瘴疟指南 - (TXT全文下载)

解汤加苏叶地骨皮主之。

  如发热头疼。或眼睛疼。大便实。其脉举按皆弦数。全无阴症。其人平素宜凉剂者。参苏饮主之。只可一二服。稍和即止。不可过用。须要详认。不可误人。

  如已分为间日。脾胃已和。湿冷已去。病退时。脉亦弦数者。养胃汤加柴胡主之。

  如已服正气和解温中固下后。热已间断。截疟丸。不住者。十四日外可少与柴平汤。或柴胡散。尤隐不可多服。参苏饮。柴平汤。柴胡散。三方。须细察。病患平素宜凉剂。胃气壮实。

  及脉实而无阴症。具于隐微之中者。方可用之。如稍缓。不若和解汤加减守之。免致失手。

  如已经七日。发热烦躁。引饮喜冷水。大便不通。小便赤涩。狂言内热。神昏不省者。药令黄汤主之。若因上热未降者。尤宜沉附汤主之。

  如无汗发热头痛小便涩。烦渴饮水水入即吐。五苓散主之。不可多服。

  如瘴止后。犹狂言神昏者。因心经之阳尚未降于下焦故也。二陈汤加沉附主之。或养胃汤亦加沉附。

  如瘴止后。腹痛肠鸣。大便溏而频。平胃散主之。

  如瘴止后虚烦不眠。心胆虚怯。触事易惊。或梦不祥或异象。眩惑夜不安寝者。温胆汤主之。无多服。

  如瘴止后。精神倦。不喜饮食者。异功散主之。

  如瘴止后。腰痛脚痛。加减五积散。

  如瘴止后。自汗多者。黄 建中汤主之。多痰体倦。六君子汤。

  如瘴止后。易饥易饱者。香砂六君汤。吞以养脾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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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瘴

  瘴病初起发热头痛。或呕逆或不呕逆。兼症虽多。惟以其神昏不能言。但噫噫作声。或全不作声。谓之 瘴。此热瘴之甚者。故谚云。 瘴无不死。为不治之症也。但不犯不可服之药。治得其道。千百人亦可起一二人。其脉初起一二日。七八至而弦。热大至三四日。热微神清脉反和平。

  如其症。精神清目开如常。能饮食能大小便。热微脉平常。只是全不作声者。此真 瘴极难救。

  盖肺气入心则为声音。今瘴毒之热沸其血涌于上。塞于心肺之窍。故不能言。七日后多死。治当散其血。用麦冬汤。调黑神散。亦有得生。如其症目上视。

  口噤牙关紧闭昏不知人。遗尿遗屎不能言。以手重拿曲池虎口。颊车人中亦知畏疼。不能出声叫哭。

  待热微时稍言一二句。此痰迷心窍也。为哑瘴用青州白丸子二陈合星附汤。或三生饮。元气虚者。

  加人参十可活三四。如手足搐搦气逆者。附香散。及养正丹。如因食冷所致者。苏感丸。

  如其症。精神不甚昏。能饮食。大小便亦通。热不甚。惟舌本强木不转而不能言者。亦非正 瘴。

  乃瘴毒中于心脾二经所致。心之别脉系舌本。脾之别脉连舌下。邪气入其经络亦然。用正舌散。

  及全蝎麝香南星茯苓之类治之。

  如其症初起或者寒瘴。或者热瘴。能言语。因医者误用发汗。及升药降药而变 者。为不治之症。

  虽神气清爽脉息和平。二三日决死。不可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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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治症

  一瘴病初起热大。不语至二三日。热微神清脉和。惟不作声。此真 瘴不治。

  一瘴病上吐下泄。精神昏乱。脉微迟无力。二三日决死勿治。

  一瘴病因食生冷过多。至四五日作泄。手足冷者。决死勿治。

  一瘴病热退时。脉亦七八至。无神者。决死勿治。

  一瘴病脉大而散。无胃气者不治。

  一瘴病阳症见阴脉。无胃气不治。有胃气者生。

  一瘴病误服麻黄发汗药。及柴胡黄芩苦寒药而变 者。决死不治。

  一因误服麻黄。而筋惕肉 者死。

  一因误服麻黄。而目赤喘急者死。

  一因误服麻黄。汗出不止。发寒而哕者死。

  一因误服寒凉。自利而手足厥冷。渐及肘膝者死。

  一因误服寒凉。而发哕者不治。

  一因误服寒凉。狂起乱搏人者不治。

  一因胎前染瘴。胎落而变 者不治。

  一产后染瘴。脉洪大如竹管。鼓指七至者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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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脉

