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禅宗集注 - (TXT全文下载)

三德。纵横所该甚广。所论甚博。旧注於此。亦约小乘大乘以简偏。然皆不当修门。罔知大旨。其大旨者。正在能观所观。能所契合。远尘离垢以明三德也。盖所观三谛名为法身。能观三观名为般若。能所契合。名为解脱。即纵横不纵横。皆约此以明也。
  一有法身。无般若解脱。
  欲明三德有无者。须约纵横二说以明之也。初约境论三者。所观中谛属法身德。真谛属般若德。俗谛属解脱德。约观论三者。中观属法身德。空观属般若德。假观属解脱德。约能所契合论三者。性净涅盘属法身德。圆净涅盘属般若德。方便净涅盘属解脱德。今言有法身无般若解脱约竖论者。知有本具三谛法身。不能全性以起三种般若之修。何有能所契合三种解脱无累之证。故有法身无般若解脱也。约横论者。於境知有但中之谛。不即二边。於观但修中观。不能即空即假故。有中道法身而无般若解脱。又乌能三谛三观。境智契合以得果上三解脱圆证哉。私谓此中横竖。横约即一之三。竖约次第之三。又横约三法。竖约境观能所。
  二有般若。无解脱法身。
  约竖论者。有空观般若照真谛。而不能照中道法身。乌能境观契合以证性净解脱哉。约横论者。有三观之修。而不能彻照三谛之境。又乌能契合法身而得解脱哉。
  三有解脱。无法身般若。
  约竖论者。有世间等禅定解脱。而不能照中道法身以修般若。又乌能境观契合以成出世间解脱哉。约横论者。偏教三乘有果上解脱。而不知圆顿境智。故无真般若与法身也。
  有一无二。故不圆。不圆。故非性。
  或纵或横。有一无二。皆不能契三德妙性也。
  又偏中三。应须简。
  前则有一缺二。今则有二缺一。皆不成圆。故须简之。
  一有法身般若。无解脱。
  约竖论者。能从法身之性起般若之修。故有二也。有二。应离垢脱尘。其如昧而不明。故无解脱也。约横论者。能以空中。照真照中。然但复修。不能具修。故阙俗谛假观解脱也。
  二有般若解脱。无法身。
  约竖论者。能以般若空智照见阴空。度见思苦厄。而不能彻照中道。故无法身也。约横论者。能以空假二观。观真观俗。但能复修。而不能具修圆观三谛。故无法身也。
  三有解脱法身。无般若。
  约竖论者。或由宿秉。曾观法身妙境。自然於尘无累。离染着心。然而此世无般若之真修。故有二无一也。约横论者。能以假中二智。照俗中二谛复修。而无三观三谛圆照之具修。故阙一也。
  有二无一故不圆。不圆故非性。
  问曰。圆觉二十五轮。单复具足。皆属圆修。今以复修。判归於偏何耶。答曰。圆觉为摄机故皆属圆。此中为显圆。故判属偏。又圆觉悟圆。则修复修单皆属於圆。此中虑未悟者执之为圆。故判属偏。
  圆中三。应须具。
  石壁云。云何三。云何德。法身。般若。解脱。是为三。一一皆具常乐我净。是为德。
  一法身不痴。即般若。般若无着。即解脱。解脱寂灭。即法身。
  法身不痴者。天台明理即佛之法身也。此是圆智。圆觉诸法。遍一切处。无不明了。盖含生本有清净法身。当体如此照明。则不痴。不痴故即般若也。既称般若。般若岂有染着。故般若无着。即解脱也。以其解脱。故能寂五住烦恼。灭二种生死。以其全体寂灭。故即法身也。论举一即三。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脱。只须立二句。不必更至於三。复云解脱寂灭即法身者。为显三德极圆。如循环之无端。故作如此说耳。又若作二句。则二德有释。法身无释矣。为显法身是寂灭义。故须第三句也。
  二般若无着。即解脱。解脱寂灭。即法身。法身不痴。即般若。
  义释同前。但三法中。每以一法为头。各各互具耳。
  三解脱寂灭。即法身。法身不痴。即般若。般若无着。即解脱。
  如文同前。
  举一即具三。言三体即一。
