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书 - (TXT全文下载)

苇、麻、弓、箭、铁杴、杵头、杂柴、捶帛石、草苫、屎尿桶、水缸、高牌纸、笔砚墨卓、眉齐榆槐桑枣棍、铁(以上系民备)。

  校勘记
  〔九〕「缝」上一字漫漶,来鹿堂本、《初编》本俱作「裁」,据补。
  〔十〕「成」上一字漫漶,来鹿堂本作「老」、《初编》本作「练」。考上文有「练成民壮二十人」一语,《初编》本近是,从之。

  遇变事宜

  一、闻有声息之信,四城门内十数步间,挑拦路赚坑,阔五尺,深一丈。坑中铺板,钉以长钉,坑面钉席,覆以薄土。每坑边用三眼鸟铳十杆、硬弓十张、盾车五辆,以备巷战。贼若径入,必坠坑中。贼欲前行,急发箭铳,二十步外再掘一坑,如上法。贼未入,以板棚坑,人在板上行走,庶不失脚。
  一、贼若尽数入城,先抢仓库狱囚,次及居民财物。此时家口得一刻空隙,不早出城远避,第二日再不得出城,惟有投井悬梁,可免杀辱。若得空出城,身带五六日干粮,急投烧残小院人家,暂且寄身,昼伏夜走,直向贼曾残破州县逃命。贼无经月恋一城之理,亦无又攻残城之理,食尽财空,自攻别处,然后慢慢搬取回家,亦死里逃生之一算也。但怕乖贼先守四门,则无路矣。妇女不死,无以免辱,早寻求死之计。
  一、贼将入城〔一〕,官先督催各家将卓椅、床凳诸物塞满街衢,令碍贼行。里面用鎗炮拒战不住,以火焚路,陆续添薪,令不得前。

  校勘记
  〔一〕《初编》本无「将」字。

  一、贼入城,多先扑人后门,家后多挑壕堑,宅内道巷,多垒窄隘,得格斗者,舍死尽力。或曰:恐益甚其怒。予曰:但恐胆落气丧,钻穴踰墙,闭户蒙头,逃命不得耳。贼既入城,纵叩头叫爷,岂有饶命之理?富者献金银衣服首饰,乞令箭以防后来,是或苟活之计;士君子素患难,自有道理,死则死耳,决不卑污乞命也。

  预防事宜

  一、城中城外居民修盖房屋,托坯烧砖和泥,听于城根五丈外、三十丈内取土。其官府修理公衙,责令徒夫托坯,减日带镣作工。贫民犯罪轻者,量罚推土几百车,入垫城角,免其笞杖。务令数年之间,池深及泉。凡遇阴雨,城内之水,尽令入海壕中,虽旱不漧,方为长计。古谚云:池深一丈,城高一丈。池深及泉,城高触天。
  一、城根边土宜栽盘根诸草以固土,近里宜栽酸枣枸橘以拒贼,其海外百步之内〔一〕,切不可栽树,遮城上望眼,藏城外贼身。若堤上栽柳,则不妨矣。

