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优婆五戒相经笺要 - (TXT全文下载)


  
  
  复有七种。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暂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乱。七不病坏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轻物。(四钱以下)。犯中可悔。△又有七种。一者己想。(谓是己物。)二者同意。(素相亲厚。闻我用时。其心欢喜。)三者暂用。(不久即还本主。)四者谓无主。(不知此物有人摄属。)五狂。六心乱。七病坏心。此七者。取物无犯。
  
  
  有一居士种植萝卜。又有一人来至园所。语居士言。与我萝卜。居士问言。汝有价耶。为当直索。答言。我无价也。居士曰。若须萝卜。当持价来。我若但与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与我耶。主曰。吾岂得与汝。客便以咒术令菜干枯。回自生疑。将无犯不可悔耶。往决如来。佛言。计直。所犯可悔不可悔。茎叶华实。皆与根同。
  
  
  有一人在祇洹间耕垦。脱衣著田一面。时有居士四望无人。便持衣去。时耕者遥见。语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闻。犹谓无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随后捉之。语居士言。汝法应不与取耶。居士答言。我谓无主。故取之耳。岂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我将无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咨质此事。佛知故问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谓言无主。佛言。无犯。自今而后取物者善加筹量。或自有物。虽无人守。而实有主者也。
  
  
  若发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满五钱者。犯中可悔。取而满五钱。犯不可悔。
  
  
  欲偷未取下可悔。远方便也。取而未离处。中可悔。近方便也。文缺略。不满五钱。中可悔。未失戒也。满五钱。不可悔。已失戒也。失戒须取相忏。例如杀戒中说。所有世间性罪。偿足自停。较杀业稍轻耳。
  
  
   淫戒第三
  
  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应生欲想欲觉。尚不应生心。何况起欲恚痴结缚根本不净恶业。
  
  
  于欲境界安立名言。名为欲想。于欲境界忽起寻求。名为欲觉。由欲不遂。而起于恚。欲之与恚。同依于痴。三毒既具。则为一切结缚根本。违清净行。能招此世他世苦报。故名不净恶业也。
  
  
  是中犯邪淫有四处。男。女。黄门。二根。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根。亦同于上类。
  
  
  若优婆塞与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处行邪淫。犯不可悔。△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根。二处行淫。犯不可悔。
  
  
  若发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远方便也。)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近方便也)。
  
  
  淫戒以三缘成不可悔。一淫心。谓如饥得食如渴得饮。不同热铁入身。臭尸系颈等。二是道。谓下文所明三处。三事遂。谓入如胡麻许。即失戒也。
  
  
  若优婆塞。婢使已配嫁有主于中行邪淫者。犯不可悔。余轻犯。如上说。三处者。口处。大便。小便处。除是三处。余处行欲。皆可悔。△若优婆塞。婢使未配嫁。于中非道行淫者。犯可悔罪。后生受报罪重。
  
  
  婢使未配嫁。则未有他主。若欲摄受。便应如法以礼定名。为妾为妻。皆无不可。若非道行淫。坏其节操。致使此女丧德失贞。故虽不失戒体而后报罪重。所谓损阴德者幽冥所深恶也。
  
  
  若优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处。犯不可悔罪。余轻犯罪。同上说。
  
  
  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
  
  
  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坏。共彼行邪淫。女者三处。犯不可悔。轻犯同上说。
  
  
  若优婆塞。自受八支。(谓一日一夜八关戒斋。)行淫者。犯不可悔。八支无复邪正。一切皆犯。
  
  
  若优婆塞虽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净戒人者。虽无犯戒之罪。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
  
  
  佛弟子净戒人谓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也。乃至己妻受八支戒日。亦不得犯。犯者同名破他梵行。
  
  问。犯他净行。固名重难。设有反被受戒人所诱者。是遮难否。或不知误犯。后乃悔恨。诚心发露。许受五戒及出家否。答。若知彼已受戒。便不应妄从其诱。然既被诱。罪必稍减。不知误犯理亦应然。但忏悔之方决非轻易。应须请问威德重望。深明律学者乃能灭此罪耳。
  
