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 (TXT全文下载)

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遇鹿厅点卯并路费银二十四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二元。

  一、淡县社费银五元。

  一、三处香灯榖二十六石。

  一、正月众番牙祭并春、秋祀榖一十五石。

  一、七月祭祖并普施榖一十五石。

  一、坑仔内外庄及山鼻仔庄演戏费榖六石。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银五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圭北屯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六百四十八石四斗七升七合。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六百二十六石七斗二升四合,计少榖二十一石七斗五升三合。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六百四十八石四斗七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百五十九石三斗九升一合外,实收榖三百八十九石零八升六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一名每名口粮榖二十二石,共榖二百四十二石。

  一、除义塾延师费用榖二十石。

  一、除七月神福祭费榖一十石。

  ——共除榖三百五十二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三十七石零八升六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除发杂用榖二十石外,余榖无几;连同现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册费榖二十石。

  一、各庄捐缘榖一十石。

  一、二月祭祖榖二十石。

  前三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前件因所收租榖入不敷出,只得暂停。候七年之后,再准开支。理合登明。

  八里坌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九十一石三斗三升七合。

  又,应收租银八元四角三辨。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九十一石三斗三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五十六石五斗三升外,实收榖一百三十四石八斗零二合。

  又,收租银八元四角五办;内除贴小租户四成完粮银三元三角七办外,实收银五元零六办,折榖五石零六升。

  ——共榖二百三十九石八斗六升二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五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名每名口粮榖一十石,共榖一百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中元、中秋神福祭费榖一十石。

  前件查原册开支榖三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二百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三十九石八斗六升三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改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完社费榖三十六石。

  一、各庄神福捐缘榖八石。

  前二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武朥湾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七百五十九石一斗四升七合。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一千六百六十四石九斗八升二合,计少榖九十四石一斗六升五合。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又,应征地饷银七十七元。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一千七百五十九石一斗四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七百零三石六斗五升九合外,实收榖一千零五十五石四斗八升八合。

  又,收地饷银七十七元;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银三十元八角,实收银四十六元二角,折榖四十六石二斗。

  ——共榖一千零一石六斗八升一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二十石。

  一、除管事收租辛金榖四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二十石。

  一、除番差辛金榖一十六石。

  一、除屯丁三十二名每名口粮榖六石,共榖一百九十二石。

  前件查原册每名开支榖一十二石。兹核绅册仅开榖前数,□应更正。理合登明。

  一、除番丁二十三名共给功劳榖三百六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五十石。

  一、头二重庄、新旧塭庄设立收租馆费榖三十石。

  一、除中秋、中元各节神福祭费榖二十四石。

  前件原册分款开支榖四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义塾延师教读榖五十石。

  ——共榖九百二十二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一百七十九石六斗八升八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一百六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年贴社费六十石。

  一、淡县年贴社费六十石。

  一、淡县年贴形杖板费银四元。

  一、淡县差带牛兔单费银一十二元。

  一、各处演戏捐缘六石、又银一十二元。

  一、福德神福做尾、牙费榖一十二石。

  一、付办辛金榖六十石。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一十八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奎泵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一百九十七石九斗二升三合。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一千一百九十七石九斗二升三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四百七十九石一斗六升九合外,实收榖七百一十八石七斗五升四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五名每名口粮榖五石,共榖七十五石。

  一、除番丁二十五名全年口粮共榖二百六十七石三斗二升。

  一、除番丁三名全年功恩榖五十石。

  前三件查原册开列番丁三十二名共支口粮榖四百九十二石八斗。兹核绅册分款支榖如前数,相应更正。理合登明。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三十石。

  一、除生员陈骏高育才榖三十石。

  一、除清明、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二十四石。

  前件原册开支三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五百九十六石三斗二升。

  实在

  一、应存榖一百二十二石四斗三升四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一百一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淡县年贴牛兔社费、□票板费共榖一十六石。

  一、业户马天良辛金口粮榖一百石。

  一、八庄内神福捐缘榖二十四石。

  前三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正供榖九十一石四斗一升二合。又,完缴番丁榖一十二石。

  前二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应完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议裁。理合登明。

  峰峙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六百九十七石零三升。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六百九十七石零三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百七十八石八斗一升二合外,实收榖四百一十八石二斗一分八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番二十四名每名口粮榖多寡不等,共给榖二百四十九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社后收租工食榖六名。

  一、除收租船工费榖四石。

  一、除春、秋祭并中元神福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榖二十石。相应核减,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三百六十一石。

  实在

  一、应存榖五十七石二斗一升八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五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锡口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一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九升。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六十七石七十九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四十七石一斗一升六合外,实收榖一百二十石零六斗七升四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二十名每名口粮榖二石五斗,共榖五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中元并二、八两月神福祭费榖二十石。

  前件原册分款开支榖四十八石,殊属浮多;相应核减,并款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一百七十石。

  实在

  一、应存榖五十石六斗七升四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四十四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一款

  一、各庄演戏捐缘榖一十五石。

  前件应行裁册。理合登明。

  霄里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二十石零四斗一升三合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二十石零四斗一升三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二十八石一斗六升五合外,实收榖一百九十二石二斗四升八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五十石。

  一、除屯丁二十名每名口粮榖三石,共榖六十石。

  一、除二月初二、十二月十六众番走田及福德祀费共榖三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一十石。

