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斋记事 - (TXT全文下载)

贯,字道卿。尝语予曰:“某举进士过长安,梦见持一大文卷者,问之,云:来年春榜。索而视之,不可。问其有孙贯否?曰:无,惟第三人有孙。既寤,遂改名,因字梦得。又数日,至华阴,与数同人诣金天帝庙乞灵,且求梦。夜中梦明窗下草制诏,诸人相庆曰:他日为知制诰、翰林学土矣。虽未以为信,然乃阴自喜。明年,第三人及第。其后为集贤院知制诰,如其梦云。”又言:“某初得此梦甚喜,及才作翰林学士,颇嫌之矣。”人心是无厌也。是时,梦得已为参知政事,俸禄差厚,其与学士亦不甚相远,但清优不如学士,而劳贳过之。

蔡君谟知福州,以疾不视事者累日,每夜中即梦登鼓角楼凭鼓而睡。通判有怪鼓角将累日不打三更者,因对:“数夜有大蛇盘据鼓上,不敢近。”君谟既愈,
与通判言所梦,正与鼓角将所说同,人遂以君谟为蛇精。
曾鲁公生日,放生以显蛤之类,以为人所不放,而活物之命多也。一日,梦被甲者数百人前诉。既寤而问其家,乃有惠蛤蜊数{奄}者,即遣人放之。是夜,复梦被甲者来谢。
李景初自蜀浮江而下,至荆湖间,家人市一巨鳖,而景初未知也。夜中梦皂衣姥告乞命,怪问家人,家人曰:“此必所买鳖也。”即遣放之。亦复梦皂衣姥来谢。然则太史公记宋元事若有之矣。古者,君子远庖厨,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虽然天地间生此所以养人,但不暴天物则可矣。沈文通以龙图侍讲知杭州,州人好食虾蟆,文通一切禁之。终二年,人不敢食,虾蟆亦不生。及文通代去,其禁遂弛,而复生如故。此物理之不可致诘者也。

三司副使陈洎既卒,数下语处其家事。今三司使薛公向,洎大敕举转京官,居处密迩,因谓其子:“下语时,幸一相报。”一日,二更后来报薛。薛因往,才至厅上,洎即云:“薛殿丞在厅上,请入来。”薛遂入,谓之曰:“以副使平生,且将享遐寿,至大位,何为至此?”洎曰:“有罚,惟犯上帝与不孝则然。”
薛因谓曰:“公平生未尝有犯上帝与不孝事,何为有罚?”曰:“上帝则不犯,然三世不葬矣。”所凭而下语者,小婢才十二岁耳。
嘉末,一妇人牵羊,羊有三口,其二近耳,亦能食物。以青布幕之,得钱则褰以示人。
鱼逆水而上,鸟向风而立,取其鳞羽之顺也。有时微风不知所从来,观鸟之所向则可知矣。
蜀有呙鱼,善缘木,有声如啼儿。孟子所谓“缘木求鱼”者,以其不可得也,是亦未闻者矣。
王崇班尝言:“治平中,京师有两鲑鱼堕于木上。”此为异矣。
江湖间筑池塘养鱼苗,一年而卖鱼。插竹其间,以定分数,而为价值之高下。
竹直而不倚者为十分,稍欹侧为九分,以至于四五分者。岁入之利,多者数千缗,
其少者亦不减数十百千。
京师大水时,城西民家油坊为水所坏。水定后,瓮中得鱼千余斤,与油价相当。
宋君垂尝言:“嘉陵江上见二雕,掷卵相上下以接之。盖习其飞也,其胎教之意乎?”白子仪言亦然。又言:“翅羽未成,则跃出巢穴,往往坠崖下死。盖其天性俊勇。”予应之曰:“是亦躁进之类也。”
白子仪言:“归、峡间多虎,能役使鬼。一日,昏夜叩人门,作人言,出应之,攫之而去。人言者乃鬼也。既食人又能摄其魂而役使之,或见其形,或闻其声,皆强魂也。”

