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概念的演变和“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形成(李根蟠)

  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封建”概念在中国古代和近代的演变,着重考察了近代引入西欧“feudalism”概念以后人们的逆向认识过程:首先认识了现实社会的封建性质,据此确定了民主革命的纲领,进而追溯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社会史大论战,焦点之一就是秦汉以后的中国是否封建社会。经过长期的认真讨论,多数学者不但肯定了秦汉以后中国社会的封建性质,而且认定它是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地主制”。这些认识获得了新民主革命实践的验证,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的丰硕的成果。

  文章认为,以现在使用的“封建”概念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封建”为由,来否定中国历史上(或秦汉以后)存在过封建社会,是站不住脚的。西欧中心论是应当批判的,但不能由此否定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性,否定马克思主义所包含的对人类历史发展普遍性的认识。

  关键词:封建;feudalism;唯物史观;社会史大论战;封建地主制

  作者简介:李根蟠,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100368

引言:问题的提出

  本文所要讨论的“封建地主制”(或称“地主经济封建制”)是指封建社会形态中的一种类型,这种类型既区别于中国战国以前的封建领主制(或把战国以前定性为奴隶制),也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制。

  “封建地主制”理论是与对战国秦汉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这一历史阶段社会经济性质的认识联系在一起的。战国秦汉至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个时代,把它放到世界历史发展的大潮中看,它显得很有特色,似乎与众不同。对这段历史如何认识,如何定性,颇费历史学家踌躇。早在上一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就有人称之为“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1]。“封建地主制”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学界对该时代诸多定性中的一种,经过长期的研究和讨论,自四五十年代以来,它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同,以至成为中国学术界关于战国以后的社会性质的主流观点。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人们反思以往的研究,对传统经济,尤其是战国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社会经济性质进行再认识,提出了形形色色的理论观点。据我的考察和概括,其荦荦大者,除“地主经济论”以外,还有“权力经济论”和“市场经济论”[2]。近年来,“地主经济论”这一主流观点,一再受到“权力经济论”者和“市场经济论”者的质疑和批评,其中有的是点名与我商榷的[3]。

  作为一个“地主经济论”的信奉者,我觉得有必要、有责任回答这些质疑和批评,同时根据学科研究的新进展,对“封建地主制”的理论做出某些修正和补充。

  现在,封建地主制理论又遇到更为根本性的挑战。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出现一股似乎越来越大声浪,否定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封建社会,尤其是不承认战国秦汉以后的中国为封建社会。他们说,西欧的封建(feudalism)和中国古代的“封建”是根本不同的,认定中国古代存在西欧式的封建社会,是把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的学说(五阶段论)硬套到中国历史上的结果;这是中国古史研究中最大的“荒谬”和“尴尬”,云云。如果连封建社会都不存在,封建地主制就更是无从谈起。

  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对中国封建地主制的讨论,不能不从在中国历史研究中使用“封建”、“封建社会”、“封建制度”的概念是否科学谈起。本文着重于学术史的回顾。首先分析“封建”概念的古今演变,然后评述中国社会史论战中秦以后是否封建社会之争,疏理“封建地主制”理论形成的过程,最后回答质疑者提出的部分问题。至于应该如何认识地主经济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应对封建地主制理论作些什么补充和修正,只好留待另文阐述了。

一、从古代“封建”到近世“feudalism”概念的引入

  (一)中国古代的“封建”

  中国古代“封建”的原始意义是封土建制、封邦建国,大规模“封建”的事实发生在西周建国初年。

  甲骨文中已有“封”字,是在土堆上种树的象形,它是土地疆界的一种标志。帝王要在其统治范围内或势力范围内建立诸侯国,首先要确定它的疆界,设置“封”作为标志,并建立某种法规,这就是所谓“封建”,也可以单称“封”或“建”[4]。或谓殷代已有“封建”,根据尚嫌不足[5],且殷代没有出现需要普遍实行“封建”的客观情势。盖周族以僻处西陲的蕞尔小国灭掉“大邑商”,如何统治这幅员广阔的土地,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分封制度由此应运而生。分封的用意,是让亲戚子弟率领族人到各地建立武装的据点,以此为依托控制各个地区,并从而形成拱卫宗周的态势。《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讲的就是这一事实。诸侯从周天子那里取得土地和人民,即拥有相对独立的土地领有权和政治统治权,同时要向周王室提供贡赋,形成某种统属关系。诸侯又对其统属下的亲戚子弟进行分封。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桓公二年》)。从周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士,形成以宗法制维系的等级体系,君临广大被占领地区人民之上。大规模的“封建”完成于西周成、康之世,以后只有零星实行者,但“封建”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延续到春秋以至战国。

  封建制度春秋战国之际开始逐步瓦解,秦统一全面实行郡县制,取代了西周以来的封建制。

  “封建”的事实虽然发生在西周,但明确用“封建”一词表述它则是春秋时代的事情[6]。实际上,终先秦之世,“封建”一词是很少使用的。倒是秦汉以后,有了郡县制作为它的对立物,“封建”的特点才更加突显出来,该词出现的频率也增加了。关于封建制和郡县制孰优孰劣的争论,从秦汉到明清迄未停止。在这一争论中,来源于西周的“封邦建国”的“封建”这一概念,已经发生了某些微妙的变化——它的内涵被拓宽了。就拿柳宗元著名的《封建论》来说,虽然也谈到西周“裂土田而瓜分之”的事实,但柳宗元心目中的“封建”,主要是指人类原初时代为了消弭共同体内部纷争、以应对外部自然界威胁而自然形成的君长权力[7]。古圣王只是不得已而承认这种现实。所以他说:“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他把“封建”的出现看成是客观情势所使然,而不是圣人主观意志的产物,就这一点来说,是一种唯物的观点;但他所理解的“封建”与西周自上而下的“封建”,显然是有区别的[8]。