  校勘记
  〔一〕「海」,来鹿堂本作「壕」,疑互夺一字。

  一、城堤既完之后,宜于城上委在城有才望义民,或修城官民子孙,或候缺吏各一名,专管巡城。于关厢内照上选委二人,并快手一名,专管巡堤。每月朔望递结,如城堤照常,则结云:「并无貛鼠穴窟及雨水坍塌,奸民盗掘取土,折损草木等事,如虚甘罪。」至于伏秋多雨,一雨一报,城上自有传箭之人,即日报与巡城,具揭报官。如有损坏,则云:「某处因何损坏,若干丈尺,若干深浅,原系某人监筑。」除责罚外,即命在官应拨闲人及城内火夫,及守城堤夫作速补筑。堤坏则巡堤人吏,具结到官,用四关火夫作速补筑。巡守之人如有偷安废弛,虚应故事者,重责枷号。此城池第一重务,贤父母必留意焉。
  一、城堤两傍于四、五、六、七月,觅十岁以上小儿,倒栽连根结爬草、菅茅、马兰等物,务令固结盘据。其堤内外,栽插柳树,一丈一株,每年刓取椿稍以备水患,砍伐椽柱以修官房,省扰乡村小民。但有盗伐及私自折损者,除十倍加罚外,仍重责枷号。
  一、城下池中须有暗深暗浅之处,浅不过及腰,阔可一丈;深则池中掘为土井,口阔一丈,深须及泉以陷贼。浅处用暗识表道,以救缓急出城之人,插杖可过,此最万分紧要者。
  一、护守城池,盘诘奸细,两牌四城门上都有,两京十三省所同,盖祖宗旧制。近来城门大开,看城之人,只是一二老幼替身,常常不在门下,个个不知盘门。假使三五十反人骑马提〔刀〕〔二〕,忽然自四门如飞而至,进县堂劫库放囚,封了四门,一城生灵,何所逃命?纵有救兵,三两个月调到,贼仍驱我百姓上城严守,谁敢不从?太平日久,大家只是靠天命耳。李密欲据桃林县,县官不从,乃托言奉旨入洛阳,暂送家眷入县衙一寄。却以强兵戴妇女羃囗〔三〕,乘车而入,遂夺桃林。

  校勘记
  〔二〕「提」下一字漫漶,来鹿堂本、《初编》本作「刀」,据补。
  〔三〕「羃」下一字所用字库无之,故缺,原字参见书影二。

  一、平日城堤之上,作秽招蜣蜋,小儿擅自登扒,挖铲脚踪,及猪羊牲口缘上吃草者,看城之人禀知,重责枷号。责令补筑,猪羊牲口发养济院。此法若轻,城堤速坏,万分慎之。
  一、方今天下无真兵,人人不知兵,纔说练乡兵,个个气恼死,不管他日死活,且怨眼前骚扰。守上者离任之后,各有职业,只我乡井人家,坟墓亲戚,房舍田土在此。千年离不了故园,奈何不为久长之计也。自今以后,务要各乡随个性命会,十月初一日以后,三月初一日以前,共四个月余。除六十以上,十五以下,残疾衰病之人外,每一保甲,务选强壮百人,或长鎗、火鎗、锛斧、骨朵、眉齐棍、弓矢、腰刀、火铳、绳鞭、铁梢之类,各认一件。每日清辰晚上,挐喊鸣锣,彼此配对,习学敌斗。每遇酒席,以此为输赢赌酒,如猜枚投壶一般,振作一番。四乡四关,几千人讲武,如有武艺精通能为领袖者,公举到官,给免帖一二张,如有犯杖笞,纳帖准免。如此不止鼠窃狗偷,虽三五十强盗,不敢打家截道。纵使流贼攻城抢寨,亦知此处兵强人练,不敢生心,就来临城,亦自胆怯,不敢持久而去矣。此事民间可以自为,有司但可每月试聚校艺,行赏罚以鼓舞之耳。
  一、城上所积器物,申上造入查盘。父母官督责典守者,每遇五月初一日以后,九月初一日以前,每月晒晾一遍,不许抛撒。典守之人,三年更替一番,坐审〔殷〕实人户〔四〕,与仓库相同,照数承接,其交代簿籍,官用印信。查盘官到比照边堡事例,申造查盘,损失者赔赏,窃取者坐赃,庶平居不至仓皇。若不如此,虽置何益?

