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子 - (TXT全文下载)

周之君天下也,使天下贡才。(1)夫至众贤而能用之,此有虞之盛德也。

  校正:

  (1)四句见《御览》八十一,“才”作“财”。

  三人之所废,天下弗能兴也;三人之所兴,天下弗能废也。亲曰不孝,君曰不忠,友曰不信,天下弗能兴也;亲言其孝,君言其忠,友言其信,天下弗能废也。夫符节,合之则是非自见。行亦有符,三者合,则行自见矣。此所以观行也。诸治官临众者,上比度以观其贤,案法以观其罪,吏虽有邪僻,无所逃之,所以观胜任也。群臣之愚智日效于前,择其知事者,而令之谋群臣之所举;日效于前,择其知人者,而令之举群臣之治乱;日效于前,择其胜任者,而令之治群臣之行,可得而察也。择其贤者而举之,则民竞于行;胜任者治,则百官不乱;知人者举,则贤者不隐;知事者谋,则大举不失。夫弩机,损若黍则不钩,益若□则不发。言者,百事之机也。(1)圣王正言于朝,而四方治矣。是故曰:“正名去伪,事成若化;以实核名,百事皆成。”夫用贤使能,不劳而治;正名覆实,不罚而威。达情见素,则是非不蔽;复本原始,则言若符节。良工之马易御也,圣王之民易治也,其此之谓乎?

  校正:

  (1)“夫弩”以下,据原本《北堂书钞武功部》补。《吕氏春秋察微篇》云:“夫弩机,差以米则不发。”

  发蒙

  若夫名分,圣(潇雨按,原刻为繁体,作“圣”。)(1)之所审也。造父之所以与(2)交者,少操辔,马之百节皆与;(3)明王之所以与臣下交者,少审名分,群臣莫敢不尽力竭智矣。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无(4)过其实,罪也;弗及,愚也。是故情尽而不伪,质素而无巧。故有道之君,其无易听,(5)此名分之所审也。(6)若夫临官治事者,案其法则民敬事;任士进贤者,保其后则民慎举;议国亲事者,尽其实则民敬言。孔子曰:“临事而惧,希不济。”(7)《易》曰:“若履虎尾,终之吉。”(8)若群臣之众皆戒慎,恐惧若履虎尾,则何不济之有乎?君明则臣少罪。夫使众者,诏作则迟,分地则速,是何也?无所逃其罪也。言亦有地,不可不分也。君臣同地,则臣有所逃其罪矣。(9)故陈绳则木之枉者有罪,措准则地之险者有罪,审名分则群臣之不审者有罪。(10)夫爱民,且利之也,爱而不利,则非慈母之德也;好士,且知之也,好而弗知,则众而无用也;力于朝,且治之也,力而治,则劳而无功矣。三者虽异,道一也。是故曰:“审一之经,百事乃成;审一之纪,百事乃理。”名实判为两,合为一。是非随名实,赏罚随是非。(11)是则有赏,非则有罚,人君之所独断也。明君之立也,正其貌,庄其心,虚其视,不躁其听,不淫审分,应辞以立于廷,则隐匿疏远,虽有非焉,必不多矣。明君不用长耳目,不行间谍,不强闻见,形至而观,声至而听,事至而应。近者不过,则远者治矣;明者不失,则微者敬矣。(12)家人、子侄和,臣妾力,则家富,丈人虽厚,衣食无伤也;子侄不和,臣妾不力,则(13)家贫,丈人虽薄,衣食无益也,而况于万乘之君乎?国之所以不治者三:不知用贤,此其一也;虽知用贤,求不能得,此其二也;虽得贤,不能尽,此其三也。(14)正名以御之,则尧舜之智必尽矣;明分以示之,则桀纣之暴必止矣。贤者尽,暴者止,则治民之道不可以加矣。听朝之道,使人有分。有大善者必问孰进之,有大过者必云孰任之,而行赏罚焉,且以观贤不肖也。(15)今有大善者不问孰进之,有大过者不问孰任之,则有分无益。已问孰任之而不行赏罚,则问之无益。已是非不得尽见谓之蔽,见而弗能知谓之虚,知而弗能赏谓之纵,三者乱之本也。明分则不蔽,正名则不虚,(16)赏贤罚暴则不纵,三者治之道也。于群臣之中,贤则贵之,不肖则贱之;(17)治则使之,不治则□之;忠则(18)爱之,不忠则罪之。贤不肖,治不治,忠不忠,由是观之,犹白黑也。(19)陈绳而斲之,则巧拙易知也。夫观群臣亦有绳,以名引之,则虽尧舜不(20)服矣。(21)虑事而当,不若进贤;进贤而当,不若知贤;知贤又能用之,备矣。治天下之要在于正名,正名去伪,事成若化,苟能正名,天成地平。为人臣者,以进贤为功;为人君者,以用贤为功。(22)为人臣者,进贤是自为置上也,自为置上而无赏,是故不为也;进不肖者,是自为置下也,自为置下而无罪,是故为之也。使进贤者必有赏,进不肖者必有罪,无敢进也者为无能之人,若此则必多进贤矣。

