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赋役册 - (TXT全文下载)

石,共折征粟五百八十六石六斗一升四合八勺。又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万斗六充公下则田一百四十二甲二分三厘八毫五丝,每甲折一十一亩,共一十五顷六十四亩九分二厘三毫五丝,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九十两四分四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二百五十石一斗二升二合五勺。

  又乾隆三十一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一顷五十亩五分八厘七毫三丝六忽,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八两六钱六分六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二十四石七升三合一勺。又下则园三顷五十亩七分八厘一毫二丝,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一十九两七钱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五十四石七斗四升一合三勺。

  又乾隆三十一年首报,应于本年为始,豁除二十八年广福寮充公田园除豁免外,尚存剩奉文改则内,中则田三十四甲九分一厘,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田三顷八十四亩一厘,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共无征银二十五两三钱;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无征粟七十石二斗七升八合一勺。每亩无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无征秋米一石一斗八升五合四勺;每一米二粟折算,共无征秋米粟二石三斗七升九勺。又中则园二十五甲八分九厘,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园二顷八十四亩七分九厘,每亩无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无征银一十六两三钱九分;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无征粟四十五石五斗二升六合八勺。

  又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八顷一十九亩三分九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四十七两一钱五分六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百三十石九斗八升八合六勺。又下则园三顷四十七亩六分,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八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五十四石二斗四升四合九勺。

  十一二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无征八毫中洲仔崩被水冲崩下则园一百三十八分三分一厘一毫七丝六忽每甲折共无征一亩共一十四顷三十三亩四分三合抄七九毫三丝六忽每亩无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匀每征银八十两五钱三分每银三钱共无征折粟一石又中则园一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九升四合亩共无征厘五三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原钱九福寮升科中则田除豁免外尚存共无征又被水冲陷征下则田三十四甲九分一厘每三厘一十一亩共折田三顷八十四亩顷一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二十二两丝共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每银粟六十一石三斗八升八合三勺共无征三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三钱应于本年为始豁除广福寮被水共折征中则田五甲二分二厘每甲折一

  又乾隆三十亩共折田五十七亩四分二厘每亩题勘实银六分五厘八丝四忽共无征银三两七钱十甲三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一十粟一十石五斗八合五勺每亩无征秋米二厘八撮共无征秋米一斗七升七合二共无一米二粟折算六分秋米粟三斗五升四合四勺共无征十九甲七分四厘每甲折一十一六勺折园二顷一十七亩一分四厘每亩

  又乾隆三十银五分七毫五丝共无征银一十二两四报广分六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剩奉粟三十四石七斗一升二合二勺文改并沙压下则旱园二十八甲九分甲折七毫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园三一厘十八九亩三分七毫每亩无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一钱无征银一十七两八钱八分二厘共折征三钱六分折粟一石

  又乾隆三十粟四十九石六斗七升三合五勺

  又乾隆三十六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四顷三十七亩三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二十五两一钱五分一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六十九石八斗六升四合一勺。

  又乾隆三十七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三顷三十亩,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十八两九钱九分二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五十二石七斗五升四合二勺。

  又乾隆三十七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勘实豁免被水冲崩中则田四十七甲九厘二毫一丝三忽六微,每甲折一十一亩,共田五顷一十八亩一厘三毫四丝九忽六微,每亩无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共无征银三十四两一钱二分九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无征粟九十四石八斗二合三勺。每亩无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秋米一石五斗九升九合一勺;每米一石折粟二石,共无征秋米折粟三石一斗九升八合二勺。又中则园二十甲二分四厘六毫一丝七忽六微,每甲折一十一亩,共园二顷二十二亩七分七毫九丝三忽六微,每亩无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无征银一十二两八钱一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无征粟三十五石六斗二合三勺。又下则田二十八甲八分二厘四毫二丝三忽八微,每甲折一十一亩,共田三顷一十七亩六厘六毫六丝一忽八微,每亩无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无征银一十八两二钱四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无征粟五十石六斗八升六合六勺。

  又乾隆四十一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充公官庄下则园一顷六十一亩三分七厘,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九两六分六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二十五石一斗八升二合七勺。

  又乾隆四十二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五顷五亩六分七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二十九两一钱一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八十石八斗三升七合。又原报廍地改成水田六顷六十亩,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三十七两九钱八分三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百五石五斗八合三勺。

  又乾隆四十三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园六顷一十四亩九分八厘八毫,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三十四两五钱五分;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九十五石九斗七升二合三勺。

  又乾隆四十四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三顷四十四亩五分一厘七毫九丝三忽二微,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十九两八钱二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五十五石七升五合。又下则园七顷八十亩一厘三毫二丝一忽二微,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四十三两八钱二分一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百二十一石七斗二升五合四勺。