  校勘记
  〔四〕「实」上一字漫漶,来鹿堂本、《初编》本作「殷」,据补。

  余昔巡视三关,委太原赵同知将城中人丁,王府除府第,士大夫除住宅及仆隶流民不派外,其在城居民,尽数报丁,各就四面近处,将丁名、兵器书于垛粉壁上。城外四乡居民丁壮,除在近堡保聚不愿入城者不开外,其情愿避乱入城者,亦就四面近处,将丁名、兵器书于垛上。务要一垛二名,平居各认信地,庶有声息,火速上城,不致紊乱争让。仍有密檄,委太原何知府应变城守之法,然后出巡。赵同知查点无法,人情穪扰。秋防完日回省,郡王谢劳,一王曰:「老先生防守尽密,达贼安在?」余应之曰:「待殿下见达贼,今日安得此座?」明日晋府闻之,责让言者,差长史来谢,人情大抵如此。本县城垛,亦须平日如此认识。十月后,三月前,歇三操五,演成数次,务练城守之法,庶登城不致仓皇,守城不犯法令。不然,高城深池,祇为盗贼之资耳。
  一、堤口要一年一修垫,与梢栏门闸板相平。若一年不修,堤口必减三四尺,倘河水昼至,垫已仓皇,夜至奈何?昔曹县堤高几与城平,城中地下如沼,四堤口终日车马,岁久无人看问。一〔日〕巡堤老人请派夫修垫〔五〕,通学递呈称堤高不便车马行走,老人指称修理骗钱,令怒杖而止之。是年秋夜,河水暴发,自堤灌城,县令一家升屋而免,止伤一女。次日募取河舟,令曰「活一人者钱一千」,虽救出颇多,三日后城中浮尸已数千矣。出水之民,庐居堤上,后来者添筑大堤,重重如山,虽补亡羊之牢,何救于陷溺之鬼哉!愚民图目前之便,忘不测之忧,以后巡堤人役,但有获挐梢路破堤之人,及折柳拔柴之众,准越城法,除重责枷号,仍罚土垫城。又于犯人名下,追赏能捕之人。

  校勘记
  〔五〕「一」下一字漫漶,来鹿堂本、《初编》本作「日」,据补。

  救命书终

  ●救命书跋

  邑旧有城,卑恶难守,且距堤不及二十武,高下相埒,藉令有绿林潢池之警,是殆为敌人增负嵎之势也。司寇吕新吾先生忧之,建议撤去旧城,展拓堤上,四面甃以砖石,益以瓮城,屹然崇墉可守矣。又虑守之无具,且无法也,乃作为是书,名之曰「救命」。盖如此则生,不如此则死,真备急之良方,非故为无病之呻吟也。先生开府山右时,曾刻有《城守》一书,大略皆边防机要,而是书则专为吾邑区画,盖更为精详周到云。
  先是展城之议起,邑人什九非之,其后是非参焉,今则有是无非矣。所谓民难与虑始,及观厥成,天下晏如也。今是书出,安常习故者必多以为迂,共相揶揄,甚且怨詈焉,以为是未必然者,恶用是张皇为。夫使其诚不然也,岂非吾民之幸;万一或然,而仓卒无备,一邑性命,谁其救之?嗟乎嗟乎!性命者,大家性命也,非独先生一身一家也。其所为设法以救性命者,亦救大家也,非先生自为一身一家也。人亦知重性命,而不图所以救之,先生多方代大家图救性命,而大家反以为迂,共相揶揄,甚且怨詈焉,岂不愚而可哀也!先生生平无念不为社稷苍生,而于桑梓尤惓惓焉,其所以为生民立命者,不尽是书,而是书其一班耳。
  余小子不佞,亦大家中一人,偶得是书,读未终篇而毛骨悚然,凛凛若大敌在前,而莫必其命者,乃为刻而行之,俾人人知所以自救焉,亦施药不如施方之意也。嗟乎嗟乎,天下承平久矣!在在城守废弛,人人如处堂燕雀,可忧盖不独吾邑为然。使得先生之说,而急图所以救之,其所全活,殆不可量,独救此一方民哉!

  万历甲寅秋八月望后邑后学乔胤顿首谨跋。

  ●救命书点校凡例

  《救命书》一卷(明)吕坤撰

  一、本次点校,以上海图书馆藏明万历四十二年乔胤刻本为底本,以《中国兵书集成》影印清道光十二年来鹿堂刻本(以下简称来鹿堂本)、《丛书集成初编》本(以下简称《初编》本)对校。
  二、底本遇有版刻疏失,如理据充足,且有校本可从,则作校改。如无别本可依,则仅于校记说明疑义。
  三、底本与对校本文字有重要不同,而义可两存者,于校记注明。惟一般异文不另注出,以免繁琐。
  四、底本断版缺文处,参酌对校本补完,并于校记注明。
  五、凡有所校补,于句末标出校码。原文误字用小字括以( )号,校正文字括以〔 〕号。
  六、古体字、异体字、俗体字一律径改,不另出校记。
  七、书后附提要、著录及书序,以备读者参详。

