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论 - (TXT全文下载)

 寅二、应学者,即所谓敬重三宝也。
  甲、敬重佛像。若塑、若画、木刻、铜铸,随好不好,虔心顶戴,不作讥毁。出言不敬,安险下处,随物污秽,障蔽光明,相好难睹,抵押买卖。贪心厚利,视为货物。一切不作,增长觉慧。
  乙、敬重经法。成藏成部,破藏抽残,借假不还,盗窃损毁,坏佛法身,重罪无边。抵押买卖,居奇藏集,不使流通,灾害横生,闭塞心慧。藏护不力,虫鼠食坏,水湿浸溶,安放不恭,杂品混同,意不虔敬,百病临身,法缘阻障,见说法者、持经卷入,残篇半偈,普作恭敬,不敬法人,现生愚蒙,来世少慧,极大忘念,不能忆持。
  丙、敬重僧伽。佛子四聚,以敬佛故,不作轻侮。凡作僧衣,袈裟著体,持戒破戒,悉作恭敬。不察他过,不判怨亲,胜我劣我,分群别类。智慧狮子,不杀猎师。敬重僧伽,众人爱敬。摄护依止,琢磨玫玉,沙里藏金,道业速成。
  丑二、共学。分六
  寅一、随念三宝功德总别诸相者。谓数数思维,如前所说内外三宝各各功德总别诸相。一者、识相念恩。二者、修行成就正范良模。三者、以此增长多闻广慧。(别余参考者,如宝性论、宝相赞、三宝摄要颂、佛所行赞、本行集经、六度集经、佛吉祥德赞。法苑珠林,乃至各各大小著名论述,莫不皆有三宝功德等论分别,应参看。)寅二、随念三宝恩德恒勤供养者。供养之意乐如何,应思凡自所享一切乐善,皆三宝恩德。(知自性德、明白因果、灭罪增福。)以报恩心发起意乐而修供养。供养之境者:佛色身、塔、像、法性,(含摄内外)十方诸佛、塔、像法性。供养之作法:躬亲自作,消障集资。悲心利人。教他供养,自他同行,二利兼收。
  供事之分别:饮食、衣服、资具、病药、什物、众香、华(man)、伎乐、灯烛光明、礼拜问讯、迎奉合掌、赞咏、五体投地、向右旋绕、田宅林苑,无尽供养。摩尼珠玉、珍琦杂宝、璎珞铃铛、采罗(man)网,诸身庄严等具,具说不尽。若凡无罪无碍,如法心悦之事物,皆堪供养。乃至无主花果珍玉等皆堪作供。
  供养时候,广大供不定何时。特别供者,为消障成行酬恩补过、迎请圣住、息增怀伏、求愿等不定。常供者,十年、五年、一年、半年、一月、半月、间日、天天、早晚六时,及佛菩萨等生节、成道纪念、殊胜时日,必定兴供供养。
  是法非法:是法者,众多不简,微妙庄严。自分享受,劳力苦集,诚实量力,不加巧计,现前恭陈,禅诵意观,自作教人,诚心欢喜,信心猛利,胜解空理,事物顺法,清净无罪,心不染污,回向菩提,非法云何,自作供养,以散心贪心杂心染心。教他供养,以轻心慢心,放逸懈怠,不自躬行。从他追求,而作显示已功,及以贪商巧曲而兴供养。一切皆是非法。
  供少福多:应思一切世界中。所有如来,以诸资具,妙好百物,发欢喜心,广大胜解心俱,周遍思维一切有情随喜心,如是修供,虽以少物而成无量广大之供,亦复摄集广大菩提资粮。应恒常时勤修勿间也。
  修行正行供养者:多时少时修行四无量心,随念三宝实德能,思行诸波罗密多胜法,作意胜解甚深空性,摄心正住。于净戒律仪持心防护,依道品、、菩提分法、六度、四摄等,而发精进修学。若能随此十法,修行供养三宝,名曰圆满正行供养,或曰无上法供养。
  六种意乐供养者:缘想三宝是大福田(一也),有无比大恩(二也)。一切有情中至尊(三也)。如优昙华开时难遇(四也)。三千大千世界仅此一处一现(五也)。一切世出世善圆满之根本(六也)。以此六事随于一宝之上,少分乐意思维,而生无量大大安乐、佛果胜利。
  以上文义。是从菩萨地中摘出,随时相应行之,若遇隹节殊胜时会因缘,更当随力善修妙供,则福慧正圆,成就隐速。(此下说法多从经论、大德语录中来。)
  复次,日常受用饮食衣服房具等,皆须先供三宝,而后自享。(如清宫三大殿座上,皆有寤供养佛像,即是表示不敢自享也。)极能消罪增寿,圆集无上资粮。
  复次,供养物品,必择美好,有力供养者,不可俭略财力人事,如逢肥沃良田,广平无量,而自惜种不播,或略植数粒,或弃不顾,愚哉可惜。
  复次,福德殊胜之田,要以信犁深耕,及时下种,种子必择美好上等,佛德无边,施福亦无边,胜田非是中常之田,难遇幸逢,必要知之。
  复次,若谁听闻难持文,思惟不解义,修习多中断。慧力极迟钝,依于胜福田,如夏令时雨,小河行大船。
