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归 - (TXT全文下载)

书籍类目:易藏 - 术数
书籍内容:

目录

卷一 提纲例约
一、观四课之加临
二、察用神之生克
三、传始终
四、贵神吉凶
五、判八杀吉凶
卷二 壬占易简例约
理气类象说
占例:求财
占例:琐占约云
占例:扣门
卷三 谋望门
干贵求财第一
成象第二
通象第三
推类第四
引伸第五
卷四 婚姻门
例约一
干支正象第二
用传变象三
类神定象第四
品貌根源第五
命年关系第六
成后始终琐象第七
古今占例第八

卷五 农事门
例约
农圃定象
类神定象
象类约略
蚕桑象类
加临定象
吉凶琐象
卷六 出行门
占例约第一
总象第二
动静占法第三
迟速占法第四
吉凶占法第五
水陆占法第六
阴晴风雨占法第七
伴侣占法第八
赀本行李占法第九
投宿占法第十
启行占法第十一
见闻有疑占法第十二
期会占法第十三
家内吉凶占法第十四
卷七 三才门
三才易简例约第一
类神三传变通法引证第二

壬 归
不著撰人
卷之一 提纲例约
壬之有纲,犹裘之有领;振裘者必挈其领,言壬者当提其纲。维纲云何?曰四课也,用神也,三传也,天官也,八煞也,如斯而已。虽然,知四课而不知加临之变,不知四课者也;知用神而不知五气之殊,不知用神者也;知三传而不知制救之情,不知三传者也;知天官为万类之主,而不知三才之用,不知天官者也;知八煞为经纬之需,而不知制化之妙,不知八煞者也。操而存之,是为提纲;神而明之,是在人矣。

观四课之加临第一
凡日上神生日,谓之益气。益气者,有益于我之气也;得之者,遇灾不凶,凡事皆吉,故曰:上神生我,为益气来扶来助。
凡日生上神,谓之脱气者,脱耗于我之气也;得之者,事多脱赚,得不偿失,故曰:我生上神,为脱气劳心劳力。
凡日上神克日,谓之损气;损气者,有损于我之气也;昼为人损夜为鬼损;旺相犹可,囚死难当。旺相为官,而君子得之;则为官星临身,进取求官,反以应吉。
凡日克上神,谓之制气;制气者,受制于我之气也。气为我制,则使令惟命,而惟命是从者,其先于财?故曰:我克者为财,然而得吉神旺相,方可言财;若将凶神死、内外刑战,则为财神受伤,反主伤财。
凡日上神生辰,辰上神生日,谓之人宅相生,彼此受益。
凡日上神克辰,辰上神克日,谓之交克,人宅相伤,宾主不睦。