  
  佛告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受罪如伊罗龙王。
  
  
  此结示净戒不可亏犯也。戒身。即法身。佛以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为法身故。以此戒法。师师相授。即是如来法身常住不灭。若或自破梵行。或复破他梵行。则是破坏如来法身。故较破坏生身舍利塔罪为尤重也。伊罗龙王。具云伊罗跋罗。亦云伊罗鉢。伊罗。树名。此云臭气。跋罗。此云极。谓此龙王昔为迦叶佛时比丘。不过以嗔恚心。故犯折草木戒。不知忏悔。遂致头上生此臭树。苦毒无量。况杀盗淫妄根本重戒。而可犯乎。然杀盗二戒。稍有慈心废退者。犹未肯犯。独此淫戒。人最易犯。故偏于此而结示也。然犯戒之罪既有重于坏塔。则持戒之福。不尤重于起塔耶。幸佛弟子思之。
  
  
   妄语戒第四
  
  佛告诸比丘。吾以种种诃妄语。赞叹不妄语者。乃至戏笑尚不应妄语何况故妄语。
  
  
  是中犯者。若优婆塞不知不见过人圣法。自言我是罗汉。(断三界烦恼尽。)向罗汉者。(断无色界思惑将尽。)犯不可悔。若言我是阿那舍。(断欲界烦恼尽。)斯陀含。(断欲界六品惑。)若须陀洹。(断见惑尽。)乃至向须陀洹。(世第一后心。具足八忍。智少一分。)若得初禅。(离生喜乐五支功德相应。)第二禅。(定生喜乐四支功德相应。)第三禅。(离喜妙乐五支功德相应。)第四禅。(舍念清净四支功德相应。)若得慈悲喜舍无量心。若得(四)无色定。(所谓)虚空定。识处定。无所有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定。若得不净观。阿那般那念。(此云遣来遣去。即入息出息也。此二观乃佛法二甘露门。但应修习。不应云得。)诸天来到我所。诸龙。夜叉(捷疾鬼。)薜荔。(亦云闭丽多。此翻祖父鬼。)毗舍阇。(啖精气鬼。)鸠盘茶。(瓮形厌魅鬼。)罗刹(可畏鬼。)来到我所。彼问我。我答彼。我问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
  
  
  此大妄语以五缘成不可悔。一所向人。二是人想。三有欺诳心。四说重具。即罗汉乃至罗刹来到我所等。五前人领解。若向聋人痴人不解语人说。及向非人畜生等说。并属中可悔罪也。
  
  
  若本欲言罗汉。误言阿那含者。犯中可悔。余亦如是犯。(未遂本心故也。)△若优婆塞。人问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皆犯中可悔。(未了了故)。
  
  
  乃至言旋风土鬼来至我所者。犯中可悔。(准十诵律。未得外凡别总相念。妄言已得。戒未清净妄言持戒清净。未曾读诵经典。妄言读诵等。并犯中可悔罪)。
  
  
  若优婆塞。实闻而言不闻。实见而言不见。疑有而言无。无而言有。如是等妄语皆犯可悔。(更有两舌。恶口。绮语。并皆犯罪。但不失戒。故云可悔。非谓无性罪也)。
  
  
  若发心欲妄语。未言者。犯下可悔。(远方便也。)言而不尽意者。犯中可悔。(或误说。或说不了了。仅名近方便罪也。)。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犯不可悔。
  
