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 - (TXT全文下载)

人用
  世有养孤遗子者,及长,使为僧、道,乃从其姓,用其三代。有族人出 家而借用有荫人三代,此虽无甚利害,然有还俗求归宗者,官以文书为验, 则不可断,以为非。此不可不防微也。
  
  
  
  
   收养义子当绝争端
  贤德之人见族人及外亲子弟之贫,多收于其家,衣食教抚如己子,而薄 俗乃有贪其财产,于其身后,强欲承重,以为“某人尝以我为嗣矣”。故高 义之事使人病于难行。惟当于平昔别其居处,明其名称。若己嗣未立,或他 人之子弟年居己子之长,尤不可不明嫌疑于平昔也。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 脚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抚养不欲抚养,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争。同入 门及不同入门,同居及不同居,当质之于众,明之于官,以绝争端。若义子 有劳于家,亦宜早有所酬。义兄弟有劳有恩,亦宜割财产与之,不可拘文而 尽废恩义也。
  
  
  
  
   孤女财产随嫁分给
  孤女有分,必随力厚嫁;合得田产,必依条分给。若吝于目前,必致嫁 后有所陈诉。
  孤女宜早议亲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戚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 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 不自明。
  再娶宜择贤妇
  中年以后丧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稚女无与之抚存,饮食衣服,凡闺门 之事无与之料理,则难于不娶。娶在室之人,则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后之人 所能御。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 忘情,或有亲生之子,岂免二心!故中年再娶为尤难。然妇人贤淑自守,和 睦如一者不为无人,特难值耳。
  妇人不必预外事
  妇人不预外事者,盖谓夫与子既贤,外事自不必预。若夫与子不肖,掩 蔽妇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游荡、赌博,至于鬻田园,甚至于鬻其 所居,妻犹不觉。然则夫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子之鬻产必同其母而 伪书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贷而兼并之人,不惮于论讼,贷茶、盐以转贷, 而官司责其必偿,为母者终不能制。然则子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此 乃妇人之大不幸,为之奈何?苟为夫能念其妻之可怜,为子能念其母之可怜, 顿然悔悟,岂不甚善!
  寡妇治生难托人
  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 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致破家荡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 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营生最 为难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贤,托之亲戚,亲戚未必贤。贤者又不肯预人 家事,惟妇人自识书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给,稍识公义,则庶几焉。不然, 鲜不破家。
  男女不可幼议婚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太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 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 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 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很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 而争讼由之以兴,可不戒哉!
  议亲贵人物相当
  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 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
  
  
  
  
   嫁娶当父母择配偶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婿,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 下,若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很妒,若嫁美婿,万一不 和,卒为其弃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审之罪也。
  媒妁之言不可信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给女家则曰:“男富。”给男家 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给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 资。”给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 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 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因亲结亲尤当尽礼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然其间妇女无 远识,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识而 骤议亲者。故凡因亲议亲,最不可托熟阙其礼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极于责 备,则两家周致,无他患矣。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独为姑氏所恶;甥女嫁于 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为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其初,礼 薄而怨生,又有不审于其初之过者。
  女子可怜宜加爱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余,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 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不如 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 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 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 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 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
  妇人年老尤难处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为其倏忽易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 过,大率五十岁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岁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妇人之 享高年者,尤为难过。大率妇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 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后,有好翁不如有好 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孙。故妇人多有少壮享富贵而暮年 无聊者,盖由此也。凡其亲戚,所宜矜念。
  
  
  