  柳宗元的这种观念,并非凭空产生。战国秦汉时代的人们追溯和考察远古历史的时候,往往按照离他们比较近的西周春秋的历史模式去理解它,从而把当时存在的某种“联盟”的关系视为西周那样的统一“王朝”,把作为联盟首领的“共主”当作“王朝”的“君主”,把星罗棋布的部落方国比附成西周春秋时代分封的“诸侯”。例如,司马迁就说“黄帝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黄帝打败蚩尤以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于是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史记·五帝本纪》);“禹……即天子位……封皋陶之后于英六”(《史记·夏本纪》);等等。西周的“封建”造就了许多国中之国,而有些“诸侯”又确实是原有方国部落的归顺者。远古时代松散联盟和方国林立的状态在某些方面与西周相似,在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下,把它与“封建”挂钩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9]。

  魏晋以降,封爵而不治民的制度也开始沿用“封建”之名。如《三国志》卷20《魏书·武文世王公传》:“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南朝宋裴松之注引《袁子》(按,指晋人袁准所著《正论》))曰:“魏兴,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治]。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 东晋孙盛也说:“异哉,魏氏之封建也!不度先王之典,不思藩屏之术,违敦穆之风,背维城之义。”[10]《晋书》卷23《乐志下》谓改古乐曲《有所思》为《惟庸蜀》系“言文帝既平万乘之蜀,封建万国,复五等之爵也”。

  宋元时代,李昉等辑《太平御览》设“封建部”五卷。继之,马端临写《文献通考》设“封建考”十八卷,一方面把“封建”从西周追溯到黄帝时代,另一方面又把秦汉至唐宋封爵而不治民(或曰“封”而不“建”)的制度也囊括其中。马端临开创的这一体例为《续文献通考》、《清文献通考》、《续清文献通考》所继承。在《通考》的这个系统中,先秦的“封建”可称为狭义的“封建”,它虽然包括了西周的“封建”,而且是在西周“封建”的基础上推衍出来的,但两者毕竟不同;广义的“封建”则包括先秦的“封建”和秦汉以后的“封建”。马端临等人并没有把秦汉以后的分封王侯等同于先秦的“封建”,但他们确实把中国古代“封建”的概念拓宽了。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封建”虽然起源于西周的“爵土建制”,并以此为基础,但这一概念的内涵是历史地发展变化着的。黄帝、唐虞、三代的“封建”已经与西周的“封建”有所不同,更遑论《通考》系统那种广义的“封建”了!不过,不管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封建”,它们指的都是一种政治制度。

  (二)西欧的feudalism和“封建”与feudalism的对译

  “封建”一词内涵之变化,至近代而益显。中国近代以来流行的“封建”概念,虽与古代的“封建”虽存在某种渊源关系,但内涵已大不一样,它基本上是来自西欧“feudalism”的意译,并在这个基础上发展的。

  在西欧,后来被译为“封建”的“feudalism”这一概念,也是历史地变化着的。它原来是用以指称西欧中世纪的某种制度,但它并非流行于中世纪,而是西方近代学者所使用的概念。在中世纪欧洲,“feudalism”所指的内容实际上只是某些地区零碎存在,且都集中在早期。从16世纪开始,欧洲法学家对它进行研究,其着眼点主要是一种封土之律(LiAri Feudorum )及其所反映的国王和封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直到18世纪的西方学者仍视封建为一种法律制度。19世纪,西方学术界从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角度对封建的各个方面如封君封臣关系、封土制度、庄园农奴、农村公社、封建城市等,进行了研究,做出了许多概括,并以feudalism一词指称封建制度。这样,feudalism就不光是指一种法律制度,其含义已扩展为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形态;不过,当时史学家们对封建主义、封建制度仍多从政治、法律方面认识和讨论。到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封建”是人类历史上依次递嬗的几种社会形态之一。他们把封建社会理解为一种生产方式、理解为特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并着重从经济基础、所有制、生产关系来把握其特征。这些理论不断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并有所发展。20世纪30年代末马克·布洛克写的集当时研究之大成的《封建社会》一书,就深受唯物史观的影响。正如马克垚教授指出的,西方“封建”概念的内涵经历了由法律政治制度到社会或社会形态的变化[11]。当“封建”用以指称某种社会的时候,这个概念已经具备了某种普遍的品性,可以用它来研究世界各地类似的社会和类似的历史,而不光局限在西欧一地,于是有东欧的封建社会、亚洲的封建社会、非洲的封建社会等等。当然,西方学术界的认识也并不是统一的,把封建理解为中世纪西欧的一种特殊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仍大有人在。

  总之,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欧洲学者feudalism (“封建”)这一概念,马克思主义的“封建”观是在继承以往学界积极的认识成果基础上的创新。其实,即使是马克思主义的“封建”观也是历史地发展着的。[12]欧洲的这种“封建”概念和理论传到中国后,不能不引起了中国固有的“封建”概念的巨大变化。

  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是封闭的,以自我为中心,人们观察历史时只是把当今与往古比较,而且往往着眼于政治制度。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国门,中国开始正视外部强大的西方世界,开始拿中国历史与西方比较,开始吸收西方的历史观念。西方“feudalism”的概念就是在这种比较中引进的,从而给中国古老的词汇——“封建”赋予全新的内涵。

  最先提出中国和西方都经历“封建时代”的是新史学的先驱者梁启超。1899年,梁启超提出中国与欧洲的国体都依次经历了家族时代、酋长时代和封建时代;中国周代和欧洲希腊的国体相同点最多,都是封建时代与贵族政治、列国分立[13]。梁氏这里所说的“封建”仍然是中国古代(西周)的“封建”,而不是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但这里的“封建”已经不是单纯的政治制度,而是作为时代标志的“国体”,在认识上包含了某种突破的意义。