  
  若狂。若心乱。不觉语者。无犯。
  
  
   酒戒第五
  
  佛在支提国跋陀罗婆提邑。(未见翻译。)是处有恶龙。名庵婆罗提陀。(未见翻译。)凶暴恶害。无人得到其处。象马牛羊驴骡驝驼。无能近者。乃至诸鸟。不得过上。秋谷熟时。破灭诸谷。长老莎伽陀。(或云槃陀伽。或云般陀。此翻小路边生。又翻继道。往昔悭法。又喜饮酒。今生愚钝。一百日中不诵一偈。佛令调息。证阿罗汉。)游行支提国。渐到跋陀罗婆提。过是夜已。晨朝著衣持钵。入村乞食。乞食时。闻此邑有恶龙。名庵婆罗提陀。凶暴恶害。人民鸟兽。不得到其住处。秋谷熟时破灭诸谷。闻已。乞食讫。到庵婆罗提陀龙住处。泉边树下。敷坐具大坐。龙闻衣气。即发嗔恚。从身出烟。长老莎伽陀。即入三昧。以神通力。身亦出烟。龙倍嗔恚。身上出火。莎伽陀复入火光三昧。身亦出火。龙复雨雹。莎伽陀即变雨雹。作释俱(麦*并)。髓(麦*并)。波波罗(麦*并)。龙复放霹雳。莎伽陀即变作种种欢喜丸(麦*并)。龙复雨弓箭刀矟。莎伽陀即变作优钵罗华(此云青莲。)波头摩华。(此云红莲。)拘牟陀华。(此云黄莲。)时龙复雨毒蛇。蜈蚣。土虺蚰蜒。莎伽陀即变作优鉢罗华缨络。瞻卜华缨络。婆师华缨络。阿提目多伽华缨络。(瞻葡此云黄华。婆师此云夏生华。又翻雨华。雨时方生。阿提目多伽旧云善思夷华。或翻龙甜华。)如是等龙所有势力。尽现向莎伽陀。如是现德已。不能胜故。即失威力光明。长老莎伽陀。知龙势力已尽。不能复动。即变作细身。从龙两耳入。从两眼出。两眼出已。从鼻入。从口中出。在龙头上。往来经行。不伤龙身。尔时龙见如是事。心即大惊。怖畏毛竖。合掌向长老莎伽陀言。我归依汝。莎伽陀答言。汝莫归依我。当归依我师。归依佛。龙言。我从今归三宝。知我尽形作佛优婆塞。是龙受三自归。作佛弟子已。更不复作如先凶恶事。诸人及鸟兽。皆得到其所。秋谷熟时。不复伤破。如是名声。流布诸国。长老莎伽陀。能降恶龙。折伏令善。诸人及鸟兽。得到龙宫。秋谷熟时。不复破伤。因长老莎伽陀名声流布。诸人皆作食传请之。是中有一贫女人。信敬请长老莎伽陀。莎伽陀默然受已。是女人为办名酥乳麋。受而食之。女人思惟。是沙门啖是名酥乳麋。或当冷发。便取似水色酒。持与。是莎伽陀不看饮。饮已。为说法。便去。过向寺中。尔时间酒势便发。近寺门边。倒地。僧伽黎衣等。漉水囊鉢杖油囊革屣针筒。各在一处。身在一处醉无所觉。尔时佛与阿难。(此云欢喜。佛之堂弟。佛成道时生。为佛侍者。又翻庆喜。又翻无染。)游行到是处。佛见是比丘。知而故问。阿难。此是何人。答言。世尊。此是长老莎伽陀。佛即语阿难。是处为我敷坐牀。办水。集僧。阿难受教。即敷坐牀。办水。集僧已。往白佛言。世尊。我已敷床。办水。集僧。佛自知时。佛即洗足坐。问诸比丘。曾见闻有龙。名庵婆罗提陀。凶暴恶害。先无有人到其住处。象马牛羊驴骡驝驼。无能到者。乃至诸鸟。无敢过上。秋谷熟时。破灭诸谷。善男子。莎伽陀。能折伏令善。今诸人及鸟兽。得到泉上。是时众中。有见者言见。世尊。闻者言闻。世尊。佛语比丘。于汝意云何。此善男子莎伽陀。今能折伏虾蟇不。答言。不能。世尊。佛言。圣人饮酒。尚如是失。何况俗凡夫。如是过罪。若过是罪。皆由饮酒故。从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饮酒。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
  
