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论别记 - (TXT全文下载)

有。或有说者。此依萨婆多宗四相。以四体同时四用前后。用前后故觉时差别。体同时故名俱时有。或有说者。是依成实。前后四相。而言俱时者。以本觉望四相。则无四相前后差别故。言四相俱时而有而无自立。或有说者。此是大乘秘密四相。觉四相时。前后浅深。所觉四相。俱时而有。此义云何。夫心性本来离生灭相。而有无明。迷自心性。由违心性离相寂静故。能生起动念四相。无明四相相应力故。能令心体生住异灭。如似小乘论议之中。心在未来。迳生灭而由业力。引能令心体生住异灭。大乘四相义。亦如是。如经云。即此法界。为诸烦恼之所漂动。流转五道。名为众生。此论云。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正谓此乎。总相虽然。于中分别者。四相之内。各有差别。谓生三。住四。异六。灭七。生相三者。一名业相。谓由无明。不觉念动。虽有起灭。见相未分。犹如未来生相将至正用之时。二者转相。谓依动念。转成能见。知彼生相至正用时。三者现相。谓依能见。境相已现。如未来生至现在时。无明与此三相相应。熏动心体。与相和合。心随动转。乃至现相。譬如小乘未来藏心。随其生相。渐至现在。大乘之中如来藏心。义亦如是。此三皆是梨耶识位所有差别。于中委曲至下文说。是名甚深三种生相。住相四者。由此无明与生和合。迷所生心无我我所故。能生起四种住相。所谓。我痴。我见。我爱。我慢。如是四种。依生相起能生相心。令至住位。内缘而住。故名住相。此四皆在第七识位。果相六者。无明与彼住相和合。不觉所计我我所空。由此能起六种异相。所谓。贪。嗔。痴。慢。疑。见。如新论云。烦恼自性。唯有六种此之谓也。无明与此六种和合。能相住心令至异位。外向攀缘。故名异相。此六在于生起识位。灭相七者。无明与此异相和合。不觉外尘违顺性离。由此发起七种灭相。所谓身口七支恶业。如是七支。能灭异心令入恶趣。故名灭相。犹如小乘宗中灭相灭现在心令入过去。大乘灭相义。亦如是。是故当知。四相生起一心流转。一切皆由根本无明。如经云。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论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也。又所相之一心所来。能相之相。无相所起。无相所起故。随其所生。用有差别。取尘别相。名为数法。由其本无明违平等性故。一心所来故。随所至处。皆作总主。了尘总相。说名心王。由其本一心诸法总原故。由是义故。诸外道等。多于心王。计为宰主作者受者。以不能知由无自性随缘流转故。如中边论云。唯尘智名心。差别名心法。长行释之。若了别尘通相名心。取尘别相名为心法。瑜伽论中。亦如是说。大乘四相。相心道现。略说如是。次正消文。总别四相名为一念。纷此一念四相。以明四位渐次。欲明本依无明不觉之力。起生相等种种梦念。动其心原。转至灭相。长眠三界。无始流转。今因本觉不思议业。起厌乐心。渐次趣向。始息灭相。终归心源。朗然大悟。觉了自心。本无所动。今无所静。本来平等同一觉也。如经梦度河喻。此中应广说。大意如是。文中有二。初纷四相。以明究竟义。二又心起者以下。明究竟觉同觉义。此四位中。各有四义。一能觉人。二所觉相。三觉利益。四觉分齐。初中。
  言如凡夫人者 是能觉人。位在十信。
  觉知前念起恶者 是所觉相。未入此位。以前具起七支恶业。今入十信。即知前恶实是不善。故言觉知前念起恶。此明觉于灭相义也。
  能止后念令不起者 是觉利益。前由不觉起恶念。今即觉故能止灭相也。
  言虽复名觉即是不觉者 明觉分齐。虽知灭相实是不善。而犹未觉灭相是梦也。第二位中。
  言初发意菩萨等者 十解已上三贤菩萨也。十解初心名发心住。是故此中名初发意。
  觉于念异者 异相之中。分别内外。计我我所。此三乘人。皆能了知内无神我外无我所。欲明所相心体。为无明眠梦于异相。而今渐与智惠相应。从异相梦。少得觉悟。故言觉于念异。由得此觉。六种异相。永灭不起。故言念无异相。是觉利益。
  舍粗执著故名相似觉者 分别内外。计我我所。名粗执着。虽舍如是粗分别想。而未证知唯识实性。名相似觉。是觉分齐。第三位中。
  法身菩萨等者 初地以上十地菩萨也。
