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经集注 - (TXT全文下载)

书籍类目:医藏 - 中医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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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本草经集注 南朝梁 陶弘景

  序录上

  隐居先生,在乎茅山岩岭之上,以吐纳余暇,颇游意方技,览本草药性,以为尽圣人之心,故撰而论之。

  旧说皆称《神农本草经》,余以为信然。昔神农氏之王天下也,画易卦以通鬼神之情;造耕种,以省煞害之弊;宣药疗疾,以拯夭伤之命。此三道者,历群圣而滋彰。文王、孔子,彖象繇辞,幽赞人天。后稷、伊芳尹,播厥百谷,惠被生民。岐、皇、彭、扁,振扬辅导,恩流含气。并岁逾三千,民到于今赖之。

  但轩辕以前,文本未传,如六爻指垂,画象稼穑,即事成迹。至于药性所主,当以识识相因,不尔何由得闻。至乎桐、雷,乃着在篇简。此书应与《素问》同类,但后人多更修饰之耳。秦皇所焚,医方、卜术不预,故犹得全录。而遭汉献迁徙,晋怀奔迸,文籍焚靡,千不遗一。

  今之所存,有此四卷,是其本经。所出郡县,乃后汉时制,疑仲景、元化等所记。又有《桐君采药录》,说其华叶形色。《药对》四卷,论其佐使相须。魏、晋以来,吴普、李当之等,更复损益。或五百九十五,或四百卅一,或三百一十九。或三品混糅。冷热舛错,草石不分,虫兽无辨,且所主治,互有多少。医家不能备见,则识智有浅深。今辄苞综诸经,研括烦省。以《神农本经》三品,合三百六十五为主,又进名医副品,亦三百六十五,合七百卅种。精粗皆取,无复遗落,分别科条,区KT 物类,兼注名世用,土地所出,及仙经道术所须,并此序录,合为三卷。虽未足追踵前良,盖亦一家撰制。吾去世之后,可贻诸知音尔。

  《本草经》卷上序药性之本源,诠病名之形诊,题记品录,详览施用之。

  《本草经》卷中玉石、草、木三品,合三百五十六种。

  《本草经》卷下虫兽、果、菜、米食三品,合一百九十五种,有名无实三条,合一百七十九种。合三百七十四种上三卷,其中、下二卷,药合七百卅种,各别有目录,并朱、墨杂书并子注。大书分为七上药一百廿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

  中药一百廿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羸者,本中经。

  下药一百廿五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者,本下经。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种,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应一日,以成一岁。倍其数,合七百卅名。

  本说如此。今案上品药性,亦皆能遣疾,但其势力和浓,不为仓卒之效,然而岁月将服,必获大益,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云应天。独用百廿种者,当谓寅、卯、辰、巳之月,法万物生荣时也。中品药性,治病之辞渐深,轻身之说稍薄,于服之者,祛患当速,而延龄为缓,人怀性情,故云应人。百廿种者,当谓午、未、申、酉之月,法万物熟成。下品药性,专主攻击,毒烈之气,倾损中和,不可恒服,疾愈则止,地体收煞,故云应地。独用一百廿五种者,当谓戌、亥、子、丑之月,兼以闰之,盈数加之,法万物枯藏时也。

  今合和之体,不必偏用,自随人患苦,参而共行。但君臣配隶,应依后所说,若单服之者,所不论耳。

  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合和者,宜用一君、二臣、五佐,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也。

  本说如此。案今用药犹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势力不周故也。而检世道诸方,亦不必皆尔。养命之药则多君;养性之药则多臣;治病之药则多佐。犹依本性所主,而兼复斟酌。详用此者,益当为善。又恐上品君中,复各有贵贱。譬如列国诸侯,虽并得称君制,而犹归宗周。臣佐之中,亦当如此。所以门冬、远志,别有君臣。甘草国老、大黄将军,明其优劣,不皆同秩。自非农岐之徒,孰敢诠正,正应领略轻重,为分剂也。

  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叶华实,草石骨肉。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当视之。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不尔,勿合用也。

  本说如此。案其主治虽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今检旧方用药,并亦有相恶、相反者,服之不乃为忤。或能复有制持之者,犹如寇、贾辅汉,程、周佐吴,大体既正,不得以私情为害。虽尔,恐不如不用。今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细辛;世方五石散,有栝楼、干姜,略举大者如此,其余复有数十余条,别注在后。半夏有毒,用之必须生姜,此是取其所畏,以相制耳。其相须、相使,不必同类,犹如和羹,调食鱼肉,葱、豉各有所宜,共相宣发也。

