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服制通释 - (TXT全文下载)
乙母【父先娶亡】 子身
丙母【父后娶】
释曰甲父先娶乙母而生已乙母亡父再娶丙母是为继母后甲父卒继母再嫁他人而已从之以寄育焉继母亡则已为服齐衰杖期义服也继母为其子亦义服不杖期若继母嫁而已不从之及继母被出者皆无服也
夫为妻
夫身 妻
释曰礼云生曰妻死曰嫔妻者齐也与夫齐体之人虽异姓共处其义则深故妻亡而夫义服齐衰杖期按礼父母在为妻不杖【嫔毗宾切】
齐衰不杖期
正服
为祖父母【女虽适人不降】
祖父母 父母 男女孙身
释曰祖父母者父之父母也孙为祖父母正服不杖期孙女虽适人不降若嫡孙承重者则加服齐斩三年
为庶祖母
庶祖母【父所生母】父母 子孙身
释曰庶祖母亦祖母也故孙亦为服不杖期也若孙承祖父后则不服
为伯叔父
伯父
祖 父
叔父
释曰伯父叔父谓父之亲兄弟也伯叔父视侄犹子而为侄服不杖期故侄为伯叔父亦服不杖期也
为兄弟
兄
父母 已身
弟
释曰兄弟者已之亲兄弟也广雅云兄况也况于父也弟悌也顺于兄也故兄为弟弟为兄皆服不杖期也
为众子
父母身 众子
释曰众子者除嫡长子外其余若正若庶若男若女若养人之子皆谓之众子父母并为服不杖期若妾子虽最长亦与众子同也
为兄弟之子
兄 子【女在室同】
父母 已身
弟 子【女在室同】
释曰或为兄之子或为弟之子皆服不杖期也夫为众子则不杖期而为兄弟之子亦不杖期何也曰兄弟之子犹子也葢引而进之也
为姑姊妹女在室及适人无主者
姑 姊
祖 父 已身 女
姑 妹
释曰徐锴云姑故也言尊如故也姊咨也以其先生可咨问也説文云妹女弟也又谓之媦广雅云女如也白虎通云言如人也徐锴云女子从父之教从夫之命故曰如人也谓姑姊妹女未适人而亡者则已为服不杖期也或已适人而丧夫无子是无夫与子为祭主此乃人之所哀怜故不忍降之大功而亦为服不杖期也
妇人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
兄弟 子【女在室同】
父母 女身
姊妹【在室者】
释曰已适人之妇人于兄弟姊妹侄本降服大功今既无夫无子则不敢降而为服不杖期葢妇人有归宗之义也
妾为其子
妾身 子
释曰妾为其子即母为子也故服不杖期若其子承祖父后则其母合为服齐衰三年
加服
为嫡孙【有嫡子无嫡孙】
父母身 嫡子【亡】嫡孙 嫡曽孙 嫡孙释曰祖为孙本服大功而为承重之嫡孙则服不杖期也有嫡子无嫡孙者谓祖父若有嫡子在则更不立嫡孙也凡为后承嫡者虽曽孙孙亦与嫡孙同假如曽孙与曽祖父承重玄孙与髙祖父承重其曽髙二祖服曽玄二孙服亦与嫡孙同也
女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
兄【为父后者】
父母 女身【适人者】
弟【为父后者】
释曰女适人者为兄弟本降服大功若兄弟为父后承重者则为加服不杖期也
降服
嫁母出母为其子
母身【或父卒改嫁之母或父在被出之母】子【母所生亲子也子虽为人后犹服也】释曰父卒而母嫁与父在而母出则母于吾父有絶义矣故子为之降服杖期然母之于子则义不絶也故仍为子服不杖期
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
本生父母 子身【为人后者】
释曰子为父母本服三年既为人后则以所后为父母矣故为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期申心丧三年
本生父母为其子之为人后者
本生父母身 子【为人后者】
释曰父母为众子本服不杖期子虽为人后亦服也
女适人者为父母
父母 女身【适人者】
释曰女在室为父母服与男子同已适人则降服不杖期也或降服未满被出则仍为父母服重服满三年而止或降服已除被出则不必更服也
妾为其父母
父母【妾之亲也】 妾身
释曰凡女适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故为人妻者为其父母降服不杖期而妾于父母亦同
义服
继母嫁为前夫之子从已者
继母身【再嫁者】 子【从继母嫁者】
释曰子无母而以继母为母矣及父卒又从继母再嫁而寄育焉则继母亦视之如子可也故为义服不杖期即父母为众子之服也