  
   收养亲戚当虑后患
  人之姑、姨、姊、妹及亲戚妇人,年老而子孙不肖,不能供养者,不可 不收养。然又须关防,恐其身故之后,其不肖子孙却妄经官司,称其人因饥 寒而死,或称其人有遗下囊箧之物。官中受其牒,必为追证,不免有扰。须 于生前令白之于众,质之于官,称身外无馀物,则免他患。大抵要为高义之 事,须令无后患。
  分给财产务均平
  父、祖高年,怠于管干,多将财产均给子孙。若父、祖出于公心,初无 偏曲,子孙各能戮力,不事游荡,则均给之后,既无争讼,必至兴隆。若父、 祖缘有过房之子,缘有前母后母之子,缘有子亡而不爱其孙,又有虽是一等 子孙,自有憎爱,凡衣食财物所及,必有厚薄,致令子孙力求均给,其父、 祖又于其中暗有轻重,安得不起他日争端!若父、祖缘其子孙内有不肖之人, 虑其侵害他房,不得已而均给者,止可逐时均给财谷,不可均给田产。若均 给田产,彼以为己分所有,必邀求尊长立契典卖,典卖既尽,窥觑他房,从 而婪取,必至兴讼,使贤子贤孙被其扰害,同于破荡,不可不思。大抵人之 子孙或十数人皆能守己,其中有一不肖,则十数人皆受其害,至于破家者有 之。国家法令百端,终不能禁;父、祖智谋百端,终不能防。欲保延家祚者, 览他家之已往,思我家之未来,可不修德熟虑以为长久之计耶?
  遗嘱公平维后患
  遗嘱之文皆贤明之人为身后之虑。然亦须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于悍 妻黠妾,因于后妻爱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 不可胜数,皆所以兴讼破家也。
  遗嘱之文宜预为
  父、祖有虑子孙争讼者,常欲预为遗嘱之文,而不知风烛不常,因循不 决,至于疾病危笃,虽心中尚了然,而口不能言,手不能动,饮恨而死者多 矣。况有神识昏乱者乎!
  
  
  
  
   置义庄不若置义学
  置义庄以济贫族,族久必众,不惟所得渐微,不肖子弟得之不以济饥寒。 或为一醉之适,或为一掷之娱……致有以其合得券历预质于人,而所得不其 半者,此为何益?若其所得之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扰暴乡曲,紊烦官 司而已。不若以其田置义学及依寺院置度僧出,能为儒者择师训之,既为之 食,且有以周其乏。质不美者,无田可养,无业可守,则度以为僧。非惟不 至失所狼狈,辱其先德,亦不至生事扰人,紊烦官司也。
  卷之中处己
  人之智识有高下
  人之智识固有高下,又有高下殊绝者。高之见下,如登高望远,无不尽 见;下之视高,如在墙外欲窥墙里。若高下相去差近犹可与语;若相去远甚, 不如勿告,徒费口颊尔。譬如弈棋,若高低止较三五著,尚可对弈,国手与 未识筹局之人对弈,果何如哉?
  处富贵不宜骄傲
  富贵乃命分偶然,岂宜以此骄傲乡曲!若本自贫窭,身致富厚,本自寒 素,身致通显,此虽人之所谓贤,亦不可以此取尤于乡曲。若因父祖之遗资 而坐享肥浓,因父祖之保任而驯致通显,此何以异于常人!其间有欲以此骄 傲乡曲,不亦羞而可怜哉!
  礼不可因人轻重
  世有无知之人,不能一概礼待乡曲,而因人之富贵贫贱设为高下等级。 见有资财有官职者则礼恭而心敬。资财愈多,官职愈高,则恭敬又加焉。至 视贫者、贱者,则礼傲而心慢,曾不少顾恤。殊不知彼之富贵,非我之荣, 彼之贫贱,非我之辱,何用高下分别如此!长厚有识君子必不然也。
  穷达自两途
  操履与升沉自是两途。不可谓操履之正,自宜荣贵,操履不正,自宜困 厄。若如此,则孔、颜应为宰辅,而古今宰辅达官不复小人矣。盖操履自是 吾人当行之事,不可以此责效于外物。责效不效,则操履必怠,而所守或变, 遂为小人之归矣。今世间多有愚蠢而享富厚,智慧而居贫寒者,皆自有一定 之分,不可致诘。若知此理,安而处之,岂不省事。
  世事更变皆天理
  世事多更变,乃天理如此。今世人往往见目前稍稍荣盛,以为此生无足 虑,不旋踵而破坏者多矣。大抵天序十年一换甲,则世事一变。今不须广论 久远,只以乡曲十年前、二十年前比论目前,其成败兴衰何尝有定势!世人 无远识,凡见他人兴进及有如意事则怀妒,见他人衰退及有不如意事则讥笑。 同居及同乡人最多此患。若知事无定势,则自虑之不暇,何暇妒人笑人哉!
  人生劳逸常相若
  应高年享富贵之人,必须少壮之时尝尽艰难,受尽辛苦,不曾有自少壮 享富贵安逸至老者。早年登科及早年受奏补之人,必于中年龃龉不如意,却 于暮年方得荣达。或仕宦无龃龉,必其生事窘薄,忧饥寒,虑婚嫁。若早年 宦达,不历艰难辛苦,及承父祖生事之厚,更无不如意者,多不获高寿。造 物乘除之理类多如此。其间亦有始终享富贵者,乃是有大福之人,亦千万人 中间有之,非可常也。今人往往机心巧谋,皆欲不受辛苦,即享富贵至终身, 盖不知此理,而又非理计较,欲其子孙自少小安然享大富贵,尤其蔽惑也, 终于人力不能胜天。
  贫富定分任自然
  富贵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设为一定之分,又设为不测之机,役使天下之 人朝夕奔趋,老死而不觉。不如是,则人生天地间全然无事,而造化之术穷 矣。然奔趋而得者不过一二,奔趋而不得者盖千万人。世人终以一二者之故, 至于劳心费力,老死无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趋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若 定分中所有,虽不奔趋,迟以岁月,亦终必得。故世有高见远识超出造化机 关之外,任其自去自来者,其胸中平夷,无忧喜,无怨尤。所谓奔趋及相倾 之事,未尝萌于意间,则亦何争之有!前辈谓:“死生贫富,生来注定;君 子赢得为君子,小人枉了为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忧患顺受则少安
  人生世间,自有知识以来,即有忧患不如意事。小儿叫号,皆其意有不 平。自幼至少,至壮,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虽大富贵之 人,天下之所仰羡以为神仙,而其不如意处各自有之,与贫贱人无异,特其 所忧虑之事异尔。故谓之缺陷世界,以人生世间无足心满意者。能达此理而 顺受之,则可少安。
  谋事难成则永久
  凡人谋事,虽日用至微者,亦须龃龉而难成,或几成而败,既败而复成。 然后,其成也永久平宁,无复后患。若偶然易成,后必有不如意者。造物微 机不可测度如此,静思之则见此理,可以宽怀。
  