  复次,有财有力,明知而不修供,复念词云:“获不备无知等。”是明明白白作欺伪,而果报亦受人欺伪。
  复次,偈云:“悭习不供施,财变内外障,现生成饿鬼,智者善思之。”
  大权菩萨力自在者,尚须化变种种供云,经无量时劫,而兴供养于无上福田。是故由少至多,不胜转胜,日夜练习,令心欢喜,修行供养,是为最要。
  复次,有说:我不以此供施求菩提,我以自力修行成菩提。此是悭贪懒惰之自欺语,供施即是修行,供施即是修行之第一波罗密也。
  有说,我不求福,福盛无智,来生必堕落。是也,福不必求,但供施不可不修。若行无资粮,现生即至退堕,何待来生。而况福不碍智。福增则慧广,顺风扬帆,此人不知也。
  寅三、悲心随念别余有情。令受归依,安住律仪者。如是内外三宝道理,令诸有情未信者生信,已生信者,如法乞受归依,乃至精诚进道,出离证果。
  寅四、凡有所作先当启白三宝祈祷成就者。谓既皈依竟,或有所作,或有所求,皆须供养启白三宝然后行之,余诸世间寻常之事,虑其所作所求,于戒于法逾越不顺,堕入罪殃,致生后悔。又既专诚近事三宝不归余类故,复不可依止随顺其他邪道。决定应作非应作事,以乱正意,颠倒因果,而失加持,且致衰败。
  寅五、随念皈依三宝之利益安乐,日夜各作三次皈依者。谓佛法僧三宝之福德难思义,故皈依者之福德亦难思义。
  颂云:
  三宝胜功能  超见闻思议  假如有实质(色)
  三界莫能容  皈依胜福德  如四大海水  非手器可量
  佛法僧三宝是至善至尊,美德难思,莫能言表。世出世间,独一希有无上之宝,我今亲近,我今获得,我今庆幸,欢喜难名。
  从今以后依止修持,学戒练心,必获胜三摩地。复由等持定力,而得慧性解脱
  复次,思念大胜利者,由归依故,得大守护。摧遣一切邪胜解障,乃至灭除尽净。否则不免归近恶见、恶说、恶行、恶知识,造作恶业无边而不自知。终竟三途恶趣,是其园苑归路。
  复次,由归依故,预入正行善士之流,高洁正人之友。承佛气分,是佛之子,十方诸佛赞善。一切圣贤欢喜。天龙敬仰,吉神护卫,人皆欢悦。远诸灾害,希愿善成。恶群邪类,倒引诸魔,不敢正视。(以上多出瑜伽摄分等)
  依本论教授所出利乐者,约略有八:
  一者、必有皈依乃能摄入内道佛弟子部中。谓言是否正真佛徒,建立内外道差别之点,有众多言论,然皆共许以有无皈依而别内外。是故初入佛门,必先择师,如法成就皈依体性。此若无者,任何善能,皆非佛子所摄也。
  二者,皈依三宝所以成就一切律仪之依处。俱舍论云:“受皈依者,是受一切律仪之门。”皈依七十论云:“近事皈三宝,此是入律本。”谓由皈依仪则,坚固涅盘意乐,由此意乐发生律仪,否则作用不能生起。
  三者,先集业障之势力,转成微薄或消散灭尽。集菩萨学处论引经颂云:“若人皈依佛,彼不堕恶趣,舍弃彼人身,当受生天上”。有天人五衰现象,当堕畜中,皈佛得免。
  四者、积广大福。
  五者、不堕恶趣。
  六者、是究竟尊胜之处。
  七者、成办事业不难。障难轻微,加持福慧,但必须祈祷,诚意供养。
  八者、速能成佛。由信有暇难得,以此受行律仪,入道殊胜速急,不致迟缓难成。
  如是念思诸胜利故,于日日中昼夜六时,勤作归依。
  寅六、守护皈戒不舍三宝如人爱命。世间无常,谁能不死,舍报取生,展转受苦,有何可贵。弃舍三宝,万劫难遭。故于任何事缘,乃至命难,绝不弃舍三宝,如是念知,再再发愿,乃至戏笑,亦不说我舍三宝,放弃归戒。
  观上种种论义,故知归依一法,是摄佛教始终唯一正大之门。从此入道,不偏不远。升堂入室,不行边陋。次第光明,如主归家。得殊胜见,无虑患害。无人留难,功德增长,容易不退,朋辈亲故,父母师保。慈心抚育。忠直助道,田宅广大,库藏众多,随心使用,尊人利已,顺风扬帆,趣道无险,智人善观。
  如是最重要者,是由怖畏而生功德之念,受行皈依,励力学处,时久不退。
  (皈依以后必当求法)从上所说,思维死后当生恶趣而生怖畏之心。更思于彼恶趣中,能救拔我者唯有三宝,三宝之中,佛是说法大师,犹如医王。僧是正行助伴,犹如救护病者之人。正法者,正是救治病症之药。是故能脱一切怖畏苦痛者,尤赖法药。若谁就医而不服药者,病莫能愈。故修行之人,应当寻求正法妙药。远一分过,成一分德。乃至断证、转依。次第入修,而致安住究竟解脱之道者,离法之外,别无因素。所以皈依以后,当要求法,依教服药进道,是为准则。
