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十义书 - (TXT全文下载)

云。心佛既其无差。佛法便是心法。作此救义。又彰上人不识三法无差所以也。
  且如释签云。心法众生法。在佛心中。则定属果。佛法心法。若在众生心中。则通因果。佛法生法。在心法中。则定属因。岂非互具互在故则无差别。事用既殊。迷悟宛尔。则须论差。岂可才闻佛法该摄心法。便令佛法在因。岂可心法具佛法故。便令心法是果耶。故荆溪云约理无差。差约事用。故修观之者。须依心法为境而修观也。观心即性。性摄无外。等佛等生。故云游心法界如虚空。则知诸佛之境界。既云游心法界。知。是观心入理。理摄生佛。乃知佛境界也。岂可但云无差三法混乱耶。若佛法便是心法。今家观心之名。因何而立耶。
  故净名疏释法无众生等诸句。一一皆以生空观。历心及余阴入诸法而观。虽附三脱法相。于阴境理境。用观破惑。证体起用。一期略足。
  乃是用于约行观门。修于附法之观也。此同妙乐令将止观境观修托事观也。如是则方具观心义。
  若此玄十种三法。正论果佛所证。尚过菩萨所行。则益之高远。如何凡夫始行。辄可依此而修观行耶。兼文中显示云。约信解分别。因何曲拗作观行释耶。
  然须知。彼文只据研心论于三法。方具观心之义。辄不可以三法义同。便谓此玄亦具观心义。今为具引净名玄义释名中。教观两文。同名三法。皆是圆实。只据未约心论。名约教释。若就心辨即名约观。
  故彼文云。后家翻为净无垢称。今用此翻。以对三身。即为二意。一就事释(教诠三法。虽是圆实。望于观心相应之理。故教属事)二约观心。一事者净义即是法身。自性清净。皎然无点。即是性净法身也。二无垢者即是报身。报智圆明。无有垢染。即是圆净报身。三称者即是应身。大悲化世。名称普洽。即是应身。故智论云。水银和真金(云云)。又引普贤观经。佛三种身。从方等生等。
  二观心明三身者。凡厥有心。心即法性。法性者即是本净。本净者即是法身也。观心相应。明时无暗。即无垢义。无垢义者。即是智断果报身也。随所利物。起一切事。皆如幻如化水月镜像。和光无染。即是称缘应身义也。如是三义不纵不横。为菩提种等。
  请上人看此二种三法。有何差别。岂非只约心即法性观心相应。而辨故。次文三法得名约观心释。
  故彼疏释法无众生。明三脱义。与此玄十种三法。实无有异。
  彼文以约生空之观。历心及阴入诸法而明故。结云具观心义。
  此中正示果佛之法。显云约信解分别。如何辄云具观心义。
  又答疑书五义书及今来义状。坚执此玄十种三法。同于请观音疏托事观者。
  且大林精舍是依报色入。以理智体之。正同方等普贤历尊容道具。用法门体达。此则方是托事之观。此玄为生信解。直示果德十种法相。既不历于依报色入体之。那名托事之观。
  及至被诘难书以此义征之。上人既知。此玄十法。全无依报事境可托。则事观不成。遂转执譬喻为境。以十种三法为观。又以能诠教相为境。所诠三法为观。须知。此之两说。全无所以。何者夫深法难解假喻易彰。故用譬类。晓喻深法。使禀教者生乎信解。何曾以能譬所譬。为能观所观耶。
  若谓才将譬显法便为修观之义者。只如妙经。岂不以莲华喻其十妙耶。若已具观行之义。何故十妙之中。节节明事法观门耶。若以法喻为境观。实无此义。上人事急之后。谩作此说。
  然虽作此说。亦自知无义。复就教理。论其境观。且一切教部。何处不得名教诠于法理。岂可皆是依境明观。