  瘴病之脉。不可不细察。假如其脉沉细而迟。此元气虚寒之脉外症。虽见纯阳。当急用沉附等药。

  苟误投以寒剂。其逝即在顷刻。正所谓承气入胃。阴盛乃亡也。在伤寒。阳症见阴脉。为必死之症。

  瘴疟为上热下寒。外热内寒之病。阳症见阳脉为真病脉。见有胃气者反为易治。万不失一。

  如其脉弦带数。六七至有力而不散大。此元气不虚寒。外症无阴症。具于隐微之中。只宜正气散。和解汤等药。苟误投以姜附亦难收功。正所谓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或间有阴症。见有阳脉。亦不宜例用姜附。且与和解正气。守之若苦寒之药。不可以脉见阳而妄用也。

  如其脉洪大无伦。七八至按之鼓指者。或无力者。此元阳气尽泄于外之脉。不可谓之阳脉。

  盖脉只以六七至为数为热。若七八至为元气已飞越。而邪气独盛。正不胜邪。故见是脉。以浮而无力为洪。若洪大通筋似指则为元气不固于内。反泄于外。故见是脉。正内经。所谓脉大为虚是也。

  鼓指者。更虚于无力。二脉兼见。似内伤火不归经之症。方书谓龙雷之火。其外症决见大热之病。

  细察之必有阴症。具于隐微之中。急宜用姜附等大热之药。冷冻饮料之。其效可必。倘误投凉药。祸如反掌。

  在他症脉至七八至。为七极八脱。决死之脉。在瘴疟如治以法者。永保无虞。

  如脉代而不散者。当问大便如溲。小便调为元气不足。宜参附之剂补之。元气实。代脉去矣。

  若数日未更衣。更宜和解正气。使大便利。黑屎去。则代脉去矣。若代而兼散。则为不治之脉。

  如脉瘴作时。七八至。温中固下。正气和解后。热退去时。一呼一吸只来二至。在他症为二败必死之脉。在瘴疟为邪气尽退。正气将复之脉。其外症决见浑身冰冷。困倦乏力。惟口中所出之气略温。或大汗如雨。恶寒之极。斯时惟宜调养。内服补脾之药。一日则前症俱退。二三日脉复。四五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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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瘴病无传经。治得其道。则有减病常期。治失其道。则至其时日而增剧。如瘴初起。轻则自间断正类疟病。治之当一日一发者。十四日愈。或二十一日愈。二日一发者。七日愈。其故何也。

  夫瘴多是元气不胜邪。一日一发。元气难复。

  其愈迟。二日一发元气易复。其愈速。若三日一发。则与 疟无异。当以治瘴治 之方。斟酌合用。必半年一年方可愈也。其次初发不间断。正气和解后。三日即间断七日可愈。或十日愈。又有重者。直至七日方间断。十四日可愈。如不愈二十一日。才已有二十一日。犹未已者。虽未愈。

  谨慎用药。再无变证。若不知治瘴之法。妄用药饵。不问轻重。如重犯发汗凉药。则三日变证。

  七日死。有十日变症者。有十四日变症者。有二十一日变症者。若犯石膏大黄。则变症只在顷刻。

  总之治失其道。七日内变症极多。十四日变症次之。二十一日内变症又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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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人

  南方阳浮阴闭。阳恒泄。阴恒固。男子以阳为主。故瘴病者多。女子以阴为主。故病瘴者十中一二。治法与男子同。更加以豁痰调气降气为主。用四七汤。

  乌沉散。佐以沉香间服。或加四物。惟胎前产后与男子异。在胎前以正气和解方。加大腹皮。

  砂仁杜仲续断。安胎或兼四物。若见阴症。亦照姜附温中镇下方法。胎亦不落。即经所谓有故无殒是也。或不幸而瘴毒深重。热极大。胎多虽保。胎下不变。 不作痉。脉不洪大无伦。鼓指数八七至者。犹可治。设变 或脉七八至。虽参附亦无如之。何矣。在产后染瘴者。当大补气血为主。佐以温中镇下。正气和解。不变 。脉不大。七至八至多有得生者。盖脉大鼓指七八至。