  觉于念住者 住相之中。虽不能计心外有尘。而执人法因缘而住。法身菩萨。觉人法相唯是识性。欲明所相心体。前觉异相。而眠于住相之梦。今与唯识真智相应。从住相梦。而得觉悟。故言觉于念住。由得此觉。四种住相灭。而不起故。言念无住相。
  以离分别粗念相者 人我见名分别。简异异相粗分别故。不加粗言。我执名粗念。简异生相微细念故。名为粗念。虽复觉知唯识实性。而犹睡于生相之梦故。名随分觉也。第四位中。
  菩萨尽地者 谓无垢地。是总举一位。如本业经说。无垢地菩萨。迳百千劫住。下之二句。别明二道。
  满足方便者 是方便道。
  一念相应者 是无间道。如对法论云。究竟道者。谓金刚喻定。此有二种。谓方便道摄。无间道摄。此之三句。明能觉也。言觉心初起者。是明所觉也。
  觉心初起者 依无明有生相。迷心体令动念。今乃证知。离本觉无不觉。即动念是寂心故。言觉心初起。如迷方时。谓东为西。悟时乃知。即邪西是正东。觉心初起义。亦如是。本由不觉。动心无起。今既觉故。心无所起故。言心无初相。前三位中。虽各除相。动念未尽故。言念无住相等。今究竟位。动念顿尽。唯一心在。故言心无初相。是觉利益。
  远离 已下明觉分齐。业相动念。念中最细。名微细念。此相都尽。永无所余故。言远离。远离之时。正是佛地。前来诸位。未觉心源。生相未尽。心犹无常。今至此位。无明永灭。还归心源。无更起动。故言得见心性心即常住。更无所进名究竟觉。又说未归心源。梦念未尽。欲灭此动。望到彼静。今既见心性。梦想都尽。觉知自心本无流转。今无息灭。常自一心。如住一床。故言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如是始觉即与本觉。等同无别。名究竟觉。是明觉分齐也。问若言始觉同于本觉离生灭者。此说云何通。如摄论云。本既常住。未依于本。相续恒在。乃至广说。答二意异故。理不相违。何者此论主意。欲显本由不觉。动于静心。今息不觉。还归本静故成常住。彼摄论意。欲明法身。本来常住不动。依彼法身。起福惠二行。能感万德报果。既为因缘所起。是故不离生灭故。说相续具义。而说始成万德。要具二义。依前义故常住。依后义故生灭。生灭常住不相妨碍。以一一念迷遍。三世不过一念故。如似一一毛孔。皆遍十方。虽遍十方。不增毛孔。佛佛如是。无障无碍。岂容偏执于其门哉。如花严经偈云。牟尼离三世。相好悉具足。住于无所住。法界悉清净。因缘故法生。因缘故法灭。如是观如来。究竟离痴惑。今二论主。各述一义。有何相妨耶。又如经。依诸伏道。起事心灭。依法断道。依根本心灭。依胜拔道。根本心尽。此言诸伏道者。谓三十心。起事心灭者。犹此论中舍粗分别执著相。即异相也。依法断道。在法身位。依根本心灭者。犹舍分别粗念相。是住相也。胜拔道者。金刚无碍。根本心尽者。犹此远离微细念也。此谓生相。是故已下。引经证成也。
  言又心起者 已下二明始觉不异本觉。此中亦二。初即因言重核始觉分齐。
  而实无有 已下正明不异。言一切众生不名为觉者。金刚已还一切众生。长眠无明。未曾相离。依是义故。不得名觉。由永离眠。方名觉故。然若对四相差别。有渐觉义。义如前说。今纷无明之眼无差别相故。皆是不觉。如仁王经云。始从伏忍至等觉位。照第一义谛。不名为见。所谓见者。唯佛如来。
  言若得无念则知心相生住异灭者 由未得无念时。不能遍知一切心相。皆悉是梦。故不得名觉。佛得无念故。能遍知一切众生眠于无明梦于四相。方得名觉。
  言以无念等者 是释成上义。此中有伏疑。云佛得无念。众生有念。如是隔别。所以自得无念知他有念者何。由彼一切有念。其性本来无念。今佛所得无念。与彼无念平等无二。言以无念平等故。既得平等无念。故能遍知诸念也。此中正明无异之义。虽曰始得无念方成始觉。而觉于四相本来无起。得何不觉。而有始觉。故言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云何无异者。以四相生起。义有前后。而从本已来同时相依。又此四相。为心所成。除心以外。无别自体。故言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犹如海水之动。说名为波。波无自体故。无波之动。水有体故。有水之动。心与四相义。亦如是。为显是义故。四卷经云。大惠七识不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又夫人经云。于此六识及心法。智此七法。刹那不种众苦。不得厌苦乐求涅槃。世尊如来藏者。无前际。不起不灭。法种诸苦。得厌苦乐求涅槃。又云生死者。是二法。是如来藏。世间言说故。有生有死。非如来藏。有生死法。此二经意。同明即如来藏。流转生死。生死根本。无自体。无自体故。无别流转。相既无转。体何由动。故言非如来藏有生有死。由是义故。四相唯是一心不觉即。同本觉故。言本来平等同一觉也。