为伯叔母
伯母
祖父母 父母 侄身
叔母
释曰礼云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故侄呼伯父叔父之妻曰伯母叔母而亦为服不杖期义服也
为继父同居者【谓子无大功以上亲从母适人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者】正父
嫁母 子身【从母再嫁与继父同居者】
继父
释曰父卒子幼随母适人呼所适者曰继父子与继父同居义聚故为继父义服不杖期也通典云继父同居者服期夫死妻稚子幼无大功之亲与之俱适人【马融曰稚者幼小也无大功之亲以收养之故母子俱行适人郑曰妻稚未五十也子幼十五以下者也大功亲谓堂兄弟同财者】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而以其子之财货为之筑宫庙于家之门外嵗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若是则得继父之道故同居则服齐衰三月【郑曰筑宫于门外神不歆外族也此以恩报耳】
妾为女君
女君【主人之嫡妻也】 妾身
释曰妾谓主母曰女君者尊之也故为义服齐衰不杖期
妾为君之众子
妾身【有子者也】 君之众子
释曰除夫君之嫡子外无问妻妾所生皆谓之众子父母于众子正服不杖期则妾亦合为义服不杖期也夫妾为君之众子服即庶母为众子服也然众子为庶母正服缌麻而庶母为众子则不杖期何也葢庶母本妾也妾则贱而子则贵矣贵贱之殊轻重之别也且庶母之期也一则从夫君与主母而服已不得而杀也一则以贱妾之身将终养于夫君之家故于众子之服亦不得而轻也
为夫兄弟之子
夫兄 子【女在室同】
夫 妻
夫弟 子【女在室同】
释曰此伯叔母为夫侄服也夫侄呼已为母则已视侄犹子也故为义服不杖期即父母为众子之服也
舅姑为嫡妇
长子妇
舅姑身
众子妇
释曰嫡长子之妇谓之冡妇所以奉宗庙为主妇者也非众子妇比也故舅姑为服不杖期而为众子妇则大功而已【周制为嫡妇大功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征奏嫡子妇律服大功请加为期上从之】
齐衰五月
正服
为曽祖父母【曽孙女虽适人不降】
曽祖父母 祖父母 父母 已身【是为曽孙】释曰曽重也谓重祖父母也曽孙于曽祖父母世虽稍逺义则至亲故以小功之月数而服齐衰之重服也
齐衰三月
正服
为高祖父母【孙女虽适人不降】
高祖【父母】 曽祖【父母】 祖【父母】 父母 孙身释曰孙逮事髙祖父母亦庆幸事也义则至亲世则逺矣故以缌麻之月数而服齐衰之重服也
义服
为继父不同居
继父母【母之夫也】 子身【嫁母之子也】
释曰谓先同居而后不同居者也先曽同居则有寄育之恩相依之义矣故为继父义服齐衰三月也或虽同居而继父有子已有大功以上亲则亦与不同居例论亦止服不同居之服而已若原不同居则无服
内外服制通释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内外服制通释卷五 宋 车垓 撰大功九月
正服
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 子女
祖 父 已身
叔父 子女
释曰从父兄弟姊妹既亲堂伯叔之子女所谓堂兄弟姊妹也堂兄弟与亲兄弟一间耳既为亲兄弟服期则宜为堂兄弟服大功也
为众孙男女
祖身 子 孙【女在室者】
释曰自嫡孙外皆谓之众孙也身既为众子服期故宜为众孙服大功也
降服
为女适人者
父母身 女适人者
释曰女在室父母为正服不杖期既适人则为降服大功也
为伯叔父及兄弟及兄弟之子为人后者
伯父 侄
祖 父 已身
叔父 侄【已上皆为人后】
释曰已于伯叔父及兄弟及兄弟之子本皆不杖期亲也今彼既出为人后则与已又踈逺矣故为之降服大功也若为亲伯叔父后则不降
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适人者
长姑 兄弟 侄
祖 父 已身
少姑 姊妹【已上皆适人者】
释曰已于在室姑姊妹及兄弟之女本皆不杖期亲也今既适人则为他家妇矣故为之降服大功也
为人后者为伯叔父姑姊妹兄弟及兄弟之子