  瘴脉之常。本可治。惟产后不见此。其大法不出于前三症中。参论临时斟酌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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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儿

  小儿瘴病。多因乳母不与之避寒暑。啖生冷。飧炙煎。致儿聚痰为患。况小儿较之大人。谓之哑科。以其不能言病情。故难辨别。医者当审谛。闻其声。望其色。察其举止。看其虎口。参以三症。治法斟酌。其轻重而后药之。可也。如热大不寒振。不作声。

  以手重拿合谷。不作声。惟手撑动。热微时亦不作声者。此是 瘴。必不可治。如热大面赤。舌黑目赤。唇红欲扯瓯碗频含乳。唇红是肺热欲扯瓯碗频含乳是口大渴。上吐下泄。蜷卧或俯卧。手足指梢冷。是虚欲就实。手足指冷中胃中冷。睡露睛。是脾虚。时时狂叫。或曲腰而啼。是腹痛。虎口脉通三关。当用附子理中汤治之。服至病减方止。如热大面赤。舌黑目赤。唇红频含乳。不吐大便秘小便赤。手足指梢不冷。睡不露睛。仰卧时时狂叫。虎口脉通三关。此无虚寒之症。当用正气和解。参以热疟方法治之。如先寒后热。先热后寒。或间一日发者。或日一发者。此是冷瘴。治当以前。

  审病之法用药。庶几可称为幼科之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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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瘴时调理却病法

  众人多发瘴时。必须加意保养。晨兴盥漱后。先服平胃散。或不换金正气散。过一刻啖少粥。巳时早食。申时晚食。夜间服理脾消食丸。药酒少饮不妨。不宜太醉。天气若不常。一日之间。顺其寒燠。

  加减衣裳。不食生冷。则脾胃自壮。省食油腻。则胸膈自快。无大忿怒。以伤天和。重节色欲。

  以固真气。如此调摄。决保无恙。如秋冬大热。服以降气镇坠药。养正丹。黑锡丹。苏子降气汤。

  秘传降气汤。沉香降气汤。选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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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瘴病中将息法

  凡才病瘴时。切须忌口。非惟生冷油腻不可食。尤忌酒肉鱼面之类。饭亦可住。只可食粥。

  仍戒荤食。不得已吃白糁。咸豉萝卜。即当发时亦不可食。候发过稍久却食。如不发。日从便吃白粥。

  不可太饱。不忌口。则病难已。所食之物。皆助邪气。致便服药不效。若食素粥数日。根据前法服药即效。所谓服药不如。

  忌口是也。每日只宜漱口而已。不可洗手面及梳头。但安心坐卧。数日莫动。如此将息。无所不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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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瘴病后将息法

  凡瘴病才住。可记初发几日。根据前日数十分畏谨。大率瘴不发后。三日方可洗手。七日后方可洗面。半月后可略梳头一二次。三月内戒房事。能戒百日尤妙。瘴不发时。仍素粥三日。经五日后方以猪脾熟煮羹。薄吃软饭。十日后略饮些酒。少吃肉羹。但不可食诸般骨汁。若犯之即再发。

  如牛羊鸡肉。复忌一月为妙。如不能将息或至再发。又须根据前法服药。前法将息而已。如饥饱劳役。

  喜怒不时再发。虽根据前法服药调理。多致延绵半年。方得平复。终不若小心谨慎调理。不再发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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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灸法

  凡冷瘴初起。腰足寒厥。其脉沉细。因失饥寒伤饮食致病者。内服姜附等药。外灸中脘。(从建里上行。在脐上四寸。中脘穴也。)气海。(在脐下一寸五分。宛宛中。气海穴也。)三里(从下廉穴上行一寸。锐肉之端按之肉起手。三里穴也。)三穴。使中气温。下元暖。则病无不愈。若无前症。其人平日不甚虚弱。及病始发者。未可便灸。如瘴病既久。气血已虚。服药不效者。宜灸膏肓。(从魄之下行第四椎五椎上。此穴居中。去脊各三寸半。正坐曲脊。取之膏肓穴也。)