  
  佛种种诃责饮酒过失已。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得饮酒者。有二种。谷酒。木酒。(谷酒可知。)木酒者。或用根茎叶华果。用种种子。诸药草杂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饮能醉人。是名为酒。若优婆塞尝咽者。亦名为饮犯罪。若饮谷酒。咽咽犯罪。若饮酢酒。随咽咽犯。若饮甜酒。随咽咽犯。若啖麴能醉者。随咽咽犯。若啖滴糟。随咽咽犯。若饮酒淀。随咽咽犯。若饮似酒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随咽咽犯。
  
  
  若但作酒色。无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饮皆不犯。
  
  
  酢谓味酸也。但是饮之能醉。不论味酸味甜。皆悉犯罪。麴者。作酒之药。滴糟者。即今烧酒。酒淀者。淀(音殿。)酒之滓垽。(音印。)似酒者。果浆等变熟之后。亦能醉人。此酒戒但是遮罪。为防过故。与前四根本戒同制。三缘成犯。一是酒。谓饮之醉人。二酒想。谓知是酒。或酒和合。三入口咽咽结可悔罪也。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并皆无犯。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竟
  
  
  
  
  补释
  
    补释经义。分别三章。一引律释文。二立表辨相。三别录旁义。初引律者。凡经文脱略。译言未融。支举其要。引大律文以为补释。使昭然易喻。寻览无惑。二立表者。犯相境想开缘。经文笺要并有阙略。后学迟疑。莫知所拟。故缀集增补。列为图表。初心之侣。傥有微益。三别录者。或引前识。或率私臆。略补其遗。趣使易了。岂曰能尽。持犯之概。差见可耳。
  
  第一章引律释文
  
  第五叶第六行文云。无烟火坑杀他。核杀。作穽杀。大律作忧多杀。头多杀。作羂杀。
  
    同第十三行。文云。若口说。大律作若心念。若口说。
  
    第六叶第七行已下。大律委辨头多杀乃至拨杀。律文甚繁。今录其概。头多杀者。有二种。一者地。二者木。地头多者。若作坑埋人脚踝等。令象等蹴蹋。木头多者。穿木作孔。若桁人脚杻手枷颈。令象等蹴蹋。弶杀者。知是人从此道来。于中依树等施弶。羂杀者施羂。拨杀者施机拨。亦如是。
  
    第九叶第一行。文云。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加罗逻时。大律作乃至胎中初得二根者。谓身根命根迦罗罗时。
  
    第十叶第四行。文云。自夺命。已下。准大律。应有不因死者中罪可悔句。
  
    同第六行。文云。随药饮食。大律作随病饮食。
  
    第十三叶第二行。文云。在屋上住。大律住作作。
  
    第十四叶第三行。文云。用身分等。取他物。大律作若手若脚若头。若余身分。取他人物。
  
    同第十三行。文云。是人随意取。大律作是人随语。即偷夺取。
  
    第十五叶第三行已下。大律分别为地处。上处。虚空处。乘处。车处。船处。水处。田地僧坊处。身上处。关税处。共期处。无足处。二足处。四足处。多足处。此节属地处。大律云。如人有五宝。若似五宝。在地。
  
    同第十行。此节并下文屋则梁栋椽桷四隅及奥句属上处。文多脱略。未易了解。大律云。上处者。若细陛绳床。粗陛绳床。蓐等。被等。树上处。屋上处。悉名为上处。细陛绳床处者。谓脚处足处乃至上头处。若以绳织。异绳名异处。若皮若衣覆。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如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以偷夺心取。若选择时。罪悉如上说。粗陛绳床处者。若一板名一处。若皮若绳若衣覆。异绳名异处。余如上说。蓐者一种毛。一种名一处。表处里处。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乃至屋上处者。谓门间处向处及梁椽处等。一桄名一处。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
  