  校正:

  (1)当作“明王”二字。

  (2)“与”下当有“马”字。

  (3)疑“举”。

  (4)原校云:“‘无’,可疑。”案当作“夫”。

  (5)文有脱误。

  (6)《吕氏春秋审分览》云:“王良之所以使马者,约审之,以控其辔,而四马莫敢不尽力。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辔,其辔何如?正名审分,是治之辔已。故案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夫名多不当其实,而事多不当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

  (7)《论语述而篇》:“子曰:‘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曾子立事篇》云:“临事而栗者,鲜不济矣。”此盖误曾子之言为孔子。

  (8)《易履卦》云:“履虎尾,愬愬终吉。”

  (9)《吕氏春秋审分览》云:“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主亦有地,臣主同地,则臣有所匿其邪矣,主无所避其累矣。”

  (10)“夫使众者”以下见《长短经适变篇注》,末句有“矣”字。“陈绳”三句亦见《意林》,“险”上并有“废”字。

  (11)《韩非子安危篇》云:“安术有七,一曰赏罚随是非。”

  (12)“明君”以下见《长短经适变篇注》,“廷”作“朝”,“长耳目”上无“用”字。按“用”字衍,《汉书楚元王传》云:“愿长耳目”,长即言用也。

  (13)原脱。

  (14)“国之”以下见《御览》四百二。“虽知用贤,求不能得”作“或求贤不能得”。“虽得贤”句作“用贤不能尽”。《书钞》廿一引:“不知用贤。”

  (15)“听朝”以下见《适变注》,“云”作“问”,两“问”字下、“行”字下皆有“其”字。

  (16)二句见注。

  (17)二句见注。

  (18)原脱四字,依上文例补三字。

  (19)“贤不肖”及“忠不忠”以下见注,“由是”作“以道”。《管子明法解》云:“以战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见也,如白黑之分。”《春秋繁露五行五事篇》云:“视白明明者,知贤不肖者,分明白黑也。”(潇雨按:原刻作“白”。今通行本《春秋繁露》句作“视曰明,明者,知贤不肖,分明黑白也”。)

  (20)疑“必”。

  (21)《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云:“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己。”

  (22)四句见《长短经是非篇》及《大体篇》注,两“功”字下皆有“也”字。

  恕

  恕者,以身为度者也。己所不欲,毋加诸人。恶诸人,则去诸己;欲诸人,则求诸己。此恕也。(1)农夫之耨,去害苗者也;贤者之治,去害义者也。(2)虑之无益于义而虑之,此心之秽也;道之无益于义而道之,此言之秽也;为之无益于义而为之,此行之秽也。虑中义则智为上,言中义则言为师,事中义则行为法。射不善而欲教人,人不学也;行不修而欲谈人,人不听也。夫骥惟伯乐独知之,不害其为良马也。(2)行亦然,惟贤者独知之,不害其为善士也。

  校正:

  (1)四句见《意林》。《淮南子说山训》云:“治国者若耨田,去害苗者而已。”