  复次,正法者,善恶是因,若乐是果。修行之先,先须善巧,了知黑白二业、业因果报之正理、修行转变解脱方法,否则虽畏怖恶趣,而不能作正解脱,或作非理错谬之解脱。正解脱者,果上之恶趣等苦,须于因中严治其心。心随善转,恶业不生,苦果消除,是故应当正知因果,以修其心,如次善学。

    菩提道次第心论卷第二终

    菩提道次第心论卷第三

                极尊上师宗略巴造论
                比丘能海集

  复次,今世后世,依止安乐之因者,唯皈依三宝,及深信业果。前此详明皈依三宝竟。次当了知黑白业因果报之理,以修其心,作正解脱之道。是一切乐善之根本,必当深忍乐欲而学行之。(此中分三)
  癸一、总思维业果。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
  癸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
  癸一、总思维业果中又分四:

  子一、观业果决定之理者。若诸圣者,及诸异生,随有适悦乐受行相,下至地狱有情,随有凉风生起,一切皆是从先因缘造集善业所生。从不善业发生安乐,无有是处。所有逼害受苦行相,下至罗汉相续之苦,一切皆是从先造集不善而起。由诸善业发生诸苦,无有是处。
  宝鬘论云:“是诸恶趣,诸苦由不善,如是诸善趣,安乐由善生。”故诸苦乐,非无因生。非有自性,非自在天等不顺因生。总由善不善业,生总苦乐之果(言异熟果)。种种差别(凡圣六道),各别而有,无少错失,观理修持,获得定解。是诸内佛弟子定当依止之正见。说为一切白法清净之根本也。
  子二、观业果增长广大。由少善业,感大乐果,由少不善,感大苦果,由于内体因果之力,有强有弱,诸外因果(异时异地变易异类及诸缘生众事)发起作用差别不同。(应多读阿含众经及法句集经、贤愚因缘经等发生此类定解。)
  复次,如海龙王问经等所明,关天尸罗、轨则、净命、正见等。依止律仪观察亏损律仪之事、及守护律仪之事、而受持律仪。于持犯因果,更当加意明白。微小罪失速作补治,微小戒行,慎勿放舍。涓滴之水,成为大江大海,现时不觉,展转随流增上,后时能成广大莫测之渊。如今治河,先从水土保持,是为裙带根本,智者善知。
  子三、、未造业不得者,如是善非善业,不造正因,决不感受苦乐果报。若求佛道,不集无数善业资粮,从何得感无上妙果。若在世间不造无数恶业,云何得堕苦报恶果。
  子四、已造业决不失坏。已造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毗奈耶经(有部戒经)云:“假使百千劫,诸业无忘失,若因缘会遇,有情各自受。”别余大小诸经论中所说极多,集生定解为要。
  如是因果之理,出生圣凡之道。善能了解生信,必得转凡入圣。若不细微刻心行事,虽精于道理而违背因果修行,终无成就,应善思之。
  以上总思维业果四科竟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分二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者。如上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能增长广大,未作不得,已作不失,应观。
  世尊摄其诸不善法,罪恶根本,而说十恶黑业之道。摄其诸种善法,极大义利,而说十善白业之道。
  若善了知十黑业道及彼苦果已,于其烦恼等起相续,亦当毅力防护,使其三门全无染污杂秽。乃至近习十种白业善道,即是成办一切三乘,及其成就士夫二利种种根本,不容少缺。
  如海龙王问经云(文广摘录)“佛言龙王,如是十善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处。”又如地藏十轮经云(略文):“若是不能,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欺罔诸佛贤圣,及诸世间。或说断灭(无因无果),愚味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者,即说恶趣之异名也。”若十地经及入中论等,皆赞十善戒等为成佛决定胜上之因也。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内中分三:
  丑一、显示黑业果。
  丑二、思维白业果。
  丑三、显示余业差别。
  丑一、显示黑业果中又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
  寅二、轻重差别。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者。
  一者、杀生。摄事分中说为五相:一事,二想,三欲乐,四烦恼,五究竟。此中以中间三相为意乐,更加加行,合为四相,容易了解,意趣无违。四相者:
  一、境事。谓于他有情,断彼相续。若自杀者,有加行无究竟罪。此之分别又四:
  (一)、于彼有情,作有情想。(不错)
  (二)、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有误)
  (三)、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不错)
  (四)、于非有情,作有情想。(有误)
  二、意乐。谓由烦恼等起相续决定无误,乃成本罪。若于发心决定,转起事念加行之时,无分是谁来者皆杀,是则不须考查有无错误,悉成本罪。
  三、加行。加行者若自作,若教他作,悉并同罪。加行体事者,如用器杖、毒药、明咒等行为所作事类。
  四、究竟。谓由加行因缘,断彼生命相续,或余时死。
  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生故。”
  二者、不与取。
  一、境事。谓谁一种他所摄物。
  二、意乐。由烦恼意,等起相续决定心。(欲取)
  三、加行。若自作,若教他。体事者,力劫、暗盗、债寄谋味、矫诈欺骗、蛊惑,如是等不与而取,或为自事。或为他事,凡令他方损耗,皆不与取罪。
  四、究竟。他所摄物,发起盗心行为,物离本处(若不动物),得心罪成。
  三者、欲邪行。
  一、境事。分四。
  (一)、不应行。一切妇女及男、非男非女。(马鸣菩萨颂云:他摄具法幢,种护至法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
  (二)、非支。口、秽道、童男女前后孔户、自手。
  (三)、非处。尊重处、集会处、塔寺、一切境有妨忌处等等。
  (四)、非时、降胎满孕、饴乳、受斋、疾病、忧苦、昼日、严冬、苦热,此虽自妻,亦属邪行。
  (此依在家立说,若出家者当依出家律仪广学。)
  二、意乐。由彼彼境发生三毒烦恼随一相续,生起行为心。于境若错不错,皆欲邪行罪。
  三、加行。自作教他,悉并同罪。
  四、究竟。两两交会。
  四者、妄语。
  一、境事。由见、闻、觉知,能解了境,他能领取之事义。
  二、意乐。有于境见而变想不见,有于境未见而变想为见。皆由烦恼等起相续,或复藏、或随想,无见闻觉知之根据而兴言论心。
  三、加行。或言说。或许,现象作记号等。此复所求,为自利、为他利,同犯
  四、究竟。自说、他说,默许现象,他方领解,成根本罪。
  五者、离间语。
  一、境事。于诸有情令其或合不合。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彼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合有情,乐不合欲。
  三、加行。随以实不实语,随说正语,若美不美,随自意乐,为自为他,而有所说。
  四、究竟。闻者了解所说离破之语。
  六者、粗恶语。
  一、境事。令彼有情能引恚恼。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粗粗恶言之欲。
  三、加行。,谓以若实非实、粗粗恶言,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现行种种过失,说非爱语。(除令除不善之教诫)
  四、究竟。谓粗语等呵骂,彼境解意。
  七者、绮语。
  一、境事。谓能引发无义无利之说。
  二、意乐。由三毒起痴分偏多。发起彼彼想像乐欲,相续而起言论,若实不实,作乐说相,或无属乱语,此则前人若解不解,并皆成罪。
  三、加行。谓发勤勇宣说绮语。