  据现在掌握的资料,最早把西欧“feudalism”译为“封建”的是日本学者,而最早运用“feudalism—封建”这一概念分析中国社会的则是严复。1901年严复翻译出版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译名为《原富》),译feudalism为“拂特之制”,这是音译。1903年底翻译出版爱德华•詹克斯《政治制度史》(译名为《社会通诠》),则进一步把feudalism译为“封建”。严复是否沿用日本人的翻译或受其影响,不得而知,但他采用这一译名经过了自己的认真分析,则是显而易见的[14]。他认为人类的进化,都要经过图腾社会、宗法社会而进入国家社会(或曰“军国社会”),而“封建社会”则是宗法社会与国家社会之间的过渡,“二者之间,其相受而蜕化者以封建”。“此其为序之信,若天之四时,人之童少壮老,期有迟速,而不可或少紊者也。”也就是说,“封建”是人类社会必经的历史阶段。在中国,“由唐虞以讫于周,中间二千余年,皆封建之时代”。西欧“其趾封建,略当中国唐宋间”[15]。可见,严复是拿中国的历史与西欧作比较,认为中国古代的“封建”与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相类,从而把“feudalism”翻译为“封建”的[16]。

  严复引入feudalism 概念分析中国历史并以“封建”对译时,不是把它当作单纯的政治法律制度,而是理解为一种社会形态或社会发展阶段,从而大大超越了中国古代学者仅仅把“封建”理解为一种政治制度的认识。他虽然还不可能像马克思主义者那样从生产关系、所有制和经济基础去把握“封建社会”;但他已经意识到封建社会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类型基础之上的。他指出图腾社会建立在渔猎生产的基础上,宗法和封建社会建立在耕稼生产的基础上,国家社会建立在农、工、商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从图腾向宗法过渡的社会,则建立在游牧生产基础上[17]。严复的这种认识并非孤立的。在严复翻译出版《社会通诠》前后,夏曾佑撰写《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认为人类总是由渔猎社会进入游牧社会,再由游牧社会进入耕稼社会;进入耕稼社会以后,“前此栉甚风沐甚雨,不惶宁处者,至此皆可殖田园,长子孙,有安土重迁之乐,于是更有暇日,以扩其思想界。且以画地而耕,其生也有界,其死也有传,而井田、宗法、世禄、封建之制生焉,天下万国,其进化之级,莫不由此。”也就是说,井田、宗法、世禄、封建这一套相互联系的制度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基础之上的。这种认识与严复的“封建”观显然是吻合的。[18]

  从严复开始,中国学者一般都把“封建”看作一种社会[19],这说明严复的翻译和理解已被中国学者所普遍接受。

  还应指出的是,中国古义的西周“封建”虽然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它本质上是对土地和人民权力的一种分配,从而涉及生产关系的核心部分(生产资料与生产者结合的方式)。因此,把“封建”与“feudalism”对译,作为表示某种社会形态的概念,与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并不矛盾,而是相通的[20]。

  总之,二十世纪初以严复等人为代表的思想界的先驱们突破了就中国论中国的狭隘眼界,进行中西比较,以进化论指导历史研究,承认人类历史发展存在某种普遍性和规律性,不是仅仅把“封建”看作一种政治制度,而是把它看作以一定生产类型为基础的社会形态或人类社会发展阶段。这比起中国古代学者对“封建”的认识和对历史的理念无疑是一次飞跃。

二、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中国封建社会的认识

  (一)从对中国现实社会封建性的认识开始

  如前所述,自严复引进feudalism的概念以后,中国历史上存在过相当于西欧feudalism的封建社会,已为学界所承认;但相当多学者心目中的封建社会是西周或三代。至于战国秦汉到鸦片战争时期中国社会的封建性质,是经过长期的论争以后才逐步被多数学者所认同的。这种认识经历了一个从现实到历史的逆向考察的过程。它得以完成,即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起决定作用的当然是马列主义唯物史观的传播和指导。不过,这种认识的开始可以追溯到更早。

  早在“五四运动”以前,中国的先进分子就揭示了当时社会文化的封建性。如1915年陈独秀在《新青年》第一卷第一号《敬告青年》中说:“举凡残民害理之妖言,率能徵之故训,而不可谓诬,谬种流传,岂自今始?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非封建制度之遗。”他斥两千年来所奉行的孔教为“封建时代之道德”、“封建时代之礼教,封建时代之生活状态”、“封建时代之政治”[21]《新青年》第四卷第三号(1918年3月15日)发表了由张祖荫口述的一篇《社会调查》,叙述了江苏省震泽镇农民在地租和债利重重剥削下的悲惨生活,揭露地主和佃户表面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实际上存在严重的政治干预和人身依附。整理者陶履恭指出:“昔日欧洲封建制度,所蓄的农人,多属世袭,与土地相展转。观此篇所述之佃户,与欧洲昔日之农奴比较,亦不见有何分别。不过欧洲封建的君王对于农奴,多方体恤,以农奴为财产,不忍损害。而震泽的农民以大田主不措意于田之肥瘠,专以就剥佃主为事,所以不以农民为财产的一部分,不事怜恤。一七八九年法国大革命以前的时代法国贵族对于一般农民就彷佛震泽的田主对于农民的样子。”可见,近代先进的中国人对当时社会存在的各种封建现象的认识开始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系统传播以前,它是人们从现实出发通过古今中外比较而产生的感悟[22]。不过当时的这种认识还没有提高到社会形态的层次。