伯叔父 兄弟 侄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为人后】
姑【在室者】 姊妹【在室者】
释曰已于伯叔父姑姊妹兄弟侄本皆不杖期亲也今已既为人后则以所后之宗为重矣故于此数亲皆降服大功也
女适人者为伯叔父姑姊妹及兄弟之子
伯叔父 兄弟 侄
祖 父母 女身【适人者】
姑【在室者】 姊妹【在室者】
释曰女在室于伯叔父姑姊妹兄弟侄本皆不杖期亲也既已适人则所重在夫家矣故于此数亲皆降服大功也
女适人者为嫁母出母
母【嫁母出母】 女身【适人者】
释曰嫁女于母本降服不杖期母或为父弃出或父卒再嫁则又降为大功也
嫁母出母为女适人者
母身【嫁母出母】 女【适人者】
释曰母为嫁女服大功正也母虽为父弃出及父卒再嫁服亦同也或曰嫁女于嫁母出母服有降而嫁母出母于嫁女则无所降者何也葢女为母服由父而推母被出再嫁则非父之妻而失母之道矣故先王特降其服若母之于女则义无所从杀也故不降
义服
为众子妇
甲【长子妻为嫡孙】
舅姑身 乙【余皆众子妇】
丙
释曰自嫡子妇外皆众子妇也舅姑为嫡妇不杖期故为众妇服大功也【周制庶妇小功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征奏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凡弟子妇同为大功宋朝因之】
为兄弟子之妇
兄 侄妇
父 已身
弟 侄妇
释曰已为兄弟之子服不杖期矣则为其妻宜服大功也
为夫祖父母
夫祖父母 夫父母 妻身
释曰孙于祖父母正服齐衰不杖期而其妻则止服大功也葢孙于祖父母亲也其妻于夫之祖父母则义也故服不从于夫若夫以嫡孙承祖父母重而其妻亦从服者此则重嫡孙故也
为夫伯叔父母
夫伯父母
夫祖 夫父母 妻身
夫叔父母
释曰夫为伯叔父母服不杖期矣则妻宜为之服大功也
为夫兄弟之子妇
夫兄 子妇
夫父 妻身
夫弟 子妇
释曰妇人既为夫兄弟之子服不杖期矣则宜为其妻服大功也此则俗所谓伯叔母为侄妇服也
夫为人后其妻为本生舅姑
夫本生父母 夫为人后 妻身释曰夫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期矣则其妻为本身舅姑宜又降为大功也
为人后及女适人者为伯叔母
伯母
祖 父母 已身【为人后者女适人者】
叔母
释曰已于伯叔母本不杖期亲也今已既为人后既已适人则为伯叔母降服大功也
为夫兄弟之子为人后及女适人者
夫兄弟 子女【为人后适人者】
夫父 妻身
夫兄弟 子女【为人后适人者】
释曰伯叔母于夫之兄弟之子女本不杖期亲也今彼既为人后既已适人则伯叔母为之降服大功也
内外服制通释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内外服制通释卷六 宋 车垓 撰小功五月
正服
为从祖祖父从祖祖姑
从祖祖父【祖兄弟也】
曽祖 祖 父 已身【侄孙也】
从祖祖姑【祖姊妹也】
释曰此即侄孙为伯祖叔祖姑婆服也葢伯祖叔祖姑婆为侄孙服小功故侄孙为之亦小功也
为兄弟之孙
兄 子 孙【曰侄孙男女】
父 已身
弟 子 孙【曰侄孙男女】
释曰此即伯祖叔祖为侄孙服也葢侄孙为伯祖叔祖服小功故伯祖叔祖为侄孙亦小功也
为从祖父从祖姑
伯祖 从祖父【父从兄弟也】
曽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从祖姑【父从姊妹也】
释曰此堂侄为堂伯叔姑服也葢堂伯叔姑为堂侄服小功故堂侄为之服亦小功也
为从父兄弟之子
伯父 从兄 子
祖 父 已身
叔父 从弟 子
释曰説义与前同此即堂伯叔为堂侄报服小功也
为从祖兄弟姊妹
伯父 从祖伯父 从祖兄弟
曽祖 祖 父
叔父 从祖叔父 从祖姊妹
释曰此所谓再从兄弟姊妹与已同曽祖者也已为同祖之兄弟姊妹大功矣则为同曽祖之兄弟姊妹宜服小功也
为外祖父母及舅从母
舅【母兄弟也】
外祖父母 母 甥身
从母【母姊妹也】
释曰此即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先王制服以本宗为重故于父之父母兄弟姊妹皆不杖期而于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则皆服小功也
