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TXT全文下载)

书籍类目:史藏 - 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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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台湾私法物权编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物权
第三章物权之特别物体
第四章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 土地开垦之沿革

  第二节 物权之物体

  第三节 物权之得失

  第一节土地开垦之沿革

  第一 禀呈

  第二 禀呈

  第三之一 抚垦规则

  第三之二 札饬

  第四 札饬

  第五 禀呈

  第六 札饬

  第七 札饬

  第八 禀呈

  第九 禀呈

  第一○ 移交册

  第一一 札饬

  第一二 禀呈

  第一三 移文

  第一四 谕示

  第一五 移文

  第一六 谕示

  第一七 谕示

  第一八 谕示

  第一九 谕示

  第二○ 批示

  第二一 合同字

  第二二 合约字

  第二三 禀呈

  第一禀呈

  禀营务处夏。敬禀者:窃蒙宪台札,据中路招垦委员何銮禀称:内山荒地,硗沃不等,就易开平原及目前米价而论,每开田一甲,约须人力一百工,每工约银一钱二分;至于硗瘠之处,应颁因地制宜,以须递增。饬即查明南路开垦工本是否相仿禀复,等因。奉此,卑职遵查南路荒地易开之处皆已开辟;就易开者而言,计其人力每甲亦不过一百工可以开成,似与中路相仿;然论天时、地势、人情,抑各有不同。南路自枋藔以南,冬、春烈风磅礡;夏、秋大雨淋漓,通计每年可以工作之日不过三分之一,多亦不过半年左右。平原至多之处,不过车城至马鞍山十余里,其地俱已成熟。其余均有山仑砂石,溪坑错综间隔,而地亦不甚多,内皆逼近蕃社。各蕃虽不敢显然阻推,而驯良百姓畏其生事,则槟榔并酒之费,酬应犹或未免,是在地方官与委员互相商议,妥为处置。恒春土著居民,综计男妇大小仅六、七千人,以之耕种成熟之田,尚虑胼胝不暇,则开垦荒地,势必招致外地农民。而外地之人,有身家者安土重迁,概有畏难观望之风;游手好闲之徒,不能勤苦,益且虑其遁逸。以故招勇则易,招农则难。况现时薪、米、蔬菜一切,无不加倍昂贵,非工资略加优厚,则诚实耐劳者终虑不至。凡此情形皆与中路互异。卑职奉到宪颁屯政章程,即与恒春县黄令出示晓谕。现在欲领承垦者虽不乏人,而求的实保承殊为难得,察看情形,尚宜随时斟酌,量为变通。除俟会同黄令悉心查访,按段蹈勘分别情形,详细开列清折,再行禀乞批示饬遵外,蒙札前因,理合先行禀复大人察核。肃此具禀,恭请勋安,伏祈垂鉴。卑职谨禀。

  禀遵札查覆南路开垦荒地情形由。

  光绪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委员周、林行。

  第二禀呈

  正禀道宪、副禀府宪双衔,为据情转禀,请示饬遵事。现据枫港庄总理林廷仪、林庆等禀称:遵示领垦,乞恩减租,以恤农艰。窃仪等现查有凉伞埔溪起,至牛条溪止,南北共二百丈,其内可开田园约十甲;惟水道未通,碍难耕作,请先开圳路以便灌田,方能开垦。该圳约需工本八、九十元,至完纳租项,三年后奉定三七呈收。但该处下山风猛烈,耕作甚难,如完租三成,则佃存无几,恳乞转求大人恩施格外,如开成后,每年完租十分之二。如蒙恩准,仪等情愿不领口粮,自开报效;惟牛种、农具以及草厝在所必需,应给多少,乞恩发给,俾得起盖开垦,深感德便。为此,上呈察核施行等情。据此,卑职有基当即驰赴屡勘。查凉伞埔庄枫港之南至柴城港,均约十五里;埔东至山,西至海,共一百丈;南由本埔溪,北至牛条溪,共二百丈,约可开水田十余甲。埔后有溪,水源甚大,须由埔顶筑埤,开圳至埔上出水处,约计三百余丈。当与民人林桂等言明包开此圳,放水到埔,工食共银八十元。可否准给领开,伏乞示遵。惟据林廷仪等禀请:开成后,每年租项以十分之二完纳。查与宪定章程不符;但据禀:情愿不领口粮,自开报效,似应别谕。伏读宪札,有须变通者,随时斟酌禀明办理等因。可否准如所请,谨附开请折,呈请大人察核,批示饬遵。候奉准后,再行移县填照给领,合并声明。除禀道宪外,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正禀者。

  计呈请折一稿

  一、禀本道宪夏、府宪孙,叙为据情转禀,请示饬遵事。现据林廷仪、林庆等禀请领垦凉伞埔地,情愿不领口粮,自开报效,求恩减租谷,开成后,每年请以十分之二完纳等情缘由,除录正禀外,理合缮具副禀,伏乞宪台察核,批示饬遵。为此,备由具申,伏乞云云。

  一、禀本道宪夏办理南路招抚局委员,谨将林廷仪等禀领开垦凉伞埔,拟请给农具等项银元,开具清折,呈请宪台察核,须至折者。

  计开:

  一、奉准十佃给牛四只、农具四副。拟买水牛四只,共约估银一百元;农椇四副,约银二十元,共银一百二十元,分十佃,每佃应领银十二元。可否给银,由各佃自置,请示饬遵?