 中国先进分子最早对马克思主义的系统介绍是在1919年5月出版的《新青年》第6卷第5号,其代表作是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其上篇引述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演进的经典论述:“综其大体而论,吾人得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及现代资本家的生产方法,为社会经济的组织的进步和阶段。”李大钊显然认为这种理论也是适合于中国的。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为观察和改造社会的理论武器。从此,早期的共产党人成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考察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的主要推动力量。不过,建党前后的早期共产党人还来不及深入剖析中国国情,他们曾经笼统地认为中国是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一部分,也是资本主义的国家,中国革命是与国际革命同步的社会主义革命。进入1922年,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注重对中国社会实际情况的分析和研究。1922年1月15日创刊的中国共青团团刊《先驱》,在其发刊词中提出“努力研究中国的客观实际情形,而求得一个最合宜的实际的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的任务。该文分析当时的全国形势,“还是旧的势力占着优势,如国内武人军阀的横行,他们勒索聚敛,毫无忌殚,使我们感觉着这还是法国大革命以前封建社会的状态,何曾有丝毫的民主气味呢?”并首次指出中国是“半独立的封建国家”。1922年6月15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对时局的主张》,指出辛亥革命“是适应近代由封建制度到民主制度,由单纯商品生产制度到资本家商品生产制度之世界共同趋势的战争”,由于“民主派屡次与封建的旧势力妥协”而失败。辛亥革命之后,中国仍处于国际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军阀的压迫下,“成为半独立的封建国家”。随后,1922年7月,中共二大宣言进一步指出:“帝国主义的列强既然在中国政治经济上具有支配的实力,因此中国一切重要的政治经济,没有不是受他们操纵的。又因现尚停留在半原始的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的经济基础上面,工业资本主义化的时期还是很远,所以在政治方面还是处于军阀官僚的封建制度把持之下。”正是基于上述认识,中共二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纲领。

  中国共产党人的这种认识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取得的,其中列宁有关理论的影响尤著。列宁在指导世界革命的过程中对中国社会的性质有过直接的论述。早在1912年7月,列宁就指出中国是一个封建关系仍然占着统治地位的“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23],不过这篇文章当时并没有译介到中国来。1920年7月26日,列宁在所作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委员会报告》中,又一次指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农民“处于半封建依附地位”,处于“封建和半封建的关系”[24]之中,这当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1922年1月,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依据列宁这一报告的精神,阐述了中国革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力量(包括国民党的代表)积极参与了这次会议,列宁的有关思想由此传到中国并发生重大影响。不过,当时从国外传入的理论思潮是各式各样的,中国共产党人是经过比较和鉴别,经过思考和观察,而得出自己的结论的。这一结论并非突然发生的,它与“五四运动”以前先进的中国人对当时社会封建性的认识一脉相承,可见,它植根于中国人自己对现实社会的考察,早有思想基础,故能“一拍即合”。把这种认识说成是外铄的,是十分皮相看法。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制造”出中国的封建社会,只是为中国人认识这种封建社会提供了思想武器。

  在中共二大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社会封建性质的认识继续深化。李达在1923年撰写的《中国商工阶级应有之觉悟》等文中,首次提出了中国周秦至清末是封建社会,鸦片战争以后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观点[25]。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所进行的社会调查,则揭示了封建宗法制度在阶级关系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的表现。

  中国社会具有严重的封建性的这种认识,在大革命期间为社会各界所广泛接受,封建一词也在日常生活中流行开来[26]。因为当时人们在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都可以强烈地感到这种与“五四”以来倡导的民主科学精神格格不入的封建性事物的存在。但是,对中国封建制度的来龙去脉及其在各方面的表现,总的说来,中国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者还没有来得及作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论证。

  1927年,大革命失败,关于当时中国社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内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都出现了不同意见的激烈争论。托洛茨基及其中国的追随者认为中国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指责共产国际关于中世纪的封建关系仍在中国经济和政治中占统治地位的论断是“彻头彻尾的错误”。也有认为中国当时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或所谓“亚细亚社会”的。这样,作为重新检讨和制定革命的战略策略的基础,如何确定当时的社会性质,又成为对革命生死攸关的迫切问题。1928年6—7月举行的中共六大的决议指出:当时的中国“(一)国家真正的统一并未完成,中国并没有从帝国主义铁蹄之下解放出来;(二)地主阶级私有土地制度并没有推翻,一切半封建余孽并没有肃清;(三)现在的政权,是地主、军阀、买办、民族资产阶级底国家政权,这一反动联盟依靠着国际帝国主义之政治的经济的威力”;因此,革命的性质仍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27]。决议还明确地否定了中国社会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观点,在详细分析了中国社会各种土地关系的基础上,肯定了“中国经济底特点,土地关系底特点,很明显是半封建制度”。[28]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当时争论的回答,从而把握住了革命前进的正确航向。但争论并没有结束,从党内的托陈反对派和党外的“新生命派”的发难开始,争论公开化,从党内扩展到社会,从现实扩展到历史,这就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到三十年代初关于中国社会性质、中国社会史和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大论战。

  在这场论战中,中国社会史论战是中国社会性质论战的延续,它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人们对中国国情的认识由现实到历史的逆向发展路线,因为人们是为了前瞻未来而回顾历史的。1937年何干之回顾这一论争时写道:“为了彻底认清目前的中国社会,决定我们对未来社会的追求,逼着我们不得不生出清算过去社会的要求。……这一场论争所涉及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由目前的中国起,说到帝国主义侵入前的中国,再说到中国封建制的历史,又由封建制说到奴隶制,再说到亚细亚生产方法。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决定未来方向而生出彻底清算过去和未来的要求。” [29]

  (二)在社会史论战中封建社会问题的地位及各种不同的意见

  在社会史论战涉及的各式各样历史问题中,封建社会的问题实际上占居中心的位置。这个问题与现实关系最为密切,社会性质论战要接触它,社会史论战也要接触它,所以它成为联结社会史论战和社会性质论战的枢纽。

