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厅筑城案卷 - (TXT全文下载)

两。

  一、北门城楼掩枋一十六块。每块价银七钱,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牛皮五张。每张价银七钱,共银三两五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大水藤五十根,共银七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力水小钉三十包。每包价银一钱二分,共银三两六钱。

  一、北门城楼门,计用镶钉铁版四百片。每片价银二钱,共银八十两。

  一、北门城楼门铁锁一把、垂鱼加锥目珠钉等项,共银五两二钱八分。

  一、北门城楼,计用木桷五百枝。每枝价银五分六厘,共银二十八两。

  一、北门城楼,计用楼枋二十六块。每块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八两二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桷钉门刈,计重二百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二十四两。

  一、北门岁千大铁钉五十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六两。

  一、北门城楼,计用鉎舂鉎圈三个、铁圈二个、马道门垂鱼等项,共银九两六钱八分。

  一、北门城楼,计雇木匠一千七百五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百六十三两一钱。

  一、北门城门马道,计用本地石条七百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二百一十两。

  一、北门城楼,计用大瓦二万零五片。每一千片价银三两八钱,共银七十六两零一分九厘。

  一、北门城楼,计用红甓瓦七千块。每千块价银一两八钱九分,共银一十三两二钱三分。

  一、北门城楼,计用尺仔砖一千七百块。每百块价银九钱八分,共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

  一、北门城楼,计用六寸砖一千块。每百块价银九钱八分,共银九两八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尺四砖七百块。每百块价银四两七钱六分,共银三十三两三钱二分。

  一、北门城楼,计用尺二砖五百块。每百块价银二两六钱六分,共银一十三两三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瓦筒六千二百五十个。每百个价银七两,共银四百三十七两五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铺地太兴砖二千块。每百块价银二两一钱二分,共银四十二两四钱。

  一、北门城楼两边圆光门墙,计用颜只砖三千块。每千块价银九两八钱,共银二十九两四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花窗砖四千块。每百块价银三钱五分,共银一十四两。

  一、北门城楼,计用城砖一万块。每百块价银一两零五分,共银一百零五两。

  一、北门城楼,计用螺壳灰、桐油灰四百五十三万。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二百二十六两五钱。

  一、北门城楼,计雇泥水大工五百二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七十八两六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搭架车料、黄麻及和泥纸巾、稻草、锯糠一切小料等项,共银一十两零二分四厘。

  一、北门城楼,计用颜料、桐油、漆朱等项,共银七十六两七钱。

  一、北门城楼,计雇油漆、彩画匠一百七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十六两四钱。

  一、北门炮台二座,计用本地石条四百一十八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一百二十五两四钱。

  一、北门炮台二座,计用甓砖四千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二百两。

  一、北门炮台二座,该用螺壳灰五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二十六两。

  一、北门炮台二座,计雇泥水大工一百四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十一两六钱。

  一、北门炮台二座,计雇泥水小工三百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十四两。

  一、北门水洞二个,各高四尺三寸,实三尺二寸;计用大石版四十八丈。每丈价银五钱,共银二十四两。

  一、北门水洞二个,各用中石版五十丈,共计一百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三十两。

  一、北门水洞二个,计雇石匠七十二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一十两零八钱。

  一、北门水洞二个,计雇小工二百四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一十九两二钱。

  一、北门水洞二个,计用螺壳灰五十四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二十七两。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填筑基址,计用本地碎石五万二千觔。每万觔价银二两,共银一十两零四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泥水大工一百四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十一两六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泥水小工二百八十八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十三两零四分。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栋梁二十八枝,长一丈四尺。每枝价银八钱,共银二十二两四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门窗等项木枋三十八块。每块价银四钱,共银一十五两二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木桷三百二十枝。每枝价银一钱一分,共银三十五两二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木栉三百二十枝。每枝价银一钱一分,共银三十五两二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桷钉门刈,计重五十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六两。

  一、北门堆房门锁垂鱼等项,共银五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木匠七十二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一十两零八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甓砖二千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一百两。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瓦一万九千六百片。每片价银四厘,共银七十八两四钱。