  
  
  
   性有所偏在救失
  人之德性出于天资者,各有所偏。君子知其有所偏,故以其所习为而补 之,则为全德之人。常人不自知其偏,以其所偏而直情径行,故多失。《书》 言九德,所谓宽、柔、愿、乱、扰、直、简、刚、强者,天资也;所谓栗、 立、恭、敬、毅、温、廉、塞、义者,习为也。此圣贤之所以为圣贤也。后 世有以性急而佩韦、性缓而佩弦者,亦近此类。虽然,己之所谓偏者,苦不 自觉,须询之他人乃知。
  人行有长短
  人之性行虽有所短,必有所长。与人交游,若常见其短,而不见其长, 则时日不可同处;若常念其长,而不顾其短,虽终身与之交游可也。
  
  
  
  
  人不可怀慢伪妒疑之心
  处己接物,而常怀慢心、伪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轻辱于人,盛德 君子所不为也。慢心之人自不如人,而好轻薄人。见敌己以下之人,及有求 于我者,面前既不加礼,背后又窃讥笑。若能回省其身,则愧汗浃背矣。伪 心之人言语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时之间人所信慕,用之再 三则踪迹露见,为人所唾去矣。妒心之人常欲我之高出于人,故闻有称道人 之美者,则忿然不平,以为不然;闻人有不如人者,则欣然笑快,此何加损 于人,祗厚怨耳!疑心之人,人之出言未尝有心,而反复思绎曰:“此讥我 何事?此笑我何事?”……则与人缔怨,常萌于此。贤者闻人讥笑若不闻焉, 此岂不省事!
  人贵忠信笃敬
  言忠信,行笃敬,乃圣人教人取重于乡曲之术。盖财物交加,不损人而 益己,患难之际,不妨人而利己,所谓忠也。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 约,时刻不易,所谓信也。处事近厚,处心诚实,所谓笃也。礼貌卑下,言 辞谦恭,所谓敬也。若能行此,非惟取重于乡曲,则亦无人而不自得。然“敬” 之一事于己无损,世人颇能行之,而矫饰假伪,其中心则轻薄,是能敬而不 能笃者,君子指为谀佞,乡人久亦不归重也。
  