白子仪为予言:“吉州有捕猿者,杀其母,皮之,并其子卖于龙泉萧氏。其子号呼,数日不食,萧百端求其所嗜饲之,乃食。又待旬月,示以母皮,跳踯大呼,又不食数日而毙。其天性也如此,况于人乎!萧尝举进士,失其名,为作《孝猿传》。”
予尝于朝天岭见猴数百千,连手而下,饮于嘉陵江。既饮,复相接而上,周匝而后已。最大者二,其一居前,其一居后,若部将领然。甚小则母抱持而下。彼中言曰:“每盗人麦禾,则以蔓缠其身,以插其茎秆。人有得其藏者,谓之‘胡孙仓’,可以致富。盖麦禾果实无不有者。”
邛竹鞭以马,则愈久而愈润泽坚韧;以击猫,则随节折裂矣。
铁砧以锻金银,虽百十年不坏;以椎皂荚,则一夕破碎。
王右军帖尝言:“独活无风则不动,石脾入水则干,出水则湿。”出水则湿,
可以见矣。入水则干,何以验之乎?

归州民家,自汉王昭君嫁异域,生女者无妍丑必灸其面,至今其俗犹然。
契丹之先,有一男子乘白马,一女子驾灰牛,相遇于辽水之上,遂为夫妇。生八男子,则前史所谓迭为君长者也。此事得于赵志忠。志忠尝为契丹史官,必其真也。前史虽载八男子,而不及白马、灰牛事。契丹祀天,至今用灰牛、白马。
予尝书其事于《实录?契丹传》,王禹玉恐其非实,删去之。予在陈州时,志忠知扶沟县,尝以书问其八男子迭相君长时为中原何代。志忠亦不能答,而云:“约是秦汉时。”恐非也。

张文裕言:“契丹尝云其北室韦人皆三眼,见二眼者则惊怪之。”又言:“有牛蹄突厥,今永宁军,库中有突厥脚二,皆牛蹄也。”然前史书《室韦》、《突厥传》并不载之。
萧庆尝言:“契丹牛马有熟时,有不熟时,一如南朝养蚕也。”予问其故,曰:“有雪而才露出草一寸许时,如此则牛马大熟。若无雪,或有雪而没却草,则不熟。”盖契丹视此为丰凶。
戎、泸戎人谓扫地为“没坤”。坤,地也。宰没,扫也。

●补遗
钱ㄈ进宝带,太祖曰:“朕有三条带,与此不同。”ㄈ请宣示,上曰:“汴河一条,惠民河一条,五丈河一条。”做大愧服。
仁宗皇帝将袷飨,韩持国为礼官,建言:“皇后庙孝章、淑德、章怀神主,不当合食于太庙。”下待制以上议。议者凡十余人,孙梦得、武平仲、杨侍讲、向龙图、刘原甫、王景彝、何圣从以为当食太庙,欧阳永叔、杨叔子、华长文、唐子方、包希仁、钱资元、卢公彦以为当从持国论,卒为二议以上。朝廷以为日迫,且依旧合食,须后别议。而武平仲当草诏,其辞竟主其所议。自后亦不复议。
皇后别庙者,以其不可入太庙也,合食而入太庙,又何必为别庙哉!其议论之难合也若是。
张尚书守蜀,人心大安,及代去,留一卷实封与僧正云:“俟十年观此。”后十年,公薨于陈州。讣至,开所留文字,乃公画像,衣兔褐,系草纟舀,自为赞曰:“乖则违俗,崖不利物。乖崖之名,聊以表德。”遂画像于府治及寺观中。

曹太尉玮知秦州,西番内寇,是时,公方灼灸才数壮,猝起应敌,指挥号令。
及事定,灸疮愈,瘢大数寸,盖用气力使然也。曹公在边,蕃部有过恶者,皆平定之。每以饯将官为名出郊,而兵马次序以食品为节,若曰:“下某食。”即某队发。比至水饭,则捷报至矣。大帅料敌如此。
毡路金带,俗谓之笏头带,非二府文臣不得赐。武臣而得赐者,惟张耆为枢密使、李用和以元舅、王贻永为驸马都尉、李昭亮亦以戚里,四人者皆兼侍中,出于特恩。
范文正镇青社,会河朔艰食。时青赋在博州置场收纳,民大患辇置之苦,而河朔斛价不甚翔踊,公止戒民本州纳价,每斗三锾,给钞与之。俾签幕者挽金往干,曰:“博守席君夷亮,余尝荐论,又足下之妇翁也。携书就彼坐仓,以倍价招之,事必可集。赍巨榜数十道,介其境则张之。郡中不肯假廪,寄僧舍可也。”
签幕禀教行,及至,则皆如公料。村斛时为厚价所诱,贸者山积,不五日遂足,而博斛亦衍。斛金尚余数千缗,按等差给还,青民因立像祠焉。