  一、北门城内水沟外水濠一道,长二百二十丈,阔八尺,深七尺;计雇小工三千九百八十七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三百一十八两九钱六分。

  一、移改北门道路,阔一丈二尺,统共长一百八十七丈,计用本地碎石五万八千五百觔。每万觔价银二两,共银一十一两七钱。

  一、移改北门道路,计用甓砖一千五百五十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七十七两五钱。

  一、移改北门道路,计雇小工挑砂土三百五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十八两四钱八分。

  ——以上北门一段,总共用工料银三万八千五百二十一两三钱四分二厘。

  统合全城四门工程,共享工料银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两零八钱七分八厘;以一四折番银,二十万零六千四百八十七元二角二瓣九周二尖。

  道光九年□□月□□日册底。

  ●兵丁民人领状

  具领状提标兵丁陈飞元,今当大老爷台前,元领得北门炮屋修理工本银二十大员。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领状提标兵丁陈飞元

  具领结状人蒋传祖,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祖承买江禧春旧北门炮台地基起小店一间,原契本未投税;即同园契,向吴神求借银为胎。今蒙清厘炮台地基,祖本不应买,仰邀赏给番银四十元,以为工本之资,该祖领回;祖甘愿将炮屋献出,以后原契永作废字。不敢冒结,合具领结状是实。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领结状人蒋传祖。

  具领状标下建宁目兵张廷荣,今当大老爷台前,荣领得西门炮屋修理工本银十大元。不敢冒领是实。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领状目兵张廷荣。

  具领状本城民张长,今当大老爷台下,长领得北门炮台工本银十五大员。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领状本城民张长。

  具领状人本城内黄福,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屋价银六十大元,情愿将福前就旧北门内官地起盖店屋拆还归官,领银别创。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领状人黄福。

  具领状人本城内黄桂香,今当大老爷台前,□得屋价银四十元,情愿将香前就旧北门内官地起盖店屋折还归官,领银别创。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领状黄桂香。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钦命福建布政使司惠,为奏闻事。

  案奉宫保总督部堂孙宪札:『道光十年八月二十九日,准工部咨营缮司,案呈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孙奏「福建淡水厅城垣并社稷等坛庙年久坍塌,业据官绅等捐修完竣,请分别议叙」一折,道光十年七月初十日奉上谕:「孙等奏官民捐建城垣等工完竣,请分别奖励一折。台湾府淡水厅城垣本系土堑,因年久倾圮,该处绅民捐资改建石城,现已兴筑完固并修建社稷坛、山川坛及龙神庙、书院、名宦各祠宇等工同时报竣,用银十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七两零,除该督、抚及道、府、厅县各捐养廉外,该绅民等踊跃输将,有裨公事,自应量予恩施。所有捐银三、四百两以及一、二千两以上之张惟明等三十七名,俱着该部照例议给顶带,并酌加议叙;其总理城工之候选员外郎林国华、进士候选知县郑用锡、生员林祥麟等三名与以次出力之董事、职员林国宝等十五名,俱着交部从优议叙。至督办工程出力之署淡水同知准升噶玛兰通判李慎彝,着赏加知州衔;署竹堑巡检咨补彰化县猫雾捒巡检易金杓,着赏加县丞衔,以示奖励。该部知道。钦此」。钦遵抄出到部。相应移咨闽浙总督遵照,并转饬将前项工程作速照例造具册结,送部查核,并知照户部可也,等因,到本部堂。准此,查淡水城垣完竣,先据该司取造工料册结、图说详送,业经抚部院恭折会奏,并将册结、图说随咨送部,钦奉朱批上谕各在案。今准前因,合就饬行备扎到司,即便查□通详请咨覆部;一面移行台湾道府,饬知均勿违延』。又为咨取事,奉宫保总督部堂孙宪札:『道光十年九月二十一日,准吏部咨文选司案呈本部咨前事一案,相应抄单咨取可也;计连单一纸,等因到本部堂。准此,合就饬行备札到司,即便遵照查案办理通详,毋违』各等因,计粘单。

  奉此,当经移行遵照各□案。迄今日久,未据该厅造具履历确册详送,无凭核详请咨。除再抄单行催,为此仰厅官吏即便遵照前檄吏部咨粘单事理,克日造具履历确册详送,立等核详咨部办理。毋得违延!速速。此札。