  显之

  ●附录

  〈救命书提要〉

  《救命书》一卷,明吕坤撰。坤字从简,宁陵人。万历二年进士,官至刑部侍郎,事迹具《明史》本传。自序称「是书也,信之则为活人,忽之则为死鬼」,故名之曰《救命书》。全书设为条款,俱言守城诸事,计四十二条,而一条自为一事,甚便披览。首为「城守事宜」,述平居所应预备,临敌所当设施,并略及守城机要。次为「遇变事宜」,叙敌入城前后应变之法。次为「预防事宜」,其意大抵力主城堤宜修,民丁宜练,早图先为不可胜之计。书中所言,虽为宁陵一城而设,然如言敌攻城七乘、扰我十术诸条,颇资启发,后人跋称此书非独救一方民,信非虚誉也。坤固儒者,然史称其性刚介,尝疏陈天下安危,盖亦留心世务之志士也,宜其垂暮之年,尚兢兢于乡邦防务,为先戒之虑矣。惟守者,待敌之可胜也,故《城守筹略》云:「能守而不能战,犹勿守也。守有死志,战有生机,审机度变,可战即战。」是书于城守器械、兵卒布置等事,皆不及详论,盖其本为晓喻邑人而作,但以保存性命为本,若解围破敌之权谋,则非所措意耳。

  著录

  《郑堂读书记》卷三十八:
  「《救命书》二卷 借月山房汇钞本
  明吕坤撰(坤仕履见儒家类)。书成于万历丁末,前有自序,称『人生之急,有急于性命者乎?人事之重,有重于救性命者乎……倘不谨守备法,虽有城隍,与无城隍同』云云,故曰《救命书》。上卷凡『城守事宜』二十八条,『遇变事宜』四条,『预防事宜』十条。下卷为郭宗昌《二戎记》,凡弓图七,矢图三,图各有说,共附论二十一条;又有王朝麟《城守补》(攻战法附)凡十二条,附以图四,各为之说。叔简以理学名,时当神宗全盛之世,而先抱杞人之忧,所谓有文事者必有武备也。其守御之法,视宋陈元则《守城录》,何多让焉。夫岂若世之儒者,惟知讲良知,立门户为事哉!」
  《八千卷楼书目》卷八:
  「《救命书》一卷,吕坤撰。抄本、泽古斋本。」

  书序

  〈重刊守城救命书序〉

  余既重刊《纪效新书》,郭兰石学使谓此第南塘论战之书,当合吕新吾先生《救命书》并刊之,庶战守均有师资矣。余谓南塘备倭东南,固战无不胜。及其坐镇蓟门,节制严明,边尘不起,踵其后者,遵循成法,尚数十年晏然无事,是南塘不独以战功鸣也。特守蓟门时,外树国威,内防谗毁,不暇著书。或着矣,而掣肘不传,是以战功独着耳。夫南塘既不以守传,则论守者诚无有善于《救命书》者矣。
  尝记癸酉山居时,上元董文恪公抚吾陕,曾刊是书,徧给守令绅耆,俾家有一册,以资循习。当是时,白莲教匪靖已十年,阅是书者,十有七八非笑之,乃未踰岁,而盩、郿之厢匪滋事矣。余见曩之非笑者,汲汲焉,皇皇焉,朝讲「城守事宜」,夕筹「遇变事宜」,若虽恐其说之不尽,而遵之不力。以此逆贼不旋踵而扑灭之,然后服公先事预防,洵为筹边善策也。
  今日者,国家承平既久,民安畎亩,卒习戎行,固无烦抱杞人之忧矣。然有文事者必有武备,况川省西、南二边,番夷环列,未雨绸缪,当亦筹边之所不可忽者。即曰四夷宾服,不必过虑,而新吾先生垂老致仕,犹厪民瘼思,为御侮捍患之谋,则贤士大夫之膺民社为民望者,天当何如存心哉!故亟梓之,以副学使之意,俾与《纪效新书》并行云。

  岁道光壬辰春三月下旬,安康张鹏翂补山氏序于成都有谷堂。

  显之按:此序原载于清道光十二年来鹿堂刻本《救命书》卷首,今移作附录。

以上为书籍的全部内容,祝您阅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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