  又嘉庆九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三百六甲一分六厘七毫六丝四忽六微,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三十三顷六十七亩八分四厘四毫一丝六微,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百九十三两八钱一分九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五百三十八石三斗八升七合三勺。

  乾隆二十二、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里民首报垦复额外溢出各则田园共一百六十九顷一十九亩六分四厘一丝八微七纤,共征粟三千七十三石三斗七升九合。又里民呈报水冲沙陷各则田园共三十二甲三分一厘五毫二丝一忽五微三纤八沙,共无征银四百五十八石六斗二升三合。

  以上总共田园一万六百三十五甲二分五厘八毫四丝八忽九微八纤一沙九埃九漠,又田园九百三十八顷二十七亩二分四厘三毫二丝一忽六微四纤四沙二尘九埃九秒七漠,共征粟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二石二斗四升八合三勺。内除于「抄折行知事,题报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内被水冲失田园共一百三十八甲三分二厘一丝六忽八微,共豁免粟一百六十二石七斗八升五合四勺外,实田园一万四百九十六甲九分三厘八毫三丝二忽一微八纤一沙九埃九漠,又田园九百三十八顷二十七亩二分四厘三毫二丝一忽六微四纤四沙二尘九埃九秒七漠,实征粟五万四千二百七十九石四斗六升二合九勺。内除雍正七、九两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二万七百四十九石六斗五升七合二勺外,实应征粟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五合七勺。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番社一十八社,共征银四百六十三两六钱。

  蔗车七十五张,共征银四百二十两。

  牛磨四首,共征银二十二两四钱。

  港四所,共征银三十八两七钱三分八厘。

  巴荖远等五社土番认输鹿皮折价银四两三钱二分。

  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为始起科,屋鏊等十一社年献鹿皮四十四张,每张变价银二钱四分,共征银一十两五钱六分。

  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为始起科,屋鏊等十一社年献小米四十四石,每石变价银六钱,共征银二十六两四钱。

  水里港一所,征银三两。

  ■〈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番仔桥港、大突沟港,共税银二两八钱。

  小船一百三十五只,共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九钱二分五厘。

  糖廍四十张,共征银二百二十四两。

  乾隆三十六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乾隆四十四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以上杂饷,共征银一千四百一十一两二钱二分三厘。内除乾隆四十二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原报廍地一张改成水田另征供粟外,其原征廍饷银五两六钱,应于乾隆四十三年为始豁除。以上杂项饷税,实征银一千四百五两六钱二分三厘。内淤「抄折行知事,题报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内被水冲失廍园,应豁除廍饷银一钱七分九厘外,实应征杂项饷税银一千四百五两四钱四分四厘。

  外应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

  以上通县应征人丁、田园正杂饷税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五合七勺,共征银二千五百一十八两五分八厘。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一千二百八十两六钱一分三厘。内:

  彰化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四十四名,共九十三名:工食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添设南投社县丞一员,俸银四十两。添设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八名,共一十四名:应支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新庄巡检改设县丞,续经移驻艋舺县丞一员,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八名,共一十四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彰化县儒学教谕、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两。斋夫三名、门子三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添设猫雾捒巡检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添设民壮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

  鹿仔港移驻大甲溪巡检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民壮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

  竹堑巡检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庄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二钱(共银六十八两七钱二分。查本县巡检于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改设县丞,续经移驻艋舺。县丞所有原编前项官役俸食银两,均应裁除。理合登明)。

  一、应支支发项下银九百一十二两四钱四分二厘。内: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春秋二祭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又加关帝庙祭银一十八两。嘉庆七年,奉文添给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

  乡饮二次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两四钱八分八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四十七两九钱一分八厘,实给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七分。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加给银四十九两一钱六分八厘。

  囚犯月粮银二十雨。

  猫雾捒巡检司弓兵共一十八名,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鹿仔港移驻大甲溪巡检司弓兵共一十八名,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竹堑巡检司弓兵共十八名,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新庄巡检司弓兵共十八名,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查本县巡检于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改设县丞,续经移驻艋舺。县丞所有原编前项官役俸食银两,均应裁除。理合登明)。

  嘉义县裁归本县界西螺、小岗、大武郡、半线、大肚溪等五铺司兵共一十五名,工食银一百六两二分。

  本县沙辘、大甲、猫盂、吞霄、后垄、中港、竹堑、南嵌、淡水、圭柔、金包里、鸡笼城等共一十二铺司兵三十三名,工食银二百三十三两二钱四分四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缠银三十两。

  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

  县学岁贡生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彰化县学廪生一十名,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嘉庆十六年,奉文添设彰化县学廪生五名,应支廪粮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七厘。

  以上总共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二千一百九十三两五分五厘。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人丁、田园正杂饷税共银三百二十五两三厘。