  在大革命期间和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人指出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社会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其逻辑前提是认定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社会是封建社会,因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正是由它演变而来的。1928年10月,陶希圣发表《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一文,提出中国的封建社会在战国时代已经崩坏,秦以后的中国虽还而存在封建势力,但已不是封建社会,而是商业资本统治的社会。以后又连续发表了一系列相关的论著[30]。陶希圣的这些观点显然是针对中共六大关于中国社会为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结论的,从而在社会上挑起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并把这一争论从现实拓展到历史。中国共产党人以《新思潮》为主要阵地对陶希圣等人的观点进行了反击。这些争论虽然也涉及历史问题,但基本上属于社会性质的论战。以社会史为中心的论战,则是以《读书杂志》为主要战场的。《读书杂志》在其创刊号(1931年4月)即开辟了“中国社会史论战”专栏,刊登了朱其华与陶希圣讨论中国封建制度的通信,由此揭开了论战的序幕。从同年8月至1933年4月,相继出版了四个《中国社会史论战》专辑,演出了论战中最为热闹的场面。可见,社会史论战首先是围绕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的问题展开的。

  关于封建社会问题,当时讨论的并不是中国历史上有无封建社会,而是封建社会存在于中国历史上的哪个时代,什么时候形成,什么时候崩溃?也就是说,是在承认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封建社会的前提下的讨论。1937年,社会史论战的参与者陈嘨江曾对1937年以前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做过一个述评,其中收集罗列了20世纪20年代末至1937年中外学者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各家观点[31]。我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列成以下三表。

表1:关于中国封建社会起迄的各种意见

开始 崩溃 其余意见 学者名 论文或专著及其出处
A 清末 中间又分六个阶段 波里耶柯夫 关于中国封建构成的发展之合则性问题,收入《东洋封建制史论》一书中
A 最近 战国时为暂时没落期,秦汉以后到最近仍可说是延续封建状态 熊得山 《中国社会史研究》,昆仑书店,1929年
A 虞夏 秦以后至现代 秦朝打破旧时的封建局面,但迄民国初年仍是地主阶级政权 熊康生 “中国社会之蠡测”,载《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
A 夏商周   杨一凡 “中国社会之解剖”
A 清末 中间又有几个曲折,如汉朝为封建奴隶私有制,元朝为新的封建化等 沙发诺夫 《中国社会发展史》,新生命书局,1932年
A 周以前为封建一期,周至秦为封建第二期,秦至清为封建最后期 叶非英 “中国之封建势力”,载《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
A 清中叶 周为初期封建社会,秦至清中叶为后期封建社会 刘兴唐 “中国社会史诸问题之清算”
A 西周 周为封建领主制社会,秦至清中叶为封建地主制社会 吕振羽 “中国经济之史的阶段”,《文史》创刊号
A 西周 西周迄战国为封建初期,秦迄清为完成期 谷森克己 《支那社会经济史》
A 春秋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国社会之历史的发展阶段”
A 鸦片战争   马乘风 《中国经济史》第四篇:与陶希圣论中国社会史诸问题
A 近代 周为封建的纷争期,秦以后具备了集中国家的形态 米尔(Mir) 马札亚尔《中国农村经济研究》序
A   19世纪下半 秦汉迄清俱属此阶段 朱其华 《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
A   清初 乾嘉以后为没落期 祝百英 “我国封建社会问题”
B 唐虞 春秋战国 秦以后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 梅思平 “中国社会变迁的概略”,载陶希圣编《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
B 春秋战国 夏商周为封建制,秦汉以后为商业资本发展的奴隶制 周绍溱 “对于《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及其思想的反映》的质疑”,《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一辑
B 殷末 西周末 殷以前为原始共产社会,殷代为氏族社会,西周为封建社会,春秋以后至近代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 陈邦国 “中国历史发展的道路”,《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一辑
B 战国 战国以后迄清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其中又可分为10个循环期 非斯 “中国社会史分期之商榷”,《食货》半月刊第二卷第十一期
B 周末 秦汉以后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 张军光 《中国社会史发展史纲》
B   周末 秦以后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 拉狄克 《中国革命运动史》,新宇宙书店,1929年
B 殷末 春秋战国 周为封建社会全盛期;秦以后为专制主义社会 王锡礼 “中国社会形态发展中之谜的时代”,《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三辑
B 春秋战国 传说时代为原始共产主义时代,殷代为氏族社会,秦至清末为专制主义社会 胡秋原 “中国社会=文化发展草书”,《中国社会史论战》第四辑
B 周末 西周为封建时代,秦汉以后为前资本主义社会,或称“半封建社会” 李季 《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神州国光社,1936年
B 夏商周 周末 秦汉以后至清为亚细亚社会 魏特夫格尔 “中国经济史之诸基础及诸阶段”(日译文刊于《历史科学》第四卷10、11、13各期)
B 三代 春秋   陈公博 “中国历史上的革命”
B 春秋 西周一代为全盛时期 李麦麦 《中国古代政治哲学批判》上海新生命书店,1933年
B 西周 战国 周代是典型的封建社会,但战国已瓦解,论断当日中国尚有封建制度没有根据。 王亚南 “封建制度论”,《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一辑
B 周末   张荫麟 “周代的封建社会”,载《张荫麟文集》
B 周末 秦汉以后为半封建社会,或称“农村商业社会” 梁园东 “中国各阶段的讨论”,《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三辑
C 邃古至周初 秦以后至清 周初至秦为封建时代,秦至清封建制度在崩溃中 周谷城 《中国社会之结构》,新生命书局,1930年
C 周初 周末 秦至鸦片之役止为过渡时期 戴行轺 “中国官僚政治的没落”,《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一辑
D 三国 唐末五代 西周为氏族社会末期,战国两汉为奴隶社会,三国至五代为封建庄园时期,五代以后迄清为先资本时期 陶希圣 “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过程的新估定”,《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三辑
D 五胡十六国 清末 周至西晋为奴隶社会,东晋至清末为封建社会 王宜昌 “中国社会史短论”,“中国奴隶社会史”,《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一、第三辑
           
