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 - (TXT全文下载)
令(赦)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内史杂
下吏能书者,毋敢从史之事。 内史杂
侯(候)、司寇及群下吏毋敢为官府佐、史及禁区苑宪法盗。 内史杂
有实官县料者,各有衡石赢(累)、斗甬(桶),则(足)。计其官,毋叚(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内史杂
有实官高其垣墙。它垣属焉者,独高其置刍廥及仓茅盖者。令人勿紤(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卫,闭门辄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从令而亡、有败、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 内
毋敢以火臧(藏)府、书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啬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府、书府。 内史杂
尉杂
岁雠辟律于御史。 尉杂
囗其官之吏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 尉杂
属邦
道收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月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 属邦
效律
效
为都官及县效律,其有赢、不备,物直之,以其贾多者罪之,勿赢(累)。
官啬夫、冗吏皆共赏(偿)不备之货而入赢。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
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
数而赢、不备,直(值)百一十钱到二百廿钱,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到千一百钱,赀啬夫一盾;过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甲;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二甲。
县料而不备者,钦书其县料(也)之数。
县料而不备其见数五分一以上,直其贾,其赀、谇如数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过二百廿钱以到千一百钱,谇官啬夫;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谇官啬夫;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盾。
同官而各有主(也),各坐其所主。官啬夫免,县令令人效其官,官啬夫坐效以赀,大啬夫及丞除。县令免,新啬夫自效(也),故啬夫及丞皆不得除。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耗石数论负之。
度禾、刍稁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及籍之曰:“某廥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之入,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是度县。终岁而为出,凡曰:“某廥禾若干石,其馀若干石。”
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禾、刍稁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群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貱)赏(偿),皆与盗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
入禾及发漏仓,必令长吏相杂以见之。刍稁如禾。
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
效公器赢、不备,以赍律论及赏(偿),毋赍者乃直之。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甲旅札赢其籍及不备者,入其赢旅衣札,而责其不备旅衣札。
官府臧(藏)皮革,数炀风之。有蠹突者,赀官啬夫一甲。
器职(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盾,小者除。
马牛误职(识)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赀官啬夫一盾。
殳、戟、弩,髹彤相易(也),勿以为赢,不备,以职(识)耳不当之律论之。
工禀漆它县,到官试之,饮水,水减二百斗以上,赀工及吏将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赀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赀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禀漆县中而负者,负之如故。
上节(即)发委输,百姓或之县就(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
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赀之,而勿令赏(偿)。
官啬夫赀二甲,令、丞赀一甲;官啬夫赀一甲,令、丞赀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赀、谇如官啬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
尉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
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
计校相缪(谬)(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到二千二百钱,赀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一甲。人户、马牛一,赀一盾;自二能上能下,赀一甲。
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直其贾,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赀官啬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而复责其出(也)。人户、马牛一以上为大误。误自重(也),减罪一等。
秦律杂抄
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有兴,除守啬夫、叚(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还)四岁(徭)戍。除吏律。
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赀二甲,法(废)。
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游士律。
池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律,及治(笞)之,赀一甲;决革,二甲。除弟子律。
故大夫斩首者,(迁)。分甲以为二甲搜者,耐。县毋敢包卒为弟子,尉赀二甲,免;令,二甲。轻车、跅张、张强、中卒所载傅〈传〉到军,县勿夺。夺中卒传,令、尉赀各二甲。
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絷)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
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
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史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军人禀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禀,赀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赀各一甲。禀卒兵,不完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
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赀一甲,弃劳。中劳律。
臧(藏)皮革橐(蠹)突,赀啬夫一甲,令、丞一盾。臧(藏)律。
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缉)。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缉)。
非岁红(功)及毋(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县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治(笞)五十。
漆园殿,赀啬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络组各廿给(缉)。漆园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令、丞各一甲。
采山重殿,赀啬夫一甲,佐一盾;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殿而不负费,勿赀。赋岁红(功),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备,赀其曹长一盾。大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