  又且纵偏小之教。文不即理故。非对境明观。此圆谈法性。文理既合得名观境者。且妙玄岂文理不合耶。何故教理之下。更立观心一科。
  又上人自云。妙玄十种三法之后。合有观心一科。观前十法。是知。以教诠理。便谓依境立观。更是僻解。不足可言。一家教文。都无此说。此亦上人。计穷谩作此说也。
  不二门云凡所观境不出内外。外谓托彼依正色心。实不云托彼教相。内观一念识心。实不依教相而观。恐是宗师立境未尽故。上人更立教相为境耶。
  况又转即说无说而为观境。更无道理。只如妙玄四谛境中。广明说无说之后。又立观解。验知无说义非境观明矣。
  理极之后。又转执云。诸文虽有即说无说。既无修性因果。故无观心之义。此文该于修性因果。故具观心义者。
  且彼无作四谛。还全性起修否。还该世出世因果否。况复上人。本立此玄十种三法。纯明理观直显心性。理观者。则是占察经中实相之观。正当常坐等拣境观理十乘。若少附法相。稍托事相。不名纯谈理观。既云纯谈理观。若全同净名疏附法观者。此则又成纯谈附法观也。若同请观音疏托事观者。此则又成纯谈托事观也。又既云直显心性。若也稍托事附法。则不名直显心性。然此玄十种三法任上人多门巧救。终不得同净名观音疏事法之观。若得成于事法之观。则全不成纯谈理观。又全不成直显心性。
  予今征诘上人废观心之义。如破狂寇。纯谈理观。直显心性。是上人两书端首。立义宗源。此之二义若坏。则寇中主将已戮。其诸残党。不攻自亡也。
  岂非上人专立此玄已纯谈理观。已直显心性故。可废后文附法相观。今既自云全是事法观。则招伏不是纯谈理观。则后之附法观门那得辄废。
  况今来义状。一向自令行人摄法归心修乎观行。此文显然。招伏十种三法不是事法之观。何得坚执全同净名观音事法观耶。以彼二疏文中。显示二种观门。且非行人自立观法。
  斯盖上人。不会观心之意。妄破观心真教。罪衅既深。必诸圣诛罚在近。遂令心识昏迷立义自相违返。心行既露。过失又彰。速宜惭悔改旧从新。若更固守邪宗。强废正教。则舌烂口中。必匪日矣。审思审思速希回报。

  第九不善消文

  妙玄七科共解。为起五心。而观心一科。令即闻即修起精进心。释签解曰。随闻一句。摄事成理。不待观境。方名修观。
  上人五义书中。谓此是观心式样。乃消不待观境之文不待阴境。意谓。但摄事相法相。归乎真理。便是观心。不待托于阴入修观也。
  此由上人不知说法由绪故也。明起五心。乃是先立正释之意。及至七科正文观心释中。何曾不待阴境。五里之观。全依阴心。故云心如幻炎。一心成观。转教余心。一阴属色。四阴属心。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等。立于阴境。如此分明。那得起五心中作不待阴境消之耶。以此验之。上人全不解看读。因何辄欲议论教观废立之意耶。
  既被覆问书举其正释阴境诸文覆难。其义既堕已。当不善消文错下文句。乃于十六个月。日百计思量。但望略有转身得处巧作抵拒。故今来义状转计。作不待拣示识心消文。
  又因予前后征诘故。深知修观须依阴心。是故今来巧作久修始习二人。消之云。久修者。既已曾依止观。的约识阴。观三千三谛已毕。故今来历事法成观。不须更拣识心而观。故云不待观境。始习者。既见摄诸事法为观。乃无滞教著事之愆。遂知依解起行之意。必欲修习。须依止观等。因此曲救。益见上人不善消文之甚也。