  三德举一即三。言三即一者。所谓直法身非法身。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脱。直般若非般若。以般若必具法身解脱。直解脱非解脱。以解脱必具法身般若。如摩尼珠。即体圆。即莹彻。即具宝。虽是一珠。而有三义。虽有三义。而是一珠。然有性中之三德。则法身般若解脱是也。法身属一性。般若解脱属二修。虽是法身一性。於全性而起般若解脱二修。故直法身非法身。於法身必具般若解脱。虽是般若解脱二修。而全修在法身一性。故直般若非般若。於般若必具法身解脱。直解脱非解脱。於解脱必具法身般若。此就性中论三也。有修中之三德。则空观假观中观是也。虽是三修。乃全性中三德以起修中三观。全修中三观而在性中三德。惟其全是三德。故三观虽在於修。亦可论乎修性。盖全法身以为中观。故直法身中观。非法身中观。谓法身中观。必具般若空观。解脱假观。全般若以为空观。故直般若空观。非般若空观。谓般若空观。必具法身中观。解脱假观。全解脱以为假观。故直解脱假观。非解脱假观。谓解脱假观。必具法身中观。般若空观。此就修中论三也。有果上之三德。则三种解脱是也。虽是果德。乃全性中三德。修中三观以成果上三德。盖全性中法身以修中观。而证果上性净解脱。全性中般若以修。修中空观。而证果上圆净解脱。全性中解脱以修。修中假观。而证果上方便净解脱也。又此三德。於性中但名法身。於修中但名般若。於果上但名解脱。以其名分主宾。故圆修之人能悟此者。单修亦可。复修亦可。具足修亦可。圆觉备明二十五轮。有单修复修。具足修。非惟显摄机之遍。亦以彰圆修之妙也。
  此因中三德。非果上三德。
  正显前所明三德。乃就众生因性。并修性以辨也。往人不谙。乃约小乘大乘果证以辨者。有违此旨矣。
  欲知果上三德。
  石壁云。有曰。禅宗何论於果。故智者叹云。呜呼。聋呆。若为论道。伪说滋漫。难可纪矣。
  法身有断德。迩因断惑而显德。故名断德。
  天台云。法身不显。过在无明。故曰。法身流转五道。法身既显。功由断德。故曰。出缠名大法身。余谓前二。法身寂灭。此之谓也。
  自受用身有智德。具四智真实功德故。
  石壁云。准唯识转於八识。以成四智。转第八识。成大圆镜智。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转前五识。为成所作智。此之四智。能严法身。不就他论。故云真实功德。余谓自受用身者。报身也。此之报身。惟佛自己受用。初住己上。等觉已还。所不能见。
  他化二身。有大恩德。
  如文下释。
  他受用身。於十地菩萨。有恩德故。
  石壁云。问。自他受用二身云何。答。自受用身。上冥如理。他受用身。下应机缘。亦是如理如量二智。根本后得二智。然地上圣人。见他受用。即舍那十重。为十地所现。故余谓别明初地。破无明。见他受用身。圆明初住。破无明。见他受用身。今言十地。依华严故。
  三种化身。於菩萨。二乘。异生。有恩故。
  石壁云。大化千丈。小化千尺。并丈六。更有随类化不定。余谓佛有三身。曰法。报。应。今云自受用身。即报也。他受用。即报即应。他菩萨所受用故。亦可称胜应。故又今但云化。不云应者。合应为化故。若具论者。须分应化。如释迦丈六。名为劣应。於法华会。又召十方分身。故知不开。未为详说。
  三谛四智。除成所作智。为缘俗谛故。
  石壁云。谓成所作智。多附利他种种变化。是以除之。若准唯识说而实异。大圆镜智成法身。平等性智成报身。成所作智成化身。妙观察智遍於三身。存斯两文。学者详也。
  然法无浅深。而照之有明昧。心非垢净。而解之有迷悟。
  石壁云。结示次位。因果历然。约法约心。水波无别。论照论解。清浊须分。故无滥於圣阶。亦不屈於凡下。如斯奥旨。味而研之。
  创入初心。迷复何非浅。终契圆理。达始何非深。
  初心迷浅者。不了三德以成偏。终契远深者。能了三德以成圆也。
  迷之失理而自差。悟之失差而即理。迷悟则同其致。故渐次名焉。