  (2)《楚策》:“汗明曰:‘夫骥之齿至矣,服盐车而上太行,蹄申膝折,尾湛胕溃,漉汗洒地,白汗交流,中阪迁延,负辕不能上。伯乐遭之,下车攀而哭之,解纻衣以幕之。骥于是俯而喷,仰而鸣,声达于天,若出金石声者,何也?彼见伯乐之知己也。’”

  治天下

  治天下有四术,一曰忠爱,二曰无私,三曰用贤,四曰度量。度量通则财足矣,用贤则多功矣,无私百智之宗也,忠爱父母之行也。(1)奚以知其然?父母之所畜子者,非贤强也,非聪明也,非俊智也,爱之忧之,欲其贤己也,人利之与我利之无择也,欲其贤己也,人利之与我利之无择也,此父母所以畜子也。然则爱天下,欲其贤己也,人利之与我利之无择也,则天下之畜亦然矣,此尧之所以畜天下也。有虞氏盛德,见人有善,如己有善;见人有过,如己有过。(2)天无私于物,地无私于物,袭此行者,谓之天子。诚爱天下者,得贤。(3)奚以知其然也?弱子有疾,慈母之见秦医也不争礼貌;在囹圄,其走大吏也不爱资财。视天下若子,是故其见医者不争礼貌,其奉养也不爱资财。故文王之见太公望也,一日五反;桓公之奉管仲也,列城有数。此所以国甚(4)僻小,身至秽污而为正(5)于天下也。郑简公谓子产曰:“饮酒之不乐,钟鼓之不鸣,寡人之任也;国家之不乂,朝廷之不治,与诸侯交之不得志,子之任也。子无入寡人之乐,寡人无入子之朝。”自是以来,子产治郑,城门不闭,国无盗贼,道无饿人。孔子曰:“若郑简公之好乐,虽抱钟而朝可也。”(6)夫用贤,身乐而名附,事少而功多,国治而能逸。

  校正:

  (1)“治天下”以下见《御览》七十七,“父母”作“君父”。《文选东京赋注》引作:“治国有四术,一忠爱,二无私,三用贤,四简能。”《书钞》廿七引:“治有四术。”

  (2)“见人有善”四句见《意林》,下云:“此虞氏盛德也。”《文选竟陵文宣王行状注》引:“见人有过,则如己有过,有虞氏之盛德也。”《路史后纪》十二注引云:“有虞之君,使天下贡善,其治天下,见人有善”云云,“有虞之君”二句见上《分》篇,罗氏盖合举之。

  (3)“得贤”上有脱字。

  (4)原本“国甚”二字作“其”,据《劝学篇》改。

  (5)《劝学》作“政”。

  (6)“郑简公”以下见《初学记》十六,“子无入寡人之乐”三句,“城门不闭”句,并据补。《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子产相,郑简公谓子产曰:‘饮酒不乐也!俎豆不大,钟鼓竽瑟不鸣。寡人之事不一,国家不定,百姓不治耕战,不辑睦,亦子之罪。子有职,寡人亦有职,各守其职。’子产退而为政,五年,国无盗贼,道不拾遗。桃枣荫于街者,莫有援也;锥刀遗道,三日可反。三年不变,民无饥也。”

  凡治之道,莫如因智;智之道,莫如因贤。譬之犹相马而借伯乐也,(1)相玉而借猗顿也,(2)亦必不过矣。今有人于此,尽力以为舟,济大水而不用也;尽力以为车,行远而不乘也,则人必以为无慧。今人尽力以学,谋事则不借智,处行则不因贤,舍其学不用也。此其无慧也,有甚于舍舟而涉、舍车而走者矣。

  校正:

  (1)《吕氏春秋赞能篇》云:“得十良马,不若得一伯乐。”高诱注:“伯乐善相马。”

  (2)《淮南子氾论训》云:“玉工眩玉之似碧卢者,惟猗顿不失其情。”高诱注:“猗顿,鲁之富人,能知玉理。”