  一、凉伞埔该处并无碉堡,可住草藔,奉准由官支理。兹拟每佃一名,给银六元由其自行搭盖。

  一、谷种一项,本未奉有明文准发,准该民等不领口粮,可否加恩,每佃一名,给其种子银二元,以示体恤?

  一、各佃虽不领口粮,而请给农具、牛只等项,每名仍令开田一甲,以符定章。

  一、凉伞埔水圳拟包与民人林桂等领开,工费银八十元,可否准给领办?

  一、拟先给佃十名;此外如有余地,再行招佃别开。所有各佃丁姓名,俟奉准后再行造报。其牛只、器椇、起厝等项银元,可否请先发给,以便佃人兴工?

  一、据林廷仪等请开凉伞埔,如蒙准垦,各佃必须结厝为庄,拟名曰「起凤」。

  光绪二年九月二十日缮发。

  委员周、林行。

  第三之一抚垦规则

  酌拟抚番开山善后章程二十一条:

  一、各社生番,名为归化,而未经薙发者尚多,宜勒令于一月内一律薙发,并由官酌给粗布上、下衣各一件,引之使入范围。其从前归化,而未经薙发者,亦勒限于一月内一律薙发,以免反复。仍由官置办剃刀,分给各社头目领回,勒令每月各剃一次,并随时访查,以防其日久仍行蓄发。

  一、各社归化之番,应分别社分,将丁口造册通报,以凭察核。其有迁移亡故,以及新增丁口,均行一律详明。

  一、归化各番社,宜设立头目,作为乡长,每月酌给薪水十元、八元,以示为縻。嗣后,如再有伏杀兵民之事,即就该社长勒令捆送真凶,不准存匿;违者严办。亦不得波及无辜,致令向隅。

  一、各番社田地毘连,宜饬派委员,酌选诚实通事,带同番目,分投各处,为之严定界址,不准邻社恃强侵占。亦不许该社番目同占他人土地,以杜争端。

  一、除近海官山及各番耕种力所不能及者,听民开垦外,其余附社山田树木,应令各归各营,不准地方民人,将该番所有占为己业;违者严办。

  一、严谕各社番目,随时约束番民不准生事。倘来往商民及贸易之番,有在界内被劫失事者,即惟该处民番是问,不准推卸他人。果系外社各番越界滋事,准该处头目立即捆送公局,解官究惩,以专责成。

  一、凡准番民交易之处,无论城镇墟市,应专设公局,就近选举公正绅士为之;倘遇番务,即为随时处断。严饬商民人等,不得任意欺凌;如有杀害生番及抢夺生番物件,并侵占生番地基者,准该番来局投诉,局绅即为禀官,分别秉公追办究抵,不得稍分畛域,使该番有冤无伸,以致激成变故;违者参办。该局绅如能办有成效,奏请奖励。

  一、凡与生番交易对象,宜酌定画一章程,不准番割经手,以免把持,而昭公允。

  一、民番如有忿争,均令赴局投明,不准私相报复;违者加等严办。

  一、来往社番,既经归化,凡赴市镇,不准持铳带刀,亦不准在市行沽,以免醉后行凶,致酿斗杀。

  一、所有市镇,诚恐营中兵勇,并不法莠民,及生番亲戚,暗中有与该番贩卖军火等事,应责成该处局绅、官办等严密稽查;倘能查获,接济实据,办兵即日拔补,员绅记功奖励。本处不能查出,而被别处发觉者,分别加等参办。所获军火,缴官存储。

  一、各海口及市镇,人烟稠密,易于接济军火之处,概不准番私往交易;违者严办,并将引路之人查究,以杜岁奸官绅。不能觉察者,分别参惩。

  一、凤山县政务较繁于番务力难兼顾,应另派妥员,督同局绅,会同地方官,专办凤、恒一带抚番善后事宜,以专责成。如有成效,专折奏保;倘系敷衍,从严参撤。

  一、生番最忌出痘,名为出珠。拟于前后山各设医局,疾病则为之医药,并设牛痘医生,为之传种,以全生命。

  一、新开之路,如有草树蒙茸燔薙犹未净尽者,应由员绅分定地段,饬令本届归化之番,将新路左右相距百十丈之处所有木树,一律砍伐摧烧,以杜凶番藏匿;若树木系有主者,应归原主砍伐,以示体恤。其凤、恒一带,凡遇过渡无桥、无筏之处,责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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