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子 - (TXT全文下载)

书籍类目:子藏 - 法家
书籍内容:

商子 秦 商鞅

提要
卷一
更法第一
垦令第二
农战第三
去强第四
卷二
说民第五
算地第六
开塞第七
卷三
壹言第八
错法第九
战法第十
立本第十一
兵守第十二
靳令第十三
修权第十四
卷四
徕民第十五
刑约第十六亡佚
赏刑第十七
画策第十八
卷五
境内第十九
弱民第二十
御盗第二十一亡佚
外内第二十二
君臣第二十三
禁使第二十四
慎法第二十五
定分第二十六
提要

  《商子》五卷,旧本题秦商鞅撰。鞅事迹具《史记》。鞅封於商,号商君,故《汉志》称《商君》二十九篇,《三国志·先主传注》,亦称《商君书》。其称《商子》,则自《隋志》始也。陈振孙《书录解题》云,《汉志》二十九篇,今二十八篇,已亡其一。晁公武《读书志》则云,本二十九篇,今亡者三篇。《读书志》成於绍兴二十一年,既云已阙三篇。《书录解题》成於宋末,乃反较晁本多二篇。殆两家所录,各据所见之本,故多寡不同欤。此本自更法至定分,目凡二十有六,似即晁氏之本。然其中第十六篇、第二十一篇又皆有录无书,则并非宋本之旧矣。《史记》称读鞅开塞书,在今本为第七篇,文义甚明。司马贞作《索隐》,乃妄为之解,为晁公武所讥。知其书唐代不甚行,故贞不及睹。又《文献通考》引周氏《涉笔》,以为鞅书多附会後事,疑取他词,非本所论著。然周氏特据文臆断,未能确证其非。今考《史记》,称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鞅欲反,惠王乃车裂鞅以徇。则孝公卒後,鞅即逃死不暇,安得著书?如为平日所著,则必在孝公之世,又安得开卷第一篇即称孝公之谥?殆法家者流掇鞅馀论,以成是编,犹管子卒於齐桓公前,而书中屡称桓公耳。诸子之书,如是者多。既不得撰者之主名,则亦姑从其旧,仍题所托之人矣。
 
更法第一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脩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
 
垦令第二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不殆。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国家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爱子、惰民不窳,则故田不荒。农事不伤,农民益农,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商贾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农民无所于食,而必农。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农静、诛愚,则草必垦矣。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则余子不游事人,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百县之治一形,则从迂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官属少,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逸,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则农民不饥,行不饰。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农事必胜,则草必垦矣。

  令送粮无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然则往速来疾,则业不败农。业不败农,则草必垦矣。

  无得为罪人请于吏而饷食之,则奸民无主。奸民无主,则为奸不勉。为奸不勉,则奸民无朴。奸民无朴,则农民不败。农民不败,则草必垦矣。
 
农战第三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今境内之民皆曰:“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国之危也。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壹。民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进则曲主,退则虑私,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夫曲主虑私,非国利也,而为之者,以其爵禄也;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然则下官之冀迁者皆曰:“多货,则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迁者,则如引诸绝绳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仓虚,主卑,家贫。然则不如索官。”亲戚交游合,则更虑矣。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

  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俭营,则国力抟。国力抟者强,国好言谈者削。故曰: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夫民之不农战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国富而治,王之道也。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如此,则民务焉得无多?而地焉得无荒?《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国好力者以难攻,以难攻者必兴;好辩者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故圣人明君者,非能尽其万物也,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今为国者多无要。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是以其君胮于说,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今夫螟、酟、苝雛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不食。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为螟、酟、苝雛亦大矣。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犹无益于治也,非所以反之之术也。故先王反之于农战。故曰: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故治国者欲民者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故诸侯挠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

  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壹则少诈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餬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抟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君脩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

  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赏赐而民亲上,不待爵禄而民从事,不待刑罚而民致死。国危主忧,说者成伍,无益于安危也。夫国危主忧也者,强敌大国也。人君不能服强敌、破大国也,则修守备,便地形,抟民力,以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今世主皆忧其国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强听说者。说者成伍,烦言饰辞,而无实用。主好其辩,不求其实。说者得意,道路曲辩,辈辈成群。民见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学之。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乐之,大人说之。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殆;农者殆,则土地荒。学者成俗,则民舍农从事于谈说,高言伪议。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离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贫国弱兵之教也。夫国庸民之言,则民不畜于农。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强兵辟土也,惟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
去强第四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国多物,削;主少物,强。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战事兵用曰强,战乱兵息而国削。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虱官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三官之朴三人,六官之朴一人。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常官治者,迁官。治大,国小;治小,国大。强之,重削;弱之,重强。夫以强攻强者亡,以弱攻强者王。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举荣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国以难攻者,起一得十;国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

  国作壹一岁,十岁强;作壹十岁,百岁强,作壹百岁,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威,以一取十,以声以实,故能为威者王。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故攻官、攻力、攻敌,国用其二舍其一,必强;令用三者,威,必王。

  十里断者,国弱;九里断者,国强。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

  粟生而金死,粟死而金生。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

  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欲强国,不知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

  国无怨民曰强国。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 
说民第五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徵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国以难攻,起一取十,国以易攻,起十亡百。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民易为言,难为用。国法作民之所难,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罚重,爵尊;赏轻,刑威。爵尊,上爱民;刑威,民死上。故兴国行罚,则民利;用赏,则上重。法详,则刑繁;法繁,则刑省。民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则乱。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者。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民贫则弱国,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国强,富者贫,三官无虱。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故刑多,则赏重;赏少,则刑重。民之有欲有恶也,欲有六淫,恶有四难。从六淫,国弱;行四难,兵强。故王者刑于九而赏出一。刑于九则六淫止,赏出一则四难行。六淫止,则国无奸;四难行,则兵无敌。

  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强而用,重强。故能生力,能杀力,曰攻敌之国,必强。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力多而不用,则志穷;志穷,则有私;有私,则有弱。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必削。故曰: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粟,上藏也。

  国治,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重轻,刑去。常官,则治。省刑,要保,赏不可倍也。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治明则同,治暗则异。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者贵不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算地第六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开,则行倍。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夫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谿谷足以供其利,薮泽堤防足以畜。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实仓,而兵为邻敌,臣故为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用兵之道,务在壹赏。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属于农,则朴;朴,则畏令。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抟于敌,则胜。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而易苦。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论其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而下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眗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性之常也,而为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故万乘失数而不危、臣主失术而不乱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审数,臣欲尽其事而不立术,故国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故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则不然。世主之所以加务者,皆非国之急也。身有尧、舜之行,而功不及汤、武之略者,此执柄之罪也。臣请语其过。夫治国舍势而任说说,则身脩而功寡。故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名成。圣人非能以世之所易胜其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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