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 - (TXT全文下载)
。问曰。以无有有故无亦无。应当有知有无者。答曰。若有知者。应在有中应在无中。有无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余五同虚空
如虚空种种求相不可得。余五种亦如是。问曰。虚空不在初不在后。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风众缘和合故易破。识以苦乐因故知无常变异故易破。虚空无如是相。但凡夫悕望为有。是故先破。复次虚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缘有识。是故先破根本。余者自破。问曰。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汝何以独与世间相违。言无所见。答曰。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 灭见安隐法
若人未得道。不见诸法实相。爱见因缘故种种戏论。见法生时谓之为有。取相言有。见法灭时谓之为断。取相言无。智者见诸法生即灭无见。见诸法灭即灭有见。是故于一切法虽有所见。皆如幻如梦。乃至无漏道见尚灭。何况余见。是故若不见灭见安隐法者。则见有见无。
中论观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问曰。经说贪欲嗔恚愚痴。是世间根本。贪欲有种种名。初名爱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依止众生众生名染者。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则有贪欲。余二亦如是。有嗔则有嗔者。有痴则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缘起三业。三业因缘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经虽说有三毒名字。求实不可得。何以故。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则不更须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无染者。亦复不应起染要当先有染者然后起染。若先无染者。则无受染者。染法亦如是。若先离人定有染法。此则无因。云何得起似如无薪火。若先定无染法。则无有染者。是故偈中说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问曰。若染法染者先后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时生有何咎。答曰。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时成。则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应常。已无因成故。若常则多过。无有解脱法。复次今当以一异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异法合。若一则无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触。若以异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异成故。若各成竟不须复合。虽合犹异。复次一异俱不可。何以故。
若一有合者 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 离伴亦应合
若染染者一。强名为合者。应离余因缘而有染染者。复次若一。亦不应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为一。是则大乱。若染染者各异。而言合者。则不须余因缘而有合。若异而合者。虽远亦应合。问曰。一不合可尔。眼见异法共合。答曰。
若异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 然后说合相
若染染者。先有决定异相。而后合者是则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异。而后强说合。复次。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 云何而言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别相。汝今何以强说合相。复次。
异相无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无成 而复说异相
汝已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复说合相。合相中有过。染染者不成。汝为成合相故。复说异相。汝自已为定。而所说不定。何以故。
异相不成故 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 而欲说合相
以此中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复次。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染恚痴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烦恼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后非合非散。等因缘所成。
中论卷第一
中论卷第二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观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问曰。经说有为法有三相生住灭。万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灭法灭。是故有诸法。答曰不尔。何以故。三相无决定故。是三相为是有为能作有为相。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若生是有为。应有三相生住灭。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违故。相违者。生相应生法。住相应住法。灭相应灭法。若法生时。不应有住灭相违法。一时则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应是有为法。住灭相亦应如是。问曰。若生非有为。若是无为有何咎。答曰。若生是无为。云何能为有为法作相。何以故。无为法无性故。因灭有为名无为。是故说不生不灭名无为相。更无自相。是故无法。不能为法作相。如兔角龟毛等不能为法作相。是故生非无为。住灭亦如是。复次。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有三相
是生住灭相。若一一能为有为法作相。若和合能与有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谓一一者。于一处中或有有相。或有无相。生时无住灭。住时无生灭。灭时无生住。若和合者。共相违法。云何一时俱。若谓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灭。如是三相复应更有相。若尔则无穷。若更无相。是三相则不名有为法。亦不能为有为法作相。问曰。汝说三相为无穷。是事不然。生住灭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于生生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答曰。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则不名从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从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复次。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从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从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应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体。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问曰。是生生生时非先非后。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时能生本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时 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生生生时。不能生本生。复次。
若本生生时 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谓是本生生时能生生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本生生时。不能生生生。问曰。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灯入于闇室照了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于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灯中自无闇 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 无闇则无照
灯体自无闇。明所及处亦无闇。明闇相违故。破闇故名照。无闇则无照。何得言灯自照亦照彼。问曰。是灯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灯生时。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生时 不能及于闇