  实征粟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五合七勺。

  外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

  外官庄田园应征糖、粟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
 
淡防厅(道光二年刊)

  户口人丁项下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大甲溪北地方人丁、田园饷税割归淡防厅管理。内人丁一十一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征银二钱,减免银三两三分六厘,共征银二两二钱。外又「为据实陈奏等事」案内,于乾隆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准部咨行,令将台湾府属通郡之丁银匀入通郡之田亩等因;今按该厅实在丁银、田园数目通匀科算,应加征匀丁银一百五十八两三钱二分一厘。二共征匀丁银一百六十两五钱二分一厘。内除乾隆二十七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豁免乾隆二十四年划出界外业户林启春下则园应免无征匀丁银二两八钱四分七厘外,实征丁口银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四厘。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下则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八丝三忽三微三纤,每甲征粟二石四斗,共征粟一百二十七石四斗九升。

  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四百三十二甲三分一丝六忽六微七纤,共征粟一千五百石三斗一升九合四勺。续于「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七百五十一石九斗七升八合七勺。内:一、下则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厘,今折内地弓步一十六顷四十二亩一分九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征银九十四两五钱八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二百六十二石五斗二升二合三勺。一,下则园二百八十三甲一厘一丝六忽六微七纤,今折内地弓步三十一顷一十三亩一分一厘一毫八丝三忽三微七纤,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征银一百七十四两八钱九分五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四百八十五石八斗一升八合四勺。

  又雍正十年续报雍正九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田园一顷六十一亩七分。内:一、下则田一顷四十七亩四分,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征银八两四钱八分三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二十三石五斗六升三合五勺。又加乾隆十六年报垦,应于二十一年起科田一百二甲,每甲折一十一亩,共下则田一十一顷二十二亩,共征银六十四两五钱七分一厘,折征粟一百七十九石三斗六升四合二勺;又加乾隆二十四年首垦起科田四十七顷三十六亩二分六厘三毫四丝七忽二微,共征银二百七十二两五钱七分二厘,折征粟七百五十七石一斗四升四合五勺;又除乾隆二十六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一十六顷八十四亩二分二厘一毫三丝八微,共无征银九十六两九钱二分七厘,共无征粟二百六十九石二斗四升一合五勺;又加乾隆二十七年首垦起科田一百顷七八十一亩六分四厘九毫五丝六忽,共征银六百二十两四钱八分四厘,折征粟一千七百二十三石五斗六升六合五勺;又加乾隆二十八年首垦起科田三顷六十二亩七分八厘,共征银二十两八钱七分八厘,折征粟五十七石九斗九升四合四勺;又加乾隆二十九年首垦起科田三十三顷三十六亩七分一厘四毫二丝四忽九微,共征银一百九十二两二分八厘,折征粟五百三十三石四斗一升八勺;又加乾隆三十年首垦起科田二十二顷二十六亩九分五厘,共征银一百二十八两一钱六分一厘,折征粟三百五十六石二合七勺;又加乾隆三十一年首垦起科田三十七顷三亩六分四厘九毫四丝,共征银二百一十三两一钱四分五厘,折征粟五百九十二石六升九合五勺;又加乾隆三十一年首垦起科田二甲二分七厘九毫六丝八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田二十五亩七厘六毫四丝八忽,共征银一两四钱四分三厘,折征粟四石八合八勺;又加乾隆三十二年首垦起科田一十八顷八十二亩八分四毫,共征银一百八两三钱五分五厘,折征粟三百石九斗八升七合一勺;又加乾隆三十六年首垦起科田一十二顷八十一亩五分七厘一毫三丝八微六纤三沙七尘三埃五秒六漠,共征银七十三两七钱五分四厘,折征粟二百四石八斗七升三合四勺;又加乾隆三十七年首垦起科田四顷五十一亩九分七厘二毫四丝,共征银二十六两一分一厘,折征粟七十二石二斗五升二合八勺;又加乾隆三十八年首垦起科田六顷六十三亩八分五厘,共征银三十八两二钱五厘,折征粟一百六石一斗二升三合八勺;又加乾隆四十一年首垦起科田四顷五十六亩二分五厘三毫六丝,共征银二十六两二钱五分七厘,折征粟七十二石九斗三升七合二勺;又加乾隆四十三年首垦起科田二十二顷二十七亩五分,共征银一百二十八两一钱九分三厘,折征粟三百五十六石九升六勺。实田三百一十七顷二十二亩二分一厘三毫一丝六忽一微六纤三沙七尘三埃五秒六漠,实征银一千八百二十五两六钱一分三厘,实征粟五千七十一石一斗四升八合三勺。一、下则园一十四亩三分,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征银八钱三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二石二斗三升一合六勺。又加乾隆二十四年首垦起科园一十二顷五十五亩八分五厘九毫六丝八忽,共征银七十两五钱五分四厘,共折征粟一百九十五石九斗八升三合六勺;又除乾隆二十六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一十顷三十五亩二分五厘五毫一忽二微,共无征银五十八两一钱六分一厘,共无征粟一百六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三勺;又加乾隆二十七年首垦起科园一十九顷五亩四厘七丝二忽,共征银一百七两二分五厘,共折征粟二百九十七石二斗九升二合二勺;又加乾隆二十八年首垦起科园一顷五十五亩二分五毫六丝,共征银八两七钱一分九厘,共征粟二十四石二斗二升七勺;又加乾隆二十九年首垦起科园六顷一十五亩四分二厘八毫八忽八微,共征银三十四两五钱七分五厘,共征粟九十六石四升一合;又加乾隆三十年首垦起科园二顷五十亩八分,共征银一十四两九分,折征粟三十九石一斗三升八合七勺;又加乾隆三十六年首垦起科园九十二甲八分二厘四毫三丝四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下则园一十顷二十一亩六厘七毫七丝四忽,共征银五十七两三钱六分四厘,折征粟一百五十九石三斗四升三合三勺;又除乾隆三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七甲四分五厘二毫三丝二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园八十一亩九分七厘五毫五丝二忽,共无征银四两六钱五厘,共折无征粟一十二甲七斗九升二合七勺;又加乾隆三十八年首垦起科园二十六甲八分八厘一丝二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下则园二顷九十五亩六分八厘一毫三丝二忽,共征银一十六两六钱一分一厘,折征粟四十六石一斗四升二合七勺。实园四十三顷九十六亩一分五厘二毫六丝一忽六微,实征银二百四十六两九钱七分五厘,实征粟六百八十六石四升三合八勺。