为甥
姊 子【曰甥】
父 舅身
妹 子【曰甥】
释曰甥为舅服小功故舅为甥亦小功也
女为姊妹之子
姊 子【曰甥】
父 女身
妹 子【曰甥】
释曰亲与前同此即母姨为甥服也甥为姨服小功故姨为甥亦小功也
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甲父【母见嫁之夫】 子女【母先嫁所生者】
母
乙父【母再嫁之夫】 子女【母再嫁所生者】
释曰母先嫁所生之子女与再嫁所生之子女两家相谓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也以同母言若为重以异父言则为轻制礼者酌轻重之宜而定为小功之服当矣若公叔木之大功狄仪之齐衰岂不失之过乎【木音庶出檀弓】
降服
为孙为人后者
已身 子 孙【为人后】
释曰祖为孙正服大功孙既为人后则宜服小功也
为孙女适人者
已身 子 孙女【适人者】
释曰孙女既适人则降为小功也
为从父兄弟之为人后者
伯父 从父兄弟【为人后】
祖 父 已身
叔父 从父兄弟【为人后】
释曰从父兄弟者谓亲伯叔之子即堂兄弟也已于亲兄弟为人后者既降服大功则于堂兄弟之为人后者宜降服小功也
为从父姊妹适人者
伯父 从父姊妹【适人者】
祖 父
叔父 从父姊妹【适人者】
释曰从父姊妹谓亲伯叔之女堂姊妹也已于亲姊妹之适人者已降服大功则于堂姊妹之适人者宜降服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 从父兄弟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为人后者
叔父 从父姊妹
释曰为人后与女适人其义同也故已于从父兄弟姊妹本服大功今已既为人后则为之降服小功也
女适人者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 从父兄弟
祖 父 已身【女适人者】
叔父 从父姊妹
释曰説与前同已在室于堂兄弟姊妹本服大功今已既适人则为降服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侄之适人者
长姑 姊 侄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为人后者】
少姑 妹 侄【以上皆适人者】
释曰已于姑姊妹侄本不杖期亲也已既为人后而姑姊妹侄又适人则为降服小功也
女适人者为伯叔父兄弟侄之为人后者
伯父 兄 侄
祖 父 已身【适人者】
叔父 弟 侄【以上皆为人后】
释曰女人于亲伯叔兄弟侄本不杖期服也今已既适人若伯若叔若兄若弟若侄又为人后则皆为降服小功也
义服
为从祖祖母
从祖祖母
曽祖 祖 父 已身
从祖祖母
释曰从祖祖母乃祖之兄弟之妻即俗呼为伯祖母叔祖母者是也已为伯祖父叔祖父正服小功故为伯祖母叔祖母亦义服小功也
为夫兄弟之孙
夫兄 子 孙
夫父 妻身
夫弟 子 孙
释曰此伯叔祖母为侄孙服也伯叔祖为侄孙正服小功故伯叔祖母亦为之义服小功也
为从祖母
伯祖 从祖母
曽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从祖母
释曰从祖母者即父之堂兄弟之妻俗亦呼为伯母叔母者也堂侄为堂伯叔正服小功故为堂伯母堂叔母亦义服小功也
为夫从父兄弟之子
夫伯 夫从兄 子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叔 夫从弟 子
释曰此即夫之堂侄也葢堂伯叔母为夫堂侄报服小功也
为夫之姑姊妹
夫长姑 夫姊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少姑 夫妹
释曰妇人于夫之姑姊妹不问在室与适人皆为义服小功也葢妇人于夫之姑姊妹本无情分但以义而服小功之服可谓适轻重之宜矣故虽适人不降葢亦引而进之之义也
女为兄弟侄之妻
兄之妻 侄妇
父母 女身
弟之妻 侄妇