  悟则同其致者。譬如以清明眼。观晴明空。惟一晴虚。逈无所有也。迷之而自差者。其人无故不动目晴。瞪以发劳。则见虚空种种非相也。合法可知。

  ○正修止观第九

  奢摩他颂。
  梵语奢摩他。此云止。竖而明之。义当於空。横而言之。义开三止。广如止观中说。今且竖明。有遮义空义。
  恰恰用心时。恰恰无心用。无心恰恰用。常用恰恰无。
  此承上章。明事理不二。空有双忘之理。与夫简示偏圆。三德相即。圆融微妙。乃即有而无。即无而有。即边而中。即偏而圆。至今全性起修。时观根尘。缘起一念之心。全修在性。可谓妙契寰中矣。恰恰用心时者。即佛种从缘起。属会缘之有也。虽缘会而性本空。故恰恰而无心用。是则常无心。何妨恰恰遮止之用。常遮止之用。何妨恰恰以无其心。又恰恰用心时者。照也。有也。恰恰无心用者。遮也。无也。无心恰恰用者。即遮而照。即无而有也。常用恰恰无者。即照而遮。即有而无也。此是圆融止观。故即遮即空时。以明即照即有也。
  夫念非忘尘而不息。尘非息念而不忘。
  上且泛明有无一念。遮照同时。今正明奢摩他义。盖止义如止观中说有三种。一止息止。二停止止。三不止止。言忘尘而息者。即止息止也。言念非忘尘而不息者。以人之妄念因缘尘。分别而有。尘不忘而念不息也。然而尘之所以得忘者。乃因念息而忘也。盖此二法。相待而立。存则俱存。忘则俱忘。有一则有二。寄存则偶存也。
  尘忘。则息念而忘。念息。则忘尘而息。
  承上章。盖言尘忘。岂非息念而忘乎。念息。岂非忘尘而息乎。
  忘尘而息。息无能息。息念而忘。忘无所忘。
  此明妙止。忘能所。绝根尘之所由也。谓虽忘尘而息。其实息无能息。息念而忘。其实忘无所忘。以其能所性空故也。
  忘无所忘。尘遗非对。息无能息。念灭非知。
  忘既无所忘。则遗却前尘而无所对。息既无能息。则灭去其念而非能知。
  知灭对遗。一向冥寂。
  知灭。则忘能知之根也。对遗。则忘所对之尘也。能所圆融。根尘泯净。则一向冥然寂灭矣。
  阒尔无寄。妙性天然。
  妄想。寄寓根尘。灵知阒寂。独脱此之妙性。乃自然而然。实不因修而后得。不修而非无也。
  如火得空。火则自灭。空喻妙性之非相。火比妄念之不生。
  石壁云。灵知广大。取譬於空。能所妄情。犹如於火。火投空灭。妄至真倾。一相法门。功德若此。
  其辞曰。忘缘之后寂寂。灵知之性历历。无记昏昧昭昭。契本真空的的。
  妙性寂寂。因忘缘而得。灵知历历。由寂寂而生。契寂寂而自历历。悟历历而自寂寂。历历不寂寂。则非灵知矣。寂寂不历历。则非妙性矣。当寂寂而历历。历历而寂寂。则无记昏昧者。昭昭也。契本真空者。的的也。
  惺惺寂寂是。无记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乱想惺惺非。
  惺寂二法。本是一体。随用不同。不分而分也。何妨辨乎主宾。如其妄缘既寂之时。则以寂为主。惺为宾。此为主中之宾。要宾来归主。用来归体。则寂寂之主有力。不堕於寂寂无记之非。此则是也。不然又成非矣。如其灵知历历之时。以惺为主。寂为用。此亦主中之宾。要宾来归主。用来归体。则惺惺之主有力。不堕於惺惺乱想之非。此则是也。不然又成非矣。
  若以知知寂。此非无缘知。
  寂。即上之寂也。知。即上之惺也。以知知寂者。即以惺惺而照寂寂也。虽然若以能惺之知。而照所寂之境。则能所宛然。待对角立。如此之知。非无缘知矣。
  如手执如意。非无如意手。
  如意喻寂。手喻於知。以知知寂者。如手执如意也。言其未能忘能知之知故也。
  若以自知知。亦非无缘知。
  以自知知者。已胜於以知知寂。然虽是一体。而犹未忘能所。故非无缘之知。
  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
  手喻能知。拳喻所知。虽离如意。而归於本拳。拳虽是手。犹有作意而捏之也。且又终存能所两相。喻以自知知其所知。终不能忘於缘也。