凡日辰皆自生其上神,谓之上脱,则彼此被上人脱赚;而上神又生天官者,则为脱上逢脱,其脱更甚,故曰:脱上逢脱多虚诈。
凡日生辰上之神,辰生日上之神,谓之交脱,主东得西失,辗转脱财。
凡日辰上神各与日辰作合,谓之互合,或交互作合,谓之交合。惟宜和合圆成,不利解脱分散。但合中有刑有害,不可不熟审。
凡日上神墓日,谓之本身逢墓,故曰:华盖覆日,如雾暗室,旺墓犹可,休囚更甚。
凡辰上神墓辰,谓之家宅逢墓,其家必住墓库阴僻之地,休囚为墓,旺相为库。
凡日加日墓之上,谓之将身投墓,有甘心就罪之象,不利有攸往,不往何灾也?
凡日加辰墓之上,谓之移家就静,有散屋与人之象,舍己以从人,甘就其侮也。
凡日辰上神各与日辰刑者,或交互刑害,则有彼此猜忌之象。
凡日辰上各见日鬼辰鬼之墓者,则主凡事不明,最为凶兆。如木日,以丑为鬼墓之类,金神克木为鬼,丑盖金之墓神也。
凡辰加日上被日克,所欲不求而自得,财来就人,气旺更吉。
日加辰上被辰克,屈身取侮,当自责;自取乱首,咎不在人也。
日加辰上辰生日,俯就他人求所得。
辰加日上日生辰,万事徒劳总不成。
辰加日上辰克日,卑下犯上非美德。
日加辰上日克辰,用力于人事始成。
辰加日上辰生日,任意求谋百无失。
日加辰上日生辰,虚费心机百不成。
凡日上神旺日,最宜守旧,如木日以卯为旺神之类。
日上神为日禄,主有荣名,切不可舍此禄神而别求动用。
日上神为驿马,君子升迁,小人身动。如子日马在寅之类。
日上神为日德,最利进取。如甲日德在寅,支德六吉,子日德在巳。
日上神为日败,事主败坏,凡事皆凶。如木日败在子,支败六凶。
日上神为日绝,凡事结绝。如木日绝在申。
辰上见日之禄神,尊屈于卑,贵以下贱,权摄不正。
辰上见日之官星,贵人进阶,常人招讼。
日辰上神互换相冲,宾主不投,人情不美,与反吟同。
四课不合,事不满意,求谋不成。
日上神为日鬼,最为不吉。
日上魁罡,事不由己;辰上魁罡,家宅不宁。
辰上空亡,或见天空,多主戏谑。
日辰上见刑害,人情不美,凡事不宜。
凡日课为主,为尊,为人,为动,为远,为高;辰课为彼,为卑,为地,为静,为近,为小。上生下则利,我生彼则不利。
凡日上神为太阳,身近恩光,最为吉利。
凡辰上见月宿,为凶神入宅。月宿,太阴也。正月起危,二月起奎,三胃,四毕,五井,六柳,七张,八翌,九角,十房,十一箕,十二斗,日行一宿,遇斗重留,见觜不用。
凡干上有鬼,而辰克去之;辰上有鬼,而干克去之,皆为吉占。又看为何神以定休咎。