  且释签本。令不待观境。起精进心。即闻即修。何故约久修始习。必待境观。方名造修耶。此则明违妙玄及释签见文也。既云久修者。用止观拣示阴境。显三千三谛之心。方能摄今事法修观。此则须待讲止观观境之后。方能摄今事法修观。何名不待观境耶。
  又且纵久修者。既已于止观境观谙练。闻此事法之观。即能用本习之心修之。不待玄文专示境观也。
  且如未习止观之人。既未有正观之心。乃于此事法二观。全不能即闻即修。又云必欲修习须依止观。是则须待止观拣示阴境。须待止观示三千理境方名修观。则全违不待观境。即闻即修之语。何得以须待观境。用消不待观境。岂非对面违教改张正说。如此则还解看读否。还是能消文否。
  此来立义。顿返宗教。邪说彰露。得非毁谈正教天诛鬼罚乎。又是观心正义。合显昭代。致令上人特引斯教文。证其不待寻止观观境。即闻事法观门。便可修习。
  上人又云。若不看止观。则无圆解摄于事法。入阴识心。观三千理境者。
  盖上人平素不闻善知识随时策观也。纵闻讲说。亦只对科。披读而已。还与自看。一般便谓须自看止观。即能将彼正观之心。修事法观也。
  若以上人止观之解。还可摄今事法修观否。既不知理观是常坐等约行十乘。又以端坐念实相。为圆谈法性。又不识所观阴识。乃谓是非染非净之真心。及错认为随净缘所成佛界之心。又不分事理二造。又不辨内外二境。又不会观心之意。乃谓但谈佛法。便是直显心性。又不晓观心之位。乃令登于五品。方依二境修观。若遇良善师匠指授。终不错谬如此。
  上人莫将此见便为正观之心否。拟将此心历事法而修观耶。须知。此等殊非正解。殊非正观。如此看寻止观。有何等益。
  应知。欲习此宗教观。须近善知识。一家玄疏博达。三部止观深明。如讲妙玄之时。至事法观处。即须悬取止观观境之意。教授行者。令其即闻即修。能习此者。岂待止观教文专示妙境。方令行人修之。但随讲事法观门。皆将止观之意成之。令彼听习之者。随闻一句事法。即能摄归一念识心。修观显理。不待行人自寻止观之文也。不待专讲止观方始修习。
  故妙乐释事法观后云云。下引止观文者。乃是令讲授之者。以广决略也。何得难云。若不看止观。何得自知三千妙境耶。若皆自看止观。便能修观。何故具五缘中。须近教授善知识耶。
  应知但值良师。实不假自寻止观。实不待止观专明境观。但随闻事法观心一句。即可依之修观也。若不遇良师。自寻止观。亦可修习。然亦不妨有宿种强者。一披其文。朗然深证。何啻能修耶。
  今只据上人不值良师故。虽寻止观。大节全迷。故未可以此僻解而修观也。况行人闻事法观门。若更自寻止观。则自依约行观法修之。何不只于事相法相之后。示云修观在止观中说。何假费词约事约法。谈乎观门耶。
  况复大师说妙玄时。且未谈止观。岂可当时行人。闻说事法观门。不即时修观耶。皆须待至玉泉耶。
  若咨禀大师口决。亦只为通事法观中之壅。大师既深证十境十观。得以口决示人。灭后传持之人。若明止观法门。何以不得将己所解。示于新学者耶。
  故荆溪云。若卒无师氏。应以此文及禅门。验善恶相。又云。若近师氏。理须咨疑近师氏者。既示近代行人。岂令亲近智者大师耶。及善知识中云。行解具足。德在于彼。谓益我者。但在于解。故举能说法转人心者。又互发中云。若达三谛。何啻堪为世方等师。故此等说为令行人亲近师范。不教自读其文。以邪为正。
  盖由上人不体此意故。错将须待看寻止观观境。以消不待观境之文。又只见文中摄事成理。而不知摄事入阴心成乎理观。亦以素无良师指授故。专守略文。但谓摄事法入理而已。亦谓入理便是观心。
  盖承上人以真性释心故。予昨为防此计。故引义例理观唯达法性之文示之。岂非彼文虽不云达于阴心。理观既当端坐十乘。岂不达阴识为法性耶。