  
  
  
   厚于责己而薄于责人
  忠、信、笃、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后望其在人。如在己者未尽,而以 责人,人亦以此责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笃、敬者盖寡,能责人 以忠、信、笃、敬者皆然也。虽然,在我者既尽,在人者亦不必深责。今有 人能尽其在我者固善矣,乃欲责人之似己,一或不满吾意,则疾之已甚,亦 非有容德者,只益贻怨于人耳!
  处事当无愧心
  今人有为不善之事,幸其人之不见不闻,安然自肆,无所畏忌。殊不知 人之耳目可掩,神之聪明不可掩。凡吾之处事,心以为可,心以为是,人虽 不知,神已知之矣。吾之处事,心以为不可,心以为非,人虽不知,神已知 之矣。吾心即神,神即祸福,心不可欺,神亦不可欺。 《诗》曰:“神之格 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释者以谓“吾心以为神之至也”,尚不可得而 窥测,况不信其神之在左右,而以厌射之心处之,则亦何所不至哉!
  为恶祷神为无益
  人为善事而未遂,祷之于神,求其阴助,虽未见效,言之亦无愧。至于 为恶事而未遂,亦祷之于神,求其阴助,岂非欺罔!如谋为盗贼而祷之于神, 争讼无理而祷之于神,使神果从其言,而幸中,此乃贻怒于神,开其祸端耳。
  
  
  
  
   公平正直人之当然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者,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 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虽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为言,况下此 者哉!彼有行己不当理者,中有所慊,动辄知畏,犹能避远灾祸,以保其身。 至于君子而偶罹于灾祸者,多由自负以召致之耳。
  悔心为善之几
  人之处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识,其贤 德之进,所谓长日加益而人不自知也。古人谓“行年六十而知五十九之非” 者,可不勉哉!
  
  
  
  
   恶事可戒而不可为
  凡人为不善事而不成,正不须怨天尤人,此乃天之所爱,终无后患。如 见他人为不善事常称意者,不须多羡,此乃天之所弃。待其积恶深厚,从而 殄灭之。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姑少待之,当自见也。
  善恶报应难究诘
  人有所为不善,身遭刑戮,而其子孙昌盛者,人多怪之,以为天理有误。 殊不知此人之家,其积善多,积恶少。少不胜多,故其为恶之人身受其报, 不妨福祚延及后人。若作恶多而享寿富安乐,必其前人之遗泽将竭,天不爱 惜,恣其恶深,使之大坏也。
  
  
  
  
   人能忍事则无争心
  人能忍事,易以习熟,终至于人以非理相加,不可忍者,亦处之如常。 不能忍事,亦易以习熟,终至于睚眦之怨,深不足较者,亦至交詈争讼,期 于取胜而后已,不知其所失甚多。人能有定见,不为客气所使,则身心岂不 大安宁!
  小人当敬远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远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长厚端谨,此言先入于吾 心,及吾之临事,自然出于长厚端谨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华,此言先入于 吾心,及吾之临事,自然出于刻薄浮华矣。且如朝夕闻人尚气好凌人之言, 吾亦将尚气好凌人而不觉矣;朝夕闻人游荡、不事绳检之言,吾亦将游荡、 不事绳检而不觉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渐染之患也。
  老成之言更事多
  老成之人,言有迂阔,而更事为多。后生虽天资聪明,而见识终有不及。 后生例以老成为迂阔,凡其身试见效之言欲以训后生者,后生厌听而毁诋者 多矣。及后生年齿渐长,历事渐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险阻艰 难备尝之后
  君子有过必思改
  圣贤犹不能无过,况人非圣贤,安得每事尽善!人有过失,非其父兄, 孰肯诲责;非其契爱,孰肯谏谕。泛然相识,不过背后窃议之耳。君子惟恐 有过,密访人之有言,求谢而思改。小人闻人之有言,则好为强辩,至绝往 来,或起争讼者有矣。
  