察用神之生克第二
发用之神,主事之吉凶成败,以旺化决之
凡用在日上两课,为外事,主远,主去;用在辰上两课,为内事,主近,主来。
用起上克下,卑幼有灾,事从外来,占利男子,兵利先起。
用起下贼上,尊长有危,事从内起,占利女人,兵利后应。
凡用得太岁,事在年中;用得月建,事在本月;用得旬首,事在本旬;用得节气中立之首,事在半月之内;用得本日之干,事在本日之内;用得气首,事在五日之内。
用临死,其事必止如木用而临在午上也;发用临败,其事必败;发用临绝,事结、人信至、病死;发用临墓,事必隐晦。
凡用神冲日、破日、刑日、害日,则自不安稳;用神冲辰、破辰、刑辰、害辰,则家不宁静。
若用克四课内之六亲,即以言吉凶。如甲日,以土为财,四课内有土而用神寅卯克去之,则无财矣。课内本无其财,则不得言克财,六亲仿此。
凡用神下临克地,而上神又来墓用,谓之仰丘俯仇。上神即中传,即用神之阴也。
凡用神克太岁,主岁中灾;克月建,主月内灾;克旬首,旬内灾;克日干,忧己身,主身动及公讼;克日支,忧妻妾卑下,及家内不安。克占时,主心动忧惊;克行年,谋事不成;克本命,命运颠倒。然须视其克日克年克命之神,与日果为何类。若系日鬼,则为身灾;为日刑,则防刑责之灾;带驿马天马,则防车舟倾倒扑跌之灾。带血支血忌,则防血光之灾;带官符病符,则防词讼疾病之灾;带天鬼月厌,则魑魅怪异火烛之灾。惟为财所克,则反利求财;日禄所克,则反利干禄;惟刑克两字,为壬式关键。惟日干、行年、本命,为己身化咎,而岁月旬,不过论其灾发之岁月。
凡用神得四时旺气者,主有喜庆;用若临于旺气之上,为其所克者,则主官非,旺气所胜忧县官也;如春占用木则为旺气,如用土临木,则为旺气所胜矣;忧县官者,县为守土之官,古之诸侯也。气旺当建,而有侯象,而谓之建侯也。用为建侯所胜,故有忧也。
凡用神得四时相气,为益财。如春占火用是也。用若临于相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主失财。盖相气为四时子孙,生财之神也,故主益财。子孙之气反来伤用,主失财。相气所胜忧钱财也。
凡用神得四时死气者,为绝灭。如春占土用是也。用若临于死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有丧亡之忧。盖死气即是四时财神,财为养命之源,而反伤用;用,事之机也,其机如彼,则无以养命矣。故曰死丧,死气所胜忧死丧也。
凡用神得四时囚气,囚气者,为败坏。如春占金用是也。用若临于囚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有刑狱之忧。盖因囚气即是官鬼,官与鬼,惟狱讼首畏之。临于其地而受其所胜,能无凶乎?囚气所胜忧刑狱也。
凡用神得四时休气者,为败坏;如春占水用日也。用若临于休气之上,受其伤克,则有疾病之忧。盖休气即是四时生神,生乃生身之本,而反伤用,则生无所恃,而败坏随之矣,故忧疾病。休气所胜忧疾病也。
故曰:旺发言官事,妻财相气论,死言丧祸至,囚动见官刑,休来忧疾病,诸家卦备陈。若只以用神而言,而不论其所临之地,则失之矣。乃有以日干求五气,而不从四时者,谬之甚也。
凡用神得相气,为气至,其事将来;宜占进取。用神得休气,为气谢,其事已往,宜占既散。
凡日鬼为用,事败忧生。若用神自临克地,则不能为灾。
凡日墓为用,凡事不发。若墓为用神下临长生之地,则旧事再发。如甲乙日小吉为用,下临亥水之类是也。
凡日刑发用,百事不利;日冲日破发用,虽得必失;日害发用,凡事疑阻,得不偿失。
凡空亡发用,为本身空,忧喜俱不成,托人多诈,闻事不实,求脱忧,未能脱,小事出旬可望,大事终人难成。
凡日干之同类发用,事多兄弟,用若下临克地,则事不由己。
凡天官下生用神,为得道,得道多助,无所不宜。用神上生天官,为失道,失道者寡助,所作者违碍。
凡用神下临克地,而天官又下克之,则为夹克,凡事逼迫,不由己身,吉不成吉,凶则大凶,如功曹临申发用,上乘白虎之类是也。
凡用神下临生地而天官又下生之,则为比和,吉事顺美,凶事有救。如功曹临亥发用,上乘天后之类是也。
凡地盘克用神,用神克天官,为内战,祸患难解,事从内起。天官克用神,用神克地盘,为外战,凶祸易解,事从外来。
凡用被下克上,乘凶将,则凶动。若末能制克用之神,可以反凶为吉。
凡用神空亡,而所谋不成,所忧易脱,其事不实,其人不来。
凡以用神与所临之辰相因而言数目,如神后加未为用,子数九未数八,八九相因而为七十二数之类是也;若发用作空,则当别取类之上下而因之。
凡德神发用,事成凶散。
凡日辰之上见凶神恶煞,如日鬼日刑之类,而用能克去之,则吉。