  一、除七月十五、二十九、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三十石。

  前件查原册分作三款,共开支榖一百二十石,殊属浮多;相应核减,并款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一百七十石。

  实在

  一、应存榖二十二石二斗四升八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二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年完社费榖三十石。

  一、各庄演戏费榖二十石。

  前二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银一十二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摆接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收大租榖八百九十一石四斗五升六合。

  又,应收租银一百六十五元八角三办、又银二十四两五钱六分,一四伸番三十四元三角八办;共银二百零零二角一办。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八百九十一石四斗五升六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三百五十六石五斗八升二合外,实收榖五百三十四石八斗七升四合。

  又,收租银二百元零零二角一办;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银八十元零八办外,实收银一百二十元零一角三办,折榖一百二十石零一斗三升。

  ——共收榖六百五十五石零零四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屯丁一十九名每名口粮榖一十三石,共榖二百四十七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三十石。

  一、除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上、中、下元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榖五十四石,殊属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枋桥大观社膏伙榖一百石。

  一、除生员潘相逢育才榖三十石。

  ——共除榖五百五十五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一百零二石零零四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九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之大观社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隘丁粟■〈赤欠〉下坡塘大墓公榖三十石。

  一、各庄捐缘银一十四元。

  一、鹿厅年贴社费银六十二元。

  一、鹿厅草票册费银一十六元。

  一、鹿厅点卯费银四十八元。

  一、土目往鹿港快差带戳共费银一十二元。

  一、淡县皂费银三十元。

  一、淡县仓塾铺司贴银一十二元。

  一、淡县形杖板费银四元。

  一、淡县屯差辛劳银一十二元。

  一、淡县差带草粟牛兔费银一十二元。

  前十一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完缴屯租公项银一百零八元。

  一、淡县完缴番丁银一十八元。

  前二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应完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于以议裁。理合登明。

  龟仑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一百二十石零四斗七升六合。

  又,应收社课榖一百五十二石。

  又,应收山租银四十二元八角八办。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一千一百二十石零四斗七升六合;内除贴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四百四十八石一斗九升外,实收榖六百七十二石二斗八升六合。

  又,收社课榖一百五十二石;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六十石零八斗外,实收榖九十一石二斗。

  又,收山租银四十二元八角八办,折榖四十二石八斗八升。

  ——共收榖八百零六石三斗六升六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八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前件原册开支银二十元,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屯丁二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二十四石,共六百二十四石。

  前件原册每名开支榖二十九石二斗,本应照给。因所收额租除贴小租户完粮外,不敷开销;是以每名酌减榖五石二斗,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延师教读束金榖四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二十石。

  前件查原册开支本社、公馆两处神位油香,春秋祭祀、普施共榖三十石,相应改作杂费开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共除榖八百零六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三斗六升六合。

  前件存榖无几,上年包办汉人原本无可提还;惟查核包办兼办别社不少,所有该社原本已于别社内酌量多提以资弥补。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五皂社费银四十元。

  一、单票差费银一十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四元。

  一、各庄捐缘银九元。

  一、众屯丁中元祭祖榖银一十五元。

  一、寿山岩七月十六日当主普施榖三十石。

  一、九月演戏费银二十元。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完缴番丁银一十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里族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一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五十四石一斗一升。

  又,应收社课榖一百零七石九斗七升。

  前件据新充番头目造送册内声登:典出林成祖户租榖五十石。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五十四石一斗一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四十一石六斗四升四合外,实收榖二百一十二石四斗六升六合。

  又,收社课榖一百零七石九斗四升,内除典出林成祖户租榖五十石外,应收榖五十七石九斗四升;再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十三石一斗七升六合外,实收榖三十四石七斗六升四合。

  ——共收榖二百四十七石二斗三升。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七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屯丁一十四名每名口粮榖二石,共榖二十八石。

  一、除管事收租工食榖二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本社番耆闽永元、闽西发养赡榖二十石。

  ——共除榖一百九十二石。

  实在

  一、应存榖五十五石二斗三升。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四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一款

  一、淡县年完屯租榖三十九石三斗九升九合一勺。

  前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议裁。理合登明。

  塔塔攸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四百零八石三斗三升七合。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四百零八石五斗三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六十三石四斗一升五合外,实收榖二百四十五石一斗二升二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五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五石三斗,共榖八十四石八斗。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潘远生功劳榖一十石。

  一、除番耆潘水成、潘漳益养赡榖一十二石。

  一、除中元、中秋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榖一十六石;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二百零八石八斗。

  实在

  一、应存榖六十六石三斗二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小差七名口粮榖一十九石六斗。

  一、鹿厅年贴社费榖五十石。

  一、各庄捐缘榖八石。

  前三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内北投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七百零二石七斗七升。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五百六十九石一斗八升,计少榖一百三十三石五斗九升。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七百零二石七斗七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百八十一石一斗零八合外,实收榖四百二十一石六斗六升二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番丁五十八名每名口粮榖二石六斗,共榖一百五十石零八斗。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三十石。

  前件原册开支馆费榖四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改作杂用,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四十石;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实在

  一、应存榖一百零八石八斗六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八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年贴社费榖四十石。

  一、鹿厅点卯费榖四十石。

  一、各庄捐缘并单票牛兔榖一十二石。

  一、本社各处神福费榖一十石。

  前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榖一十五石。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光绪十四年五月□□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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