  计抄录原奉吏部咨粘单一纸。

  道光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道光十年七月十二日,内阁抄出初十日奉上谕:『孙尔准等奏「官民捐建城垣等工完竣,请分别奖励」一折,台湾府淡水厅城垣本系土堑,因年久倾圮,该处绅民捐资改建石城、现已兴筑完固并修建社稷坛、山川坛及龙神庙、书院、名宦各祠等工同时报竣,共享银一十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七两零,除该督、抚及道、府、厅县各捐养廉外,该绅民等踊跃输将,有裨公事,自应量予恩施。所有捐银三、四百两以及一、二千两以上之张惟明等三十七名,俱着该部照例议给顶带,并酌加议叙;其总理城工之候选员外郎林国华、进士候选知县郑用锡、生员林祥麟等三名与以次出力之董事、职员林国宝等十五名,俱着交部分别从优议叙。至督办工程出力之署淡水同知准升噶玛兰通判李慎彝,着赏加知州衔;署竹堑巡检咨补彰化县猫雾捒巡检易金杓,着赏加县丞衔;以示奖励。该部知道。钦此』。钦遵抄出到部。除赏给升衔各员,本部遵旨注册外;查此案应叙绅民,未据造具履历清册送部,无从查办。应行文该省,查明该绅士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并年貌、三代,造具详细履历清册,送部再行办理可也。

  ●淡水同知遵札申覆

  加知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遵札申覆事。

  道光十一年八月□□□日,蒙宪台札开:『案奉宫保总督部堂孙宪札:道光十年八月二十九日准工部咨:营缮司案呈云云』等因,计粘单一纸。

  蒙此,卑职遵查厅治竹堑地方建造城垣等工,所有捐银三、四百两及一、二千两以上之张惟明等三十七名并总理城工之候选员外郎林国华等三名与以次出力之董事、职员林国宝等十五名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年貌、三代履历,俱经前署李慎彝备细造具清册八本,附同工料保固册结,于道光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牒送台湾府加结转送。旋准移蒙前署本道邓札饬,所送各项册结业经前升道刘核转,将文册发交李署丞遣丁承领,往省投办。续据该丁禀称,于十年五月十五日赍呈宪辕投收;又经报明本道,批覆各在案。兹准前因,理合查明捐户履历册籍业已造送缘由,具文申覆宪台鉴察;并祈俯赐核案转送详咨,以励急公,深感德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一、详藩宪。

  道光十一年九月初七日。

  ●淡防分府饬传造送清册

  加府衔淡防分府李,为饬传造送事。

  案蒙藩宪惠札饬查传捐建城垣各绅士人等,开具捐银及三代履历并捐职、捐监年月日期清册,径送详咨等因,业经饬取去后,未据造送;合行饬催。为此,签仰原差张愿、倪禄立传前签粘单内各捐户,开具三代履历并捐职监者注明给照月日,如已登科甲及捐题之后进学者,各将中式入学年分逐一汇送本分府,以凭造册转详。该差毋得迟延干咎!火速火速。

  一、签催………。

  道光十二年五月初八日。

  ●淡水同知报竣城工备造清册

  署台湾北路淡□□□,为城工报竣,备造册结,□□□□□□照淡水城垣,由绅士向义乐输,并蒙大宪捐廉首倡暨通台官员以次捐助,于道光七年六月初十日兴工、于道光九年八月二十日工竣,经敝署厅先后具文通报在案。