明三传始终第三
凡初传吉,末传凶,事主先易后难。初传凶,末传吉,事主先难后易。
凡占进取,而三传渐见有气者,则为吉。如春占,初得亥子,末得寅卯之类是也。若渐见无气,则宜守旧。
凡占脱散,而三传渐见无气者,则为吉。如春占初得寅卯,末得亥子之类是也。若渐见有气,则有事难解。
凡初传在日前一位,末传在日后一位者,谓之前引后从,主有升官迁秩之喜;引从地支者,则有迁居修宅之庆。
凡三传不离四课者,谓之课内藏,占吉占凶,皆有成就之象,故凡病讼忧产,皆忌见也。
凡三传与日辰互换作合,事主反覆不定,牵连不了。
凡三传俱为日干之生者,谓之益气,凡占俱吉。如甲日占,三传申子辰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为日干所克,谓之全财,财多反为不美,如甲日占,三传辰戌丑未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克日干,谓之全鬼,鬼多亦为不吉,惟四课上原有制鬼之神,始可转凶为吉。如甲日,三传酉巳戌丑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受日干之生者,谓之全脱,请托多虚谎,谋事多不成,忧病未得脱,干求多费力。如甲日占,三传寅午戌之类是也。
凡三传与日辰互作三合,而内一神空亡者,谓之空合,吉凶俱主不成。
凡三传俱阳,事必显著;三传俱阴,事必隐秘。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丑卯巳未酉亥为阴。
凡三传初生中,中生末,末生干;或末生中,中生初,初生日干者,事必转相提携,委曲成就,逢空亡则仍有名无实。
凡三传未克中,中克初,初克日;或初克中,中克末,末克日干者,则则必辗转牵扰,递相欺凌,事败、求无、讼刑、病死,虽不克日,亦有其象。
凡三传自干上发用,传归支上者,必是我托人干事;自支上发用,传归干上者,必是人托我干事。
凡初为长生,末为墓者,事主先易后难,初吉后凶;初为墓神,末为长生者,事主先难后易,初凶终吉,惟三合局有之。
凡三传合住,冲日方动;三传相尾相冲,合日方住。
凡三传传进,作事宜进,吉凶亦渐进盛;三传传退,作事宜退,吉凶亦渐退散。
凡三传初末同辰,凡事宜。
凡三传间位,事多阻隔。
凡三传冲开课中之墓,为吉兆。然一冲不能破二墓,不可不知。
凡三传不在四课之上者,事必难成。
凡三传魁罡,凡事不安,然而魁罡所指,鬼神不能为祸。
凡三传同日为身强,同辰为客盛。
凡三传得见日干者,谓之三传朝日,其吉其凶,不能逃避之象。
凡三传见于日辰之中,谓之夹定三传。如乙丑日干上巳,三传寅卯辰之类是也。凡占者皆有吉不容避,凶不可逃之象,病讼产忧产皆忌见之。
不拘日上辰上,但见一空便为空矣。则有将得复失之象;凶不至死亡,吉亦不成大喜。
凡日辰夹住三传,前后尚虚一位者,谓之虚一,则有小节不完之象。然须看虚上所得何神,与日干果为何等亲属,兼以天官言之。假如所虚为日财,则必使钱不到;所虚为父母,必是文书欠缺之类。如丁卯日干上申,三传辰巳午,虚一未字,未为丁之子孙,上乘勾陈,勾陈主田土,必是子孙田土不及之类是也。若占人年命填而实之,则又不为虚一之类矣。
若日辰之中止有两传,而有一传透出在外,则为透关之格,须观所透者于日干何等亲属以断之。若透出为凶神,凶神去矣;透为吉神,吉亦去矣。如甲子日干上丑,三传子亥戌,子亥二传居日辰之中,戌则透出在外,戌为日财,上乘玄武,主有失财之事之类是也。凡得透关之格,而中传见日,尤为紧要。
凡初见日干之墓,中见用神之墓,而末能冲之,谓之破墓,可以吉言。
凡初有凶恶,末克去之,则吉;初有凶恶,又克其末者,必凶。
凡中见日墓,事当中止;中见日破、日冲,事必中坏;中见日害,谓之折腰,事当中阻;中见日空,谓之断桥,事主中断。
凡末见中传之鬼,谓之传中藏鬼,末为事之结果,最为紧要者也。
凡三传俱空,则百无一实,盖两传空亡,又遇天空也。
凡三传之中二传遇空,只以不空者言事。如初中空,以末传言事之类也。
凡用神,可解日辰上之凶;末传又解发用之凶;行年可解末传之凶。
凡末空,谓之传入空亡,吉凶到后,皆无实际。
凡三传互刑,则前有凶神,而无人制之,皆凶兆也。
凡自死气传生气,吉;自生气传死气,凶。
凡三传所属五行,皆当与日干较取六亲,如甲日见太乙为子孙,见大吉为妻财,见登明为父母,见从魁为官星,见太冲为兄弟之类。
凡占须以类神为主,如占失脱,则以元武为类,式中不见元武,亦当视之,以言方向色目,故曰:所筮不入仍凭类。
凡类又不宜执着,如占家宅,而白虎临寅作鬼,当以栋梁损折断之。若系占财,则又不当作如是观矣。故曰:非占现类莫言之。