  复次 已下第二广明本觉。于中有二。初明本觉功能能生二相。
  复次觉体相 以下二明本觉体相。相有四种。初中。
  智净相者 明本觉随染还净。
  不思议业者 是还净之用。
  言满足方便者 在无垢地。破和合识相者。谓不生灭与生灭和合。名和合识。今破其所合之生灭相。故不生灭体离相。而影故下言影。显现法身是本觉也。
  言相续心相者 犹是阿梨耶识。但通摄生灭与不生灭。名和合识。为显法身本觉义故。偏取生灭相内自相。名相续心。为显应身始觉义故。相是业相。此不灭相续心。但灭相续心相。相灭之时。其相续心永离识相。转成圆智。故言智淳净故。即是应身始觉义也。然此始觉无别始起。即本觉体随染作染。今自染缘还得淳净。名始觉耳。是故始觉。即是本觉之随缘义也。如经言。是故大惠。诸自相灭。自相灭者。业相灭。若自相者。不异外道断见戏论。外道说离诸境界。相续识灭。相续识灭。已即灭诸识。大惠。若相续识灭者。无始世来。诸识应灭。正谓此也喻中。
  言水非动性者 今虽非静。而此动若。不由自性故。动但是随他而动。心亦如是。随缘而动。不由自性故动。故言非动性也。
  若无明灭相续则灭者 相续相灭也。
  智性不坏者 相续心体。相续不灭。即是自相。神解之性名为智性。
  复次 以下第二明本觉体相。四种镜中第二。
  因熏习者 此性功德。能作正因。熏众生心。能起厌乐及诸加行。乃至佛果言因熏习。一切诸法悉于中现。故名为镜。如花严云。譬如深大海弥宝不可尽。于中悉显现。众生形类像。甚深因缘海功德宝。无尽清净法身中。无像而不显。正谓此也。
  第四缘熏习者 始起圆智。作增上缘。熏众生心。令起厌乐及诸加行。乃至佛果。故名缘熏。此诸行德。不离圆智。是波智影。故名为镜。如佛地经说。大圆镜智。能起一切众生诸善法影。此之谓也。余二种镜义。显可知。

  起信论别记(本终)

  大乘起信论别记(末)

    海东沙门元晓撰
  此下明不觉。中有二。一明根本不觉。二复次以下。明枝末不觉。初中立二。一正明不觉依本觉立。二明本觉待不觉有。
  言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者 即是根本无明。此如迷方。
  而有其念者 是业相等之动念。是如邪方。如离正方。外无别邪方。邪方即是正方。故言念无自相不离本觉。次明本觉待不觉义。
  言不觉者 犹是无明。
  妄想心者 不觉所起诸取相心。是举本而取末。
  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者 由妄想心知名义故。方有言说。说于真觉。是名能说真觉之言。要依不觉所起妄想。
  言若离不觉则无真觉自相可说者 是明所说真觉必待不觉。若不相待。则无自相。待他而有亦无自相。自相既无。何有他相。是显诸法无所得也。如下文言。当知。一切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智度论云。若世谛如毫厘许有实者。第一义谛亦应可实。此之谓也。
  复次 已下第二明支末不觉。此中先三相。是微细犹在阿梨耶识位。后六粗相。是余七识。但望彼根本无明。皆是所起之未。通名枝末不觉也。
  言无明业相者 无明所起业相也。起动义。是业义。故言心动名为业相。
  觉则不动者 是反释。如得始觉时。永无动。当知。今动只由不觉。
  动则有苦者 如得寂静。寂静是乐故。今云动即是苦也。
  果不离因者 无明是无集。业相是无苦。无苦无集。一时而有。不相离也。然业相虽有生灭。最是微细。能所未分。无明亦尔。如无想论云。问此识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分别。一体无异。问若尔云何知有。答由事故。知有此识能生一切烦恼业果报事。譬如无明常起。此无明可欲分别不。若可分别。非谓无明。若不可分别。相应非有。而是有无。亦由欲嗔等事。知有无明。本识亦尔。阿毗达摩藏经中。亦同此说。如是等文。正约业相。而说也。第二能见相即梨耶见分。第三境界相。是梨耶相分。如四卷经云。譬如藏识。顿分别自心。现身及身安立具等。顿分别者。是能见相。自心及现等。是境界相。瑜伽论中。亦同此说。如是等文。是约后二相。说此二。虽有二分。不离业相。是唯量门。业相虽无能所。含有二分。是唯二。此三皆是异熟识摄。但为业烦恼。所惑义边。不别业相动转差转相等异。是故总说。为异熟识。为无明风。所动义边。从细至粗。动转差别。是故细分。立三种相。又此三。但为无明所动故在第八。后六乃为境界所动故在七识。即由是义故。说七识一向生灭。不同梨耶俱含二义也。