  或大椎。(一椎之上。大椎穴也。)及第五椎(五椎下神道穴也。)二穴。随年壮尤妙。及足三里。则久瘴自痊。热瘴忌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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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瘴后变症

  瘴后调摄。较之他病。其难百倍。善养生者。于饮食起居之际。兢兢业业。无一毫差忒。谨慎百日。待脾胃元气复常。方可免变症之患。若瘴后懈怠。起居不时。恣意饮食与夫沽酒市脯。色气无忌。当此脾胃之元气未复。不能消化。岂不积而作痢。聚而作痰。浮而作肿乎。此难以立方施治。盖谓瘴后元气常虚。是无根本。将何以当病耶。今摄数方法于后。以备审用。当其临时可权衡虚实而补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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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痢

  下痢之因。由元气脾胃衰弱。饮食不节。积而不化。遂致湿热伤于气分则白。伤于血分则赤。

  气血俱伤则赤白相杂。其青黄黑色者。由湿热兼伤各脏。故见各经之色也。脉沉小流连有胃气者生。

  洪大而数者死。身凉脉静者生。身热脉大者死。

  治法。初起腹痛里急。后重而痢者。当审元气何如。元气未虚者。先服苏感丸以下之。去其积滞。

  更兼有实热者。量用木香槟榔丸下之。盖谓无积不成痢。故先宜荡涤以去其积。若兼伏暑。以香茹饮送下。小便不利。五苓散送之。次用消导和气行血药。后服香连丸。或变乱丸。久不止。断下汤。真人养脏饮。斟酌选用。若元气虚弱者。不可更行荡涤。先用六君子汤。随所伤物加药。送保和丸。如伤米食。加谷芽神曲。谷食伤加麦芽神曲。肉食伤加山楂神曲。酒食伤加干葛神曲。兼呕吐加砂仁藿香。次用香连丸及四神丸。如渴甚。用七味白术散送之。如元气下陷。用补中益气汤送下。若兼脾胃虚寒。用理中汤。又有噤口者。卫生方云。噤口乃下痢不纳饮食是也。医者但知危笃。而乃畏缩不究其所致之由。故多不救。良可悲哉。易简方谓宜四柱汤理中汤茯苓散加肉蔻木香。或咽震灵丹等药。何乃王德肤知其一未知其二耶。盖古方有清心莲子饮及压毒药者。有用生胃进食药。岂可执一物以治之耶。

  如诊视而知其脾胃脉不弱。问知其心烦头痛。手足温热。未尝多服凉药。此乃毒瓦斯上冲心肺。所以呕而不食。宜用败毒散。每服四钱。陈仓米百粒姜枣煎服。又一方石莲子捶碎去壳留心。研为细末。用陈仓米饮调下。若其脉微弱或心腹虚膨。或手足厥冷。

  初病不呕。因服粟壳乌梅及诸苦涩凉剂。或饮草药过多。早晨未食先呕。不思饮食。此乃脾胃虚弱。

  却可信简易方之言。又有一方犹为简易。用山药一味。 小豆大。一半银石器内炒熟。一半生用。

  同为末。米饮调下。甚有奇效。又尝观前辈痈疽方。治呕逆不食者。亦有一说。毒瓦斯攻心者。以乳香绿豆粉作内托散服之。脾气虚弱者。嘉禾散山药丸治之。胸中当存活法。裁其方法。为噤口痢。

  用何患不收功于危笃耶。大都瘴后痢疾。极难施治。如前数药。虽是良剂。特准绳耳。至于临时变通。

  在医者尽望闻问切之功。极精巧以别其虚实寒热。然后施治。庶可为人之司命。

  卷上 辨证

  肿胀

  肿胀之因。盖为脾胃元气虚损。又不能调摄饮食。起居失时。复伤脾肺肾三经。俱能作肿。伤脾而肿者。即经所谓诸湿肿满。皆属脾土是也。伤肺而肿者。即经言饮食入于胃。

  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令肺伤。不能通调水道。下输膀胱。使小便不利。 溢作肿是也。伤肾而肿者。肾属水。以肾气虚寒不能摄气。以致 溢反以浸溃乎上。

