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成语 - (TXT全文下载)

书籍类目:史藏 - 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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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六部成语  〔清〕李鹏年等编

吏部
 铨衡
  选缺的次序(订正:即选用官员法度言其诠选如权衡之平均而无所偏颇也)
 大选
  平常的选缺班次 各官有候选之名目系由吏部将名字记于册籍遇有应得之缺按次序先后选补此为平常选班另外有再得保举起出平常选班之外而另有名目者甚多逐句详注于后
 挨选
  在本班中依着前后的次序选用
 顶选
  选缺次序到了第一了
 候选
  等候选缺的官此乃总名
 候缺
  同上而等候补缺亦可云候缺
 候补
  在京城各衙门或外省专候补用本地应得之缺
 间补
  候补的官有许多的班名每有缺出先补此班一人再有缺出则补彼班一人如第一次出缺补正途班二次出缺补捐班之頪
 朝推
  由皇上自行推用(订正:由朝臣公推用之)
 正途班
  举人进士出身
 保举班
  得了功劳保为候补者
 议叙班
  国史等馆办完了书奉旨交部议叙得了候补的官者
 捐班
  用银子捐候补者
 尽先补用班
  得了功劳或是捐了银子保举在别的候补之先补用的
 升用
  升了官职
 调补
  此处的实任官改作彼处的同等官任官
 题补
  有缺出时上官在应补此缺或应升此缺之人员内拣选奏请补用
 员缺
  此官之缺
 内升
  外省之员升补京城之官
 外转
  京城之官调补外省之职
 裁缺
  将原设之官裁去不用
 改补
  不用原官另补别职
 考选
  考其才干选授官职
 拣选
  于应升此缺之人中拣择最好者带领引见候旨定夺
 借补
  原系候补大臣而暂以小官之缺补用
 衔缺
  原任之官职与现在之缺分相同曰衔缺相当
 职衔
  官职之品级(订正:官员之实职虚衔也)
 大衔
  大官之职衔
 加衔
  在本任官以上另加虚衔
 职名
  此员官职姓名
 保题
  奏请保举
 保举
  此人有功上官奏请酌加
 议叙
  由吏部酌议功之大小赐以奬励
 优叙
  加倍议赐奬励
 加级
  在本来之品级上加赐一等
 纪录
  将其劳绩录写于册以纪之
 纪录五次
  凡加级纪录每官所得不止一次各视其功绩之多寡故有四五六七次之不同
 双月班[满汉本无班字]
  吏部选官之班次不同有遇双月所出之缺始得选补者有遇单月所出之缺始得选补者所谓双月乃二四六八十十二月也单月乃正三五七九十一月也
 职揭
  赴部投供之员皆先写本身官衔姓名一纸呈于文选司谓之职揭文选司吏部司名专管通政
 投供
  此员将得选缺则吏部召之来令其书写履历单一纸呈交以凭查校
 亲供
  此官亲笔所书之履历单曰亲供
 验到
  各省来京引见之员到京后即赴吏部报知而部官验其年貌曰验到
 过堂
  六部各衙门官员每届三年吏部堂官亲按名查验一次谓之过堂
 点卯
  各部书吏官役人等每月一次或二三次由司官按名查验曰点卯
 演礼
  应行引见之[员]于引见前一日赴吏部学习礼仪
 掣签
  分发各省及分派各衙门候补学习之员皆吏部掣莶而定
 签筒
  形如笔筒内置竹签写各省之名有分发之员则吏部堂官随手掣签以定之
 领凭
  外官由京赴任必先往吏部领取文牒到省后呈验上官
 给由
凡有应升之员则上官先咨行吏部查考此员履历及有无处分由部查明缘由给咨回复
 当堂
  凡领凭掣签等事皆在堂官面前办理
 对月领凭
  凡吏部发给外官之文凭某月发某省均有定章领凭之员必俟应发之月始得领取
 到任
  官员己到本任接印任事
 入境
  官员己到本任管辖之境
 任所
  本任之处
 受事
  接任办事
 回署
  官员因公事外出事竣仍回本署
 责任
  本任应管办一切分所应为之事
 现任
  现在所居之任
 优任
  优加任用给以高等之职
 原任
  辞职退闲之人当初所做之官曰原任
 新任
  初到此处做官
 前任
  从前在此处做官
 接任
  由前任官将责任交付新官接办
 生手
  从前未做过此官未办过此事而初为之者曰生手
 署事
  本任官另有公事外出所遗之缺派人署理
 交代
  前任官将一切未完事件并仓库钱粮交付新任官
 交盘
  交代之时将库中存项盘运抨兑[疑字有误]无差新任乃接受
 管理
  管辖办理某处事务
 经管
  经手管理某事
 