灯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灯体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灯不能及闇。如人得贼乃名为破。若谓灯虽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灯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 则破一切闇
若灯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处燃灯。应破一切处闇。俱不及故。复次灯不应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自闇 亦能闇于彼
若灯与闇相违故。能自照亦照于彼。闇与灯相违故。亦应自蔽蔽彼。若闇与灯相违。不能自蔽蔽彼。灯与闇相违。亦不应自照亦照彼。是故灯喻非也。破生因缘未尽故。今当更说。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时。为生已生。为未生生。若未生生则是无法。无法何能自生。若谓生已生。则为已成。不须复生。如已作不应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无生。汝先说生如灯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复次。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 去来中已答
生名众缘和合有生。已生中无作故无生。未生中无作故无生。生时亦不然。离生法生时不可得。离生时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时生。是事去来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复生。如是展转则为无穷。如作已复作。复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则自违所说。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谓生。若未生谓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说生已生。是则不定。复次如烧已不应复烧。去已不应复去。如是等因缘故。生已不应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则不应与生缘和合。若不与生缘和合。则无法生。若法未与生缘和合而生者。应无作法而作。无去法而去。无染法而染。无恚法而恚。无痴法而痴。如是则皆破世间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复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间未生法皆应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应生菩提不坏法。阿罗汉无有烦恼。今应生烦恼。兔等无角今皆应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问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缘无作无作者无时无方等故不生。若有缘有作有作者有时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说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尔。答曰。若法有缘有时有方等和合则生者。先有亦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三种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复次若离生有生时者。应生时生。但离生无生时。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若言生时生者。则有二生过。一以生故名生时。二以生时中生。二皆不然。无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生法未发则无生时。生时无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时生。如是推求。生已无生。未生无生。生时无生。无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灭亦不成。生住灭不成故有为法不成。是故偈中说去未去去时中已答。问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时生。但众缘和合故有生。答曰。汝虽有是说。此则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时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众缘合 尔时而得生
生时生已种种因缘破。汝今何以更说众缘和合故有生。若众缘具足不具足。皆与生同破。复次。
若法众缘生 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 是二俱寂灭
众缘所生法。无自性故寂灭。寂灭名为无。此无彼无相。断言语道灭诸戏论。众缘名。如因缕有布因蒲有席。若缕自有定相。不应从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应从缕出。而实从缕有布。从麻有缕。是故缕亦无定性。布亦无定性。如燃可燃因缘和合成。无有自性。可燃无故燃亦无。燃无故可燃亦无。一切法亦如是。是故从众缘生法无自性。无自性故空如野马无实。是故偈中说生与生时二俱寂灭。不应说生时生。汝虽种种因缘欲成生相。皆是戏论非寂灭相。问曰。定有三世别异。未来世法得生。因缘即生。何故言无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 说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复何用生
若未来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应更生。问曰。未来虽有。非如现在相。以现在相故说生。答曰。现在相未来中无。若无云何言未来生法生。若有不名未来。应名现在。现在不应更生。二俱无生故不生。复次汝谓生时生亦能生彼。今当更说。
若言生时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时能生彼。是生谁复能生。
若谓更有生 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若是生更无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实不尔。复次。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凡所有生。为有法有生。为无法有生。为有无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说。离此三事更无有生。是故无生。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不应生。何以故。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知法是灭。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违法。一时则不然。是故灭相法不应生。问曰。若灭相法不应生。不灭相法应生。答曰。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故。无不灭法离有为。无有决定无为法。无为法但有名字。是故说不灭法终无有是事。问曰。若法无生应有住。答曰。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无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应更住。住时亦不住。离住不住更无住时。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处求住不可得故。即是无生。若无生云何有住。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无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二是住相。一时一处有住灭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灭相法有住。问曰。若法不灭应有住。答曰。无有不灭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 离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时无常。常随逐无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无住时。复次。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
若有住法。为自相住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则为是常。一切有为法从众缘生。若住法自住。则不名有为。住若自相住。法亦应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见。住亦如是。若异相住则。住更有住。是则无穷。复次见异法生异相。不得不因异法而有异相。异相不定故。因异相而住者。是事不然。问曰。若无住应有灭。答曰无。何以故。
法已灭不灭 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
若法已灭则不灭。以先灭故。未灭亦不灭。离灭相故。灭时亦不灭。离二更无灭时。如是推求。灭法即是无生。无生何有灭。复次。
法若有住者 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应灭
若法定住则无有灭。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灭则有二相。住相灭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灭。如生死不得一时有。若法不住亦无有灭。何以故。离住相故。若离住相则无法。无法云何灭。复次。
是法于是时 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 不于异时灭