  兹查此案官民捐项内:督、抚宪各倡捐廉银一千两,共银二千两;又通台各官匀捐番银二万元,按一四折合银一万四千二百八十五两七钱一分四厘。其余绅士、商民捐输番银一十九万四千七百六十元,折银一十三万九千一百一十四两三钱:合计纹银并番折银共捐一十五万五千四百两零一分四厘,俱系发交城工总理一手支应。据报:全城工料,共享银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两八钱七分八厘;又续议分建名宦、乡贤、昭忠、节孝四祠同五谷庙、龙神祠并明志书院,计工程七处,共享银七千二百四十六两五钱一分一厘:合计共享银一十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七两三钱八分九厘。此外尚应剩余六百六十二两六钱二分五厘,折番银九百二十九元六角五周,已饬据城工总理选择官地,起盖店屋,轮年管税,积存租银,以备年久粘修之费。至淡城工程,经□宪、□□督同委员前署竹堑巡检易金杓□在工稽察;总理及各董事等俱属认真经理,□□□购运石条等料,招募匠作,工坚料固,实用实销,□□□事,悉皆奋勉,诚足以资保障,而垂久远。所有各捐户银数在万余两及千余两并三、四百两以上者,均在议叙之例,应将三代履历随送;又自三百两以下至三十两以上各户,应由地方官分别递给匾额、花红,以示奖励,亦经胪列银数名册,以备稽查。其余捐止数两至不及三十两者,均以城工为保护地方,通淡义举,随力捐交,人户零星众多,难以备录;业已由厅酌赏花红□□□造册。今对捐有成数(下阙)。

  ●淡水同知遵札造送清册

  加知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遵札造送事。

  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奉宪台札开:『道光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云云(照文全叙)』等因。奉此,卑职遵即确查前申文件,委因辗转配船搭递,以致稽迟;业于五月初六日先行具文申覆在案,一面催取该绅士人等开具捐银及三代履历并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去后。兹据陆续造送前来,卑职覆查无异。理合汇齐备造清册七本,具文呈送宪台察核;俯赐转详请咨,实为公便。

  再,册造城工董事吴国治现回同安县原籍,所有捐纳监生系由籍县办理;奉给执照年分月日,应请檄饬同邑查明具报,免稽通案。合并声明。须至详、书册者。

  今申送清册七本。

  一、申藩宪。

  道光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淡水同知造送捐赀殷户绅民三代履历清册底

  加知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遵札造送事。

  遵将兴建竹堑城垣总理、董事、绅民姓名暨捐资数目及中式、入学、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并三代履历、事实造具清册,呈送□核施行。须至册者。

  城工总理三名

  一、候选员外郎林国华:年三十岁。原籍龙溪县,寄居淡水厅。于道光二年,遵常例由监生捐纳布政司经历职衔,加二级;道光四年,运米赴津,■〈粜见〉济民食,仰蒙皇恩议叙,加一级;道光八年,遵酌增常例,加捐员外郎,不论双、单月即用,□道光八年二月二十七日□部颁给执照。兹于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独力捐番银一万五千元,一四折银一万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二万五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竹,祖父应寅,父平侯。事实:查该职员总理城工,首先倡议,广为劝导,俾众知奋,洵属好义急公。该职员系捐员外郎即用,应请从优议叙。

  一、进士郑用锡:年四十二岁。淡水厅民籍。由厅学廪生,中式嘉庆戊寅恩科福建省乡试举人;道光癸未科会试,中式第四十二名进士;殿试第三甲第一百九名,归班在籍候选知县;道光四年,首先出赀,运米赴津■〈粜见〉济民食,蒙制宪孙奏请议叙在案。道光六年,倡捐城垣,该进士独力自捐番银四千三百元,一四折银三千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一万二千四百二十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辉,祖父硕龙,父其德。事实:查该进士总理城工,出纳有度,核实收支,费用樽节,洵属急公向义。该进士系在籍候选知县,应请从优议叙。

  一、生员林祥麟:年二十四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七年,蒙前学道孔取进厅学。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生员独力捐番银八千七百元,一四折银六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盛玉,祖父文彩,父绍贤。事实:查该生总理城工,规度形势,筹办舟车,费不虚糜,洵属急公出力。现在积劳身故:理合登明。

  城工董事十五名

  一、□生吴国治:年四十四岁。寄居淡水厅,现回同安县原籍。所有捐纳监生,系由籍县办理;奉给执照年分月日,应请檄饬同邑查明具报。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四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中诚,祖父朝珪,父廷因。

  一、职员曾青华:年六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二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二年闰三月初四日奉部颁给执照。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一千六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时易,祖父奎贺,父文祯。