    同第十八行。文云。居士为他担物等。属身上处。大律云。身上诸处。谓脚处乃至头处。以偷夺心取是衣囊。从此处移著彼处者。犯重。
  
    第十六叶第二行。文云。车则轮轴衡轭句。属车处。大律云。车处者。犊车等数种。犊车处者。谓辐辋辕毂箱处栏楯处。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
  
    同。文云。船则两舷前后句。属船处。大律云。船处者。单槽船等数种。单槽船处者。两舷处两头处等。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
  
    同第八行。此节属水处。
  
    同第十一行。文云。按著池水中者。大律作若沉着水底。与次段文同。而结罪异。阙疑。
  
    同第十五行。此节属虚空处。
  
    第十七叶第五行文云。若待鸟时。亦犯中可悔。注云。准上应小可悔。中字恐误。今检大律云。以偷夺心夺野鸟取。偷兰遮。若待鸟时。突吉罗。准是律义。此文中可悔。应是小可悔。
  
    同第十七行。此节属田处。
  
    同第二十行。此节属关税处。
  
    第十八叶第一行已下二段。文多脱略。大律云。若估客语与过是物。与过者。是税物直五钱。犯不可悔。(因随教盗者。亦同犯故。)若估客到关逻。语与过是物。税直当与半。与过者。亦尔。若云税直尽与汝者。亦尔。又云。若估客到关。示异道令过。断官税物。是税物直五钱。犯不可悔。若估客未到关。示异道令过。断官税物。是税物直五钱。犯中可悔。
  
    同第五行。此节属共期处。
  
    同第七行。此节属无足处。文云。蛭虫于投罗虫等。大律作(虫*质)虫千头罗虫。
  
    同第九行。此节属二足处。
  
    同第十二行。文云。人两足离地。大律作过二踔。同。文云。二双步。丽藏本及一切经音义皆作二叟步。大律作二踔。
  
    同第十四行。此节属四足处。并多足处。
  
    第二十叶第十行。文云。不应生欲想欲觉。律论释云。欲想者。身口不动。但心想女人。欲觉者。心既瞢醉。身体((梦夕)/登)瞢。
  
    第二十七叶第十五行。文云。滴糟。丽藏本作酒糟。大律亦尔。
  
    同第十六行。文云。似酒酒色。丽藏本似字下无酒字。大律亦尔。
  
  第二章立表辨相
  
    辨相中。初列犯相。次标境想。三明开缘。今初。
  
    罪分上中下三品。杀盗淫妄四戒。皆具三品。饮酒一戒。唯有中下二品。故先后别列。
  
  
  
  
  
  四妄语
  
  
  
  
  三邪淫
  
  
  
  
  二 盗
  
  
  
  
  一 杀
  
  
  
  
  向人说证果乃至罗刹来到我所等彼领解。
  入道。(女有三处。男有二处。)
  取他物直五钱。
  杀人命断(若杀生身父母阿罗汉圣人。即犯逆罪。)
  上品不可悔罪
  
  
  
  
  四妄语
  三邪淫
  二 盗
  一 杀
   
  
  误说而未遂本心。
  
  说不了了。前人未了解。
  
  向聋痴不解语者说。
  二身和合止而不淫。
  取而未离处。
  杀人不死。(若后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发心欲妄语而未言。
  发心欲淫而未淫。
  发心欲盗而未取。
  发心欲杀人而未杀。
  下品可悔远方便罪
  
  
  
  
  四妄语
  三邪淫
  二 盗
  一 杀
   
  
  小妄语。又两舌恶口绮语等。(若言不了了者犯下品可悔方便罪。)
  向天龙鬼神说。或向解语畜生说证果等。彼领解。
  
  向人说旋风土鬼来至我所。(旋风土鬼。次于罗刹等。故为等流。)
  入余处。(非道。)
  取他物。直不满五钱。
  杀天龙鬼神。(杀不死。下品可悔方便罪。)
  中品可悔等流罪
  
  向不解语畜生说证果等。
  
  取他物。直三钱已下。
  杀畜生(杀蝇蚁蚊虫等。及用有虫水者。亦尔。)
  