  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不可为无知。自性了然故。不同於木石。
  上文简非。此中显是。谓亦不以能知而知。其寂亦不以自知而知。其知脱去两重。忘能忘所。如此双忘。非谓一总无知。同於木石者为是焉。故曰不可为无知。中间自性了了。然而常知。故不同於无情也。
  手不执如意。亦不自作拳。不可为无手。以手安然故。不同於兔角。
  手不执如意。以喻脱去初重。亦不自作拳。以喻脱去次重。不可为无手。以喻中有不必脱者。安然如故。故不同於兔角有虚名而无实体也。
  复次修心渐次者。夫以知知物。物在知亦在。
  此文所示。与前所辨似同实异。同者。亦约两重能所而辨也。异者。前初重约寂以辨所知。今初重约物以辨所知。善须分别。弗使雷同。况云物在知亦在。则能所两者俱在。岂同前有知而不能忘知乎。
  若以知。知知。知知。则离物。物离。犹知在。
  此脱去初重。犹存乎次。亦非真离。以其知犹在故。
  起知。知於知。后知若生时。前知早已灭。
  此出第三重之过也。后知若生时。即再起能知知於所知。则后知生时。前知已灭矣。
  二知既不并。但得前知灭。灭处为知境。能所俱非真。
  前念灭而后念生。故云不并。以灭处为所知境。既有生灭。复有能所。非妄而何。
  前则灭。灭引知。后则知。知续灭。生灭相续。自是轮回之道。
  石壁云。前念灭而引后知。后念生而续前灭。生灭不断。即是轮回。圆觉云。念念相续。循环往复。种种取舍。皆是轮回。余谓起过虽与不同。结过轮回是一。
  今言知者。不须知知。但知而已。
  前已简非。今文显是。而言知者。但一灵明独知。无能所。绝待对也。
  则前不接灭。后不引起。前后断续。中间自孤。
  如是但知之。知者。前不接灭而有。后不引起而知。前灭后知。不断不续。中间妙体。灵然自孤。
  当体不顾。应时消灭。知体既已灭。豁然如托空。
  石壁云。傥顾。还成能所。不顾。如倚太虚。
  寂尔少时间。惟觉无所得。即觉无觉。无觉之觉。异乎木石。
  豁然如空。复何所得。亦非一总无觉。亦非一总有觉。但即觉而无觉。乃无觉之觉也。故异乎木石。
  此是初心处。冥然绝虑。乍同死人。能所顿忘。纤缘尽净。
  人以虑为人。绝虑则同死人。此乃尘劳暂息。乍尔如斯。非如永死者。果永死矣。则入涅盘。岂不快哉。私谓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惟圆修顿悟。一超直入。则能所顿忘。纤尘尽净矣。
  阒尔虚寂。似觉无知。无知之性。异乎木石。
  第无虑知。非无真知。故无知之性。异乎木石。
  此是初心处。领会难为。
  结前旨趣。初学难知。
  奢摩他之余。
  入初心时。三不应有。一恶。谓思惟世间五欲等因缘。二善。谓思惟世间杂善等事。三无记。谓善恶不思。阒尔昏住。
  此三种念。一往言之。初则恶人有。次则善人有。三则中人有。再往言之。三人俱有。惟多少不同。俱为道障。故宜无之。
  复次初修心人。入门之后。须识五念。一故起。二串习。三接续。四别生。五即静。
  此且总标。下自释出。
  故起念者。谓起心思惟世间五欲。及杂善等事。串习念者。谓无心故忆。忽尔思惟。善恶等事。接续念者。谓串习忽起。知心驰散。又不制止。更复续前。思惟不住。别生念者。谓觉知前念是散乱。即生惭愧改悔之心。即静念者。谓初坐时。更不思惟世间善恶。及无记等事。即此作功。故言即静。
  前之三念同於前二。但无无记。与之为异耳。
  串习一念。初心者多。接续故起二念。懈怠者有。别生一念惭愧者多。即静一念。精进者有。
  后之二念。诚如定判。前之三念。一往可尔。再往言之。自有初心三念顿除者。自有久修浮沉任运者。总以二言断之。懈怠者有。精进者无。若圆解成就。达念本空。则知幻即离。不作方便。其若不然。如水上[钦/手]葫芦。展转相依。亦奈之何。
  串习。接续。故起。别生。四念为病。即静一念为药。虽复药病有殊。总束俱名为念。