  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及有毒、无毒,阴干、曝干,采治时月生熟,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

  本说如此。又有分剂秤两,轻重多少,皆须甄别。若用得其宜,与病相会,入口必愈,身安寿延。若冷热乖衷,真假非类,分两违舛,汤丸失度,当瘥反剧,以至殆命。医者意也,喻如宰夫,以 鳖为 羹,食之更足成病,岂充饥之可望乎?故仲景每云:如此死者,医杀之也。

  药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

  本说如此。又疾有宜服丸者,宜服散者,宜服汤者,宜服酒者,宜服膏煎者,亦兼参用,察病之源,以为其制耳。

  凡欲治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机。五脏未虚,六腑未竭,血脉未乱,精神未散,食药必活本说如此。案今自非明医,听声察色,至乎诊脉,孰能知未病之病乎?且未病之人,亦无肯自治。故桓侯怠于皮肤之微,以致骨髓之痼。非但识悟之为难,亦信受之弗易。仓公有言:“病不肯服药,一死也;信巫不信医,二死也;轻身薄命,不能将慎,三死也。”夫病之所由来虽多,而皆关于邪。邪者不正之因,谓非人身之常理,风、寒、暑、湿,饥、饱、劳、佚,皆各是邪,非独鬼气疾厉者矣。人生气中,如鱼之在水,水浊则鱼瘦,气昏则人疾。邪气之伤人,最为深重。经络既受此气,传以入脏腑,脏腑随其虚实冷热,结以成病,病又相生,故流变遂广。精神者,本宅身为用。身既受邪,精神亦乱。神既乱矣,则鬼灵斯入,鬼力渐强,神守稍弱,岂得不至于死乎?古人譬之植杨,斯理当矣。但病亦别有先从鬼神来者,则宜以祈祷祛之,虽曰可祛,犹因药疗致益,李子豫赤丸之例是也。其药疗无益者,是则不可祛,晋景公膏肓之例是也。大都神鬼之害人多端,疾病之源唯一种,盖有轻重者尔。《真诰》言:“常不能慎事上者,自致百 ,而怨咎于神灵;当风卧湿,反责他于失福,皆是痴人也。”云慎事上者,谓举动之事,必皆慎思;饮食、男女,最为百 之本。致使虚损内起,风湿外侵,以共成其害,如此岂得关于神明乎?唯当勤药治为理耳。

  若毒药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什之,取去为度。

  本说如此。案盖谓单行一两种毒物,如巴豆、甘遂辈,不可便令至剂耳,依如经言。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细麻;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小豆;四物一毒,服以数为丸。而毒中又有轻重,如野狼毒、钩吻,岂同附子、芫花辈耶?凡此之类,皆须量宜。

  治寒以热药,治热以寒药,饮食不消以吐下药,鬼注蛊毒以毒药,痈、肿、疮、瘤以疮药本说如此。案今药性,一物兼主十余病者,取其偏长为本,复应观人之虚实补泻,男女老少,苦乐荣悴,乡壤风俗,并各不同。褚澄治寡妇、尼僧,异乎妻外家,此是达其性怀之所致也。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

  本说如此。案其非但药性之多方,节适早晚,复须修理。今方家所云:先食、后食,盖此义也。先后二字,当作苏殿、胡豆之音,不得云苏田、胡苟音也。此正大反,多致疑或。

  又有须酒服、饮服、温服、冷服、暖服。汤有疏、有数,煮汤有生、有熟,皆各有法,用者并应详宜之。

  夫大病之主,有中风,伤寒,寒热,温疟,中恶,霍乱,大腹水肿,腹 ,下利,大小便不通,贲豚上气,咳逆,呕吐,黄胆,消渴,留饮,癖食,坚积,症瘕,惊邪,癫痫,鬼注,喉痹,齿痛,耳聋,目盲,金创, 折,痈肿,恶疮,痔 ,瘿瘤;男子五劳七伤,虚乏羸瘦;女子带下,崩中,血闭,阴蚀;虫蛇蛊毒所伤。此皆大略宗兆,其间变动枝叶,各依端绪以取之。

  本说如此。案今药之所主,各只说病之一名。假今中风,中风乃数十种,伤寒证候,亦廿余条。更复就中求其例类,大体归其始终。以本性为根宗,然后配合诸证,以命药耳。病生之变,不可一概言之。所以医方千卷,犹未理尽。

  春秋以前及和、缓之书蔑闻,道经略载扁鹊数法,其用药犹是本草家意。至汉淳于意及华佗等方,今之所存者,亦皆修药性。张仲景一部,最为众方之祖宗,又悉依本草。但其善诊脉,明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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