工择干,干可用而久以为不可用,赀二甲。工久干曰不可用,负久者,久者谒用之,而赀工曰不可者二甲。
射虎车二乘为曹。虎未越泛藓,从之,虎还,赀一甲。虎失(佚),不得,车赀一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赀一甲。豹旞(遂),不得,赀一盾。公车司马猎律。
伤乘舆马,决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寸,赀一甲。课駃騠,卒岁六匹以下到一匹,赀一盾。志马舍乘车马后,毋(勿)敢炊饬,犯令,赀一盾。已驰马不去车,赀一盾。
肤吏乘马笃,胔,及不会肤期,赀各一盾。马劳课殿,赀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
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牛羊课。
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傅律。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
冗募归,辞曰日已备,致未来,不如辞,赀日四月居边。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未到战所,告曰战围以折亡,叚(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敦(屯)表律。
战死事不出,论其后。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
寇降,以为隶臣。
捕盗律曰: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戍者城及补城,令姑(嫴)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各一甲;县司空佐主将者,赀一盾。令戍者勉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已补,乃令增塞埤塞。县尉时循视其攻(功)及所为,敢令为它事,使者赀二甲。
法律问答
“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可(何)谓“驾(加)罪”?五人盗,臧(赃)一歼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盗比此。
求盗盗,当刑为城旦,问罪当驾(加)如害盗不当?当。
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赎黥。
人臣甲谋遣人唐朝乙盗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也)?当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甲盗,臧(赃)直千钱,乙智(知)其盗,受分臧(赃)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甲盗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盗,乙论可(何)(也)?毋论。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盗丙,才到,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其臧(赃)直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臧(赃)论;不谋,各坐臧(赃)。
工盗以出,臧(赃)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知),为收。
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可(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夫盗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以百一十为盗;绰智(知),为守臧(赃)。
削(宵)盗,臧(赃)直百一十,其妻、子智(知),与食肉,当同罪。
削(宵)盗,臧(赃)直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
“父盗子,子不为盗。”今叚(假)父盗叚(假)子,可(何)论?当为盗。
律曰:“与盗同法。”有(又)曰:“与国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云“与同罪”,云“反其罪”者,弗当坐。人奴妾盗其主之父母,为盗主,且不为?同居室为盗主,不同居不为盗主。
“盗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可(何)谓“同居”?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也)。
“盗盗人,买(卖)所盗,以买它物,皆畁其主。“今盗盗甲衣,买(卖),以买而衣而得,当以衣及布畁不当?当以布及其它所买畁甲,衣不当。
“分祠未(阕),盗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今或益〈盗〉一肾,益〈盗〉一肾臧(脏)不盈一钱,可(何)论?祠固用心肾及它支(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臧(藏)不盈一钱,盗之当耐。或直廿钱,而柀盗之,不尽一具,及盗不直(置)者,以律论。
可(何)谓“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彻乃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为“具”,必已置乃为“具”。
可(何)谓“盗埱”?王室祠,薶其具,是谓“”。
士五(伍)甲盗一羊,羊颈有索,索直一钱,问可(何)论?甲意所盗羊(也),而索系羊,甲即牵羊去,议不为过羊。
“抉钥(钥),赎黥。”可(何)谓“抉钥(钥)”?抉钥(钥)者已抉启之乃为抉,且未启亦为抉?抉之弗能启即去,一日而得,论皆可(何)(也)?抉之且欲有盗,弗能启即去,若未启而得,当赎黥。抉之非欲盗(也),已启乃为抉,未启当赀二甲。
“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它不为。
士五(伍)甲盗,以得直臧(赃),臧(赃)直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其狱鞫乃直臧(赃),臧(赃)直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或不直。
士五(伍)甲盗,以得时直臧(赃),臧(赃)直百一十,吏弗直,狱鞫乃直臧(赃),臧(赃)直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耐为隶臣,吏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轻之,论可(何)(也)?为不直。
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论可(何)(也)?毋论。
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可(何)论?当赀二甲。盗百,即端盗驾(加)十钱,问告者可(何)论?当赀一盾。赀一盾应律,虽然,廷行事以不审论,赀二甲。
告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论?毋论。
诬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诬者可(何)论?毋论。
甲告乙盗直囗囗,问乙盗卅,甲诬驾(加)乙五十,其卅不审,问甲当论不论?廷行事赀二甲。
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
甲告乙盗牛,今乙贼伤人,非盗牛(也),问甲当论不当?不当论,亦不当购;或曰为告不审。
甲盗羊,乙智(知),即端告曰甲盗牛,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盗驾(加)臧(赃)。
甲盗羊,乙智(知)盗羊,而不智(知)其羊数,即告吏曰盗三羊,问乙可(何)论?为告盗驾(加)臧(赃)。
甲告乙盗羊,今乙盗羊,问可(何)论?为告不审。赀盾不直,可(何)论?赀盾。
当赀盾,没钱五千而失之,可(何)论?当谇。告人曰邦亡,告不审,未出徼阑亡,告不审,论可(何)(也)?为告黥城旦不审。
诬人盗直廿,未断,有(又)有它盗,直百,乃后觉,当并臧(赃)以论,且行真罪、有(又)以诬人论?当赀二甲一盾。
上造甲盗一羊,狱未断,诬人曰盗一猪,论可(何)(也)?当完城旦。
“誉适(敌)以恐众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
“广众心,声闻左右者,赏。”将军材以钱若金赏,毋(无)恒数。
“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系投书者鞫审谳之。”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燔书,勿发;投者得,书不燔,鞫审谳之之谓(也)。
“侨(矫)丞令”可(何)(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
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
“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
廷行事吏为沮伪,赀盾以上,行其论,有(又)废之。
廷行事有罪当(迁),已断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当诣场所。
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也)?当(迁)。(迁)者妻当包不包?不当包。
当(迁),其妻先自告,当包。
将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可(何)论?当系作如其所纵,以须其得;有爵,作官府。
“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内(纳)奸,赎耐。”今内(纳)人,人未得蚀奸而得,可(何)论?除。
