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 - (TXT全文下载)
之?其耐罪以上,购如捕它罪人;赀罪,不购。
或捕告人奴妾盗百一十钱,问主购之且公购?色购之之。
可(何)如为“犯令”、“法(废)令”?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法(废)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
法(废)令、犯令,免、徙不?之。
郡县除佐,事它郡县而不视其事者,可(何)论?以小犯令论。
任人为丞,丞已免,后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当免不当?不当免。
亡久书、符券、公玺、衡赢(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
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时、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
“百姓有责,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质者,皆赀二甲。”廷行事强质人者论,鼠(予)者不论;和受质者,鼠(予)者囗论。
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
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
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赀一甲,令史监者一盾。
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 ,鼷穴三当一鼠穴。
有禀叔(菽)、麦,当出未出,即出禾以当叔(菽)、麦,叔(菽)、麦贾贱禾贵,其论可(何)(也)?当赀一甲。会赦未论,有(又)亡,嫠期已尽六月而得,当耐。
吏有故当止食,弗止,尽禀出之,论可(何)(也)?当坐所赢出为盗。
吏从事于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
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
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舍公官(馆),旞火燔其舍,虽有公器,勿责。”今舍公官(馆),旞火燔其叚(假)乘车马,当负不当出?当出之。
旞火延燔里门,当赀一盾;其邑邦门,赀一甲。
“擅兴奇祠,赀二甲。”可(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也),为“奇”,它不为。
“毋敢履锦履。”“履锦履”之状可(何)如?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
“不会,治(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会,治(笞)五十;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当。
可(何)谓“逋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敦(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
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请(情),居二岁,生子,乃告请(情),乙即弗弃,而得,论可(何)(也)?当黥城旦舂。
甲取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
同母异父相与奸,可(何)论,弃市。
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知),丙论可(何)(也)?毋论。
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頯为隶妾,或曰完,完之当(也)。
以其乘车载女子,可(何)论?赀二甲。以乘马驾私车而乘之,毋论。
“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也)。
“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轭)。”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虫皆而衡厄(轭)鞅(韅)辕(靷),是以炎之。可(何)谓“亡券而害”?亡校券右为害。
“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使”?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郁徒”。
邦亡来通钱过万,已复,后来盗而得,可(何)以论之?以通钱。
智(知)人通钱而为臧(藏),其主已取钱,人后告臧(藏)者,臧(藏)者论不论?不论论。
甲诬乙通一钱黥城旦罪,问甲同居、典、老当论不当?不当。
“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可(何)谓“布吏”?诣符传于吏是谓“布吏”。
内公录母(无)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
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不为“院”。
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也)。
