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梦园初集 - (TXT全文下载)
书籍类目:史藏 - 志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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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无梦园初集自叙》
忆余读书焦山,年四十矣,有客过之,请古文辞行世,余迟之十年。居亡何,承匮中秘,而客亦列庶常,修后辈礼谒。坐定,曰:“记江上约乎?”曰:“忘之矣。”为理前诺,余无以应桐封。予假莳花种竹之余,略简旧帙,成若干卷,多得之僧舍山寮,破甕败壁间,且以谢客请也。
其文目凡十有四:
一、大廷对策之文。
一、讲筵入告之文。
一、主考进呈之文。
一、制科应试之文。
一、草莽臣恭谒定陵、庆陵,登第直讲,除名策蹇之文。
一、扈从郊祀、幸学陪祭、太庙宣诏、出关持节入洛之文。
一、成均解经之文。
一、轩采访之文。
一、咨询酬对之文。
一、情事揣摩之文。
一、叙述今古之文。
一、编纂杂记之文。
一、游览探奇之文。
一、山水纪迹之文。
大都三十年来存稿千百之一二耳。唯制诰代言与腐儒析理、读史漫评未敢遽出,亦藏拙之初念也。
刻成,系以无梦园何?海内知余好居园,不知余居园之无梦也。沈石翁诗:“浮云以外梦俱无。”园既成,有赠余衡山先生砚者,其铭云:“良宵恐无梦,有梦即同游”,亦一奇也。主人不得已,再出山,不逾年即归,故其诗云:“家临葑水绝尘喧,常住萧萧无梦园,怪底出门太多事,梦梅梦竹梦分莲。”
崇祯癸酉季春朔日
长洲陈仁锡书于白松堂
《征文自引》
海内证文于吴门,滥及予者,间亦不少。然随构随发,别无副本,更苦记忆。《初集》多出友人觅寄,而至者甚少。伏恳续发。他如游客假序以自媒,贾客伪书而滋蔓,不在此集,其赝明矣。
澹退居士启
陈太史无梦园初集·劳集二
答咨访盐法
九边盐法
嘉靖初年改行小盐,每引止四百八十五斤。淮南纳余银五钱二分五厘,淮北三钱七分三厘。候堆盐掣尽,然后挨掣小盐。
关中数多,商人附带余盐倍屣。盐多则消遣不尽,引多则支掣不及。
存积专为边警,多开历年引盐接济,故自宣德至成化,递年有支商未尽之盐,闻有差官查盘之例。今查嘉靖九年止于延、宁、甘肃、宣、大、辽东六镇议发引盐,四分开边,六分存积。其后又增陕西、固原、山西三关,渐以主客二兵加增军饷,遂将各运司岁办之盐尽数开边。又至三十七年蓟警无盐可开,始将水乡折布等盐亦查开中。则尽四运司之岁煎,无一毫存积矣。于是边盐比常过半。
又,两淮一引,兼掣余盐二引。斤重掣多,盐法犹带。
南京户部坐委司官专管盐引,每年计各运司合给引目,预行该科将铜版尽数给发。铜版在内府惟印刷,本部督视刷完,会同该科计张(原注:有二十四片)封存内府。遇该运司请给,刻期印给。
引目必照勘合,勘合一道,定一万引,近减为三千引。每引一张,用印,年月一、号印一,尽是力可得七八万颗。两淮共九十万引,以日计之,亦不胜久矣。
运司预请关引,即呈巡盐御史移文该部,依期给发,仍具四文查验,迟误查参。
穷灶全赖余盐,若商人收买不尽,其势必归诸私贩。须逐户面审剩数,官为收买。盐价交割没余银内。上场佥四名,中下场各二名,免其总催等役,责令管买余盐,给以见银,添设仓夫看守。每百斤或加五分三分,使灶丁乐于官买。
国初,边商难于守支,故卖引于内商。内商难于开中,故买引于边商。
一专报中,一专守支。引可速卖,盐可速掣。今内有支盐上堆数年不得掣者,则不乐于买引,而边商困。在边,有中引到司数年,而不得卖者,则掣河盐,而内商困。故调停淮盐掣五单,河盐掣三单。不然边商捐资于一二年之前,输粟于数千里之外,又苦内商抑勤(勒),非超掣河盐不可。
然边人中纳粮草,利在卖引。朝入淮而暮还家,情也。今大不然,告掣河盐,坐规厚利,多系截买之人,于沿边中者无与焉。河盐既行,内商堆盐守支年久,若分拨引目,必八年以上方得掣卖,故边商至此,引既不能贱售,盐复不能亲支,亦困矣。
内商利重则趋,利轻则散。盐斤非价重不卖,余盐非价轻不收,是专利者,内商也。
国初,正盐之外,原无余盐,随到随支,随支旋掣,故引目疏通。今超掣河盐,所得无几,利仍归称贷之家,边商何乐为此。惟引价一定(原注:淮南九钱,淮北八钱以上,分拨见引。淮南八钱,淮北七钱以上,分拨起纸。官引,淮南七钱,淮北六钱以上,分拨到司勘合。)则停河盐于边商,不为摧抑,行淮盐于内商,不为偏利。又不许边上管粮衙门,以商人得息,于五钱之外复令加纳粮草。