文潞公尝言,初及第,授大理评事、知绛州翼城县,未赴任,有客李本者,三见访而后得见之,且言:“某有婿为县中巡检,幸公庇之。”又言曰:“某非独敢奉干,亦有以奉助。某尝知其邑户口众,人猾难治。”因出一策,文字皆影迹人姓名,其首姓张。比潞公至,姓张人事已败,县未能结正。簿、尉皆云:“某等在此各岁馀,岂无过失为此人所持?计君之来,必辨之矣。”于是尽得其奸状,上于州,决配之,邑人皆悚畏。
王安简公奏:“河北,朝廷根本,而雄州河北咽喉。先朝用才如何承矩,护边累年,官止诸司使。又刺史李允则,凡二十年,亦不过引进使。今用人太轻,而赏典过厚,非制敌之术。”公为御史中丞,尝留百官班,以廷争张尧佐事。仁皇急遣使为止之,罢尧佐官,充景灵宫使。
太宗时,马元方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民乏绝时,豫给缗钱贷之,至夏秋输绢于官。”预买绢、纟由,盖始于此。
契丹有冯见善者,于接伴劝酒,见善曰:“劝酒当以其量,若不以量,如徭役而不分户等高下也。”以此知契丹徭役亦以户等,中国可不量户等役人耶?大户小户必以此出也。
张文孝公观,性沈静,未尝行草书。自咏诗云:“保心如止水,笃行见真书。”人以为着题。
欧阳永叔每夸政事,不夸文章,蔡君谟不夸书,吕济叔不夸棋,何公南不夸饮酒,司马君实不夸清节,大抵不足则夸也。

刘随待制为成都通判,严明通达,人谓之“水晶灯笼”。
胡旦作大砚,可数尺,其旁曰:“宋胡旦作《汉春秋》砚。”遗命埋冢中。

史中晖之母张氏能知人,观其所为而知其贵贱贫富。文潞公、张杲卿、高敏之初举进士时,皆馆其家,张氏极礼待之,言“潞公、杲卿、敏之大贵,且有名”。及达,皆如其言。中晖,名,为光禄卿。
于彭年深于术数。一日,有报杜祁公作相者,彭年曰:“百日宰相。”后如其言,彭年,名寿。
周式贽薛简肃所业《庭松诗》云:“花前嫫母陋,雪里屈原醒。”公大称之。

王质知蔡州,毁吴元济庙,立狄仁杰、李像,号“双庙”。
故老能道蜀时事,云:“天兵伐蜀,蜀主大惧。合廷臣谋所以拒天兵者,费铁觜越班而对。众谓铁觜不独有口才,兼有胆勇。谛听之,乃云:‘是臣则断定不敢。’于是众笑而退。”

荔枝熟,人未采,则百虫不敢近;人才采,则百鸟蝙蝠之类无不残伤。故采荔枝者,日中而采之。
成都十邑,惟新繁税平。初定税时,有姓赵者,相地肥瘠,以为税入轻重之数。至今人谓之“赵均平”。
有谏议周恂者,知安州时,一日之园,管园吏见一大蛇垂于栏之上,熟视之,乃周恂醉而假寐也。于寿亦尝言:“周恂于相法为蛇精也。”
世言棘能辟霜,蓬能碎砂,物理相感也。有蓬生处则砂不聚;花果以棘围之则茂。
世言疥有五德:不上面,仁也;喜得于人,义也;令人两手揩擦,礼也;生指罅骨节间,智也;痒必以时,信也。予尝患此,自十一岁至于十九岁方愈。今六十有六,复患,知五德为最详,故录之。
●辑佚
太祖欲开惠民、五丈二河,以便运载,吏督治有承昭者,江南人,谙水利,使董其役。承昭宣以纟亘都量河势长短,计其广深,次量锸之阔狭,以锸累尺,以尺累丈,定一夫自早达暮,合运若干锸,计凿若干土,总其都数,合用若干夫,
以目奏上。太祖叹曰:“不如所料,当斩于河。”至讫役,止衍九夫。上嘉之。又令督诸军子弟池于朱明门外,以习水战。后以防御使从征太原,晋人婴城坚拒,遂议攻讨,以革内壮士蒙之,为洞而入。虽力攻不陷,师已老,上深悯之,且将视其洞,携药剂、果饵慰抚士卒。时李汉琼为攻城总管,挽御衣以谏曰:“孤垒之危,何啻累卵;矢石如雨,陛下宜以社稷自重。”遂罢其幸,止行颁赉而已。既不克,又欲增兵,承昭奏曰:“陛下有不语兵千余在左右,胡不用之?”
上不寤。承昭以马策指汾,太祖遂晓,大笑曰:“从何取土?”承昭乞纫布囊括土,投上流以塞之,不设板筑,可成巨防。用其策,投土将半,水起一寻,城中危蹙,会大暑,复晋人间道求契丹援兵适至,遂议班师。(辑自《类苑》卷二二)

