只仅取足供粮道养廉奏销之费,本县毫不濡染焉。汝等当曲体减耗为民之心,将应纳新旧粮米,争先纳完,使十日之内,得以发给兵糈。后此源源接济,五营皆庆饱腾之乐,本县实受汝士民赐矣。倘汝等不知情理,仍前抗玩不纳,则本县减耗无益,自当照旧加一征收,惟有严刑峻法,以与汝顽民为难。汝等自度能抗本县,能抗朝廷之法乎?
  缙绅衿监,为民之望,逋粮功令,更加严切。至于势豪土棍,土司衙役,尤不足道。本县不侮鳏寡,不畏强御,倔强之性,自昔已然。况分为朝廷法吏,不能搏击奸豪,伸三尺之典章,无是理也。绅则详参,士则申褫,奸棍蠹役,幽囚杖毙;而其名下应完粮米,即至家破身亡,亦终不免于输纳。彼时虽欲悔之,其何及矣!
  本县谬叨民牧,有风俗人心之责,所最与士民痛痒相关、休戚相共,欲代谋安居乐业,遂生复性之计,不知凡几。此区区急公完粮,分内当为之事,非有所苛求于汝。
  汝等岂皆木石心胸,不肯稍听本县一言耶?试于清夜平日,反复静思,必有以慰本县之望,本县将凭轼而观之。
  是时,十三都士民以此举为异事,欢欣趋纳者甚众。而一二顽梗衿监,且笑其愚。余密遣差役捕致之。每日必有一二登堂者,计新旧积欠累累,总列一单,问之曰:“若肯完乎?”
  多浮词支饰。余曰:“噫!汝莫不可化之士矣。今欲详革汝贡、监,则功名可惜,吾不忍也。请暂入狱中少坐,不论今日明日,今夜明夜,但粮米全完,即出汝矣。”
  而图差复渐有弊,不肯摄衿监到官。余思潮人好讼,每三日一放告,收词状一二千楮,即当极少之日,亦一千二三百楮以上。于当堂点唱之时,见系贡、监诸生,必呼而问之曰:“若完粮否?”召产房吏书赍比薄堆积案头,立查完逋。完则奖以数语,揖之退;逋则开列欠单,置之狱,俟完乃出。由是输纳者益多,而词讼亦稍减其半。
  计开征甫十日,积米盈仓,遂给发五六月兵食。先潮阳一营,次海门,次达濠,次潮州城守营,又次惠来营。轮流一周,复给七八月兵食。果尔源源接济,前者方去,后者复来。
  九月、十月、十一、十二等月,皆支领足数。至腊月二十八日而告厥成功,不复有悬欠升斗矣。五营军士腾欢感激,不可名状。潮阳营游府刘公、海门营参府许公皆曰:“我等平心自揣,苟得支给一半,或止少两月,则已喜出望外,不图征发之神之至于斯也。”自是,新岁兵食按月支给,终余署任,无有迟者。
  方立法严比之初,诸图差弊窦骤塞,颇有愠言。复以拘到人民,不加刑责,粮完即释安业。又逋赋止问本人,虽父兄子弟,已分析异居,不许波累。图差平日枝蔓牵连,妄拘索诈之术,至是俱无所施其巧,而笞杖刑法与凡民一例,不得独轻,久欲行历任时挟制、哄堂故事,而余屹不为动也。
  忽一日,完粮甚稀。余正在待给兵食甚切,恐催征不前,有辜军士之望,重杖严比。时更漏初下,猝闻亭外人众哄然一声,差役拥挤,向东角门走出。书吏禀请退堂,曰:“图差散矣。”余曰:“欲上东山耶?”吏曰:“大抵然耳。”余曰:“恐城门已闭,不得出,待我遣人赴营中,请启钥,大开城门纵之去。”众差闻余语怪异,皆伫立耸听,其去者亦稍稍潜集。
  三班头役二十余人,跪下禀曰:“我等愿往擒之。”余曰:“勿擒也。人众至二三百,汝等数人何能为?且众差此行,乃我明日立功之会,何拦阻哉?升平世界,而差役敢于散堂,是叛也。其所以叛之故,县令催科严也。兵食孔亟,催科不严,则县令有罪;既已严矣,则无罪而有功。是众差之叛,非叛县令,叛朝廷也。既为朝廷之叛民,则县令明日耀武扬威,率营兵、民壮捣东山,一鼓剿擒之。定乱之勋,与军功一体议叙。
  其有逃匿在家,必籍搜捕,穷治新邻,不尽获正法不止。所虑昆冈炎火,玉石无分,不以此时查点清白,恐守法不散之差,亦与叛人同罪。枉累非辜,情所不忍。汝等高声传令:堂下差役,愿走者速走,不走者静听点名。”吏白作何点法。余曰:“仍照粮簿唤比,不到者记名,便可知是谁为叛矣。各图各甲,以次唱名,完多者记赏,完少者重杖。”至四鼓鸡鸣而毕,无敢有一名不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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