  于是三焦停滞。经络壅塞。渗于皮肤。注于肌肉。而为肿也。

  脉浮大者生。沉细者死。脐突缺盆平。手足心肿起无纹。满肚青筋。腰肿阴肿无缝者。俱不治。

  治法伤于脾者。宜实脾利水快气。嘉禾散、乌沉散、五加散、实脾散、五苓散、五皮散、平胃散、胃苓散、流气饮斟酌详用。切不可用樟柳芫花黑牵大戟甘遂下水之剂。伤于肺者。补中益气汤加减用之。肾水虚寒者。附子理中汤香砂六君汤加姜附煎送金匮肾气丸。以上诸方。肿荃蹄变通之妙。

  尤在医者随时取用。

  卷上 辨证

  痰

  瘴疟之作。多由痰滞而成。故其痊后稍不调摄。痰症即作。然痰之变症。非止一端。为嗤。为咳。

  为呕逆。为麻木。为痞膈。及为异病之最重者。又为卒暴痰厥眩晕等症。

  若痰厥僵仆。不知人事。脉浮而迟者生。数而急疾者死。目开眼合手撒遗尿吐沫喉如鼾睡发直摇头汗缀如珠皆不治之症。治法痰厥者。三生饮合夺命散。元气不虚者。吹鼻药、三生饮、星附汤、星香散及导痰汤选用。其他痰症以二陈汤为主。随症施治。不可执一也。

  卷上 辨证

  治湿要诀

  湿有内外之殊。外感则入经络而流关节。内伤则由脏腑而归脾肾。湿为土气。土居水火之中。水阴而火阳。阴阳交感。水火相蒸则生湿气。火盛则湿化为热。水盛则湿化为饮。湿热者治以辛凉。湿寒者治以辛温。(入腑脏者行其水道入经络者开其汗孔)

  卷上 辨药

  升药

  南方之地。其气不正。阴常盛。春夏多寒。阳恒泄。秋冬多热。阳外而阴内。阳浮而阴闭。

  故人得病多内寒外热。下寒上热。医者不察。概用升阳发表等药。致病者痰滞神昏。而不知人。

  服多者气逆。哕而汗出即逝。盖瘴病之作。秋冬为多。人之阳气。春升夏浮。秋降冬藏。秋冬热。

  是行夏浮之令。而秋冬之令不行。阳气之不降也明矣。阳气不降。则中下二焦空虚而寒。大法升降浮沉则顺之。寒热温凉则逆之。知此者急使阳气下降。及温中之不暇。而况敢用升浮凉药以犯逆时之戒乎。凡升阳之药。味辛性凉。味辛便能散真气。性凉非脾胃虚寒所宜。因其升。

  故心肺之阳不降。所以神愈昏不知人。因其散气。故中气愈虚。不能运痰。所以痰滞。因其性凉。

  脾胃愈寒。所以发哕。因其发汗。故汗一出翻然作冷。上焦几微之间。气随汗而出。所以即逝。

  议论至此。治瘴者。岂可以升阳风药而妄用之哉。所谓升阳风药者。如升麻。防风。荆芥。羌活。独活。

  前胡。薄荷。天麻。蔓荆。葛根。细辛。白芷。川芎。紫苏之属是也。余观今之医瘴者。不识其端。

  妄以头痛发热。身痛口渴。为时行寒疫。用败毒散及升阳散火汤二三服。则痰滞不语。目瞪口噤。

  元气素实者。热退时此症亦退而苏。热来时其症复来。此时急宜温中利痰。用治瘴正法。多有得生者。

  若元气虚。服三四服即变 瘴。七日外竟成大梦。又有一等元气极实者。服前药亦不痰滞。亦不变 。

  止是热不退。直至十四日内热微时。方作哕而逝。此等变症不惟败毒散火汤。虽参苏饮变症亦如此。

  卷上 辨药

  降药

  经曰。重阴必阳。重阳必阴。瘴病之作。天气热而人身亦热。上多燥渴。心胸烦热。是重阳也。

  而鼻尖凉。腰足冷痛。是阴寓于其中也。又寒极生热。热极生寒。故瘴之始作也。必大热。及其病退也。身无尺寸之肤下如冰冷。医者不知此理。见其发热烦躁舌黑面红目赤脉数便以为大热之症。