  外雍正十三年里民自首新垦,应于本年起科额外溢出下则田六顷五亩,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三十四两八钱一分八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算,共征粟九十六石七斗一升六合。

  又雍正九、十三并乾隆十二、十四等年里民报垦、劝垦、首垦,应于乾隆五、九、十二、十四等年起科额外溢出田园一百五十五顷六十三亩一分二厘二毫一丝五忽(每亩征银不等),共征银八百七十九两九钱六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算,共征粟二千四百四十四石二斗七升六合七勺。

  又乾隆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五、四十九、五十、五十九等各年起科首报垦复额外溢出各则田园二百四十六顷五十四亩二厘八毫九丝六忽二微八纤一尘七埃二漠,共征银一万六千七百三十四两三钱五分九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算,共征粟四千六百四十八石四斗三升三合一勺。

  以上田园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厘一毫,又田园七百六十九顷四十亩五分一厘六毫八丝九忽四纤三沙九尘五秒八漠,共征粟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二石四斗四升八合六勺。内除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七百五十一石九斗七升八合七勺,实征粟一万三千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

  又,乾隆五十七年题报乾隆五十七年里民董陈兴首垦尖山脚庄下则田一百八十一甲九分六毫二丝四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二十顷九分六厘八毫六丝四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起科,共征银一百一十五两一分五钱六厘。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番社三社,共征饷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乾隆二年合番社生番认输鹿皮、麞皮各一张,每张征银二钱四分,共征银四钱八分。

  乾隆十二年首报新竖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又首报新竖蔗车糖廍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乾隆十七年首报坚立糖廍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乾隆三十一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坚立糖廍半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两八钱。

  乾隆三十二年末毒二社年献鹿皮八张,应于本年为始起科,每张变价银二钱四分,共征银一两九钱二分。

  乾隆三十二年末毒二社年献小米八石,应于本年为始起科,每石变价银六钱,共征银四两八钱。

  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乾隆三十六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一十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五十六两。

  乾隆四十一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乾隆四十二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四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十五两二钱。

  乾隆四十三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乾隆五十七年题报五十五年里民董陈兴首垦竖立糖廍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以上杂饷,共征银四百四十一两七钱二分。

  以上通厅应征丁口、田地正杂附征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一万三千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共征银七百一十四两五钱五分。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二百八十四两六钱。内:

  淡水同知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二十九名:工食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禁卒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共应留给银二百八十四两六钱。

  一、应支支发项下:

  嘉庆二十年淡水厅属添设改移,自艋舺起至三貂止计七站铺司兵三十五名,共支给工食、火炬银二百三十三两五钱二分。

  以上总共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五百一十八两一钱二分。

  外乾隆三十二年奉文添设民壮四十名,工食银二百四十八两(查该厅年征人丁饷税等项银两不敷支给,应请在于台湾县「征存起运」项下坐支移拨给领,详奉咨部在案。理合登明)。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丁口、田地正杂附征共银一百九十六两四钱三分。

  实征粟一万三千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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