  
  
  
  下品可悔等流罪
  
  
  
  
  
  
  
  
  次标境想
  
  
  
  
  
  
  
  
  
  
  
  
  
  三明开缘
  
  
  
  
  
  
  
  
  
    唐南山律师云。戏笑说等。虽不犯重。而犯轻罪。以非言说之仪轨故也。
  
    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刖手足难。劓鼻刵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惟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说。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文)小乘律中。虽无此文。若为解脱命难等。亦宜准是开听。
  
  
  
  宋灵芝律师云。余药不治酒为药者。非谓有病即得饮也。须徧以余药治之。不瘥方始服之。
  
  第三章 别录旁义
  
    若已受五戒而毁犯者。皆结突吉罗(新译作突色讫里多。)罪。分其轻重。为上中下三品。突吉罗。此云恶作。佛说犯戒罪轻重经云。若无慙愧。轻慢佛语。犯是者。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百千岁。涅槃经云。若言如来说突吉罗如上岁数入地狱者。并是如来方便怖入。如是说者。当知决定是魔经律。非佛所说。
  
    第三叶第四行。释云。杀戒以五缘成不可悔等。是谓具支成犯。以诸戒结罪。皆须具足支缘方成犯事。若尽具者。即成上品不可悔罪。若阙一二者。是中下品可悔罪。
  
    见他人杀而欢喜者。亦犯下品可悔罪。若见他杀。有力应救。设力不能救者。应起慈心念佛持咒。祝令解冤释结。永断恶缘。
  
    五戒之中。小乘与大乘异者。惟是杀戒颇多差别。大乘杀畜生者。天台义疏结罪虽有二途。而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唯用其一。谓大士杀傍生。亦犯重罪。因受菩萨戒者。必已发菩提心。自应了知众生同有佛性。慈悲爱愍如子如身。岂可轻视傍生横加杀害。故单用结重一途也(文)今人唯受五戒。虽不结重。应生慈心善行救护。
  
    若借人物。久而不还。回为已有者。即得盗罪。
  
    律载盗罪最繁。多至数卷。可见是戒护持非易。(今人付邮政局寄信时。以纸币加入信内。寄印刷物时。以信加入印刷物内。悉犯盗税罪)。
  
    第二十一叶第十七行。文云。共淫女行淫。与直。无犯应是不犯上品不可悔罪。然戕身败德宁谓无过。思之。
  
    若己之妻妾有娠时。乳儿时。及非淫根处而交遘者。亦名邪淫。如智论广说。(准义应是可悔罪)。
  
    律论云。若长老闻此不净行。慎勿惊怪。何以故。如来怜愍我辈。为结戒故。说此恶言。若不说者。云何得知罪之重轻。若法师为人讲。听者慎勿露齿笑。若有笑者。驱出。何以故。佛怜愍众生金口所说。汝等应生慙愧心而听。何以笑。
  
    妄语戒正制大妄语。兼制小妄语。小妄语者。如经云。实闻而言不闻等。应犯中品可悔罪。
  
    又两舌。恶口。绮语。亦并犯中品可悔罪。两舌者。向此说彼。向彼说此。构起是非。乖离亲友。恶口者。骂詈咒咀。令他不堪。绮语者。无义无利。世俗浮辞。增长放逸。忘失正念。
  
    口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梵网经及优婆塞戒经悉结重罪。不论说者实不。并犯。今五戒中。虽不结重。弥须慎护心生大惧。
  
    若为利养故。种种赞叹他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成就。而密以自美。若为利养故。坐起行立言语安详。以此现得道相。欲令人知。悉犯中品可悔方便罪。
  
    若教他人饮酒者。咽咽二俱结罪。咽咽结罪者。随一咽结一罪。多咽结多罪。
  
    宋灵芝律师云。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气味全在。犹能醉人。世多贪啖。最难节约。想西竺本无。故教所不制。准前糟麴足为明例。有道高士幸宜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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