可(何)谓“宫更人”?宫隶有刑,是谓“宫更人”。
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皆主王犬者(也)。
可(何)谓“甸人”?“甸人”守孝公、献公冢者(也)。
可(何)谓“宦者显大夫”?宦及智(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
可(何)谓“爨人”?古主爨灶(也)。
可(何)谓“集人”?古主取薪者(也)。
可(何)谓“耐卜隶”、“耐史隶”?卜、史当耐者皆耐以为卜、史隶。后更其律如它。
可(何)谓“人貉”?谓“人貉”者,其子入养主之谓也。不入养主,当收;虽不养主而入量(粮)者,不收,畀其主。
可(何)谓“署人”、“更人”?藉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者命曰“署人”,其它皆为“更人”;或曰守囚即“更人”(也),原者“署人”(也)。
可(何)谓“窦署”?“窦署”即去(也),且非是?是,其论可(何)(也)?即去署(也)。
可(何)谓“率敖”?“率敖”当里典谓(也)。
可(何)谓“逵卒”?有大(徭)而曹鬬相趣,谓谓“逵卒”。
可(何)谓“旅人”?寄及客,是谓“旅人”。
可(何)谓“室人”?可(何)谓“同居”?“同居”,独户母之谓(也)。“室人”者,一室尽当坐罪人之谓(也)。
可(何)谓“琼”?“琼”者,玉检(也)。节(即)亡玉若贸易之,视检智(知)小大以论及赍负之。
可(何)谓“玉”?“玉”,者(诸)候(侯)客节(即)来使入秦,当以玉问王之谓(也)。
可(何)谓“匧(箧)面”? “匧(箧)面”者,藉秦人使,它邦耐吏、行旞与偕者,命客吏曰“匧”,行旞曰“面”。
可(何)谓“臧(赃)人”?“臧(赃)人”者,甲把其衣钱匿臧(赃)乙室,即告亡,欲令乙为盗之,而实弗盗之谓(也)。
“贷人赢律及介(丐)人。”可(何)谓“介(丐)人”?不当贷,贷之,是谓“介(丐)人。
“气(饩)人赢律及介(丐)人。”可(何)谓“介(丐)人”?不当气(饩)而误气(饩)之,是谓“介(丐)人”。
可(何)如为“大痍”?“大痍”者,支(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
可(何)如为“大误”?人户、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它为小。
可(何)谓“羊(躯)”?“羊(躯)”,草实可食(也)。
封诊式
治狱
治狱,能以忆从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
讯狱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智(知)其訑,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毋(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有(又)尽听书其解辞,有(又)视其它毋(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治(笞)谅(掠)者,乃治(笞)谅(掠)。治(笞)谅(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无)解辞,治(笞)讯某。
有鞫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封守
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之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大木具,门桑十木。妻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妇子某。牡犬一。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党(倘)有它当封封守而某等脱弗占书,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无)它当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侍(待)令。
覆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几籍亡,亡及逋事各几可(何)日,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盗自告
囗囗囗爰书:某里公士甲自告曰:“以五月晦与同里士五(伍)丙盗某里士五(伍)丁千钱,毋(无)它坐,来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执丙。
囗捕
爰书:男子甲缚诣男子丙,辞曰:“甲故士五(伍),居某里,乃四月中盗牛,去亡以命。丙坐赋人囗命。自昼甲见丙阴市庸中,而捕以来自出。甲毋(无)它坐。”
囗囗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镕),来诣之。”
盗马
爰书:市南街亭求盗才(在)某里曰: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骓牝右剽;缇覆(复)衣,帛里养缘领袖,及履,告曰:“丙盗此马、衣,今日见亭旁,而捕来诣。”
争牛
爰书:某里公士甲、士五(伍)乙诣牛一,黑牝曼(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也),而亡,各识,共诣来争之。”即令令史某齿牛,牛六岁矣。
群盗