  别生一念。虽判为病。犹是药中之病。然约一念相应言之。虽不可有。约息前四言之。则不可无。即静为药。亦未离念者。药虽治病。何如无病。不药为愈哉。又俱名念者。此为坐禅时。静境正好。於此境上。寂而照之。使离於念。况乃尚未离念。岂非犹属於念。
  得此五念停息之时。名为一念相应。一念者。灵知之自性也。
  石壁云。五念都息。一念现前。一念者。谓无念也。无念之一念。即灵知之本源。经云。息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
  然五念是一念枝条。一念是五念根本。
  石壁云。五念非离一念而有。一念不藉五念而生。束为本末之相须。应同水波之无有。
  复次若一念相应之时。须识六种料简。一识病。二识药。三识对治。四识过生。五识是非。六识正助。
  此先标列。下文自释。
  第一病者有二种。一缘虑。二无记。缘虑者。善恶二念也。虽无差殊。俱非解脱。是故总束。名为缘虑。无记者。虽不缘善恶等事。然俱非真心。但是昏住。此二种名为病。
  前文明病。则三不应有。今又束三为二。惟昏与动。以为惺寂。药病之主对故也。
  第二药者亦有二种。一寂寂。二惺惺。寂寂。谓不念外境善恶等事。惺惺。谓不生昏住无记等相。此二种名为药。
  病相虽多。不外虚实。药品虽众。岂出补泻。天地生之。医王则之。不差毫末。
  第三对治者。以寂寂治缘虑。以惺惺治昏住。用此二药。对破二病。故名对治。
  良医因病立药。亦复因之设方。病有虚实之因。药有补泻之力。昏住失於实。以惺惺泻之。缘虑失於劳。以寂寂补之。天台云。止乃伏结之初门。观为断惑之正要。止乃爱养心识之善资。观为策发神解之妙术。大哉医王。可谓神圣工巧矣。
  第四过生者。谓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缘虑。因药发病。故曰过生。
  圆修之人。须知破过。有能破不如所破者。服寂惺之药。能治昏妄之病是也。有能破如所破者。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缘虑是也。始则岂非能破。今则翻成所破矣。
  第五识是非者。寂寂不惺惺。此乃昏住。惺惺不寂寂。此乃缘虑。不惺惺不寂寂。此乃非但缘虑。亦乃入昏而住。亦寂寂亦惺惺。非唯历历。兼复寂寂。此乃还源之妙性也。此四句者。前三句非。后一句是。故云识是非。
  前三句或是执药以成病。或是药病不主对。故生过患。惟第四句因病服药。药效则病痊。既元神充实。亦体用不孤。故称为还源之妙性也。
  第六正助者。以惺惺为正。以寂寂为助。此之二事。体不相离。
  论此二法。谓体则俱体。用则俱用。约相须而言也。若约动静论体用者。岂不以寂为体而惺为用乎。譬如空之与日。十方世界同一明照。当尔之时。空不异日。日不异空。非体用之必俱乎。然而虚空则静。日光则动。岂不以空为体。而日为用乎。第以一念灵知。而为之主。则不得不以惺为正寂为用也。至於下简偏圆中。论三德则又以法身为体。般若为用。
  犹如病者。因杖而行。以行为正。以杖为助。夫病者欲行。必先取杖。然后方行。
  先喻可知。
  修心之人。亦复如是。必先息缘虑。令心寂寂。次当惺惺。不致昏沉。令心历历。历历寂寂。二名一体。更不异时。
  心体本寂。因缘虑而生劳。性理本明。缘昏仼而生睡。今欲复之劳扰。非寂寂以无功。昏睡。非惺惺而不力。二者相须。缺一不可。第用有先后。治有开除。今论初入定门。必捐尘劳为始。故须以息缘虑为先也。
  譬夫病者欲行。阙杖不可。正行之时。假杖故能行。作功之人。亦复如是。历历寂寂。不得异时。虽有二名。其体不别。
  石壁云。惺惺如行。寂寂如杖。此二相须。奢摩在手。
  又曰。乱想是病。无记亦病。寂寂是药。惺惺亦药。寂寂破乱想。惺惺治无记。寂寂生无记。惺惺生乱想。寂寂虽能治乱想。而复还生无记。惺惺虽能治无记。而复还生乱想。故曰。惺惺寂寂是。无记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乱想惺惺非。寂寂为助。惺惺为正。思之。