太宗居晋邸,知客押衙陈从信者心计精敏,掌官帑,轮指节以代运筹,丝忽无差。开宝初,有司秋奏:仓储止尽明年二月。太宗因语之。从信曰:“但令起程,即计往复日数,以粮券并支,可以责其必归之限,运至陈留,即预关主司,戒运徒先候于仓,无淹留之弊,每运可减二十日。楚泗至京,旧限八十日,一岁止三运,每运出淹留虚程二十日,岁自可漕一运。”太宗以白太祖,遂立为永制。
一岁,晋邸岁终筹攒年费,何啻数百万计,惟失五百金,屡筹不出。一苍头偶记之:晋王一日登府楼,遥观寻种者,赏叹精捷,令某府库取金五百与之,时从信不在,后失告之。(辑自《类苑》卷二二)
钱若水为同州推官,知州性褊急,数以胸臆决事不当。若水固争不能得,辄曰:“当陪奉赎铜耳。”已而果朝廷及上司所驳,州官皆赎论。知州愧谢,已而复然,前后如此数矣。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奴父母讼于州,命录事参军鞠之。录事尝贷钱于富民不获,乃劾富民父子数人共杀女奴,弃尸水中,遂失其尸。或为元谋,或从而加罪,皆应死。富民不胜榜楚,自诬服。具上,州官审覆,无反异,皆以为得实。若水独疑之,留其狱,数日不决。录事诣若水听事诟之曰:“若受富民钱,欲出其死罪邪。”若水笑谢曰:“今数人当死,岂可不少熟观其狱词邪。”留之且旬日,知州屡趣之不能得,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旦诣州,屏人言曰:“若水所以留其狱者,密使人访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惊曰:
“安在?”若水因密使人送女奴于知州所,知州乃垂帘,引女奴父母问曰:“汝今见汝女识之乎?”对曰:“安有不识也。”因从帘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纵之。其人号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赐,则某灭族矣。”知州曰:“推官之赐也,非我也。”其人趣诣若水厅事,若水闭门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与焉。”其人不得入,绕垣而哭,倾家赀以饭僧,为若水祈福。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数人,欲为之奏论其功,若水固辞曰:“若水但求狱事正,人不冤死耳,论功非其本心也,且朝廷若以此为若水功,当置录事于何地邪。”知州叹服曰:“如此尤不可及矣。”录事诣若水叩头愧谢。若水曰:“狱情难知,偶有过误,何谢也。”于是远近翕然称之。未几,太宗闻之,骤加进擢,自幕职半岁中为知制诰,二年中为枢密副使。(辑自《类范》卷二二。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二并见)
太宗时,王嗣宗以秘书丞知横州。上遣武德辛之岭南讠ぁ察民间事,嗣宗执而杖之,械送阙下。因奏曰:“陛下不委任天下贤俊,而猥信此辈以为耳目,切为陛下不取。”上大怒,命械送嗣宗诣京师。既至,上怒解,喜嗣宗直节,迁太常博士、通判澶州。后知州事,有狐王庙,巫祝假之,以惑百姓,历年甚久,举州信重,前后长史皆先谒奠乃敢视事。嗣宗毁其庙,熏其穴,得狐数十头,尽杀之。(辑自《类苑》卷一七)
河东忠烈、宣勇乡兵,结社买马,以填广锐禁军。陕西振武亦然。其后宣毅义勇,官助其价,使买马高大,亦以外填广锐。
大中祥符七年,以归义军留后曹贤顺为节度,又以其弟贤惠检校刑部尚书、知瓜州。至天圣元年闰九月,始遣人贡方物来谢,远人去来疏数,于中国无所轻重,有道亦任之而已。(辑自《类苑》卷七五)
杨文公知举于都堂,帘下大笑,真宗知之,既开院上殿,怪问:“贡举中何得多笑?”对曰:“举人有上请尧、舜是几时事,臣对以有疑时不要使。以故同官俱笑。”真宗亦为之笑。(辑自《类苑》卷六六)
王文正公旦,相真宗仅二十年,时值四夷纳款,海内无事,天书荐降,祥瑞沓臻,而大驾封岱祠汾,皆为仪卫使扈跸。处士魏野献诗曰:“太平宰相年年出,
君在中书十四秋。西祀东封俱已毕,可能来伴赤松游。”世传王公尝记前世为僧,
与唐房太尉事颇相类,及将捐馆,遗命剔发,以僧服敛。家人不欲,止以缁褐一袭纳诸棺。然公风骨清峭,项微结喉,有僧相。人皆谓其寒薄,独一善相者目之曰:“公名位俱极,但禄气不丰耳。”故旦虽位极一品,而饮舀全少,家亦不畜声伎。晚年移疾在告,真宗尝密赉白金五十两,旦表谢曰:“已恨多藏,况无用处。”竟不之受,其清苦如此。(辑自《类苑》卷一二)
李文定公为参知政事,时仁宗为皇太子,文定兼宾客。一日,召对滋福殿,欲相之,固辞。俄而太子出,谢曰:“蒙恩以宾客为宰相。”真宗顾谓曰:“尚可辞耶?”乃拜吏部侍郎兼太子少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久之,与丁谓争事罢。
天下之人皆以亮直许之。(辑自《类苑》卷一○)
天圣中,新罗人来朝贡,因往国子监市书。是时,直讲李畋监书库,遗畋松子发之类数种,曰:“生刍一束,其人如玉。”畋答以:“某有官守,不敢当。”
复还之,曰:“中心藏之,何日忘之。”于是,使者起而折旋,道不敢者三。新罗箕子之国,至今敦礼义,有古风焉。(辑自《类苑》卷七八)