若法有灭相。是法为自相灭。为异相灭。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于乳时灭。随有乳时。乳相定住故。非乳时亦不灭。若非乳不得言乳灭。复次。
如一切诸法 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 即亦无灭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尔时即无灭相。破生故无生。无生云何有灭。若汝意犹未已。今当更说破灭因缘。
若法是有者 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 而有有无相
诸法有时推求灭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无相。如光影不同处。复次。
若法是无者 是即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 无故不可断
法若无者则无灭相。如第二头第三手无故不可断。复次。
法不自相灭 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说生相。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若以自体生。是则不然。一切物皆从众缘生。如指端不能自触。如是生不能自生。从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应从他生。是生无故无自体。自体无故他亦无。是故从他生亦不然。灭法亦如是。不自相灭不他相灭。复次。
生住灭不成 故无有有为
有为法无故 何得有无为
汝先说有生住灭相故有有为。以有有为故有无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为。如先说。无有无相法。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无为相名不生不住不灭。止有为相故名无为相。无为自无别相。因是三相有无为相。如火为热相地为坚相水为冷相。无为则不然。问曰。若是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中得说名字。答曰。
如幻亦如梦 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生住灭相无有决定。凡人贪著谓有决定。诸贤圣怜愍欲止其颠倒。还以其所著名字为说。语言虽同其心则异。如是说生住灭相。不应有难。如幻化所作。不应责其所由。不应于中有忧喜想。但应眼见而已。如梦中所见不应求实。如乾闼婆城日出时现而无有实。但假为名字不久则灭。生住灭亦如是。凡夫分别为有。智者推求则不可得。
中论观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问曰。现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报。是故应有作者作业。答曰。上来品品中。破一切法皆无有余。如破三相。三相无故无有有为。有为无故无无为。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尽无作作者。若是有为。有为中已破。若是无为。无为中已破。不应复问汝著心深故。而复更问。今当复答。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则不应作。若先定无作者定无作业。亦不应作。何以故。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
若先决定有作业。不应更有作者。又离作者应有作业。但是事不然。若先决定有作者。不应更有作业。又离作业应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决定作者决定作业。不应有作。不决定作者不决定作业。亦不应有作。何以故。本来无故。有作者有作业。尚不能作。何况无作者无作业。复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汝谓作者有作。即为无因离作业有作者。离作者有作业。则不从因缘有。问曰。若不从因缘有作者有作业。有何咎。答曰。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 亦无有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若堕于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涅槃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问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业有何咎。答曰。一事无尚不能起作业。何况二事都无。譬如化人以虚空为舍。但有言说而无作者作业。问曰。若无作者无作业。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业应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业。何以故。有无相违故。一处不应有二。有是决定。无是不决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无。复次。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若有作者而无业。何能有所作。若无作者而有业。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说。有中若先有业。作者复何所作。若先无业云何可得作。如是则破罪福等因缘果报。是故偈中说。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复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如先说
定业已破。不定业亦破。定不定业亦破。今欲一时总破。故说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种业。今三种作者。亦不能作业。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如先说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何以故。如先三种过因缘。此中应广说。如是一切处求作者作业。皆不可得。问曰。若言无作无作者。则复堕无因。答曰。是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不如汝所说。何以故。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余事
业先无决定。因人起业。因业有作者。作者亦无决定。因有作业名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从和合生则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则无所生。但随凡夫忆想分别故。说有作业有作者。第一义中无作业无作者。复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离。不相离故不决定。无决定故无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阴身。受者是人。如是离人无五阴。离五阴无人。但从众缘生如受受者。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中论观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答曰。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问曰。有论师言。出入息视眴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可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故。亦应不可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余法。若谓断臂时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神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离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复次。
一切眼等根 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 异相而分别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实无有本住。因眼缘色生眼识。以和合因缘。知有眼耳等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说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各自能分别。问曰。
若眼等诸根 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尘
若一切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尘。眼耳等诸根无思惟。不应有知。而实知尘。当知离眼耳等诸根。更有能知尘者。答曰。若尔者。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为一知者在诸根中。二俱有过。何以故。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若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则是一神。如是眼等诸根。应先有本住。色声香等无有定知者。或可以眼闻声。如人有六向随意见闻。若闻者见者是一。于眼等根随意见闻。但是事不然。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 如是则神多
若见者闻者受者各异。则见时亦应闻。何以故。离见者有闻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应一时行。若尔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时知诸尘。而实不尔。是故见者闻者受者。不应俱用。复次。
眼耳