边商执仓钞勘合到司,责内商照原价承买,以便即日回边,仍报内商的名于官册。如遇支盐到桥坝,俱行令白■(塔)河、安东坝各巡司验放盐船。如该掣盐一百引,亦要见有新引一百引,方许造单呈掣。验毕,印记。如无新引,不许过桥入单。
割没余盐。商掣正余斤数外,凡有多余,谓之割没。令其每斤纳银一分,照常问罪发落。近有积盐斤多寡以为罪名轻重,有一人问徒,数名纳银至百余两者,二千斤以上,即引例发遣者,舛矣。
今议,照原数追罚,止拟一罪,不得累徒。坐割没盐斤积至五百五十斤者,照引价等银给与官引,以便照盐发卖,无非宽商通行之意。余盐六十万,酌量分派各省,革原设拆盐铺户,以免负累。其近场二府,作收买贮官余盐,巡盐御史给与官票,责铺户按季纳值在官,随照支出官盐市卖。
各边开中盐粮,务量彼处米价及道路远近险易具奏,召商中纳。迩来边纳多不依时估,及转运交收,领给勘合,私费尤多。以劝借为词,阴行科罚,粮草涌贵,商人规避。遂督沿边有司或报殷实富户,或提原商驱逼上纳,如捕重囚。商人招之不来,而逼勒富民代之,视往年权贵嘱托愿充,果何如也?今议,于商人报纳草粮减斤重,宽斗头,计时估若干,量减数目若干,以补仓钞勘合不逾时。
盐引开边,本欲商人获利,募垦塞下。又各运司额盐存积,不尽开边,故盐法盛行,复有召商籴买。其盐法沮滞,屯种荒损,致边饷不足,又岁增年例银,召商桑买。故有盐买、银买二商之别。其输纳粮草在边,无异银商,上纳在仓场,即得领价。盐买远涉到司投报,赴场支盐,候掣经年。故欲于时估、斗头之中,量为宽减。
南赣借行广盐,以资赣州军门兵饷。今淮盐愿纳军饱,亦何以异于广盐哉!盖淮盐利甲天下,其所行之地广也。若吉安行广盐,则袁州、临江皆非淮商所乐就。往于峡江设浮桥,为杜绝广盐之路,盐徒尽行毁灭。湖广衡(州)、宝庆、永(州)、郴(州)亦行广盐,必待淮盐卖尽,方许广盐发卖。河南南阳府,亦淮北引盐故地,初因淮盐少到,暂许解盐兼行。其后解盐专行于一府十二州县,惟舞阳仍行淮盐,易铜版之旧制。初云暂许兼行,今则全夺。且郡人喜淮盐,惟恐其不至。试思镇江何不食淮盐而食浙盐,法制所限,不容越也。
两淮自开中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外,又有余盐解部济边六十万,以行盐地方之广也。至河东盐课,止宣府八万;广东额解止一万一千余两,其余存本处军饷,亦无报部数目。二处盐引皆无请发、勘合,引目听其自行,恶得不与淮盐争利。宜照两淮、长芦、山东,通给勘合,查填引目。
正盐以本色开边,余盐以折色解部,此不易之论也。
九边供额以民运为主,屯粮次之,盐粮补其不足六千百一十斤。先年运屯不乏,故中盐纳粮草,多在缺时。开中不常,引价腾涌,此盐法所由疏通也。先年盐课开中,各边上纳粮草,填注勘台,赴各运司开报引目,赴各场支盐掣卖,原无边商、内商之名,而常积、存积未分,亦无余盐名色。自正统四年,始令运司以十分为率,八分给守支客商,二分另为存积,候边警,有中,以所积见盐人到即支,谓之存积。其分挨次与守支者,谓之常股。存积价重,常股价轻,或分三七,或分四六,混为一矣。
其初,掣盐皆边商也,后因守候,始转而分拨引目于附近之商支盐候掣,而内商之名始分。其后盐法不过堆盐河岸,内商欲行贱买,边商不肯贱卖,故告行赴场亲支出河兼掣。而内商又以年月后光、引目多寡为词,且借口六十余万余盐之课不清,搭配之斤不重,割没之价则岁掣过半而难售。
嘉靖十一至十七等年,尽行开中。二十二年,有预开盐引之例(原注:旧例正月)。
以三千引为一道,多给勘合,自隆庆六年始。
上纳粮草委官查验,过于搜求,数年后责赔补。宜改委查盘,以防监收通同之弊。
私盐未到之处,莫先于设法以行官盐。官盐未行,欲禁私盐,不可得也。
官盐行到之处,莫急于严法以禁私盐。私盐不禁,而欲官盐盛行,不可得也。
商人利割没,以纳价轻耳。若每割没盐一斤,令纳价银二分,虽赏之不割。
尽行开中又不足,益以两淮工本三十一万余引,每引搭掣余盐二引,自此边、内商两困。洪武初年,引纳八分,永乐二斗五升,商之利甚厚。及查各边仓钞,每引五钱,所纳粟米多者五六斗,少者不下三斗以上,至解部六十万,又正德以前所未有也。
各边官价五钱,甘肃四钱五分,尽令中纳本色,决不可更。
淮盐一引,实搭余盐二引,兼掣斤重,且加于正盐之半,则岁出盐斤不啻四倍。商人必欲取利,民间苦食贵盐,所以两淮盐引至价一两以上,人犹争中。后减至七钱六钱而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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