袁州仰山神祠,自唐以来威灵颇著,幅员千里之内,事之甚谨。柔毛之献,岁时相继,故动以数百羊为群。祖择之向以太常博士知宜春,公帑不甚丰,遇厨饩将匮,致奠于神,启其故。命衙校持杯,校执群羊,卜之,得吉告。即已一祷必驱数十头归,垂尽,复祷,竟亦无他。(辑自《类苑》卷六九)
梅公仪知滑州,夜中河决,即部官吏兵卒走河上叠扫,扫不足,拆官私屋楗塞。俄有一白须翁,载一船秸秆,中流而下,佐助填叠,遂定。平晓,不知白须翁所在,以为神也。州民请为公仪立颂功德碑,朝廷止降诏以褒奖。(辑自《类苑》卷六九)
魏侍郎初知广州,忽子城一角颓,执得一古砖,砖面范四大字云:“委于鬼工”。盖合而成魏也。感其事,大筑子城。才罢,诏还,除仲待制简代之。未几,侬智高寇广,其城一击而摧,独子城坚完,民逃于中,获生者甚众。贼退,帅谪筠州。朝廷以公有前知之备,加谏议,再知广。二年召还。公筑城之效,自论久不报,有感怀诗曰:“羸羸霜发一衰翁,踪迹年来类断蓬。万里远归双阙下,
一身闲在众人中。螭头赐对恩虽厚,雉堞论功事已空。淮上有山归未得,独挥清涕向春风。”文潞公采诗进呈,加龙图阁,尹京。魏诗甚精处,《五羊书事》曰:
“谁言岭外无霜雪,何事秋来亦满头。”(辑自《类苑》卷二二,《湘山野录》卷中并见)
虞部员外郎张著通判潭州,春时祀于南岳,旧制:设位于坛,敷席于地,列笾簋牲醴之品。当设席之际,著往往以一足指画。祀罢还府,坠马折足而卒。三司副使李寿朋奉敕祭西太一宫。李平生不能食素,是日五鼓奉祀,遂茹荤而往,方升殿,暴得疾,口鼻流血,左右扶下殿已卒矣。噫!然也慢神而速咎邪,何诛责之遽也,可畏哉!(辑自《类苑》卷六九)