  上人谓予引此文。更为可笑。为当欲笑何失。岂可酬答不得。但笑而已。引此为证。非是孤然。
  盖由上人于答疑书中。专引此文证圆谈法性。纯是理观。岂非全不达阴识为法性只取法性两字。便为理观也。全不晓能达是十乘。所达是阴识。所显是法性况达在文。尚未解言趣。阴识既略。何由悬解。以此暗昧故。将佛果法相。妄为理观十乘。不请笑兹引文盖旅人先笑后必号啕也。何者既抑彼约行观法不依阴识。则观无所托理无所显。乃用兹非义。废乎观心。既毁方等真观。法说非法。当生必招耕舌之苦。现世又多疑法之愁。何得苦中而自作乐频频抚掌强笑耶。若据上人前后邪说。皆为不善消文。今且寄此一二略示愆失耳。
  如辅行云但观理具。上人乃以不但观理具消之。四念处令专观内心。即以不专内消之。此玄说果佛法性。便以纯谈理观消之。正谈佛果法相。乃以直显心性消之。妙玄绝待三法。乃以隔别事相消之。止观妄染阴识。乃以非染非净消之。妙玄心定在因。乃以心非因果消之。此玄当体真法。乃以一念妄心消之。不二门一切三法离合。乃□单将三因消之。然一家教观。尽以曲解。颠倒消之。至于破立。全无所以也。
  上人因引释签此文。则令己所立义皆破坏也。
  何者岂非本以不待观境之文。欲成事法之观不依阴境。此文既是先出观心一释之意。及乎正明观心中。显然须依阴境。是则不依阴境之义。自然破坏也。
  上人又转计。不待拣阴为境。且观心释中。具含拣阴之意。已如前不识所观之心。段中委说。今不烦叙也。
  上人本计事法二观。全不拣示阴心。因引此文。却成二观有拣阴义也。得非己义自破坏耶。上人本计事法之观。不可修习。文中既云不待观阴。又云即闻即修起精进心。不待阴境之义。既其全坏。须是不待止观专明妙观之境也。既令不待。又令即修。正当不待止观。即修事法观也。
  又更纵上人转计。以不待拣示阴境释之。
  上人本执诸文事法二观。以不拣境验不可修。何故此文。不待观境。便令精进而修。既云是观心式样。验知。诸文事法之观。虽不拣示阴境。皆须精进而修也。得非己义自破坏耶。又诸文不拣阴境。尚可即修。今此玄弃三观一。既已拣境。那得却非修法耶。
  又更纵久谙止观拣境之人。闻此事法观时。不待玄文拣境。能用本习境观修之。
  只如未习止观之人。何故特令不待拣境精进而修耶。
  况妙玄本为先开妙解。对未习止观者。说之为强。何得唯对久习者说之耶。
  皆由上人不得名师点示。遂不善取意消之。致令引文破他。翻今己义自坏。亦由毁灭正教诸圣不容。虽未口吐热血。且教众恶滋彰愿速悔过。勿使噬脐不及也。信与不信速希回报。
  然又诘难书。自问纯谈理观不依阴心。乃是正诘常坐等约行观法。何不拣示识心为境。何不明十乘三观。上人却用事法不待阴境。答之有何干涉。纵令上人。此义十分全成。何能救于约行无境。况十分全坏耶。
  上人本立十种三法。已是约行观故。不须附法观心。今以诸义验之。全非约行之观。能破观心之宗既败。所破之义何伤。应知。十科观心。是大师亲说。是妙行所凭也。

  第十不闲究理

  法华一经出诸教上者。盖由称于自行所证也。
  且道场所得。真实绝妙之理。盖根器未纯故不获已。而兼但对带说之。洎乎二乘心渐通泰。菩萨疑网可除。则舍诸方便。但谈一实圆妙之理矣。
  大师深悟经旨。乃以十妙。而诠示之。虽列诸法相。无不皆以二妙圆实之理。节节融之。