  一、监生罗秀丽:年五十四岁。淡水厅民籍。嘉庆十九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嘉庆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八百元,一四折银五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寿,祖父敬昭,父正春。

  一、监生周邦正:年五十二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四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五年二月十一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贵,祖父纲斋,父友圣。

  一、职员林德修:年五十九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二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其监照于道光六年五月初九日被火焚毁,续于道光九年十一月初三日补给部照。道光六年,协拿匪犯黄斗乃、黄武二等二名,蒙宫保制宪孙赏给六品顶戴并给牌札,未蒙详请咨部。是年建筑城垣,该职员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又劝损番银四千二百元;应请议叙: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湖,祖父升暨,父大炽。

  一、民人陈大彬:年五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四千二百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荣显,祖父安宁,父长茂。

  一、民人洪德梁:年四十八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尚义,祖父文裕,父廷任。

  事实:以上城工董事等七名,或身兼劝捐、或在工督修,俱能不辞劳怨,实力查办;使工料悉归结实、匠作不敢偷减,实属认真出力;应请一体优加议叙。

  一、职员林国宝:年六十三岁。淡水厅粤籍。嘉庆六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嘉庆二十二年,遵酌增常例,加捐州同职衔,于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奉部颁给执照;又由州同捐加二级;又至嘉庆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捐请诰对二代奉直大夫。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四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七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达可,祖父衡山,父先坤。

  一、监生郑琛:年四十一岁。淡水厅民籍。嘉庆二十一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嘉庆二十二年七月初一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六百元,一四折银四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二千八百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余,祖父荣,父充候。

  一、民人吴光锐:年四十五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五百六十四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彩,祖父盛,父世美。

  一、副贡生刘献廷:年四十三岁。淡水厅粤籍。嘉庆十六年,蒙前学道张取进台湾府学;道光元年,考补增生;道光六年分类案内,以军功,奉旨赏加副榜。是年建筑城垣,该贡生自捐番银四百四十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一万二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淑庆,祖父怀琬,父兰斯。

  一、监生苏国珍:年四十七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五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耀,祖父世沃,父笃实。

  一、民人陈光义:年五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侯贺,祖父艾伯,父仲云。

  一、民人王呈标:年四十九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四百四十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石容,祖父运才,父修衡。

  一、民人林维藩:年三十八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进,祖父运,父泉。

  事实:以上城工董事等八名,或分路劝捐、或在厂督工,均能昼夜宣勤,不辞劳瘁,赶催雇运,办理妥速,尚属奋勉急公;应请一体议叙。

  捐赀殷户三十七名

  一、监生张惟明:年三十六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元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元年八月十二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自捐番银四千元,一四折银二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光勋,祖父德胜,父日谅。

  一、童生陈务滋:年二十一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童生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国祚,祖父必捷,父琨。

  一、监生李德修:年五十八岁。淡水厅民籍。嘉庆二十四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嘉庆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自捐番银二千二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济侯,祖父廷玉,父尔和。

  一、武生周殿安:年二十一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九年,蒙前学道刘取进厅学武生。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武生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彩,祖父廷联,父宗庆。

  一、监生周智仁:年三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七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彩,祖父廷联,父宗元。

  一、民人金福顺:年五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一千五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联升,祖父夏章,父庆安。

  一、民人赖士英:年四十三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一千五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君山,祖父文澜,父五祥。

  一、民人杨春瑞:年二十一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一千五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盛,祖父庆,父仰峰。

  一、民人杨琼林:年三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一千五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盛,祖父庆,父仰峰。

  一、举人陈维藻:年三十五岁。淡水厅民籍。由厅学附生,中式道光乙酉科第三十八名举人。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举人自捐番银一千元,一四折银七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子祥,祖父文澜,父逊言。

  一、厅生郑环:年三十七岁。淡水厅民籍。嘉庆二十二年,蒙前学道糜取进厅学;道光八年,考补廪生。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生自捐番银一千四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余,祖父荣,父充侯。

  一、职员江日暲:年五十四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二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又加捐同知职衔;于道光二年九月十六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自捐番银一千四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乐水,祖父秉训,父尚献。

  一、民人刘仕忠:年二十五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一千四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延佑,祖父耀龙,父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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