  用苦寒降药。如黄芩黄连栀子黄柏知母之属。愈投愈剧。连服数剂。则上热未降。中寒作。或变。或痰滞。或发哕。或手足梢冷厥而泄。诸症一起。百无一生。又有甚者。见其烦躁引饮。而用白虎汤石膏汤见其舌。黑大便秘小便赤。而用大柴胡汤承气汤。此药下咽或即发狂而毙。或即痰滞而卒。顷刻危亡。是知瘴病未必遽能危人。医危之也。苦寒降药。如天花粉木通滑石车前子元参连翘元明粉生地黄之类。亦不可轻用。医者审之。庶不误人。

  卷上 辨药

  平胃

  或曰。瘴病因于脾胃虚寒。外感乖戾之气而成。而治法必先正气和解。所用正气散养胃汤不换金和解散诸方。俱有平胃散在内。盖平胃散古人用以治脾胃敦阜。有削平之义。故曰平胃。

  非补脾胃药。何又用之。况瘴病脉弦。脉弦而服平胃散。又犯东垣虚虚之戒何也。予曰发瘴之地。

  其地多山。其土卑薄。方其晴明。天气热蒸。地下生水。及其阴雨。地下多湿。人生其间。常履于湿土之上。经曰谷气通于脾。湿伤脾内。故脾胃之虚。多由阳气浮于上。阴湿之气伤于下而然。

  非若内伤之主于饮食劳倦也。用平胃以去脾湿。胡为不可。中有苍术之燥湿。不闭腠理。使汗易出。

  陈皮之消痰下气。川朴温中下气理痰消食。甘草之调中气。益脾胃。故李待制选。以为治瘴要药也。

  若谓脉弦在内伤。谓肝木克脾土。宜补脾抑肝。不宜去湿。故犯虚虚之戒。不知瘴病脉弦。是疟脉自弦之弦。

  为邪在半表半里。因湿生痰而作。故不禁平胃。正欲其温中去湿也。

  卷上 辨药

  麻黄

  卫生方云。麻黄生于中牟。有麻黄之地。冬雪不积。盖麻黄能泄外阳故也。今南方无霜雪。皆如麻黄之地。阳气恒泄。即此可知。人居其间。不劳麻黄而自汗。有病则不宜轻发汗。轻用麻黄。

  此理甚明。前辈诗云。四时恒是夏。一雨便成秋。读此一联。不惟知南方天气。亦可触类而知。

  夫人之病也。假如病者多热。才经一汗。便翻然为冷。是岂宜轻发汗耶。如五积散。通关散。金沸草散。九宝饮。小续命汤。十神汤。香苏散。俱有麻黄。虽有主对。亦不可服。若麻黄汤。青龙汤。南方尤不可遽用也。今人例以麻黄为发散药。殊不知其力只能驱我之内阳。以劫外寒也。古今方书用肺经咳嗽。以肺之性恶寒。肺为娇脏。易于感寒。乃宜用之。

  仲景治足太阳伤寒。以太阳在表。非汗不解。及治少阴经伤寒。发热脉沉。盖少阴当无热恶寒反发热者。邪在表也。故以温剂佐之。发中有补。皆所当用也。除此三经。方书已自少用。况南方不寒之地。瘴气交重。瘴病岂尽因感寒耶。不因感寒。不用麻黄。又何不可。南史记范云欲赴梁武帝九锡之命。忽尔伤寒。召医徐文伯治之。恐不得与庆事。实告之曰。欲即愈。当先期取汗。

  但不免妄泄元阳。恐二年后不复起矣。云曰朝闻夕可。况二年乎。文伯烧地布席。置云于上。得汗而解。云大喜。文伯曰。不足喜也。后二年果应。夫发汗先期。尚促寿限。况不当汗而汗乎。