  以有境界缘故生六相者 前细相中。依能见现境界。非境界动能见。此后六相。为彼所现境界所动。非此六种能现彼境。别义如是。通而而言。云彼亦还依自所现境。此还能作自所依境。今此论中。宜就别门。故言有境界故生六种相。如经本说。境界风吹动。七识波浪转。正谓此也。六相中。初一相。是第七识。次四相。是生起识四阴。后一相。是行阴为因。所生果报。言智相者。此第七识粗中之始。始与惠相应分别我我所故。名智相。如夫人经云。于此六识心法智。刹那不住。言心法智者。惠数也。故知。此中智相。正在第七识。
  言依于境界心起者 依前境界相。第七识心起也。若在善道。分别可爱法。为我我所。在恶道时。分别不爱法为我我所。故言分别爱与不爱。具而言之。计能见相为我。计所现境为我所。而今直就相显而说。是故但说依于境界。又此第七识。虽复通缘梨耶能见及境界相。然此境界。不离能见。如镜中影不离镜面。此第七识。直尔内向。自计我我所。非计为外故。余处说缘梨耶识。不言缘境界。又略说故。但就我执之境。故说缘识。除我所执境故。不说亦缘境界。问云何得知。此第七识不但缘心。亦缘境界。答此有二证。一依比量道理。二依圣言量。比量道理者。此意根。必与意识。同缘境界。是立宗也。为彼意识不共所依故。是辨因也。诸是不共所依。必与能依同境。如眼根等。是随同品言也。或不同缘者。必非不共所依。如次第灭意根等。是远离言也。如是宗因譬喻无边。故知。意根亦缘六尘。若言此意与意识不心同缘者。亦可眼与眼识不必同境。俱是不共所依故。眼等识根。既不得尔。无同类故。义不得成。若言此意非不共依者。则无不共依。识不应起。如眼识等。只是自教相违过失。如佛经说故。眼不坏故。眼识得生。乃至意不坏故。意识得生。乃至广说。又论说此不共依。故知。此意但缘于识不缘余境。是义不成。若依此。能依意识。缘一切法。当知。所依意根。亦对一切法。是故此意亦缘自体。以有自证分故。亦缘自所相应心法。以无能障法故。彼诸心法。背证自体。有自证分。是故不度。同一所缘。当知。此义通于八识。所以得知。故庄严论云。已说求染净说。成唯识偈曰。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法。释曰。上半者。成唯识人。应知。能取所取。唯是心光。下半者。贪等烦恼光。信等善法光。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法。以不离心光别有贪等信等法故。以此文证。故知。诸心数法。亦为心光所照故。不离心光。以不离心光故。即是心光也。如镜中像镜光所照。是故此像不离镜光。以不离故。即是镜光。当知。此中道理亦尔。然虽似影像。无别本法所不缘者。设有本法心数异影像心数者。则同一所缘之义不成故。圣言量者。如十卷经云。彼七种识。依诸境界念观而生。又云。境界风吹动。七识波浪转。今此论中。释彼经意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由此等文故得知乎。次。
  第二相续相者 即是识蕴。是粗分别。通缘一切。得长相续。名相续相。又此识起爱。引持过去诸业。亦得润生。能令未来果报相续故。名相续识。
  言依于智者 依前智相。相续始生也。所依是细。唯一舍受。能依是粗具起苦乐。故言生起苦乐。又所依智相。内缘而住。似眼。此相续识。遍驰外境。如觉故。言觉心起念。起念即是法执分别。识蕴与此粗执相应。遍驰诸境故。言相应不断故。
  次执取相 即受蕴。
  次计名字相 是想蕴。
  次起业相 是行蕴文。自显不须烦释。
  复次 以下。第三明同异。