  仁意

  治水潦者,禹也;播五种者,后稷也;听狱折衷者,皋陶也。舜无为也,而天下以为父母。(1)爱天下莫甚焉。天下之善者,惟仁也。夫丧其子者,苟可以得之,无择人也。仁者之于善也亦然。是故尧举舜于畎亩,汤举伊尹于雍人。(2)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雠。仁者之于善也,无择也,无恶也,惟善之所在。(3)尧问于舜曰:“何事?”舜曰:“事天。”问:“何任?”曰:“任地。”问:“何务?”曰:“务人。”(4)平地而注水,水流湿;均薪而施火,火从燥,召之类也。是故尧为善而众美至焉,桀为非而众恶至焉。(5)

  校正:

  (1)“治水潦”以下见《长短经适变篇注》,“各”作“谷”,末句作“而为天下父母”。《韩诗外传》二:“夫辟土殖谷者,后稷也;决江疏河者,禹也;听狱折中者,皋陶也。然而圣后者,尧也。”盖本此,亦见《淮南子诠言训》。

  (2)《墨子尚贤》中云:“古者舜耕历山,陶河濒,渔雷泽,尧得之服泽之阳,举以为天子。伊挚,有莘氏女之私臣,亲为庖人,汤得之,举以为己相。”

  (3)《韩非子说疑篇》云:“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雠。是在焉,从而举之;非在焉,从而罚之。是以贤良遂进,而奸邪并退。”

  (4)“尧问”以下见《御览》八十一,原脱“问何任也”四句,据《御览》补。《书钞》十五引:“事天任也。”“也”即“地”之误。《唐类函》廿六载《书钞》作:“事天任人。”亦误。

  (5)《吕氏春秋应同篇》云:“平地注水,水流湿;均薪施火,火就燥。”《春秋繁露同类相动篇》云:“平地注水,去燥就湿;均薪施火,去湿就燥。百物其去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又云:“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邓析子转辞篇》,《鬼谷子摩篇》,《荀子》《劝学篇》、《大略篇》并有此言。

  烛于玉烛,饮于醴泉,畅于永风。春为青阳,夏为朱明,秋为白藏,冬为玄英。四时和,正光照,此之谓玉烛。甘雨时,降万物以嘉,高者不少,下者不多,此之谓醴泉。其风,春为发生,夏为长嬴,秋为方盛,冬为安静,四气和,为通正,此之谓永风。(1)

  校正:

  (1)《尔雅释天疏》引《仁意篇》述太平之事云云。“四时”,《困学纪闻》八作“四气”。《海录碎事》十八作“四时之气和”。“四气”,任本作“四时”。按《尔雅》“方盛”作“收成”,“静”作“宁”,“永”作“景”。注云:“此亦四时之别号,《尸子》皆以为太平祥风。”《御览》十九引《尸子》云:“翔风,瑞风也。一名景风,一名惠风。春为发生,夏为长嬴,秋为收成,冬为安宁。”注云:“《尔雅》以为四时之别名也,按翔风云云,乃瑞图之文。”见《御览》八百七十二,此卷误引为《尸子》,孙氏据之以补《尔雅》疏,非也。

  舜南面而治天下,天下太平。烛于玉烛,息于永风,食于膏火,饮于醴泉。舜之行,其犹河海乎?千仞之溪亦满焉,蝼蚁之穴亦满焉。由此观之,禹汤之功不足言也。(1)

  校正:

  (1)《御览》八十一,“烛于”之“烛”作“调”。《天中记》十一、《文选安陆昭王碑文注》两“焉”字并作“之”。《后纪》十二注首句作“舜之德无不该,南面而治天下。”“河”作“江”,“焉”亦作“之”,“言也”作“尚矣”。诸书引此条并不云《仁意篇》,按《尔雅疏》引“烛于玉烛”以下,以为《仁意篇》,述太平之事云云。文正与此相属,知本书必同在一篇,故录附于此。“膏火”当作“膏露”,《礼记礼运篇》亦云:“天降膏露,地出醴泉。”《尸子》于“膏露”当有释词,《尔雅》不及“膏露”,故疏引《尸子》不具,为可惜也。

  广泽(1)