  又尝见有染瘴者。上热下寒。腰足寒痛。自谓五积散症也。遂倍加麻黄。多衣覆汗。竟成重症。

  虽服真武汤。亦莫能救。并赘于此。为妄用药者之戒。大凡瘴病误用麻黄。服后哑者。七日内死。

  或筋惕肉 者。十四日内死。或目赤上气喘促者。十四日内死。若汗出不止。脉细如无悸动。寒战发哕者。实时死。余常目击。可不慎哉。

  卷上 辨药

  柴胡

  卫生方云。夫人身本地水火风。四大假合。阴阳和会。上焦属火为阳。下焦属水为阴。遇有寒热。见上热下寒之疾。不能升降既济之。而反用药。实实虚虚。则水火解散。而人身坏矣。尝谓见柳司教彭亮一曰。染瘴身热心烦。自以为实热乘渴。以冷水吞黄连黄芩丸。又取冷水以渍胸膈。

  至日晡小便渐多。更服黄芩汤小柴胡汤。是夜连进数服。小便愈数。次日早。热渐才退。而即逝。可畏哉。夫下元为人身根本。根本既虚。身乎何有。小柴胡汤。今人但知为可用退热。抑知其所以用乎。夫仲景制方惟用之以治足少阳胆经伤寒。盖胆无出入道路。柴胡乃本经药。邪在半表半里。

  非柴胡黄芩之苦。能发传经之热则不可。佐以半夏之辛。以散除烦呕。复用人参甘草之甘。以缓中和之气。又且存攻守之意也。

  倘不择其可而概用之。鲜有不蹈彭司教之辙者。大凡瘴病误用柴胡汤后。愈增烦渴。舌愈黑。身沉重。自利频频。手稍冷。渐渐厥者。二三日决死。或发哕者。七日内死。或痰逆而哑者。七日死。

  俱所目击者。或曰。若然柴胡断不可用与。余曰。柴胡能治邪气在半表。非不可用也。但必须其症一定。不可已。方可用之。亦不可遽用。其性极寒。必须先温中。固下正气后。及十四日后。

  其病退时。脉亦弦数。外症的系实热。方可用之。亦当与正气平胃养胃兼用可也。或李待制柴胡散。

  尤为稳当。

  卷上 辨药

  槟榔

  岭表之俗。多食槟榔。盖谓瘴疟之作。率由饮食过度。气痞痰结。而槟榔最能下气。消食去痰。

  故土人狃于近利。而暗于远害。此谓北人之饮酥酪塞北地寒。食酥酪肤理缜密。一旦病疫。当汗则寒塞而汗不得出。南方地热。食槟榔不得。槟榔味辛。

  能下泄元气。大泄胸中至高之气。久食槟榔。脏气疏泄。一旦病瘴。元气已自虚羸。故不能堪。

  所以南方多体瘠色黄。夫岂全是气候所致。盖亦槟榔为患。殆不思耳。

  卷上 辨药

  附子

  卫生方云。重阳必阴。重阴必阳。寒热之变。物极则反。今瘴病或始寒战而终大热。或连日极热而后作寒。正谓此也。第伤寒以不饮水为内寒。瘴则内寒者也。亦饮水甚。则欲坐水中取水。

  以渍其心。胸盖炎方受病。气专炎上。心肺焦熬。华盖干涸。所以多渴。若其脉浮而虚。按之无力。又或病潮时。脉洪数。病不潮时。脉微弱。其症则心烦躁。额上极热。面色多赤。舌多黑。

  头或痛或不痛。小便或频或赤。大便或泄。腰腿沉重。两足不热。其有寒厥或疼。误服凉药。则渴转甚。燥转急。治此者。当引上焦热气。降于下焦。正宜用大附子。及灸丹田气海足三里等穴。

  使下元暖。阴阳交泰。而病自和解矣。或曰口渴心烦。面赤舌黑。小便赤。脉数。明是热症。而子谓治此病者。宜用大附子。附子乃大热药也。以之治大热之病。是以火济火。甚骇耳目。吾子其有说以通之乎。余曰方书有云。凡间之火得木则炎。得水则伏。其疾之小者似之。故立方有正治。

  龙雷之火。得木则燔。得水则炎。日出则灭。其疾之大者似之。故立方有从治。复佐以热因寒用之。

  寒因热用之之理。今人染瘴。或哑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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