求盗追捕人,罪人格杀求盗,问杀人者为贼杀,且斗杀?斗杀人,廷行事为贼。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磔。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毋(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可(何)论?为杀子。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
“擅杀、刑、髡其后子,谳之。”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
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
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枯)死,黥颜頯,畀主。本与斗,交伤,皆论不(也)?交论。
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斗折脊项骨,可(何)论?比折支(肢)。
“臣妾牧(谋)杀主。”可(何)谓牧(谋)?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谋)。
或自杀,其室人弗言吏,即薶之,问死者有妻、子当收,弗言而葬,当赀一甲。
“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今殴高大父母,可(何)论?比大父母。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支(肢)脂、肤体,问夫可(何)论?当耐。
律曰:“斗决人耳,耐。”今决耳故不穿,所决非珥所入(也),可(何)论?律所谓,非必珥所入乃为决,决裂男若女耳,皆当耐。
或与人斗,缚恧说拔其须麋(眉),论可(何)(也)?当为城旦。
拔人发,大可(何)如为“提”?智(知)以上为“提”。
或斗,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论各可(何)(也)?议皆当耐。
士五(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池完为城旦。
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斗,未有伤(也),论比剑。
斗以箴(针)、鉥、锥,若箴(针)、鉥、锥伤人,各可(何)论?斗,当赀二甲;贼,当黥为城旦。喻
或与人斗,决人唇,论可(何)(也)?比疻痏。
或斗,啮人頯若颜,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论?比疻痏。
斗为人殴(也),毋(无)疻痏,殴者顾折齿,可(何)论?各以其律论之。
“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投(殳)梃、拳指伤人,敯以布。”可(何)谓“敯”, 敯布入公,如赀布,入赍钱如律。
“以梃贼伤人。”可(何)谓“梃”?木可以伐者为“梃”。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杀之,所杀直二百五十钱,可(何)论?当赀二甲。
论狱何谓“不直”?可(何)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端弗论,及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
赎罪不直,史不与啬夫和,问史可(何)论?当赀一盾。
“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也)。“辞者不先辞官长、啬夫。”可(何)谓“官长”?可(何)“啬夫”?命都官曰“长”,县曰“啬夫”。
“伍人相告,且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为告不审。”今甲曰伍人乙贼杀人,即执乙,问不杀人,甲言不审,当以告不审论,且以所辟?以所辟论当(也)。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可(何)谓“四邻”?“四邻”即伍人谓(也)。
可(何)谓“州告”?“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有(又)以它事告之。勿听,而论其不审。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原)之不?不当环(原),亟执勿失。
“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可(何)(也)?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可(何)谓“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
“家人之论,父时家罪(也),父死而甫告之,勿听。”可(何)谓“家罪”?“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千之,勿治。
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可(何)谓“家罪”?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罪”。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葆子囗囗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籍葆子之谓(也)。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隶臣”?“葆子囗囗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籍葆子之谓(也)。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鬼薪,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蔑告人,是谓“当刑鬼薪”。
可(何)“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群盗者亦如此。
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失鋈足,论可(何)(也)?如失刑罪。
“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不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也)。
当耐司寇而耐隶臣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当耐为侯(候)罪诬人,可(何)论?当耐不司寇。
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有(又)系城旦六岁。
完城旦,以黥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甲贼伤人,吏论以为斗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
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劓。
“疠者有罪,定杀(渟)。”“定(渟)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也)。
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何)以论?当(迁)所定(渟)杀。
城旦、鬼薪疠,可(何)论?当(迁)疠(迁)所。
捕赀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
“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智(知)为捕,除毋(无)罪;已刑者处隐官。”可(何)罪得“处隐官”?群盗嫠为庶人,将盗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论,斩左止为城旦,后自捕所亡,是谓“处隐官”。它罪比群盗者皆如此。
大夫甲鬼薪,鬼薪亡,问甲可(何)论?当从事官府,须亡者得。今甲从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可(何)论?当赀一盾,复从事。从事有(又)亡,卒岁得,可(何)论?当耐。
馈遗亡鬼薪于外,一以上,论可(何)(也)?毋论。
“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所捕耐罪以上得取。
把其叚(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臧(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亡论。
隶臣妾系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治(笞)五十,备系日。
罢癃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癃不得?得比焉。
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捕亡完城旦,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今中〈申〉尽捕告之,问甲当购几可(何)?人购二两。
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问甲当购几可(何)?当购人二两。
甲捕乙,告盗书丞印以亡,问亡二日,它如甲,已论耐乙,问甲当购不当?不当。
有秩吏捕阑亡者,以畀乙,令诣,约分,色,问吏及乙论可(何)(也)?当赀各二甲,勿购。
“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于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可(何)以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