  校正:(1)原脱“泽”字,据《尔雅疏》补。

  因井中视星,所视不过数星;自丘上以视,则见其始出,又见其入。非明益也,势使然也。夫私心,井中也;公心,丘上也。(1)故智载于私,则所知少;载于公,则所知多矣。何以知其然?夫吴越之国,以臣妾为殉,中国闻而非之,怒则以亲戚殉一言。(2)夫智在公,则爱吴越之臣妾;在私,则忘其亲戚。非智损也,怒弇之也。好亦然。《语》曰:“莫知其子之恶也。”(3)非智损也,爱弇之也。是故夫论贵贱、辨是非者,必且自公心言之,自公心听之,而后可知也。(4)匹夫爱其宅,不爱其邻;诸侯爱其国,不爱其敌。天子兼天下而爱之大也。

  校正:

  (1)“因井中”以下见《类聚》一、《御览》六、四百廿九,“因”并作“自”,“所视”之“视”作“见”,“以视”之“视”作“望”。《类聚》、《御览》四百廿九,“始出”下并有“也”字。《御览》六又作:“则见始多也。”

  (2)《荀子荣辱篇注》引云:“非人君之用兵也,以为民伤鬬,则以亲戚殉一言而不顾之也。”盖即此文。

  (3)《礼记大学篇》云:“好而知其恶,恶而知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

  (4)“夫吴越之国”以下见《长短经昏智篇》,“怒”上有“及”字,“好亦然”下有“矣”字,“恶”下无“也”字,“是故”下无“夫”字。《文选邹阳狱中书注》引:“论是非者,自公心听之,而后可知也。”

  墨子贵兼,孔子贵公,皇子贵衷,田子贵均,列子贵虚,料子贵别囿。(1)其学之相非也,数世矣而已,皆弇于私也。(2)天、帝、皇、后、辟、公、弘、廓、宏、(3)溥、介、纯、夏、幠、冢、晊、昄,皆大也,十有余名而实一也。若使兼、公、虚、衷、平易、别囿一实也,则无相非也。(4)

  校正:

  (1)孙本云:“‘囿’字,宋本《尔雅疏》作‘原’。”按当作“别囿”。《吕氏春秋去宥篇》云:“邻父有与人邻者,有枯梧树。其邻之父言:‘梧树之不善也。’邻人遽伐之,邻父因请而以为薪。其人不说,曰:‘邻者若此,其险也,岂可为之邻哉?’此有所宥也。夫请以为薪与弗请,此不可以疑枯梧树之善与不善也。齐人有欲得金者,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见人操金,攫而夺之。吏搏而束缚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故?’对吏曰:‘殊不见人,徒见金耳。’此真大有所宥也。夫人有所宥者,固以昼为昏,以白为黑,以尧为桀,宥之为败亦大矣。亡国之主,其皆甚有所宥耶?故凡人必别宥然后知,别宥则能全其天矣。”“宥”与“囿”通,《吕览》之说盖本料子。

  (2)何氏焯云:“‘而’下疑脱‘不’字。”

  (3)孙云:“宋本《尔雅疏》作‘关(关)’。”按“关(关)”当作“闳(闳)”,“宏”、“闳(闳)”古字通。

  (4)《尔雅释诂疏》引《广泽篇》。注作“此皆大,有十余名而同一实”。

  赎人。(1)

  校正:

  (1)吴任臣《字汇补》引《广泽篇》云:“赎人也。”案《吕氏春秋察微篇》云:“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又见《淮南子》《道应训》、《齐俗训》。《尸子》所云“赎人”,疑亦谓此事也。

  绰子

  尧养无告,(1)禹爱辜人,(2)汤武及禽兽,此先王之所以安危而怀远也。圣人于大私之中也为无私,(3)其于大好恶之中也为无好恶。舜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舜不歌禽兽而歌民。(4)汤曰:“朕身有罪,无及万方;万方有罪,朕身受之。”(5)汤不私其身而私万方。文王曰:“苟有仁人,何必周亲?”(6)文王(7)不私其亲而私万国。先王非无私也,所私者与人不同也。(8)

  校正:

  (1)《庄子天道篇》:“尧曰:‘吾不敖无告,不废穷民苦死者,嘉孺子而哀妇人。’”

  (2)《说苑君道篇》:“河间献王曰:‘禹出见罪人,下车问而泣之。’”《庄子则阳篇》:“至齐,见辜人焉。”《释文》:“辜,罪也。”李云:“谓应死人也。”