爰书:某亭校长甲、求盗才(在)某里曰乙、丙缚诣男子丁,斩首一,珍弩二、矢廿,告曰:“丁与此首人强攻群盗人,自昼甲将乙等徼循到某山,见丁与此首人而捕之。此弩矢丁及首人弩矢(也)。首人以此弩矢囗囗囗囗囗囗乙,而以剑伐其首,山俭(险)不能出自山中。”讯丁,辞曰:“士五(伍),居某里。此首某里士五(伍)己、庚、辛,强攻群盗某里公士某室,盗钱万,去亡。己等已前得,丁与戊去亡,流行毋(无)所主舍。自昼居某山,甲等而捕丁戊,戊射乙,而伐杀收首。皆毋(无)它坐罪。”诊首毋诊身可(也)。
夺首
军戏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邢)丘城。今日见丙戏旞,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而捕来诣。“诊首,已诊丁,亦诊其痍状。
囗囗
囗囗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郑才(在)某里曰丙共诣斩首一,各告曰:“甲、丙战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诊首囗髪,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类剑迹;其头所不齐然。以书首曰:“有失伍及(迟)不来者,遣来识戏次。”
告臣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买(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钱。”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赏(尝)身免丙。丙毋(无)病(也),毋(无)它坐罪。”令令史某诊丙,不病。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贾贾丙丞某前,丙中人,贾(价)若干钱。丞某告某乡主:男子丙有鞫,辞曰:“某里士五(伍)甲臣。”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甲赏(尝)身免丙复臣之不(也)?以律封守之,到以书言。
黥妾
爰书:某里公士甲缚诣大女子丙,告曰:“某里五大夫乙家吏。丙,乙妾(也)。乙使甲曰:丙悍,谒黥劓丙。”讯丙,辞曰:“乙妾(也),毋(无)它坐。”丞某告某乡主:某里五大夫乙家吏甲诣乙妾丙,曰:“乙令甲谒黥劓丙。”其问如言不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或覆问毋(无)有,以书言。
(迁)子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谒鋈亲子同里士五(伍)丙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敢告。”告法(废)丘主:士五(伍)咸阳才(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谒鋈其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论之,(迁)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将传及恒书一封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诣成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以律食。法(废)丘已传,为报,敢告主。
告子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谒杀,敢告。”即令令史己往执。令史己爰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某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毋(无)它坐罪。”
疠
爰书:某里典甲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疠。”来诣。讯丙,辞曰:“以三岁时病疕,麋(眉)突,不可智(知)其可(何)病,毋(无)它坐。”令医丁诊之,丁言曰:“丙毋(无)麋(眉),艮本绝,鼻腔坏。刺其鼻不疐(嚔)。肘厀(膝)囗囗囗到囗两足下奇(踦),溃一所。其手毋胈。令(号),其音气败。疠(也)。”
贼死
爰书:某亭求盗甲告曰:“署中某所有贼死,结发,不智(知)可(何)男子一人,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诊,男子死(尸)在某室南首,正偃。某头左角刃痏一所,北(背)二所,皆从(纵)头北(背),袤各四寸,相耎(濡),广各一寸,皆臽中类斧,脑角出皆血出,柀(被)污头北(背)及地,皆不可为广袤;它完。衣布禅帬、襦各一。其襦北(背)直痏者,以刃决二所,应痏。襦北(背)及中衽囗污血。男子西有髤秦棊履一两,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地坚,不可智(知)贼迹。男子丁壮,析(晳)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男子死(尸)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五(伍)丙田舍二百步。令甲以布帬埋男子某所,侍(待)令。以襦、履诣廷。讯甲亭人及丙,智(知)男子可(何)日死,闻(号)寇者不(也)?
经死
爰书: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五(伍)丙经死其室,不智(知)故,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丙妻、女诊丙。丙死(尸)县其室东内中北廦权,南乡(向),以枲索大如大指,旋通系颈,旋终在项。索上终权,再周结索,馀末袤二尺。头上去权二尺,足不傅地二寸,头北(背)傅廦,舌出齐唇吻,下遗矢弱(溺),污两脚。解索,其口鼻气出渭(喟)然。索迹椒郁,不周项二寸。它度毋(无)兵刃木索迹。权大一围,袤三尺,西去地堪二尺,堪上可道终索。地坚,不可智(知)人迹。索袤丈。衣络袢襦、帬各一,践囗。即令甲、女载丙死(尸)诣廷,诊必先谨审视其迹,当独抵死(尸)所,即视索终,终所党有通迹,乃视舌出不出,头足去终所及地各几可(何),遗矢弱(溺)不(也)?乃视索迹郁之状。道索终所试脱头;能脱,乃囗其衣,尽视其身、头发中及篡。舌不出,口鼻不渭(喟)然,索迹不郁,索终急不能脱,囗死难审(也)。节(即)死久,口鼻或不能渭(喟)然者。自杀者必先有故,问其同居,以合(答)其故。
