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 (TXT全文下载)

书籍类目:史藏 - 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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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清高宗实录台湾资料选辑

清高宗实录选辑一
清高宗实录选辑二
清高宗实录选辑三
清高宗实录选辑四

清高宗实录选辑一

  雍正十三年

  乾隆元年

  乾隆二年

  乾隆三年

  乾隆四年

  乾隆五年

  乾隆六年

  乾隆七年

  乾隆八年

  乾隆九年

  乾隆十年

  乾隆十一年

  乾隆十二年

  乾隆十三年

  乾隆十四年

  乾隆十五年

  乾隆十六年

  乾隆十七年

  乾隆十八年

  乾隆十九年

  乾隆二十年

  乾隆二十一年

  乾隆二十二年

  乾隆二十三年

  乾隆二十四年

  乾隆二十五年

  乾隆二十六年

  乾隆二十七年

  乾隆二十八年

  乾隆二十九年

  乾隆三十年

  乾隆三十一年

  乾隆三十二年

  乾隆三十三年

  乾隆三十四年

  雍正十三年

  雍正十三年(乙卯、一七三五)秋九月初三日(己亥)上即皇帝位于太和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

  冬十月三十日(乙未),〔福建布政使张廷枚〕奏报粮价并赈恤台湾被风难民。得旨:『据奏米石价值及雨水情形,知道了。粉饰之习,切以为戒;一有不实,朕必加以严谴。台湾被风民人,尤宜加意赈恤,勿徒为纸上之谈』!

  又奏:『闽省内地之林麓、埔搪、港■〈氵义〉、洲渚,俱应查堪报垦。其台湾地方及沿海各岛屿,不便潜弛禁令,使奸民乘机聚集生事,以致海洋不靖;并请照旧禁止沿海各省及边省有苗民联界之处,停其报垦』。得旨:『各省奏报开垦者多属有名无实,竟成累民之举,而河南尤甚;前此已颁发谕旨矣。闽省海洋之地,尤不可生事滋扰。并传谕尔督、抚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

  十一月初四日(己亥),命编修周学健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

  十二月初二日(丁卯),命福建布政使张廷枚来京引见。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

  十六日(辛巳),定台湾水师营武职升衔留住。谕曰:『向例:云、贵、州、陕武职,如游击、守备有推升别省者,俱夹以升衔留任签;嗣后福建省除陆路各员仍照旧例推升外,其福建台湾路水师营游、守推升,着照云、贵等省之例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

  乾隆元年

  乾隆元年(丙辰、一七三六)春正月二十二日(丁巳),命福建盐驿道王士任署福建布政使。

  是月,闽浙总督郝玉麟、福建巡抚卢焯、水师提督王郡奏报:『台湾诸罗县属之木栅仔、湾里溪等处,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夜间地震,倾倒房屋,压伤民人三百余名;随饬该道、府确查优恤。台湾孤悬海外,地土松浮,震动亦所常有』。得旨:『台湾被灾人民,深可悯恻;可加意抚绥、从优赈恤,务令得所。其倾倒房屋,即动用公费速为整理,毋草草塞责!近日外省吏冶,尚自奉公守法;而从前奉行不善、间有一二苛细者,渐次改除,民情颇觉舒适。夫民可使舒适,而吏不可不察;察吏,即所以安民也。汝等外省大员,岂无闻见!若视朕之宽,而一任属员欺蒙,百弊丛生,激朕将来有不得不严之势;恐非汝等大员及天下臣民之福。诚使朕为宽大之主,而诸臣奉公守法,则可常用其宽。汝等可明知朕意,并与藩、臬时时留心吏治民生,毋怠尹忽;共相策励,以副朕望』。又批:『向来近水之地,颇少地动之事,以水气为之舒畅也;岂有因孤悬海外,而地土反松浮而常动之理!此等讳灾之语,不可出诸汝等之口;加意赈恤,不可少忽!夫地方偶有此等灾荒之事,朕岂肯诿过于汝等。若汝等视灾为常,或匿而不报、或报而不实与去赈恤不尽力,则朕之责汝等不可辞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十一。