A 春秋 鸦片战争 西周以前为原始共产制,西周为奴隶制,春秋以后为封建制,最近百年为资本制 杜顽庶 “中国社会的历史的发展阶段”,《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
A 西周 “太平革命”前   吴玉章 《太平革命以前中国经济、社会、政治分的析》,1928,整理稿载《历史研究》1884年第6期
A 西周 鸦片战争前 战国前为封建领主制,战国后为封建地主制 邓拓 “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问题”,《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三卷第二期(1935年)
A 西周 清末 两周是典型封建经济时期,秦汉至鸦片战争是变相封建统治时期 李达 “中国商工阶级应有之觉悟”(1923);《经济学大纲》(193?)
A 西周 鸦片战争前   翦伯赞 “中国农村社会之本质及其史的发展阶段之划分”,《三民半月刊》第5卷第6期,1930年11月
A   鸦片战争前   何干之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历史根源”
A 晚清   嵇文甫 “对长期封建论的几种诘难和解答”,《食货半月刊》第5卷第5期,1937年3月
A 西周 鸦片战争前 西周至春秋末是古典封建社会,战国以后是特殊亚细亚形态的封建社会,特点是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与封建式的土地占有三位一体 陈伯达 “中国社会停滞状态的基础——封建生产方法在中国展开的特殊亚细亚形态”,《文史》第1卷第4期
A 西周 清末 战国以前是典型的封建社会,秦以后是多种经济因素和社会成分共存的社会,后来他称之为变态的封建社会 傅筑夫 “由经济史考察中国封建制度生成和毁灭的时代问题”,中央大学《社会科学丛刊》第1卷第1期;“研究中国经济史的意义及方法”,《中国经济》第2卷第9期
B 西周 战国 秦统一是商业资本的统一,结束了封建时代;秦以后中国的封建制度进入循环圈,未能达到资本主义阶段 王伯平 “中国古今社会研究之发轫”,《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三辑
B 西周 战国 春秋战国以前为封建社会,以后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 虎子 中国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始,《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
B 西周 战国 战国前为封建社会,战国后为佣佃社会 陈嘨江 《西汉社会经济研究》,新生命书局,1936
B 西周 战国   瞿同袓 《中国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1936年
C 尧舜 自汉至清末为君主专制社会,而渐趋破坏;但封建势力仍居支配地位 黎标涛 “中国社会构造之史的观察”,《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
           
A 西周 鸦片战争前 战国前为初期封建社会,秦汉后为官僚主义封建社会 王亚南 《中国社会经济史纲》
B 西周 战国 秦以后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 陶希圣 《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

  说明:

  1、本表第一空行前为陈氏搜集的材料,我作了补充和修正,次序按类重排;
  2、本表第一空行以后为我补充的材料;
  3、本表第二空行后为两例特殊情况:陶希圣早在20年代末即为战国秦汉至鸦片战争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说的提倡者,其说影响很大,成为论战的焦点。虽然陈氏表中已列出他在三十年代初修正了的主张,但他原来的观点仍应列出。王亚南在三十年代初主张中国封建社会战国时代已经崩溃,陈氏已将他的意见列出,但他在其1935年编译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纲》中已改变了观点,认为秦以后中国仍然是封建社会,并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故应单列为一种意见。

表2: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崩溃期各类意见的统计

  A清以后崩溃 B秦以前崩溃 C秦迄清间在转变过渡中 D秦迄清包含多种社会 合计
补充前统计数 14 15 2 2 33
补充后统计数 24 20 3 2 49

表3:关于秦迄鸦片战争中国社会性质各种意见及其代表人物

各种意见 代表人
A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 郭沫若
后期封建社会 刘兴唐
“变相”封建社会 李达
官僚主义封建社会 王亚南
封建地主制社会 吕振羽、邓拓
亚细亚形态的封建社会 陈伯达
B非封建社会 商业资本主义社会 陶希圣(前)、梅思平
专制主义社会 王礼锡、胡秋原
前资本主义社会 李季
佣佃社会 陈嘨江
亚细亚社会 魏特夫
C从封建向非封建过渡之社会   周谷城、戴行轺、
D包含多种社会 秦汉为奴隶社会,三国至五代为封建社会,五代以后为先资本主义社会 陶希圣(后)
五胡十六国前为奴隶社会,其后为封建社会 王宜昌

  以上统计虽然不是完整无缺,但已能反映大体情形,从中可以看出:一、上述论者虽然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崩溃期主张不一,却没有主张中国历史上不存在封建社会的[32];二、对西周或先秦为封建社会,多数学者不持异议,因此,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及相关问题的争论,聚焦于对战国秦汉到鸦片战争这一时期社会性质的认识和把握上[33];三、关于战国秦汉以后的社会性质的主张,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其中,是否封建社会之争是主要的。

  (三)社会史论战中秦以后是否封建社会之争

  主张秦以后非封建社会者,具体观点虽各异,然亦有共同处。他们都认为西周春秋社会是封建社会,只不过这种封建社会在战国时代瓦解了,此其一;他们都强调商业资本、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封建社会的解体作用,强调商业资本在秦以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此其二;他们都把战国以后的中央集权、官僚政治作为它区别于封建社会的主要标志之一,此其三。以上三条中的2、3条,既是他们论证封建社会崩溃的主要论据,也是他们确定秦以后社会性质的主要依据,只不过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说更强调第2条,而专制主义社会说则更强调第3条罢了。例如,陶希圣认为战国时封建社会崩坏的根由和表现主要就是诸侯国中商业资本主义的发达,以及由于商业、战争等因素导致中央集权代替了诸侯分立的局面;战国以后“商人资本却成了中国经济的重心”[34]。另一位“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论者陈邦国说:“商品经济是破坏封建经济(自然的生产形式)的。在中国历史上,自西周末年便已开始了商品生产的形式……封建社会已开始崩溃。”“秦的统一,是商业资本的统一。”“集权的君主国,如秦始皇,这已经不是代表封建,而是商业资本的形式了。”[35]“专制主义社会”论者王礼锡把西周当作封建制度的标本。“到了周末,自然经济已经在分解中,交换经济发达,在过去为自给自足的生产者,转变为市场而生产。政权的逐渐集中化。到秦朝大一统就成功了。‘政治关系的地域色彩和土地关系的政治色彩’(按,这是王氏引米诺贾托夫《英国中世纪的领地》中语)都逐渐地减弱了,这难道还是纯粹的封建制度吗?”他批评郭沫若秦统一完成封建化时引述杜波罗夫斯基的话:“封建制度的(政治上)特征是非中央集权化”。[36]