穴盗
爰书:某里士五(伍)乙告白:“自宵臧(藏)乙复(复)结衣一乙房内中,闭其户,乙独与妻丙晦卧堂上。今旦起启户取衣,人已穴房内,(彻)内中,结衣不得,不智(知)穴盗者可(何)人、人数,毋(无)它亡(也),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求其盗。令史某爰书:与乡囗囗隶臣某即乙、典丁诊乙房内。房内在其大内东,比大内,南乡(向)有户。房后有小堂,内中央有新穴,穴(彻)内中。穴下齐小堂,上高二尺三寸,下广二尺五寸,上如猪窦状。其所以者类旁凿,迹广囗寸大半寸。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柀(破)入内中。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厀(膝)、手各六所。外壤秦綦履迹四所,袤尺二寸。其前稠綦袤四寸。其履迹类故履。内北有垣,垣高七尺,垣北去内五步,其上有新小坏,坏直中外,类中歫之之迹,皆不可为广袤。小堂下及垣外地坚,不可迹。不智(知)盗人数及之所。内中有竹柖,柖在内东北,东、北去廦各四尺,高一尺。乙曰:“囗结衣柖中央。”讯乙、丙,皆言曰:“乙以乃二月为此衣,五十尺,帛里,丝絮五斤装,缪缯五尺缘及殿(纯)。不智(知)盗者可(何)人及蚤莫(暮),毋(无)意(也)。”讯丁、乙伍人士五(伍)囗,曰:“见乙有结复(复)衣,缪缘及殿(纯),新(也)。不智(知)其里囗可(何)物及亡状。”以此直衣贾。
出子
爰书:某里士五(伍)妻甲告曰:“甲怀子六月矣,自昼与同里大女子丙斗,甲与丙相捽,丙偾(庰)甲。里人公士丁数,别丙、甲。甲到室即病复(腹)痛,自宵子变出。今甲裹把子来诣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执丙。即诊婴儿男女、生发及保之状。有(又)令隶妾数字者,诊甲前血出及痈状。有(又)讯甲室人甲到室居处及复(腹)痛子出状。丞乙爰书:令令史某、隶臣某诊甲所诣子,已前以布巾裹,如衃血状,大如手,不可智(知)子。即置盎水中摇之,咅(衃)血子(也)。其头、身、臂、手指、股以下到足、足指类人,而不可智(知)目、耳、鼻、男女。出水中有(又)咅(衃)血状。其一式曰:令隶妾数字者某某诊甲,皆言甲前旁有干血,今尚血出而少,非朔事(也)。某赏(尝)怀子而变,其前及血出如甲囗。
毒言
爰书:某里公士甲等廿人诣里人士五(伍)丙,皆告曰:“丙有宁毒言,甲等难饮食焉,来告之。”即疏书甲等名事关谍(牒)北(背)讯丙,辞曰:“外大母同里丁坐有宁毒言,以卅馀岁时(迁)。丙家节(即)有祠,召甲等,甲等不肯来,亦未尝召丙饮。里节(即)有祠,丙与里人及甲等会饮食,皆莫肯与丙共桮(杯)器。甲等及里人弟兄及它人智(知)丙者,皆难与丙饮食。丙而不把毒,毋(无)它坐。
奸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诣男子乙、女子丙,告曰:“乙、丙相与奸,自昼见某所,捕校上来诣之。”
亡自出
乡某爰书:男子甲自诣,辞曰:“士五(伍),居某里,以乃二月不识日去亡,毋(无)它坐,今来自出。“问之囗名事定,以二月丙子将阳亡,三月中筑宫廿日,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毋(无)它坐,莫覆问。以甲献典乙相诊,今令乙将之诣论,敢言之。
封诊式
为吏之道
几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刖,毋复期胜,毋以忿怒决。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兹(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听间(谏)勿塞。审智(知)民能,善度民力,劳以率之,正以桥(矫)之。反赦其身,止欲去愿。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员(圆)。尊贤养孽,原野如廷。断割不刖。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衰,勇能屈,刚能柔,仁能忍,强良(梁)不得,审耳目口,十耳当一目。安乐必戒,毋行可悔。以忠为干,慎前虑后。君子不病(也),以其病病(也)。同能而异。毋穷穷,毋岑岑,毋衰衰。临材(财)见利,不取句(苟)富;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欲富大(太)甚,贫不可得;欲贵大(太)甚,贱不可得。毋喜富,毋恶贫,正行修身,过(祸)去福存。
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
吏有五失: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大(泰),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贷贝。一曰见倨敖(傲),二曰不安其鼌(朝),三曰居官善取,四曰受令不偻,五曰安家室忘官府。一曰不察所亲,不察所亲则怨数至;二曰不智(知)所使,不智(知)所使则以权衡求利;三曰兴事不当,兴事不当则民伤指;四曰善言隋(惰)行,则士毋所比;五曰非上,身及于死。