  且三法一妙。最是自行果德。所证圆极之理也。故云三轨者。即一大乘法。十方谛求。更无余乘。亦名第一义谛。亦名第一义空。亦名如来藏。此三不定三。三而论一。一不定一。一而论三。不可思议。不并不别。伊字天目。乃将此三一不可思议绝妙之理。贯通十种三法。而一一三法。皆从凡夫一念心性。约六即辨至极果也。
  上人以全不闲究理故。乃于答疑书首示云。以由玄文十种三法。直显心性。义同理观。若直尔明十种三法。不以法性融之。则更立观心一科。观前十法。此如妙玄但以三轨。类通十法而已。合有观心一释。彼文无者略也。今之玄文虽带十种法相。其如并以法性贯之。法性无外。即我一心。若识一心。则了诸法。何独于一念中。识十种三法。乃至无量三法。若横若竖。罔不照之全我一念。岂此之外。而有法相不融。更须附法作观乎。应知。此玄所谈。非但法相圆融。亦乃理观明白。约此而观。何谓教观不分解行双失(以由下并是答疑书文。不加减一字其文收掌见在)不知上人。约于何义。辄云妙玄十种三法。不以法性融之耶。
  荆溪云。使一代教文融通入妙。偏小之法。尚皆融妙。因何十种圆教三法。却不以法性融之。若妙玄不以法性。融通诸法。则全是有为事相。且待绝二妙。何所堪耶。是则虽谈妙法。不明常住。以不约理论妙故也。
  如此谤于妙经。其口当破。其舌当裂。因何党其邪宗。执其邪解。薰心作孽。一至于此。悲哉悲哉。
  然妙经与此经。约乎教部带不带开未开。而辨融不融相。在其诘难书中也。上人既被诘难。深知错下谤法之言。内心虽伏。而外相不甘。遂作数般道理。分疏抵讳。虽即费词。其奈分疏不开。抵讳不得。何者岂不答疑书意云。妙玄十法。不以理融。故须立观心融之。此玄十法。既以理融遂不须观心融之。正意在此。故无所隐也。
  今来义状。却云由彼历别科中。从实开权。明三教三轨。及类通中。援引文烦。兼非直对经题解释。虑读者忘其观行。故云合有观心。
  且答疑书。自云不以法性融故。合有观心观前十法。何时曾云合立观心观于三教三轨。何曾云观于援引文相。如斯谩说。欲哧三岁孩儿。还肯信否。此乃是公。欺诸方达士。显誷满空圣人。还略知惭愧不。又云妙玄略观心之语者。谓三法直是所观一理。况具修性之说。义与观心相应。若以三法贯通。义当易见故略之尔。是则妙玄十法。法性贯之也。因何前说不以法性贯之。岂非前说不以法性贯之。今说乃以法性贯之。前说须立观心。今说不须立观心。前说观于圆教十法。今说观于三教三轨。及观援引文相。则前说与今说。显然相违。灼然堕负。上人若是君子之心。为法之意。必应首伏。舍短从长。终不将无义之语。抵讳分疏也。斯之谤法之过。皆由不闲究理之所致也。然诸所说。皆为不善究理。且寄此中说耳。
  况彼文三教三轨。既约从实开权。而说皆云。为如来藏所摄。自然不生封著。
  何者既知从一开三三无定三。此玄直将三教。对圆而论。未说权从实出。那能免于差别之执。何故彼文却须观心融之。此文却不用观心融之耶。
  又援引文略。此玄对明三教。岂不引阿含大品等诸经论。明三教十种三法耶。圆教十法。岂全是经题自标。非引经论而立耶。若论纸数。此玄更多。何故不用观心观之耶。又将直附经题明于十法。故云以法性融之。岂妙玄三法。不附妙法之题耶。
  况彼附妙法。是约法立义。此玄附金光明。是约喻立义。因何附世金。却是法性贯之。附妙法而不得以法性融之耶。此等颠倒。必是恶鬼入心。狂迷而说。实不合与上人议论。既谄心恶行如此。终不肯摧折慢幢。终不肯信顺正义。但为惜乎正教被颠倒说混之。又为悔于来蒙遭邪言惑乱。所以略寄数义。陈其梗概耳。