  这些观点受到了主张秦以后为封建社会的学者的批评。他们指出,封建社会虽然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但商品经济和商业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早已存在;春秋战国时代商业资本的发展的确对封建领主制起了瓦解作用,但它没有能够破坏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在秦汉以后的漫长岁月中,商业资本始终没有摆脱它的隶属性和限制性。商业资本不是生产资本,它只能依附于其他生产方式来发挥其剥削和破坏的机能,而不可能创造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建立商业资本独立支配的时代[37]。他们又指出,权力的组织形式不足以作为判别是否封建社会的标志[38],封建社会存在权力的分立和集中、离心和向心两种倾向,哪种倾向占优势,取决于交换关系发展的程度、居民的种族成分和地理条件等因素[39]。既然商业资本的发展和政权形式的更换都不足以判定封建社会之存否,那么,一个社会的封建性质是由什么来确定的?他们认为“封建”作为一种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以及由它所规定的剥削方式和阶级关系决定的。在这种剥削方式和阶级关系下: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从独立生产者——农民——身上用超经济的压迫,以榨取其剩余劳动。这种剥削方法就是封建式的剥削,而维护这种剥削方法的制度,就是封建制度。[40]以此标准衡量,无论是秦汉以后的历史上,还是当时的现实生活中,封建剥削方式和封建制度无疑是存在的。表现为:1、地主征收占农民农产品收入50%—70%的地租;2、地租之外往往有各式贡纳;3、徭役制的残余依然存在;4、地主统治农民的特权也不亚于从前的欧洲;5、地主和农民实际的社会地位属于不同的等级。[41]

  七十年后我们回头看这场争论,当时的“新思潮”派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观点,显然是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神,也更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的。各式秦以后非封建社会论者虽然也征引马克思、列宁的词句,实际上主要是以当时他们所了解的西欧中世纪社会为样板来认识中国的封建社会的,并把认识固着在这一点上,把西欧中世纪社会的某些特点绝对化。例如,按照当时所了解的西欧中世纪的模式,他们认为封建社会是一种严格的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商业资本与封建制度是对立的、不相容的,它们的发展必然导致封建社会的崩溃。又如,他们认为封建社会是贵族统治的权力分散的社会,一旦出现官僚、集权和专制主义,他们就认为不是封建社会了。这种认识,即使在当时也是片面的。例如早在1930年,李立三在考察了西欧封建社会的历史,尤其是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和商业发展的历史之后指出:“商业资本的发展,侵入农村,并没有改变农村的生产方法,而只是促起地主在原有的生产方法上更厉害地剥削农民”。西欧中世纪晚期集中统一的君主国家,仍然是封建国家,并非建立在商业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国家。[42]在对西欧封建社会的认识有了长足发展的今天,这种观点之片面,就更加清楚了。专攻西欧中世纪史的马克垚指出:早期西方学者的研究,主要是依据狭小的罗亚尔河、莱茵河之间地区9到13世纪的材料,概括出简单的封建主义的理想典型。比起以前的狭窄的认识,西欧封建社会无论空间或时间都应扩展,它实际上到18世纪才结束。法国史学家、中古史权威勒高夫就曾提出“一个扩大的中世纪”的主张。如果拿西欧“扩大的中世纪”来和中国秦以后的社会比较,可以发现许多共同点。例如,都是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以人畜力为主要动力,工商业有相当的发展,而且是越来越发展,并非原来所理解的严格的自然经济统治。又如,国家形态都是君主制,而且君主的权力越来越大,官僚机构越来越健全。分裂割据的势力时有出现,但不能把封建国家框定为主权分割的国家。[43]

  还应该指出,秦以后非封建社会论者,虽然各自给这个时代冠以各种名称,使自己区别于封建社会说,但他们几乎都不得不承认这个时代存在着封建势力、封建剥削和封建关系。正是在这一点上,暴露了这些理论的破绽和难以克服的矛盾。

  例如,主张秦以后为“专制主义社会”的王礼锡就说过:“把由秦代至清鸦片战争以前的一段历史认为是封建制度,大体上是没有什么错误,虽然不是纯封建制度,但其最基础的生产方法是封建的。”那为什么不名正言顺地称之为封建社会?仅仅是因为他认定“封建制度的(政治上)特征是非中央集权化”(杜波罗夫斯基语)[44]。殊不知他已因此陷入把政治形式从经济基础分裂出来的泥潭,其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言自明。秦以后专制主义社会论的另一主将胡秋原,认为东汉、北朝、元朝、清初都出现过“副带”的封建制度[45]。陈嘨江曾经指出“专制主义社会”说的特征是“封建制度通……官僚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所以较正确当说“封建专制主义社会”[46]。李季认为秦以后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前资本主义” 原泛指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各种社会形态,以之命名一种独立的生产方式,本来就含混不清。而他列举“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七个特征:“(一)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直接结合,构成一个地方小市场的网。(二)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很占优势。(三)商业主宰工业。(四)地主阶级和其他上等阶级的存在。(五)独立生产者——手工艺工人的存在。(六)向来各种生产方法残余的存在。(七)农工的破产流为贫民和生产工具的集中。”[47]正如何干之指出的,都是封建社会后期的现象,没有一点可作否认封建社会存在的根据[48]。最有意思的是他给自己的“前资本主义社会”起了一个“半封建社会”的“副名”,这岂不是说,所谓“前资本主义社会”,实际上只不过是“封建社会”的别名吗?[49]。