戒之戒之,材(财)不可归;谨之谨之,谋不可贵;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赏(偿)。术(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长。以此为人君则钣,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明,为人下则圣。君鬼臣忠,父兹(慈)子孝,政之本(也);志彻官治,上明下圣,治之纪(也)。
除害兴利,兹(慈)爱百姓。毋罪毋(无)罪,毋(无)罪可赦。孤寡穷困,老弱独转,均(徭)赏罚,敖(傲)悍暴,根(垦)田人(仞)邑,赋敛毋(无)度,城廓官府,门户亲龠(錀),除陛甬道,命书时会,事不且须,贳责在外,千(阡)佰(陌)津桥,囷屋墙垣,沟渠水道,犀角象齿,皮革橐(蠹)突,久刻职(识)物,仓库禾粟,兵甲工用,楼椑矢阅,枪閵(蔺)环殳,比(庇)臧(藏)封印,水火盗贼,金钱羽旄,息子多少,徒隶攻丈,作务员程,老弱癃病,衣食饥寒,稁靳渎,漏屋涂墍,苑圃园池,畜产肥胔,朱珠丹青。临事不敬,倨骄毋(无)人,苛难留民,变民习浴(俗),须身旞过,兴事不时,缓令急征,决狱不正,不精于材(财),法(废)置以私。
处如资(斋),言如盟,出则敬,毋施当,昭如有光。施而喜之,敬而起之,惠以聚之,宽以治之,有严不治。与民有期,安驺而步,毋使民惧。疾而毋諰,简而毋鄙。当务而治,不有可茝。劳有成既,事有几时。治国则敬自赖之,施而息之,犊而牧之;听其有矢,从而贼(则)之;因而征之,将而兴之,虽有高山,鼓而乘之。民之既教,上亦毋骄,孰道毋治,发正乱昭。安而行之,使民望之。道(易)车利,精而勿致,兴之必疾,夜以椄(接)日。观民之诈,罔服必固。地修城固,民心乃宁。百事既成,民心既宁,既毋后忧,从政之经。不时怒,民将姚去。
长不行,死毋(无)名;言不施,贫毋(无)告也。贵不敬,失之毋囗,君子敬如始。戒之戒之,言不可追;思之思之,某(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货不可归。
凡治事,敢为固,谒私图,画局陈畀以为藉。肖人聂心,不敢徒语恐见恶。
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亲。
操邦柄,慎度量,来者有稽莫敢忘。贤鄙溉辥,禄立(位)有续孰敯上?
邦之急,在軆(体)级,摄民之欲政乃立。上毋间阹,下虽善欲独可(何)急?
审民能,以赁(任)吏,非以官禄夬助治。不赁(任)其人,及官之敯岂可悔?
申之义,以毄畸,欲令之具下勿议。彼邦之(倾),下恒行巧而威故移。
将发令,索其政,毋发可异史(使)烦请。令数(究)环,百姓摇贰乃难请。
听有方,辩短长,囷造之士久不阳。
魏户律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弃邑居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三枼(世)之后,欲士(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壻某叟之乃(仍)孙。
魏奔命律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叚(假)门逆旅,赘壻后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享(烹)牛食士,赐之参饭而勿鼠(予)殽。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豪(壕)。
口,关也;舌,几也。一堵(曙)失言,四马弗能追也。口,关;舌者符玺也。玺而不发,身亦毋薛(辥)。人各食其耆(嗜),不以贫(分)人;各乐其所乐,而以贫(分)人。
日书甲种
[一一六]
除:
十一月斗,十二月须,正月营,二月奎,三月胃,四月毕,五月秉,六月柳,七月张,八月角,九月氐,十月心。
濡: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赢: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
建: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
陷: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
柀: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
平: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
宁: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
空: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
坐: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
盖: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
成: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
甬: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
凡不可用者:秋三月辰,冬三月未,春三月戌,夏三月亥。
结日:作事,不成以祭,閵;生子毋(无)弟,有弟必死;以寄人,寄人必夺主室。
阳日:百事顺成,邦郡得年,小夫四成,以蔡(祭),上下羣神乡(享)之,乃盈志。
交日:利以实事,凿井,吉;以祭门、行、行水,吉。
害日:利以除凶疠,兑(说)不羊(祥),祭门、行,吉;以祭,最(聚)众必乱者。
阴日:利以家室,祭祀、家(嫁)子、取妇、入材、大吉;以见君上,数达,毋(无)咎。
达日:利以行师、出正(征)、见人,以祭,上下皆吉;生子,男吉;女必出于邦。
外阳日:利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