  
   言语贵简寡 言语简寡,在我,可以少悔;在人,可以少怨。
  小人为恶不必谏
  人之出言举事,能思虑循省,而不幸有失,则在可谏可议之域。至于恣 其性情,而妄言妄行,或明知其非而故为之者,是人必挟其凶暴强悍以排人 之议己。善处乡曲者,如见似此之人,非惟不敢谏诲,亦不敢置于言议之间, 所以远侮辱也。尝见人不忍平昔所厚之人有失,而私纳忠言,反为人所怒, 曰:“我与汝至相厚,汝亦谤我耶!”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
  觉人不善知自警
  不善人虽人所共恶,然亦有益于人。大抵见不善人则警惧,不至自为不 善。不见不善人则放肆,或至自为不善而不觉。故家无不善人,则孝友之行 不彰;乡无不善人,则诚厚之迹不著。譬如磨石,彼自销损耳,刀斧资之以 为利。老子云:“不善人乃善人之资。”谓此尔。若见不善人而与之同恶相 济及与之争为长雄,则有损而已,夫何益?
  
  
  
  
   门户当寒生不肖子
  乡曲有不肖子弟,耽酒好色,博弈游荡,亲近小人,豢养驰逐,轻于破 荡家产,至为乞丐窃盗者,此其家门厄数如此,或其父祖稔恶至此。未闻有 因谏诲而改者,虽其至亲,亦当处之无可奈何,不必■■,徒厚其怨。
  正己可以正人
  勉人为善,谏人为恶,固是美事。先须自省:若我之平昔自不能为人, 岂惟人不见听,亦反为人所薄。且如己之立朝可称,乃可诲人以立朝之方; 己之临政有效,乃可诲人以临政之术;己之才学为人所尊,乃可诲人以进修 之要;己之性行为人所重,乃可诲人以操履之详;己能身致富厚,乃可诲人 以治家之法;己能处父母之侧而谐和无间,乃可诲人以至孝之行。苟惟不然, 岂不反为所笑!
  浮言不足恤
  人之出言至善,而或有议之者;人有举事至当而或有非之者。盖众心难 一,众口难齐如此。君子之出言举事,苟揆之吾心,稽之古训,询之贤者, 于理无碍,则纷纷之言皆不足恤,亦不必辩。自古圣贤,当代宰辅,一时守 令,皆不能免,况居乡曲,同为编氓,尤其无所畏,或轻议己,亦何怪焉! 大抵指是为非,必妒忌之人,及素有仇怨者。此曹何足以定公论,正当勿恤 勿辩也。
  谀巽之言多奸诈
  人有善诵我之美,使我喜闻而不觉其谀者,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面 谀我而我喜,及其退与他人语,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 所向,先发其端,导而迎之,使人喜其言与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奸黠者也。 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与他人语,又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料也。此虽大 贤亦甘受其侮而不悟,奈何!
  凡事不为己甚
  人有詈人而人不答者,人必有所容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辱之, 为之不已。人或起而我应,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人有讼人而人不校者,人 必有所处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攻之,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辩, 恐理亏而不能逃罪也。
  
  
  
  
   言语虑后则少怨尤
  亲戚故旧,人情厚密之时,不可尽以密私之事语之,恐一旦失欢,则前 日所言,皆他人所凭以为争讼之资。至有失欢之时,不可尽以切实之语加之, 恐忿气既平之后,或与之通好结亲,则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 其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一时怒气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 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俗亦谓“打 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与人言语贵和颜
  亲戚故旧,因言语而失欢者,未必其言语之伤人,多是颜色辞气暴厉, 能激人之怒。且如谏人之短,语虽切直,而能温颜下气,纵不见听,亦未必 怒。若平常言语,无伤人处,而词色俱厉,纵不见怒,亦须怀疑。古人谓“怒 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与他人言,必不卑逊。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 怪!故盛怒之际与人言语尤当自警。前辈有言:“诫酒后语,忌食时嗔,忍 难忍事,顺自强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老人当敬重
  高年之人,乡曲所当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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