  言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者 无漏是随染幻差别。无明是性染幻差别。何者。其无明。是违平等性。故其所起一切染法性。自差别。无漏法。是顺平等性。直置其性。应无差别。但随染法差别。故说无漏有差别耳。何者。对彼业识染幻差别故。有本觉无漏性德差别。又为对治彼染差别故。成始觉万德差别。是故无漏。但随彼染。而有差别。不由自性有差别也。然此染净。皆悉相待。性无所有。故言幻也。上来总为广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已竟。
  复次 已下。第二广上生灭因于中有二。初正明生灭依因缘义。二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以下。重显所依因缘体相。初先总表。后别释。
  言因缘者 梨耶心体。反作诸法生灭。是生灭因。生灭诸法。细粗相资。而起。是生灭缘。如经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故。又无明住地。能熏心体转作诸识。名生灭因。所起诸识。转相资因缘。如下文云。一切染因。名为无明。故今此文中。二义俱有。
  言众生依心者 诸生灭法。聚集而生。故名众生。而无自体。唯依心体故。言依心能依众生只是意。意识故言意意识转。此即表二章门。
  此义云何 以下。释二章门。先释意中有三。初略明意。次广辨意。是故以下。结成唯心。初言依阿梨耶识者。释上依心义。相本无明。亲依识体。而有。故言依识说有无明。如上文云。此识有二义。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正谓此也。四卷经云。如来藏。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生。无明住地。与七识俱。当知。无明住地。非七识摄。亦非为彼所熏种子。
  言不觉而起者 心体为此无明所熏。动作生灭故。名起。又即此心体。由无明熏。转成能见。乃至转成。起念相续。如是心体。有此五用。对境界能生意识。故名为意。此中第五。犹是意识。而约生后义。通入意中摄。
  此意 以下。第二广解。开上五用。立五识名。初业识义。如前已说。
  言转识者 是能见相。缘境而转。名为转识。然转识有二。若说无明。所动能见。名为转识者。是在阿梨耶识。如其境界。所动能见。名转识者。是谓七识。二义不同。不可相滥。又有处说。诸是能见。通名转识。则通八识。今此中转相。是缘初义也。
  三现相者 犹是上三相中境界相。但此中。为明离转识无别境相故。举能现明所现境。
  言犹如明镜现色相者 如四卷经云。大惠。广说有三种识。广说八相。何等为三。谓真识.现识.分别事识。譬如明镜持诸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是。又此文中。说现义云。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当知。现识定在第八。其业识等。与此作本。其相弥细。如何强将置七识中。甚可乎。
  言随其五尘对至即现者 随所起相皆不离见。唯于能见镜中而现故。言对至即现。就实而言。亦现法尘。且约尘显。略举之耳。问此识境界宽狭云何。此论中。但说五尘。楞伽经云。阿梨耶识分别现境自身资生器世间等。一时而知。非是前后。瑜伽论说。此由了别二种境故转。一由了别内执受者。谓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谓有色界。若无色界。唯有妄执习气了别。二了别外无分相器者。谓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梨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界相。譬如灯炎。生时。内执受识。外发光明。如是阿梨耶识。内缘执受境。外缘器世界境。生起道理。应知。亦尔。中边论云。此识所取。四种境界。谓.尘.根.我.及识所摄。所取既无。能缘本识。亦尔得生。若依中边论及楞伽经则习气等。非此识境。若依瑜伽论。声尘及七种识等。非其所缘。依此论说。现根及识等。亦非此识所现境界。如是相违云何和会。答此非相违。何以故。不以言唯缘如此法故。不言余法非境界故。问虽无相违。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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