  二月二十日(甲申)。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大学士嵇曾筠现为浙江巡抚,着照从前李卫之例,改为浙江总督兼管两浙盐政。其管辖地方节制官弁等事,悉照李卫前例行。嵇曾筠既为浙江总督,郝玉麟着以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

  户部议覆:『闽浙总督郝玉麟疏请「福宁、建宁、汀州三镇、延、邵二协、烽火门、枫岭、桐山三营兵丁眷米,每石改给折银九钱;令于台榖粜价动用,仍于福宁等仓照数平耀归还」。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二日(丙戌),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请台湾总兵马骥丁母忧,留任守制;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十三。

  三月二十九日(癸亥),〔兵部〕议覆:『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称:「鹿耳门为全台重地,请于台协三营游击内分年拨防。其轮年游击,各与本营千总每三月更换。又嗣后商船出口,责令地方官详查舵工、水手籍贯年貌,严定处分」。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十五。

  夏五月十七日(庚戌),以编修柏谦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礼部员外郎周人骥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十九。

  秋八月初八日(己巳),命减台湾丁银。谕:『朕爱养元元,凡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则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该督、抚可速行晓谕,实力奉行。若因地隔海洋,官吏等有多索滥征等弊,着该督、抚不时访察,严参治罪』。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十四。

  九月二十二日(癸丑),实授王士任为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

  是月,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等会奏:『台湾土番射死兵民,逃往生番内;乌牌等情愿擒拏送究,前赎前愆』。得旨:『知道了。拏擒凶犯严审定拟,固所当然;至弁兵生事,亦不可不究。其乌牌遵守法纪,亦所当优劝者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十七。

  冬十一月,巡视台湾御史白起图等奏报擒捕新港、加志阁二社凶番。得旨:『知道了。此等事,马骥从前何以不奏?着伊明白回奏!看来武弁大有苟且了事之意,甚非慎重海防之道也』。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一。

  十二月十一日(庚午),叙雍正十年平台湾北路逆番功,给阵亡把总张春恤银一百两,荫子弟一人以外委把总拔补;立功身故之副将祁进忠、游击李科、郑良达、金越、守备王世琳、蔡斌、陈鉽、江武、千总杨志才、章廷祺、洪贵、蓝宏沛、把总林正春、叶龙、宋显臣、郑仁、巡检钱得位、外委刘鉴、郭天一、杨茂、功加林志并荫一子监生,入祀忠义祠;阵亡功加兵丁宋荣、刘魁才照阵亡外委例赏恤。又阵亡、伤亡、飘没、身故之兵丁杨雄等一百三十六名、阵亡受伤义民、庄丁、通事黄启熙等共五十九名、受伤兵丁王顺等一百五十二名、得功义民、壮丁林尚隆等五百五十四名、病故兵丁徐才等二百四十一名,分别赏恤。其余在军文武官员,各以军功加级、纪录、升用有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二。

  十九日(戊寅),叙平台湾南路奸匪功,予立故之游击黄晓、千总熊铨、把总陈天用、外委把总杨茂功均荫一子监生;其一等军功之现任副将侯元勋等七员、部册有名外委随征官锺永量等二员、二等军功之游击王臣等四员、部册有名外委随征官林高等六员、三等军功之都司林君卿等七员、部册有名外委随征官欧忿等七员,各以军功分别加等纪录;部册无名外委王守干等十员,照初次立功例注册。其有功兵丁四百名、义民人等一千二百七十五名,各赏赍有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三。

  乾隆二年

  乾隆二年(丁巳、一七三七)春正月初五日(甲午),减台湾番饷及澎湖、淡水厅两厅丁银。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向来台湾丁银重于内地,朕已加恩仿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今闻台地番黎大小计九十六社,有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末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四。

  是月,〔两广总督〕鄂弥达奏:『福建台湾北路中港生番滋扰;闽、粤接壤,除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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