  上人又云。十种法相并以法性贯之。法性无外。唯我一心。乃至无量三法。横竖照之。乃云。应知。此玄所谈。非但法相圆融。亦乃理观明白等。
  正释十种三法。专以道后法性。该于道中道前。乃是的论佛法甚深。而实未谈心法。以上人元不知心佛高下为门不同。故辄云法性无外唯我一心。而摄诸法入心。横竖而照。便谓此之玄文。非但法性圆融。亦乃理观明白。
  故诘难书曰。一念心法。乃是内观之境。仍须教文自立。不可妄添。岂可为成我义。便自任情曲撰。且如正释十科。不见略言一念。何得自融自照成乎邪说。
  上人既遭此难。方当少醒。乃知正释与料拣。不曾摄法归心。不曾用观照了。此义显然又堕。乃于二年。巧作计较。推与久修始习两种行人。久修者。自能摄法归心。横竖照之。始习者。自于止观。修于理观。如此释义。便同儿戏。则此玄文殊无谈理观之文。亦无融法相之说。但是久修止观者。自将观智融照。则十法恰同法界次第但释大小名相而已。
  况复法界次第文初。大师有为成三观之言。学者可以禀教而修。此玄正释之初。大师只今用信解分别。学者禀何言教而修观行。
  上人本立此玄十种三法。纯谈理观直显心性。超过妙玄十法。今却全同法界次第凡夫二乘法相也。彼文虽有大乘法相。岂学三观者。不以凡小法相历心而修耶。然又推与行人说。灼然是上人妄语。何者答疑书。明说以由玄文直显心性。故于一念心中。融诸法相。横竖而照。复自云。应知此玄所谈。非但法相圆融。亦乃理观明白。既云玄文直显。又云此玄所谈。何得今来刚然转作。行人自摄法相归心。自于止观横竖而照。又本立此玄纯谈理观。何得却云正明附法。兼明理观耶。如此将于至教。轻侮戏弄。对于诸圣。妄言绮语。为无来报耶。为无见报耶。若观答疑书此一段邪说。恐大师四辨。以劫寿陈。其谤法欺心之过。亦不可尽。
  切冀上人。就理回心。修功补过。共扶正教。遐益群生。可否之间。速希酬报。其有经王之答足见欺心。当体之酬益知转计。两经观体自语相违。二谛教文频频不答。未能委诘。聊叙如前。幸冀上人。思三报之苦长。念一生之事促。舍于我见。顺彼法门。无谓先师久执此解。既不遭现苦。乃相效而再行。自是当时不闻正义。实抱己见。必无谄心。或恐先示邪宗。俾欲后彰正说。上人今逢正道。须改迷宗。傥违自心。定招恶报。勤勤奉勉。屡屡兴言。只欲显焕本宗。恐上人不思来报。更莫空延时节。幸希速示否臧。草草驰诚。不果周悉。四明住。延庆院法门比丘。知礼和南。

  四明十义书卷下(终)

以上为书籍的全部内容,祝您阅读愉快。

分页阅读:上一页 1 2 3 4 5
声明:如果您在浏览本馆古籍时遇到问题,或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请通过电子邮件“lfglib@qq.com”或客服微信“lfgorg”联系我们,本馆将第一时间回复您、协助您解决问题。本馆所有内容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馆同意前,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馆内容到任何网站、社群及各类媒体平台。因古籍保存年代久远或受当时印刷技术限制而可能导致的虫蛀、水渍、墨迹脱落等问题,请您谅解。祝您学习和阅览愉快。 数研咨询 书云 研报之家 AI应用导航 研报之家
流芳阁 » 四明十义书 - (TXT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