  四、究竟。谓才宣说,即成本罪。此中复有七相分别:
  (一)、宣说斗争竟讼。
  (二)、宣说外论、外道密咒,以爱乐心受持唱颂。
  (三)、以苦逼语说,及作伤叹形像。
  (四)、作戏笑游乐受欲等语。
  (五)、宣说王臣论、国论、贼论等。
  (六)、宣说醉语、颠狂语。
  (七)、宣说邪命语、无系属语、无法相、非义相应、前后无联属语,歌笑、杂染、舞伎等论。
  八者、贪欲。
  一、境事。属他财物。
  二、意乐。由三毒随一,于彼事彼想,发起相续,欲令属我。
  三、加行。于所乐欲,发起思想,趣行方便。
  四、究竟。谓于彼事,决定时处,思念财物等愿成我有。此贪心圆满,复有五相:
  (一)、有耽著心,特殊嗜好。
  (二)、有贪婪心,我所执藏。
  (三)、有饕餮心,爱味受享无尽。
  (四)、有谋略心,种计较设施。
  (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过患。
  瑜伽论中于十不善能作业之加行,显说如何完全圆满贪欲心加行增加之相者,谓一时作念,云何当能令彼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身资具,亦如是思。云何能令诸国王大臣及诸商主四众弟子等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役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心,亦是贪欲。
  九者、嗔恚。
  一、境事,于彼有情,作能引生恚恼之体。
  二、乐欲。由彼烦恼等起乐打杀欲心,云何令彼遭杀缚等。若有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
  三、加行、即如乐欲思想,发起种种行为之事体。
  四、谓欲打杀等期心决定。此亦五种分别,全则圆满,不全非圆。
  (一)、有嗔恶心。
  (二)、不堪忍耐。
  (三)、执持怨恨。
  (四)、造作谋害。
  (五)、有复蔽心。不知过患。及出离念。
  如是一切皆是其心损害,乃至愿他现法丧失,善业退坏,及愿彼后法往趣恶道等。
  十者、邪见。
  一、境事。谓实有事体。
  二、乐欲。谓于所谤事体,以我见等,作谛实想。发起三毒随一相续,乐作诽谤之欲。
  三、加行。即以如前所思,策发言行。此复分四,谓:谤因、果、作用、实事
  (一)、谤因者。谓无妙行恶行。
  (二)、谤果者。谓无彼二异熟。
  (三)、谤作用。谓无殖种(无父母作用),无持种,(无思义往来,前后受生持种作用。)又无化生有情(中阴等类)。
  (四)、谤实事。谓无阿罗汉等。(究竟断惑成智之人)
  四、究竟。谓诽谤决定。此亦五相具足,缺则非圆。
  (一)、愚味心,不了事实故。(二)、暴酷心。乐作恶故。(三)、超流行心(非凡心)。于法不知正理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不知过患、不知出离等故。
  此之邪见,复有余说。然唯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行故,随自意行,极为非理,是一切邪见中之极重故。
  结论者。
  十恶体性作用分别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起,唯嗔究竟。
  不与取、欲邪行、贪心,由三毒起,唯贪究竟。
  妄语、离间语、绮语(发起即成究竟),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邪见,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分别身口意业及道思维是业而非业道。(道者行处也)
  贪、嗔、痴,三种思想有业用,而无实行之事处体故。
  身语七支,是业,亦是业道。

  丑一、显示黑业果。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如上说竟)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以下正说)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今者显示此黑业道,同为一事,而有轻重之分,例如杀生等是一,轻重不同分别五种重相应知。