嘉中,修睦亲宅神御殿。欧永叔言:“祖宗庙貌,非人臣私家所宜有者。”
刘贡父亦谓为然。诏下两制、台谏官、礼官议。而引汉韦元成议《春秋》之义:“父不祭于支庶之室,君不祭于臣仆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诸侯。”遂罢郡国庙。于是罢修神御殿。(辑自《类苑》卷三三)
寇莱公尝知邓州,邓人至今庙祀之。熙宁中,侍读学士陈和叔知州,下令闭庙,不得修祀。一日,陈方食,夹子忽就失之,已而乃见在莱公祠外土偶手中。陈大怖骇,立榜示百姓,依旧祭享。(辑自《类苑》卷六九)
予尝使契丹,接伴使萧庆者谓予言:“达怛人不粒食,家养牝牛一二,饮其乳,亦不食肉,粪汁而饮之,肠如筋,虽中箭不死。”(辑自《类苑》卷七八)
仁宗时,书诏未尝改易。庆历七年春旱,杨亿甫草诏,既进,上以罪己之词未至,改云:“乃自去冬时雪不降,今春太旱,赤地千里,天威震动,以戒朕躬。
兹用屈己下贤,归诚上叩,冀高穹之降监,悯下民之无辜,与其降疾于人,不若移灾于朕。自今避殿减膳,许中外实封言事。”(辑自曾忄造《类说》卷二二)
天禧初,薛简肃公为江淮发运使,辞王文正公。王无他语,但云:“东南民力竭矣。”薛退而谓人曰:“真宰相之言也。”(辑自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

洪州别驾王蒙正除名,配广南编管,永不录用。初,其父婢霍挝登闻鼓,诉蒙正诬其所生为异姓,以规取财产。及置狱益州鞫之,并得蒙正尝与霍私通事,故再贬之。其女嫁刘从德,诏:“自今不得入内,及它子孙不得与皇族为婚姻。”
初,刘美为嘉州都监,蒙正欲嫁女与其子从德,蒙正父有才智,独不肯。蒙正固请之,一日,以婚书告家庙,父大恸曰:“吾世为民,未尝有通婚戚里者,今而后必破吾家矣。”(辑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
知渭州、端明殿学士、礼部侍郎张方平为户部侍郎、知益州。方平初以父老不得迎侍辞,上曰:“久知此条贯不便,但以祖宗故事不欲更变,因卿行便,可迎侍。去,当令中书罢此条贯。”方平惶恐奏:“祖宗著令,安可以臣故轻议更变也。”(辑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六)
贾直孺黯尝言:襄州居丧时,家中若有人呼侍中云。一日,为其父寻葬地,有人前引曰:“侍中村。”其后,居京城之西,邻妇心恙,逾墙言为其夫所苦,我来告贾侍中。直孺益自信。未几,为侍读学士、给事中,卒于城西第。其偶然乎?将鬼告之乎?果告之,鬼亦然戏谑矣。(辑自《永乐大典》卷三五七九)
太祖时雷德骧判大理寺,因奏事问以《律》,奴从良赐主姓如何,或以为文误是否。对曰:“不然,盖虑后世或通婚姻故也。”太祖拱手庄色曰:“是也。”
乃诏异日如衩衣不得奏事。(辑自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九)

蔡子直识英宗皇帝于藩邸,为最旧,既即位久之,以枢密直学士知秦州,英宗上仙不及见。一日梦宣召赐对,又赐茶,既而辞出。因留之曰:“只住此,更毋得去。”寤而记忆乃灵驾发引日,因大恸哭,遂得疾,日中而卒,其幽冥之感有如此焉。(辑自《职官分纪》卷一五。《类说》卷二二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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