  关于亚细亚社会说,已经被中共六大明确否定了。三十年代,有德人魏特夫来华宣扬此说,但中国学者应者寥寥。有一位叫王志澄的,是此说的信奉者,但他根本说不清其主张的“亚细亚生产方法”与封建制度有什么本质的差别。“科学的社会主义对于中国不正常的社会制度,不说是封建的,而说是‘亚细亚的生产方法’。这里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在本质上虽立于封建的榨取关系之上,但与欧罗巴之封建制度多少有些不同的性质。”有些什么不同呢?他举出了国家对土地的支配、封建官僚、封建土豪、封建家长制、土地买卖、农奴之隶属于地主、地主兼高利贷者和商人、灌溉农业、“没有私的土地所有”,等等,假如这些都能成立,也只是与欧洲有差别的封建社会的不同类型。但作者非得把它说成是“与封建的生产方法有差异的、个别形态”——“亚细亚生产方法”。可是,一忽儿他又说:“中国从前所存在以及目下犹在存在中的社会制度,实是封建制度,即为‘亚细亚的生产方法’之本质的特征之封建的榨取。”[50]不同于封建制度的特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以“亚细亚生产方法”为特征的封建制度,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呀,把它们揽在一起,叫读者何所适从呢?

  首先从历史上挑战“封建”说的陶希圣,其实对秦汉以后和现实生活中封建制度的存在是心知肚明的。他说:“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关键,中国社会在这时候结束了封建制度,而破坏的封建制度仍然在另一基础上再建起来。” “中国社会是什么社会呢?从最下层的农户起到最上层的军阀止,是一个宗法封建社会的构造。”既然如此,战国以后就应该仍然是封建社会;然而他马上改口说:“叫做封建制度也不确,否认封建势力也不许。”“封建制度已不存在,封建势力还存在着。”[51]试问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势力”,如果没有某种制度作为它的根基和依托,可能吗?讲到战国以后的“封建势力”,主要应是地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这一点陶希圣也是心知肚明的。他说:“地主阶级是中国的主要支配势力。”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对立,正是战国秦汉以后封建社会最基本的阶级关系,也是秦以后社会封建性质最主要的表现之一。出于某种政治目的,陶希圣要掩盖和模糊这种关系,他像变魔术一样从地主阶级中分离出一个“士大夫阶级”,作为封建势力的体现者,又硬把商人资本驾凌到地主阶级之上,这样绕来绕去,绕出了“中国社会是金融商业资本之下的地主阶级支配的社会,而不是封建制度的社会”的结论。陶希圣以善绕多变闻名,其论述前后矛盾,反映了他试图否认战国秦汉以后社会的封建性质,而又不得不承认封建关系之存在的尴尬。

  当时讨论中有的学者强调秦至鸦片战争时期处于封建社会崩溃中的过渡性质,表面上似乎是不同于先秦封建社会的另一种社会,实际上仍然没有脱离封建社会的范畴。陈嘨江认为凡是主张“半封建”、“后封建”、“深封建”等等的,都可以归入这一类。他看到包括陶希圣在内的“商业资本社会”说、“专制主义社会”说、“前资本主义社会”说等都没有划清与封建社会的界线,都没有证明秦以后的社会是不同于先秦的另一种生产方式,于是提出了自己的“佣佃社会”说。他强调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强制劳动的基础上的,佣佃社会的特点则是在农业技术大变革基础上的“农业自由劳动”。陈氏认为他的佣佃社会既不同于封建社会,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又不是“过渡社会”,而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52]但是他“农业自由劳动”说夸大了某些表面现象,实际上比或多或少承认秦以后社会封建性的诸说更加脱离历史实际,也没有获得什么响应。

  为什么秦以后非封建社会论者各以不同的方式承认封建关系之存在呢?因为秦以后各种封建关系的继续存在毕竟是太明显的事实。有些人之所以主张非封建论,主要是囿于从有限的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知识中形成的框框,总觉得秦汉以后社会与之相比不一样,但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封建关系终究不能一笔抹杀;观念与事实这种难以调和的矛盾使它成为一种不能贯彻到底的非封建社会论。当然,也有些人恐怕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歪曲和掩盖事实。

  经过论战,秦以后非封建社会的各种论调受到了批评而渐趋衰微。例如最为轰动一时的商业资本社会说,由于自身理论上的缺陷,受到各方面的激烈批评,不久就销声匿迹,连首倡者陶希圣也不得不改变观点[53]。其他诸说,或破绽屡见,或应者寥寥,鼓噪了一阵以后逐渐偃旗息鼓了。而唯物史观的正确的方法论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掌握[54],秦以后是封建社会的观点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例如,王亚南就是从战国封建社会瓦解论转变为秦以后仍为封建社会的观点的,并为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建设做出重要贡献,我们在下一节还将论及。从上面的统计表看,分别持两种主张的人似乎大致旗鼓相当,但“新思潮派”的学者一般没有参加社会史的论战,而他们的主张无疑是清以后崩溃者,所以持这种主张的人比表中所反映出来的要多。而且,在当时特定条件下,秦以后是否封建社会,不仅是书斋中的问题,更是实践中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是建立在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这种认识的基础上的,而后者的逻辑前提正是秦以后至鸦片战争前为封建社会。中国共产党正是根据这种认识和纲领指导革命获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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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芳阁 » 中国“封建”概念的演变和“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形成(李根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