 署理
  署缺办事
 接署
  接任署理
 护理
  凡上官公出不久回者则由属员暂护其印代为办事(订正:凡各官以下理上以小理大护其印务皆曰护理曰衔职相当者则为护理)
 赞理
  帮助办理
 督理
  督率属员办理
 暂理
  暂时办理
 一等称职
  京外文官皆三年考验一次察其勤惰分列三等各级考语名列一等者考语曰称职列得升迁
 二等勤职
  二等人员考语曰勤职
 三等平职
  三等人员考语曰平职 凡名列二三等之员皆得留任
 奉裁改调[调注本作补]
  此处之官奉旨裁去缺分则将现任此官者改补他所之缺
 借品调补
  如此员本系五品而暂以六品之缺调补后日仍以五品补用
 对品调用
  品级同等之官互易地方
 对品调闲散用
  如此员才力稍有不及则以同品事少之缺调补
 照级调别项杂职用
  如正印官才力不足则以同品之佐杂缺调补
 以相当员缺略加升用
  将此员择其相宜之地而小迁其职
 考成
  上官考查属员办事有无成效
 考满
  考成各有限期或三年为满
 引见
  应升补之员由吏部引见皇帝
 陛见
  外省大臣到京朝见皇帝
 请陛见
  外省大臣例应三年一次奏请来京朝见
 京察
  京城之文官三年考察一次谓之京察
 大计
  外省之官三年考察一次谓之大计
 计典
  大计之事
 届期
  已到所定之日
 履历
  作官之出身及作官之地方及如何保举均谓之履历
 四柱[满汉本作四柱清册]
  凡京察之时皆有四柱册上官考其优劣演注字样
 举劾
  京察后高等者保举之下等者参劾之
 劝惩
  举劾之事所以劝勤惩惰
 事实
  平生所为之实事如节妇名儒孝子之类
 事迹
  所做过之事
 劣迹
  此人所做不好之事
 计参
  大计之后据实参奏
 参革
  奏参革职
 参罚
  被参后定其如何罪罚

 前参
  凡州县官往往因事屡受参劾其最先者为前参
 参后
  官员被参之后行事如何上官亦当查考
 露章
  参劾官员之奏疏曰露章
 纠参
  查其过失而参劾

 检举
  自己查出本身过失自折自参
 摘参
  指出其过失而参劾之
 处分
  应得之罪
 议处
  官员被参奉旨将其所犯之罪状下部议罚
 
 会议
  几处衙门聚会共商事件
 议官
  应行会议之员
 酌定
  斟酌其情然后议定
 驳行
  交部参奏之件或有不合例者则由部行文驳之
 改正驳回
  部议不合之事皆驳回原处令其改正
 逐斥
  不要此人做此官退而去之
 革职
  将其官职革退
 拿问
  官员所犯之罪重大则于革职后拿来审问定拟
 摘印
  此官已经奉旨革职则上官派委员向其索取印信(订正:凡官员犯事急须撤去其任不能更待公文往返稽迟派员代替者即由督抚委员速往索摘该官之印使之离任)
 离任
  官员或丁忧或被参离开本位曰离任
 解任
  官员犯罪应行传讯则暂停其职守
 降级
  官员有罪则由其[现]任官上酌降一二三级不等
 卸事
  将自己应办之事交付别人办理
 罚俸
  官员有小罪则部议罚其应得之俸银一年二年三年不等
 留任
  官员有小罪则所得降级或革职皆准留本任
 住俸
  官员或丁忧或别项处分则核计其开缺之日为止停给俸银
 行俸
  官员或出外差则应得之俸仍由京城支领而本人在外另得薪水谓之行俸(又名住俸)
 降俸
  降级之官其俸亦随级而降
 停俸
  官员或因病或丁忧开缺则将其所得之俸停止
 除俸
  此官已因事革职则除其应得之俸
 停升
  此官若犯小罪则记过停其升转三个月
 降俸二级
  此官有罪将其俸按二级已下降之
 常川带俸
  西城镇守诸大臣各有本任虽授外职却常食其京城应得之俸
 附过还职
  如此官例应革职而上官念平素勤谨则记其过而还其职
 还职
  如此官例应革职而上官念平素勤谨无记过而还其职
 回避
  同省为官者如系父子叔侄兄弟亲戚皆令官小者回避他省
 平行
  品级同等彼此皆无管辖之责谓之平行
 休致
  官员年老无用则上官奏请将其休官致仕而仍留其原来品级
 归农
  辞退职任归家务农
 终养
  凡作外官者家有父母年老准其呈请开缺回籍侍养俟父母终后再行补官
 原官致仕
  凡京外各官有年老多病者准其自行具呈告病乞请休官上官察其情实而且平素勤慎即为之代奏请旨仍留原官品级而罢其所任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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