定贵神吉凶第四
凡占必以天官为万类之主。如占盗贼,视元武,求财视青龙,文书视朱雀,干贵视天乙,怪异视?蛇,争斗视勾陈,疾病视白虎,婚姻视六合,饮食视太常,奴婢视天空,阴私视太阴,妇女视天后之类。然此特其大略也,触类而长之,则有不可胜言者在焉。凡类虽以发见为主,见则所求易得也,若课传无类,亦当视其方位,以言吉凶。主其情状,则当视其阴神,阳现其象,情归于阴也。
凡天官所乘之神虽吉,若临刑克之地,则亦不吉。天官所乘之神既凶,若临受刑克之地,更凶。故凡天乙临刑,为患非轻。如巳为天乙,加临寅上,寅刑巳也。天乙临害,小事成大,如子为天乙,加临未,子未相害,未又克子也。天乙坐狱,干贵必辱,贵履辰戌也。贵人临空,虚喜无功,天乙乘神加临空地也。惟天乙临日,谓之临身,最吉。
凡天官既凶,而又加临死墓绝地者,更凶,最不利。如白虎凶将,临寅为绝,临子为死,临丑为墓,值此则为祸更深,余凶仿此。

判八杀吉凶第五
干有德合鬼墓,支藏破害刑冲,看其旺相空亡,定其往来生克。合乃完成,德为庆会,鬼主伤残,墓多暧昧,破知损坏,害见侵凌,刑分强弱,冲不安宁,旺相察气于四时,空亡主事于一旬,往来定远近之期,生克分父子之亲。德神临日,凡凶化吉。发用制之,反为不吉。若遭夹克,谓之灭德。
凡德神临于日鬼之上,又与日鬼作合,谓之德化为鬼,反吉为凶。
凡德神为空、受制、遭刑、被害,皆不能为福。如甲日用寅为日德,而寅上见巳,则为德神被害,见死墓绝者,例亦如此。
凡八杀制化,若临陷地,则不能为祸福。

卷之二 壬占易简例约

理气象类说第一
壬数学也。易以理著,盖先天地而有,后天地而彰;数则理之所彰,而万象寓焉。万象者,天地之化体也。天地虽大,咸有一理,况化体乎?起于一,终于十者,干之数,天象也。起于一,终于十二者,支之数,地之象也。扩而充之,象则弥纶于天地间,而无一物之遗。谓非象生于数不可。天尊地卑,天动地静,而尊者为君,为父,卑者为臣,为子;动者为客,静者为主。动而客者,为身为人;静而主者,为宅为物。种种非一,皆类也,谓非类生于象不可。是故舍数而言象,象无其本;舍象而言数,数有终穷;舍理而言数,灵敏不几隘乎?壬以数名,而可仅以数言乎?象与类,无物不赅,而理则简且易。此壬之所以大也。然而定理之中,又有气焉;气者,盖权衡于理之圆机也。所以然者,事因有当然之理,无必然之气;气苟弗应,理亦宜然,象类空悬已耳。谓非理权于气不可。盖气在两间,而身与万物咸位乎中,故无适而非三才之用,无往而无覆载之机也。盖凡气之见乎天上者,随四时而递迁,曰五气,旺相死休囚是也;见乎地者,随吾身与应责之类,而如定十二气,长生沐浴到胎养是也。二者之气,取用虽殊,于理则一;而吾身之与万类,得气则吉,

分页阅读: 1 2 3 4 下一页
声明:如果您在浏览本馆古籍时遇到问题,或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请通过电子邮件“lfglib@qq.com”或客服微信“lfgorg”联系我们,本馆将第一时间回复您、协助您解决问题。本馆所有内容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馆同意前,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馆内容到任何网站、社群及各类媒体平台。因古籍保存年代久远或受当时印刷技术限制而可能导致的虫蛀、水渍、墨迹脱落等问题,请您谅解。祝您学习和阅览愉快。 数研咨询 书云 研报之家 AI应用导航 研报之家
流芳阁 » 壬归 - (TXT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