释曰女于亲兄弟侄之妻所谓兄嫂弟妇及侄妇者也为之义服小功即兄弟侄之妻与夫之姑姊妹相为服也已虽适人亦不降
为娣姒妇【或云妯娌】
长子妇
父母
夫子妇
释曰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呼之名也长妇呼穉妇为娣穉妇呼长妇为姒葢以自身之长少为名不问夫之长幼也是皆以义而相聚故皆以小功相为服也
为兄弟之妻
兄妻
父 已身
弟妇
释曰兄弟之妻所谓兄嫂弟妇也为之义服小功葢叔为嫂服伯为弟妇服也嫂叔相服説见下文
为夫之兄弟
夫兄
夫父母 妻身
夫弟
释曰妻称夫之兄曰伯称夫之弟曰叔皆为义服小功也通典云嫂叔服议周制嫂叔不相为服夫之兄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谨乎【道犹行也言妇人之性无常故嫁于父行则为母行嫁于子行则为妇行弟妻卑逺之故谓之妇兄嫂尊严之故谓之嫂亦可谓之母乎者言不可也嫂尊行也尊之之称也是谓男女之礼制尔若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已是乱昭穆之序也父母兄弟夫妇之理人伦之大也同姓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防名者而男女有别是也】无服而为位者惟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虽无服犹吊服加麻袒免为哭位也正言叔尊嫂也兄妐于弟之妻则不能妐之容切夫之兄也】魏晋而降议论异同魏太尉蒋济引小功章娣姒妇此三字嫂叔之父也晋成粲曰嫂叔应有服作传者旷曰无服蒋济引娣姒妇证非其义论云为夫兄弟妻妇降一等则服夫之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则亦服由此论之嫂叔大功又得而从宋庾蔚之云蒋济成粲蔑弃圣贤经传而苟虚树已説可谓乖于礼矣至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宜集学者详议侍中魏征等议曰嫂叔之不服盖推而逺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服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为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月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故知制服虽系于名亦缘恩之厚薄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提之叔劬劳鞠养情在于生同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与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浅深宁可同日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推而逺之寻求本原深所未喻若推而逺之诚为不可生而同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见之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今属钦明在辰圣人有作立为中制宜服小功交相为报庶合礼情制可开元五年左常侍元行冲议曰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忘推逺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至二十年中书令萧嵩奏依贞观礼为定宋朝因之
为嫡孙妇
已身 子 嫡孙妇
释曰嫡孙承祖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