  (3)“尧养”以下见《长短经大私篇》,无“汤武及禽兽”句。案《吕氏春秋异用篇》云:“汤之德及禽兽。”《简选篇》云:“武王行赏及禽兽。”是汤武及禽兽之证也。

  (4)《文选琴赋注》引《尸子》曰:“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是舜歌也。”《礼记乐记疏》云:“《圣证论》引《尸子》及《家语》难郑云:‘昔者舜弹五弦之琴,其辞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疑《尸子》本止二语,而肃合《家语》称之也。又见《史记乐书索隐》。《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若曰:‘昔者舜鼓五弦,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韩诗外传》四引《传》曰:“舜弹五弦之琴,以歌南风,而治天下。”《淮南子诠言训》云:“舜弹五弦之琴,而歌南风之诗,以治天下。”又《泰族训》云:“舜为天子,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越绝书》十三:“范子曰:‘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新语无为篇》云:“昔舜治天下也,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风俗通声音篇》云:“《尚书》:‘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

  (5)《墨子兼爱下》:“汤曰:‘惟子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曰:天今大旱,即当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简在帝心。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朕身有罪,无及万方。’”《论语尧曰篇》作:“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吕氏春秋顺民篇》又作:“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与《周语上》内史过引《汤誓》同。

  (6)《墨子兼爱》中云:“昔者武王将事泰山,遂传曰:‘泰山:有道曾孙周王有事。大事既获,仁人尚作,以祗商夏,蛮夷丑貉,虽有周亲,不若仁人,万方有罪,维予一人。’此言武王之事。”《论语尧曰篇》作:“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按此以为文王语,与《墨子》异。

  (7)原脱二字,据《长短经》补。

  (8)“汤曰”以下见《长短大私篇》。

  松柏之鼠不知堂密之有美枞。(1)

  校正:

  (1)《尔雅》《释山》、《释木》注又疏,《类聚》八十九。

  处道

  孔子曰:“欲知则问,欲能则学,欲给则豫,欲善则肄。”国乱,则择其邪人而去之,则国治矣;胸中乱,则择其邪欲而去之,则德正矣。天下非无盲者也,美人之贵明目者众也;天下非无聋者也,辨士之贵聪耳者众也;天下非无乱人也,尧舜之贵可教者众也。孔子曰:“君者,盂也;民者,水也。盂方则水方,盂圆则水圆。”(1)上何好而民不从?昔者勾践好勇而民轻死,灵王好细腰而民多饿。夫死与饿,民之所恶也,君诚好之,百姓自然,而况仁义乎?(2)桀纣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内皆乱,而关龙逢、王子比干不与焉,而谓之皆乱,其乱者众也;尧舜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内皆治,而丹朱、商均不与焉,而谓之皆治,其治者众也。(3)故曰:“君诚服之,百姓自然;卿大夫服之,百姓若逸;官长服之,百姓若流。”夫民之可教者众,故曰“犹水”也。

  校正:

  (1)“君下”原本有“子”字,衍。《后汉书吕强传》引云:“君如杅,民如水。杅方则水方,杅圆则水圆。”章怀注云:“‘杅’字亦作‘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引:“孔子曰:‘为人君者,犹盂也,民犹水也。盂方水方,盂圆水圆。’”《荀子君道篇》云:“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

  (2)《管子法法篇》云:“凡民从上也,不从口之所言,从情之所好者也。上好勇则民轻死,上好仁则民轻财,故上之所好,民必甚焉。”《七主七臣篇》云:“主好本则民好垦草莱,主好货则人贾市,主好宫室则工匠巧,主好文采则女工靡。夫楚王好小腰而美人省食,吴王好剑而国士轻死。死与不食者,天下之所共恶也,然而为之者,何也?从主之所欲也。而况愉乐音声之化乎?”《韩非子二柄篇》云:“越王好勇,而民多轻死;楚灵王好细腰,而国中多饿人。”《晏子外篇》同。《墨子兼爱中》云:“昔者楚灵王好士细腰,灵王之臣皆以一饭为节,胁息然后带,扶墙然后起。比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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