  类通识病。识药。对治。过生。是非。正助。六门。令学者一一谙练方药。临机应变以用之。则无不奏效矣。
  复次料简之后。须明识一念之中五阴。
  石壁云。此文来意由前云。一念灵知自性。虑浅学之流。不达一念无念。无念之念。即灵知自性。反认缘尘有知者为灵知。如此则谬之甚矣。故此文以五阴破之。
  谓历历分别。明识相应。即是识阴。领纳在心。即是受阴。心缘此理。即是想阴。行用此理。即是行阴。污秽真理。即是色阴。
  五阴之义有二种。一生死五阴。二法性五阴。生死五阴。九界有之。法性五阴。惟佛证之。生死五阴。又有二种。分段五阴。六凡有之。变易五阴。三圣有之。分段五阴。又有二种。一期五阴。感报有之。一念五阴。缘虑有之。今文所辨。即缘虑五阴也。缘虑为因。一期为果。苟未脱此。焉契灵知。不契灵知。焉超生死。故须识之破之。
  此五阴者。举体即是一念。此一念者。举体全是五阴。
  总在一念。别分色心。
  历历见此一念之中。无有主宰。即有空慧。
  人以主宰为义。见此无宰。故契人空。
  见如幻化。即法空慧。
  法以阴实为义。见此幻化。故契法空。
  是故须识此五念。及六种料简。愿弗嫌之。
  石壁云。他不见者。谓为烦芿。若不委示。学者焉知如取真金。明识瓦砾。及以为宝。但尽除之。纵不识金金体自现。何忧不得。
  始则金沙混杂。中则拣沙存金。末则惟金无砂。但能去砂令尽。纵不识金。而金体自现。以喻合法。思之可知。
  毗婆舍那颂。
  梵语毗婆舍那。此云观。竖而明之。义当於假。横而言之。义开三观。谓空假中。今且竖明。有照义假义。又观有三名。观穿观。观达观。不观观。广如止观。释名体相中说。
  夫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
  境有事理。智亦同之。了世间事境。达正因缘生。世俗智也。了因缘本空。无人无成。真空智也。了空即假。知病识药。出假智也。了达二边。惟即中道。中观智也。今明境智。且言因缘即空。以为出世间空智。所以下文但云缘生性空。及以色即是空。以为修心创步之方。举一例二。何俟尽说。夫万像森罗。博地共有也。了与不了。智愚之分也。愚则逐境以飘流。起缘尘之分别。生生故生。生以为生死之因。智则观缘生而制止。达物性之空虚。有有而不有。以为涅盘之道。如是则境智相藉。以了以生也。
  智生。则了境而生。境了。则智生而了。
  未了境时。而智终不生。未生智时。而境终不了。故知智生。乃了境而后生也。境了。乃因智而后了也。
  智生而了。了无所了。了境而生。生无能生。
  境若非空而不可了。则智生何以能了。今既

分页阅读: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声明:如果您在浏览本馆古籍时遇到问题,或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请通过电子邮件“lfglib@qq.com”或客服微信“lfgorg”联系我们,本馆将第一时间回复您、协助您解决问题。本馆所有内容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馆同意前,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馆内容到任何网站、社群及各类媒体平台。因古籍保存年代久远或受当时印刷技术限制而可能导致的虫蛀、水渍、墨迹脱落等问题,请您谅解。祝您学习和阅览愉快。 数研咨询 书云 研报之家 AI应用导航 研报之家
流芳阁 » 永嘉禅宗集注 - (TXT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