  一、由意乐故重者。谓由猛利三毒故。
  二、由加行故重者。已杀正杀,欢喜踊跃,自作劝他,称扬赞叹,及见杀心喜庆幸,积蓄怨恨,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一时中顿杀多命。或令先受猛利痛苦而行杀害。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或于孤苦哀泣等而行杀害。
  三、由无治故重者。不能一日极少时分受持一戒、受持一斋、惠施修福、礼敬三尊重等业令得发起增上惭愧之悔心,及能觉知离欲善法、现观等事。
  四、由邪执故重者,谓由邪祠祀等,执为正法正理而行杀害。又执畜等世主所化,为资缘故,虽杀无罪。又依邪见自顾而起杀害等。
  五、由境事之体故重者。如杀大身傍生、人、人相、父母、兄弟、尊长、仰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于如来(虽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佛身血等。
  与上五种相违,成轻非重。杀生如是,其余九种,除其第五境事。余四皆同。
  不与取。依境事之体不同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财物及具信委托等,劫盗孤贫、出家、法众,聚落行劫,若劫有学、罗汉、独觉、僧伽。佛塔,所有之财物等,是体事特重。
  欲邪行。依境事之体特重者,若母亲、他之妻女、委信、出家等众。非支行,谓于面门。非时者,受斋、胎圆、重病等。非处者,近塔、僧伽寺宇。
  妄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杀害、取财、邪淫,而作妄语。对于父母、贤善、知友等而作妄语。破僧妄语是一切语中尤极最重。
  离间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破彼长时亲爱,及善友知识,父母、男女,若破僧,若能引发三重业等。
  粗恶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与父母、尊长,若以非真非实,妄语所作之粗恶语,现前毁骂、诃责等。
  绮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妄语等三所作之绮语如前。若依于斗讼净竟所作之绮语。若以染心诵习外典,又于父母、亲属、尊长等调弄轻笑,作言违理等。
  贪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贪僧伽、佛塔、财物。于已有德起增上慢,及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贪求利敬。
  嗔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于父母亲属尊长等,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者,而作嗔恨损害心。诚心悔过者,起损害心。
  邪见。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谓能转变谤一切事,比余邪见尤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等、正至、正行等。
  如是与上相违,则为是轻。又本地分中说有六相应参看。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分四:一、由福田门故。二、由所依门故。三、由事行门故。四、由意乐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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